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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骂汉奸就交200,您来吗?——孔庆东事件看资本司法

2013-05-10 20:10:22  来源: 红歌会网   作者:温暖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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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暖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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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孔庆东因为指责某人汉奸,被法院判罚款200元人民币,这一事件到底说明什么?

 

  1、极右精英要通过这次事件表达什么理念?

  中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权利属于人民。也就是说权利属于大多数人。根据我国宪法,在我国搞所谓的“司法独立”(实际是倾向于少数大资本家的司法)是违宪的:所谓司法独立就是少数精英制定法律条文,谁也不能干预法官的判决结果,不管他符合不符合多数人利益都必须遵守。在“司法独立”的体系下,有钱的大老板能请很多好律师为他打官司,普通人没钱请好律师打官司、不懂程序、没时间打官司,这样法律就倾向少数大资本家和法律精英,所以“司法独立”就是倾向于大资本家等有钱人的法律体系。宪法明确规定司法倾向多数人,也就是说人民可以干预司法,那么,倾向于少数人的“司法独立”当然是违宪的。

  我国由党和人大代表人民领导司法,所以,如果既不是党的意见,也不是人大的意见,只是少数精英按照自己的意思做出的“独立判决”是违宪的。有人问,如果D不代表人民咋办?多数人没企业肯定愿意共产,因此在现在人类社会共产党的党章肯定代表人民(不信让各国公决下愿意共产还是私有),所谓“D不代表人民”只有可能是少数高级党员不遵守党章背离了人民的意愿。如果发生这种情况,我们可以多数普通群众民主监督纠正高级党员,让他回到严格按照党章办事的轨道上,党就可以代表群众领导司法。就算党员有些问题,但是党还是比极少数司法精英代表的人多(毕竟群众还可以用各种办法去找党委提意见,也有一些规定的民主程序,而群众没任何规定的程序可以去找法院提意见)所以少数精英不受党和人大监督做出的判决肯定是违宪的。如果少数精英不受党和人大监督,那少数精英为外国人利益做判决,我们也没办法,因为:宪法规定党和人大必须代表中国人民利益,如果他们做出危害中国人民、有利于少数外国人的决定是违反程序的;而少数精英如果不受监督搞司法独立跟着金钱的指挥棒走,那么外国大资本家完全可以用钱使他做出有利于外国人的判决(毕竟我们无法阻止外国人用钱在背后请很多律师)。总之,人民群众要监督党和人大,让他们代表群众领导好司法,不能说因为现在有问题,我们就干脆让少数精英违反宪法搞代表少数大资本家的所谓司法独立。

  有人问,为啥是党领导司法,不能司法领导党呢?共产党党章共产的特殊性使共产党党章在可以预见的将来一定代表大多数打工者,共产党领导司法在程序上保证了司法必须代表民意,我们要做的只是让高级党员遵守共产党的程序;而私有制政党的理念就是在生产资料私有制的前提下做事,因此他的性质决定他不能代表多数人的利益。(私有制宪法符合资产阶级政党的理念,那么在私有制宪法下的司法也就等于受资本家私有党的领导。从党内大官和美国大资产阶级疯狂要求换掉共产党牌子的行动来看,共产党党章是违反他们利益的。)不能司法领导共产党的原因是:在市场经济情况下,大资本家通过金钱控制司法,如果党听大资本家控制的司法判决,那就等于资产阶级司法推翻了党章:如果是司法领导党,那中外大资本家就可以用金钱影响人大选举,之后把法律修改成为大资本家服务的私有制法律,那么共产党必须按照少数人私有制法律行事,就等于推翻了代表多数人利益的共产党章(受到群众监督的共产党可以扭转精英代表少数人利益的法律)。所以共产党党章领导司法才能让司法为人民服务。

   这次事件本质是少数极右精英想实际推翻人民司法对他们的领导,让群众的嘴被中外大资本家和知识精英牢牢的捆住,以后再也不敢揭露他们:在他们这种所谓的独立司法下,他们幕后的中外大资本家和代言人出钱帮助被指责为汉奸的人打官司,普通群众根本没钱和时间打官司,这样普通群众以后就再也不敢揭露他们了,以后说话会特别谨小慎微。他们想形成一种判例,让所有法院都按照他们的判决做事,这样就可以让中国变成汉奸横行的国家,群众再也不敢说话了。

