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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交通厅腐败案:20名官员落马 分赃不均互告状

2014-11-24 14:07:56  来源: 中国廉政网   作者:郑亚邦 卿洪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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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触目惊心的“塌方式腐败”——湖南省交通运输厅系列腐败案剖析

  记者郑亚邦 卿洪春 通讯员刘学先

 

  2014年6月27日,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随着法官手中法槌的落下,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冯伟林浑身瘫软,面色惨白。

 

  16页的判决书,记录了冯伟林的138笔受贿事实。

 

  冯伟林是湖南省交通厅原党组成员、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原局长。2011年8月,因涉嫌受贿被立案调查,经司法机关查实,受贿4380.9万元。

 

  冯伟林是湖南省交通系统系列腐败案中的一员。经湖南省纪委调查,交通系统系列腐败案涉案人员27人,包括省交通厅的党组书记、副厅长陈明宪,以及副厅长邹和平、副厅长李晓希等4名厅级干部和16名处级干部。

 

  这样的“塌方式腐败”触目惊心!

 

  染指工程,人人分羹

 

  要想拿到工程,必须要有领导打招呼。这在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中已经成为“显规则”。省交通厅的大小干部,都想方设法插手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有时甚至会出现因为分赃不均,互相告状的闹剧

 

  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底,湖南省高速公路建成通车总里程达5084公里,在建总里程达1300公里,建成和在建里程数位居全国前列。

 

  辉煌的业绩令人赞叹。然而,在这背后,一群贪得无厌的“路蠹”却借高速公路建设的“东风”,肆无忌惮地贪腐,互相攀比又互相掩护地大发“公路财”!

 

  要想拿到工程,必须要有领导打招呼。这在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中早不是“潜规则”,几乎已成为“显规则”!陈明宪、冯伟林、邹和平和李晓希,以及一些手握权力的处长和项目经理们,都想方设法插手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把工程当成“唐僧肉”,利用一切机会从中分“一杯羹”。

 

  陈明宪通过中介人出面联系有中标意向的单位或个人,亲自出面向省内高速公路项目招投标负责人打招呼,帮助朱某、张某、胡某承揽土建业务12亿元。冯伟林为刘某、唐某承揽土建业务21亿元,并在多条高速公路工程的招投标中,为数十家公司及个人牟取巨额利益。邹和平利用职务之便,帮助某财产保险公司在9条高速公路工程上承揽保险业务,帮助工程建设商承揽高速公路相关电脑、ETC建设项目。李晓希在多条BOT高速公路的投资、建设、管理过程中接受请托,为请托人所在公司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其妻、其子先后数十次收受他人财物。

 

  由于陈明宪、冯伟林、邹和平、李晓希等人纷纷插手高速公路建设,常常出现同一个工程项目几个人都打招呼的情况,甚至闹出因分配不均领导之间互相告状的闹剧。

 

  2006年,邹和平帮范某打招呼,在邵怀高速公路上拉隔离栓工程。范某在招标中排名第一,但工程最后给了招标中排名第二的陈明宪弟弟做。范某和邹和平非常生气,范某要去告状,邹在背后支持。见事情闹大了,怕丑事因此曝光,邵怀高速项目经理蒋鹏飞专门请邹和平吃饭解释,说那个项目陈明宪也打过招呼,请他出面制止范某告状。最后,只得又给范某安排了一个附属工程项目做,此事才算平息。

 

  为了利益“均衡”,冯伟林当上高速公路管理局局长后,经常出面协调利益之争。2007年左右,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对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保险业务统一管理,在分配汝郴、郴宁、宁道三条高速公路保险业务时,邹和平跟冯伟林打了招呼,要求给某保险公司做,但因此前业务已分配好,不好再更改,最后该公司没有拉到业务,邹和平非常生气。为了平息邹和平怨气,在安排新溆和溆怀两条高速公路保险业务时,冯伟林特意叮嘱经办人,必须要将这两条路的保险业务给邹和平推荐的保险公司做,邹和平这才满意。

 

  为了不闹出“大事”,冯伟林特意召集项目经理“约法三章”:一是如果上面领导打了招呼的,不要以我的招呼为主;二是同一个标段有几个领导打招呼的,项目经理自己去协调好;三是至少每条路有三分之一或四分之一的标段不是打招呼中标的。

 

  上梁不正下梁歪。领导如此贪腐,高速公路管理局一些中层人员当然不甘落后。湖南省怀通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经理佘小年接受某公司请托,为其承揽到了怀通公路第25标段工程,一笔就收受了对方好处费上千万元。湖南省高速公路广告装饰有限公司经理彭曙和副经理胡浩龙,贪污、受贿金额达上亿元。由于贪得无厌,大家背地里都称之为“彭鼠”、“胡耗龙”。

