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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欢案二审宣判:由无期改判5年

2017-06-23 11:21:23  来源: 中国新闻网   作者: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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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6月23日电 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6月23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宣判于欢案。审判长宣布,上诉人(原审被告人)于欢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2016年4月14日,山东源大工贸负责人苏银霞及其子于欢,因无法偿还高利贷,被11名催债人限制人身自由,并受到侮辱。于欢刺伤4人,其中1人(杜志浩)因失血性休克死亡。

  2017年2月17日,山东聊城中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经媒体报道后引发社会关注。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二审宣判全程:

  审判长宣读判决书(二)

  

  审判长宣读判决书(三)

  

  审判长宣读判决书(四)

  

  审判长宣读判决书(五)

  

  审判长宣读判决书(六)

  

  审判长宣读判决书(七)

  

  

  

  审判长宣读判决结果

  

  于欢案时间轴

  于欢案一审后引发舆论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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