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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磊:神眼里的公有制,总是这么奇葩

2019-02-19 14:06:09  来源: 红歌会网   作者:赵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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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南财经大学《财经科学》编辑部)

  (一)有比我更厉害的

  有位年轻的管理学副教授,在看了拙文《“正常社会”没有公有制?》后,给我发来微信说:

  ——“赵老师太厉害了。上初中的时候,政治课讲到原始人类的公有制,我就觉得很奇怪,因为只是在团体内公有,团体间是不会共享的,那么这不是真正的公有。就像我们一个家庭里大家一起使用金钱,家庭和家庭间就不会共同使用金钱。也就是说,原始时代,家庭的规模大一些,怎么能说原始社会是公有制,现代社会是私有制呢?”

  归纳这位副教授的观点:(1)虽然团体内部是“公有”的,但团体之间是不会“共享”的,所以这种“公有”本质上还是“私有”;(2)原始社会各个群体就是一个个大家庭而已,每个家庭内部的“公有制”其实就是私有制。

  由此得出的结论是:原始社会所谓的公有制,其实还是私有制。因此,在人类社会几百万年的历史中,那里有什么“公有制”,其实都是“私有制”的历史。

  这位副教授说我反驳“正常社会没有公有制”的文章“太厉害”,未必。知道她在初中时就得出“原始社会没有公有制”的结论后,我发现,其实她比我“更厉害”。因为这“更厉害”的结论试图颠覆“人的逻辑”和历史常识,难道还不厉害么?至于颠覆的任务是否完成,则是本文要回答的问题。

  简而言之,这“更厉害”的结论大致涉及两个方面的问题:其一,区别“公有与私有”的逻辑是什么?其二,原始社会有什么样的“家庭”?

  下面分别讨论。

 

  (二)又见“神逻辑”

  先看“神逻辑”:在N个团体中,只要团体之间不能“共享”生产资料,那么其中的每个团体就仍然是私有制——即使在每个团体内部是公有制。

  我见过很多“神逻辑”,坦率说,这是我见过的最神奇的逻辑。我说过,我们是人不是神,所以只能讲“人的逻辑”,而不能讲“神的逻辑”(注1)。可问题是,有谁能用“人的逻辑”跟这个“神逻辑”对话?反正我做不到。

  所以,我只能向“神逻辑”学习,用“神逻辑”来跟这个“神逻辑”的结论较一下真。

  根据“只要团体之间不能‘共享’,则任何公有制团体就等于是私有制”的逻辑(以下简称“神逻辑”),那么请问:

  ——上世纪中期以后,有一种广泛存在于中国城乡的公有制形式,叫“集体所有制企业”(有“大集体”和“小集体”之分)。这类“集体”形式的公有制有一个共同特征:其生产资料虽然在企业内部是“公有”的,但在企业之间却是不能“共享”的。按照“神逻辑”,这些“集体企业”虽有“公有制”的名分,但本质上仍然是“私有制”企业。于是我的问题来了:为什么20世纪90年代以来,有司非要对它们进行“私有化”改制呢?既然它们都是“私有制”企业,还“私有化”个甚呢!吃饱了撑的?

  ——中国还有一种公有制形式,叫“国有企业”(简称“国企”)。国企的生产资料虽然在全国人民范围内“公有”(理论上),但在国与国之间却不能“共享”。根据“原始群体不过是规模更大的家庭”这个“神逻辑”可知,“国家”作为一种社会组织,也不过是地球村里“更大规模的团体”而已。故按照“神逻辑”进一步推断,国企仍然是“私有制”企业而已。于是我的问题又来了(前30年的国企就不提了,我就说说后40年的国企吧):为什么20世纪90年代以来,有司要对国企进行“所有制”改革呢?既然它们都是“私有制”企业,还要改什么“制”呢?你总不能把“私有制”企业改为“私有制”企业吧?难道是要把它们改为“公有制”企业不成么?

  由“神逻辑”出发,我产生了一个困惑:为什么不喜欢公有制的人士如此担心“国进民退”?他们究竟担心什么呢?既然国企本质上仍然是“私有制”,那么“国进”就意味着“私有制经济”的发展,而不是“公有制”的发展。对于热心私有化的人士来说,这不正是你们一贯的主张么?难道这有什么不好的呢?

  顺便讲一个插曲。我对“神逻辑”的较真,之前令某人恼羞成怒:“你颠倒黑白血口喷人!”“一个政治经济学教授耻于谈论私有制的存在,你真是高尚得可以啊!”“主席夫人向主席要钱用,主席鄙视她了吗?”“人人都把钱给自己关爱的人用,这就是私有制的大爱;没有私有制,何来人间真爱?”“没想到一个唯物主义者如此鄙视私有制和金钱!”

  瞧瞧,我不过是按“神逻辑”的思维方式提出了几个问题,他们就不干了。咋地?只准自己“神逻辑”,不准别人“神逻辑”?这是神马逻辑?这是不讲任何逻辑,简直不可理喻。

 

  (三)原始社会的“家庭”

  接下来讨论原始社会的“家庭”。

  不论“神逻辑”怎样把一夫一妻制的“家庭”神圣化,很遗憾,原始社会基本的、最初的社会组织形式,不是“家庭”,而是“氏族”(母系氏族和父系氏族)。

  N个氏族组合成为“部落”,N个部落组合成“部落联盟”。

  这是历史常识。

  当然,若你非要说原始氏族、部落以及部落联盟就是一个规模很大很大的“家庭”,也未尝不可。但是我必须提个醒:这样的“家庭”你恐怕是未必愿意认可的。因为在原始社会解体之前,连“老婆”和“老公”都是“共享”的,何来私有制意义上的“家庭”呢?

  恕我直言,像你这样“私有产权”观念很眀晰的现代文明银,能容忍你“家庭”里的另一个银,被大家“共享”么?

  总之,“家庭”是一个演化发展的历史范畴,至于狭义家庭与广义家庭的区别,群婚制与对偶婚制以及专偶婚制的区别,血缘家庭、普那路亚家庭与对偶婚家庭的区别,我就不展开讨论了。

  关于家庭的起源和演化,以及一夫一妻制与私有制的关系,大家可以认真读读恩格斯的《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此外,还可以参考摩尔根的《古代社会》。

 

  (四)人与神之间有“公约数”吗?

  写到这里,我突然想起了著名经济学家吴某某说:

  “什么叫私有化?弗里德曼88年来中国,他在上海就讲私有化,到了北京,大概是快要离开的那次宴会上他就讲,‘我想来想去,彻底的公有化就是私有化,彻底的私有化就是公有化。’所以,这种概念讨论我不认为有太大的意义”。

  对于这个所谓的“公有就是私有”的“神逻辑”,我当时很不理解:既然“公有化就是私有化”,“私有化就是公有化”,化来化去都是没事找事,你还急赤白咧、汗流浃背、乐此不疲地“化公为私”个什么劲呢?(注2)

  对于这样的“神逻辑”,我至今仍然无法理解。

  今天又见有人在初中就与“神逻辑”产生了共鸣,我陷入了深思:人与神可以对话么?“人的逻辑”与“神的逻辑”存在公约数么?

  最后,我借用那位副教授的一句话:“我就觉得很奇怪”——为什么在“神逻辑”里面“公有制就是私有制”,而在“人的逻辑”里面“公有制不是私有制”呢?这,究竟是为什么呢?

  额的个神!于是,我继续仰望星空……

  注1:参拙文《“阶级”是马克思的幻觉?》。

  注2:参拙文《再次见证两篇无耻的奇文》。

  (2019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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