 

  操纵招标,“量体裁衣”

 

  通过“串标”、“围标”和“清标”三个步骤,表面上,整个招标过程非常公开、公平和公正,实则早已“量体裁衣”,一切尽在“掌控”之中。即便有人当场监督,也发现不了问题

 

  要想大发“公路财”,必须牢牢掌控重大项目建设的招投标。陈明宪、冯伟林等人从操纵工程招投标入手,“发明创造”出了“串标”、“围标”和“清标”三步工作法,使得全省高速公路公开招投标成了一种摆设,蜕变成一种“权力变现”的集体狂欢。

 

  按照交通运输部规定,工程造价50万元以上,就必须公开招标。在湖南,凡是想在高速公路工程公开招标中中标,就必须事先找到冯伟林或陈明宪等人打招呼,冯伟林或陈明宪等人就指示或授意下属事先将要招标的工程项目具体情况告知请托人,请托人得到准确信息后,选取其中的一个标段并告知冯伟林,这便是“串标”。

 

  随后,请托人再花钱组织一批具有投标资质的企业报名投标,然后在每个项目资格预审前,将这些花钱雇来的企业名单交给冯伟林,同时注明自己想要中标单位的名称,让冯伟林给项目经理打招呼,确保这些雇来的企业尽可能多地通过资格预审,这样就可以对自己想中的标段进行“围标”。如果没有完全“围死”,还有其他企业也进入了最后投标圈子,则必须在正式投标前,与其他通过的企业进行协商,给予他们一定金额的补偿,让他们配合围标。

 

  所谓“清标”,就是在资格预审时,已听冯伟林打过招呼的项目经理,把资格预审名单统计表给有关人员预审时,先将打了招呼的单位画了钩,没打招呼的画了叉,然后告诉预审人员要确保画钩的单位通过预审,画叉的单位要尽量找问题将它们清出去,这就是“清标”。

 

  通过“串标”、“围标”和“清标”三个步骤,表面上,整个招标过程非常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实则早已“量体裁衣”,一切尽在“掌控”之中。即便有人当场监督,也根本发现不了问题。

 

  陈明宪在忏悔书中说:“为了给请托人清除招标障碍,有时候我甚至以一个招标书里面某一页没有盖章为理由,将投标人拒之门外。”

 

  冯伟林事后交代,他打招呼中标的17条公路45个土建标段,无一不是通过“串标”、“围标”和“清标”的方式中标的。

 

  “前台”玩权,“后台”收钱

 

  面对着轻松就可以拿到手的好处费,陈明宪、冯伟林等人的家人和亲属哪能克制住心底无穷的欲望,甚至到了最后,面对金钱的诱惑,陈明宪、冯伟林、李晓希、邹和平等人不仅管不住自己的亲人和家属,就是连自己也管不住了

 

  交通工程项目利益如此之大,来钱又是如此容易,陈明宪、冯伟林等人自然不会让“肥水流入外人田”,但是为了保证自己的“安全”,他们不直接收受钱物,而是让最亲近的朋友、情人和亲属等特定关系人从中当“二传手”,他们在“前台”玩权,特定关系人在“后台”收钱。

 

  具体的操作方式是:先由特定关系人与项目承建商事先约定分成方式或好处费金额,然后通过打招呼让约定的承建商中标,再通过特定关系人收受财物。

 

  冯伟林担任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局长后,对弟弟冯冠乔说:“现在我当局长了,你到高速公路上做点事还是可以,机会也有,但是你自己不要出面。”2009年,冯冠乔为一个高速公路机电工程项目来找冯伟林帮忙,冯伟林叮嘱冯冠乔:“有事别直接找我,别人看见了不好。你别出面,你跟别人联手,让别人来找我。”

 

  冯冠乔心领神会,找到王某商量合作,由冯冠乔负责向冯伟林转达请托,不参与施工,但分一半利润。冯伟林多次接受冯冠乔转达的请托,利用职务便利,帮助王某中标数个工程,使其获得9.83亿元工程合同。冯伟林伙同冯冠乔由此实际获得1700多万元的好处费。

 

  看到来钱如此容易,冯伟林妹妹冯霞也按捺不住。冯伟林多次为她打招呼。到最后,冯伟林感到这种变味的亲情越来越沉重。他在交代材料里写道:“感觉亲情与友情,像一根根绳子套在我的脖子上,勒得我几乎无法呼吸。”此时,冯伟林想从绳索里逃出来,却已无能为力,甚至,他越挣扎,绳索套得越紧。

