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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2万半年后还款金额变75万元 “套路贷”套路深

2019-05-24 09:18:03  来源: 人民日报海外版   作者:何欣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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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些消费者在互联网投诉平台上主动吐槽——

  小心!“套路贷”套路深(网上中国)

  

  徐骏 作 新华社发

  “无抵押”“低利息”“秒放款”……互联网上,这些随处可见的贷款广告,你一定不会陌生。它们看上去实惠诱人、处处为消费者着想,背后藏着的却是“转单平账”“空白合同”“暴力讨债”等一系列套路,令人防不胜防。有些消费者甚至被环环相套,无法自拔,背上了沉重的债务直至财产被榨干。这些贷款都有一个共同的名字——“套路贷”。

  百变套路,防不胜防

  借款2万元,不到半年还款金额变成了75万元;合同金额是借款额的10倍,个别最高日息竟达100%;一到还款日,还款账户对不上,还款人也联系不上,只能眼睁睁看着贷款逾期并偿还高额利息;为还款被迫签下多份借款合同,借新还旧,转单平账,陷入借了还、还了借的怪圈……以上遭遇就是典型的“套路贷”。

  近年来,民间借贷交易活动日趋频繁,各种借贷平台应时而生。可“套路贷”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民间借贷,而是假借民间借贷之名,以各种手段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犯罪嫌疑人通常会打着所谓“无抵押”“低息”甚至“免息”“放款快”的旗号吸引客户,通过发放贷款小广告、拨打骚扰电话等方式推销贷款产品。一旦有人相信广告内容并与之取得联系,便正式落入了“套路贷”团伙的圈套。

  “套路贷”隐蔽性极强,套路颇多,令人防不胜防。据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介绍,在犯罪嫌疑人锁定目标对象后,会主动要求与被害人签订借款合同,制造借贷假象。签订借款合同也有很深的套路。首先,以收取“保证金”的名义虚高借款金额。明明只借10万元,合同上却变成20万元,这其中包含所谓的保障借贷资金安全的保证金。

  其次,以“空白合同”“阴阳合同”“口头约定”的方式掩盖非法高利贷。合同签订后,犯罪嫌疑人会以行业规矩为由,收取“砍头息”(即首月利息)、上门服务、放款折扣等费用,被害人实际取得的借款额只有约八成,支付逾期利息时则要以本金为基数。在被害人无力按时偿还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会加紧催收,并会“按约”加收所谓的“罚息”、违约金等。此时,催债的嫌疑人再让同伙来“接单平账”,即介绍被害人向同伙举借更多的债务来清偿前一笔债务,以此进一步垒高借款金额,而在此过程中,催债的嫌疑人还要收取一笔不菲的中介费。

  移花接木,给你挖坑

  记者发现,如今,在“聚投诉”“黑猫投诉”等互联网投诉平台上,有越来越多的消费者主动曝光自己被“套路”的经历,不知情被贷款、平台方逾期以及恶意催收等情况比比皆是。遭遇“套路贷”者,轻则投诉举报,重则拿起法律武器,将不法者送入公安机关。

  2月12日,兰州警方破获了一起特大网络“套路贷”案件。他们利用开发的网贷平台和APP(应用程序),非法收集公民信息,采取“砍头息”、逾期高额收费的方式,向受害人放贷,套路如出一辙。此外,在这次特大网络“套路贷”案件中,犯罪团伙利用移花接木的手段,使自己的网贷APP隐身于正常APP之中,难被辨别,消费者难逃其坑。

  这类网贷APP被警方称为“AB面”APP。消费者本是为了获取做菜、旅游、天气、阅读等资讯类内容而下载的,但有时这类APP会突然布满“网贷”链接,原本的内容消失得一干二净。而什么时候让用户看到A面,什么时候切换到B面,全都根据后台的大数据分析结果来定。给什么用户看A面、给什么用户看B面,都是根据受害人信息“精确计算”得出的。

  甘肃警方破获的“套路贷”案件显示,“套路贷”公司拿到借款人的隐私信息后,会根据手机通话记录列出与借款人关系亲密者的排名。这些数据都会上传后台,催收公司获得授权后可登录查看,以此决定拨打借款人哪位联系人的电话或者采取哪种方式催收。

  从严监管,谨防被“套”

  如今,以分期贷款为主流的消费金融处于极速扩张期,车贷、房贷、购物贷款……年轻一代拥有更加开放的金钱观念,超前消费需求日益上升。与正规贷款机构规范的审核流程和对贷款人的严格要求相比,不法网络贷款机构利用了消费者的侥幸心理和旺盛的消费需求,形成“生长”的空间。包括“套路贷”在内的不法网络贷款对个人、家庭和社会均造成了严重危害,各方呼吁加强对民间借贷的监管。

  2018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充分发挥民商事审判工作的评价、教育、指引功能,妥善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严格区分民间借贷行为与诈骗等犯罪行为,切实提高对“套路贷”诈骗等犯罪行为的警觉,防范化解各类风险。

  业内人士建议,打造一套规范而有效率、兼顾灵活性与前瞻性的监管制度才是有效监管网络金融的治本之策。一方面高位阶上位法应尽快出台,为全国范围内监管建章立制;另一方面各部门应以更有担当的态度、更为自觉的协作,尽力回应网络金融的新风险、新难题。尤其应尽快通过互联网企业与相关部门通力合作,搭建有效、有力的非法金融活动风险防控平台,把非法网络金融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

  (何欣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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