 

  冯伟林招架不住了,他感到了恐惧,多次产生了辞职的念头。在接受调查期间,他忏悔道:“我爸妈在世时,我曾向他们保证要带着弟弟妹妹吃好饭,但现在,我却带着他们一起吃牢饭。”

 

  陈明宪、李晓希、邹和平在伙同家人或亲属受贿的手法上与冯伟林如出一辙,他们都是要求家人或亲属在背后操作。

 

  陈明宪在伙同其妻周茜、其妹陈明珍接受他人请托,为他人谋取利益时,要求周茜不要出面,要求陈明珍尽量少出面。然后找到与其关系密切的朋友刘某某、周某某商定,由刘某某联系投标单位或个人,陈明宪出面帮助中标,刘某某、周某某收取“业务费”,刘某某负责保管,等陈明宪退休后,三人平分“业务费”。陈明宪还特别叮嘱刘某某、周某某小心操作,别出事,要“找间房子,多买几把锁,锁起来”,保管好“业务费”。

 

  李晓希伙同儿子李钡在高速公路上插手保险业务时,最开始也是反复叮嘱李钡不要直接跟项目经理联系,只要李钡告诉自己保险公司想要哪条路的业务就行了。

 

  邹和平儿子邹颖则入股侯某、戴某和阳某合伙经营的一家花木公司,每年可分取红利。邹和平告诉邹颖:“别出面跟他们搅在一起,更别入股,拿点好处费就算了。”

 

  面对着轻松就可以拿到手的好处费,陈明宪、冯伟林等人的家人和亲属哪能克制住自己心底无穷的欲望,甚至到了最后,面对金钱的诱惑,陈明宪、冯伟林、李晓希、邹和平等人不仅管不住自己的亲人和家属,就是连自己也管不住了。

 

  大权独揽,唯我独尊

 

  权力这根魔杖,让省交通厅这群“路蠹”迷失了方向,直至变得疯狂。在他们分管的范围里,他们就是皇帝,一切都是他们说了算。为了达到控制人从而控制工程项目的目的,拉帮结派,排除异己。如果谁不听话,则给予无情打击

 

  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政企不分,权力集中。冯伟林的官方头衔是: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党委副书记、局长,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总经理,湖南省高速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董事长,湖南高速公路投资集团董事长。他手握重权,时常每天要批两三个亿出去,对钱已经完全没有概念。别人送来的钱,在他眼里就是一个符号。

 

  权力这根魔杖,让省交通厅这群“路蠹”迷失了方向,直至变得疯狂。在他们分管的范围里,他们就是皇帝,一切都是他们说了算。比如,为了达到控制人从而控制工程建设项目的目的,在干部任命上,他们先只任命高速公路建设筹备组长,等完成土建招标后,听话的就任命为经理,不听话的就不让当经理。所以,筹备组长必须听他们的招呼。如果哪个胆敢不服从,则给予无情打击。

 

  唐某凭着与冯伟林过硬的关系,同样在怀通高速做水泥供应业务,大家对此都睁只眼闭只眼。2006年,冯伟林帮唐某在娄新高速获得一个土建工程,唐某向冯伟林打小报告,说娄新高速总监肖建秋有点为难他。冯伟林就以肖建秋与总经理陈勇鸿闹不团结为由,将肖建秋调开。

 

  陈明宪则更霸道,他给某高速公路筹备组组长张某打招呼,要张某将工程给自己亲属做,由于陈明宪亲属做的标书太差,根本无法摆到台面上,因此没能中标。陈明宪大怒,大骂张某:“不识抬举,从哪里来滚回哪里去!”结果,张某一直没能当上项目经理。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这群“路蠹”无视党纪国法,嚣张跋扈,最终为自己的所作所为付出了沉重代价。

 

  链接@办案者说:

 

  警惕“工程上马,厅长下马”

 

  公路建设投入资金巨大,利益的诱惑无处不在。作为管理者,如果目光只盯着利益,以各种手段牟取私利,就必然会出现“工程上马,厅长下马”的现象。

 

  湖南省交通厅这群“路蠹”肆无忌惮地修了一条敛财之路、一条贪腐之路,同时也走上了一条不归路。他们违纪违法,主要有以下原因:

 

  一是信仰缺失。冯伟林曾经是公众眼里的“清官”。工作之初,他曾有一个坚定的信念:当官一定不能贪。上任之初,他也慷慨激昂地表态:“要让廉洁的光辉普照到高速公路的每一个角落。”他还专门发表署名文章,题目就是《廉洁是对父母最大的孝顺》。然而最终却在“糖衣炮弹”面前败下阵来。信仰的缺失,导致他意志薄弱,挡不住诱惑而放纵贪婪。陈明宪等人均是如此。

 

  二是权力失控,缺乏监督。陈明宪、冯伟林分别是省交通厅、省高速公路管理局一把手,被查处的大多数违纪违法干部都是所在项目的主要负责人,集人事权、财务权、行政审批权等于一身,拥有充分的资源调配权,权力高度集中。他们没有接受监督的意识,甚至千方百计地逃避监督,唯我独尊,为所欲为,听不进别人的忠告和批评。陈明宪主持省交通厅工作时,厅党组会长期不开,从工程立项到干部人事安排,一手遮天,根本不讲民主集中制。

 

  三是家庭失守。交通厅系列腐败案,再次上演了“夫妻、父子、父女、兄妹”同堂受审的画面。这些贪腐案件,许多都有家庭成员共同腐败的情节,这些官员没能守住家庭的廉洁防线,有的是被家庭裹挟,有的是被亲情所累,最终不仅毁了自己,也断送了家庭和亲人的幸福。

 

  忏悔录:

 

  我给自己“修了”一条不归路

 

  自从被省纪委采取办案措施后到现在,我没有睡过一个安稳觉,经常以泪洗面,我辜负了组织对我的期望,辜负了领导对我的期待,也辜负了亲人对我的厚爱。我本应该用手中的权力好好干一番事业,为湖南多修路、多架桥,结果桥修好了,路修通了,我却成了阶下囚,所以我感到特别后悔。不管今后如何,我的悔恨之心会伴随我的一生。

 

  我的教训是沉痛而深刻的。我想有五个方面的教训:

 

  一是对自己要求不严格,我本来是很上进的,也是很努力的,也希望书生报国,为党和人民多做一些事情,但是担任领导职务后,特别是担任主要领导职务后,慢慢放松了自己的思想改造,从收受红包礼金开始,从打一个、两个招呼开始,逐步淡薄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权力太大、诱惑太大,没有好好把握。

 

  二是被亲情所左右。我的父母去世早,我是长子,长兄如父,过去家里很穷,弟弟妹妹也吃过不少的苦,而兄弟姊妹的感情比较深,在这种亲情的左右下,我没有把握好自己,开始走向了犯罪道路。我的主要犯罪事实是为我的弟弟妹妹打招呼,捞取经济利益,希望他们过好一点的日子。

 

  三是法纪观念淡薄。我是学法律的,讲法纪观念淡薄讲不过去,但是,我的脑子里确实缺少法律这根弦。我总认为把工作干好就可以了,总认为把路修好就可以了,对法律和纪律不上心,认为法不责众,特别是我自己对拿中介费、对罪与非罪没有一个明确的概念。

 

  四是内心有私念、有贪欲。在单位,我对我的下属也有严格的要求,经常在外面演讲写文章,表明自己的道德情操。但是,在我的内心深处,还是有一种贪图享受的欲望,有一种为弟弟妹妹过好日子庇护的想法。这就是一种私情,在这种私情的导致下,我就表现了一种两面性,表现出了道德的滑坡,总认为纪律和法律是别人的事情,自己小打小闹不要紧,结果却走向了犯罪的道路。这种私念和贪欲是逐步发作和放大的,开始我也谨慎过,后来逐渐放松了。要当好官,确实不能有私心、有私情,这是我的教训。

 

 

  五是大的环境也对自己走向违法犯罪道路产生了影响。高速公路资金多,工程多,是“唐僧肉”,谁都想吃一口,各个方面打招呼的络绎不绝,正是在这种环境下,我多次产生了调走的想法,招架不住了。还想,自己也不要清高,搭搭顺风车吧。还有体制性的原因,我们高速公路管理局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政企不分,权力太集中,让我感到有些麻木和膨胀。这些因素对我走向违法犯罪道路都产生了影响,在我的前任局长杨志达出事后我曾说,杨志达出事不是高速公路第一个人,也不是最后一个。我现在自己出事了,我也是这句话。我也希望能改变这种环境和体制。

 

  少一个人犯罪,就多一个家庭的幸福。这段时间,我想得最多的,是自己想书生报国,却做了对不起国家的事情,想得最多的,是我的妻子和儿子,我本应该给他们一个非常幸福的家庭,而且我也是能够做到的,但是由于我的犯罪连累了他们。在这一点上我感到特别后悔,特别对不起妻儿。(摘自冯伟林忏悔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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