   他们这样做也是跟前一段他们炒作“公安权力太大””法院要高于公安”相辅相成的。我国制度设计公安不用经过法院就可以处罚一些小纠纷的目的是:普通群众不懂法院那些繁琐的程序、也没那么多钱请律师,如果把所有的事情都归法院管,普通群众和极右精英发生冲突,受到小伤害就无法解决(极右精英雇佣很多好律师逃脱惩罚);而群众直接找警察不用花钱,程序也简单,让警察代替法院来解决小纠纷有利于群众,且派出所警察和普通老百姓接触的多,更容易受到监督,跟普通百姓血肉联系更多。极右精英的想法是;如果所有问题都归法院的司法精英“独立”的判决,那中外大资本家能雇佣懂程序的好律师的优势就可以发挥,没钱不懂程序的普通群众就处于完全劣势,那么当自己危害普通人利益的时候,普通百姓根本没本领和他们在法院抗争,中外大资本家就可以通过司法来控制压榨群众。所以,精英打着维护百姓利益的旗号要求把警察的一些小司法权力取消(他们的目的可能是为不给他们发钱的普通百姓做事?)的目的就是不让群众省钱低成本的解决纠纷,让他们资本家有钱的优势发挥出来用司法控制和压迫人民。有人问,那公安危害群众咋办?公安必须受到群众的严格监督才能发挥为普通百姓办事的优势,现在公安发生一些损害群众利益的事,是因为脱离了群众监督,所以解决问题并不是把公安权利收归法院,而是让公安严格受到群众监督。比如这次事件,如果公安处理,群众就很容易去派出所表达意见,也不会让极右精英的宣传得逞。当然,他们要把公安的一切权利归法院的目的也是因为公安是比较受党领导的,如果都归所谓独立的司法领导,那就可以让公安为中外大资本家服务。公安就像一把刀,我们把刀砸了虽然不会割伤自己,但也无法用来防止匪徒,匪徒最高兴;最好的办法是让刀锋利,但必须由我们严格控制。

 

 

  2、通过“孔庆东”事件看我们如何应对极右司法理念

 

  人民群众如何根据宪法影响司法呢?根据我国现在的程序,群众如果觉得判决不代表多数人的利益,群众就可以去找党委和人大反应情况,还可以群众提交意见书对精英形成压力,要他们改正错误。总之,宪法规定一切权利属于人民,那么只要你代表人民就可以改变一切,人民大于天。

 

  这次事件也不完全是坏事:法院认为孔庆东指责某人是汉奸就是对他的侮辱,这也等于告诉大家,法院承认汉奸是一种畜生不如的烂东西:所谓侮辱对方,就是说对方明明不是一个畜生不如的烂东西,你偏要说他是;说孔庆东指责对方是汉奸就算侮辱的意思是:汉奸这词是形容畜生不如的烂东西,对方明明不是,你用汉奸形容对方就是侮辱对方。这不等于说法律上已经承认汉奸是又烂又坏的群体?既然法院也认为汉奸是个对社会有危害的烂东西,那么如果以后不是侮辱,是真有汉奸,我们就要处罚,处罚就应该订出汉奸罪,所以说这次法院判决孔庆东也等于为汉奸罪立法找到了法理依据。

 

  这次法院判决也等于对真汉奸的一种侮辱,等于告诉大家,汉奸不值钱,价值就是200元人民币。汉奸喜欢美分,偏要给他人民币!大家可以准备好200元钱去指责某汉奸,之后把钱主动交给法院,表达中国人民反汉奸的正义性,掀起揭露汉奸的高潮;这次判决孔庆东也是杀鸡骇猴,等于告诉大家”谁也不能跟被怀疑为汉奸的作对”,那么以后如果谁因为反汉奸影响了工作和生活,大家应该给他捐款保证他的生活,这样才会有更多的人揭露汉奸;以后谁因为反汉奸被罚款,群众就可以实名给他捐款,每人捐一块钱,然后送去表达群众对反汉奸的支持。

  极右势力这样做主要是为了宣传他们“司法”(大资产阶级)管理党群众的司法理念,那么,我们要破除他们反人民的司法理念就要即利用他们的司法理念展示他们的虚伪,又用宪法来反对他们的司法理念:极右势力的七寸就是他们私有化国企,私有化国企违反宪法,也违反物权法(他们制定物权法之时为了忽悠人就摆设性的说了几句保护公有资产的话)如果极右势力大人物搞国企私有化,群众就可以用物权法起诉他们:因为国有资产是公有资产就代表我们每个人都有一份,因此私有化国企就是侵害了我们的私有财产和公有资产(公有就是每个人私有)。如果法院不受理,我们就可以因此大力揭露他们的司法理念全是骗人的;如果法院受理,那就等于他们的命根子—私有化国企,被我们翻出随意起诉,可以把以前所有的私有化国企问题来起诉,群众就可掀起起诉私有化高潮(一般来说他们会进退两难,受理之后就会因此曝光多数私有化案件);如果他们让法院强行判决可以私有化国企,那我们可以依据宪法反对。以后普通群众也可以起诉右派名人辱骂爱国群众,群众形成起诉的海洋。但为了反对他们的司法理念,起诉的同时要向人大和党委反应情况,一定要表达宪法规定的法律必须尊重民意的意思:就这次来说,民众就可以签名向党委和人大反应情况,要求改变判决结果,这主要是表达我们根据宪法的规定,要求司法一定要尊重民意,民意一定要干预司法。为了保证普通群众反汉奸的自由,大家应该更加公开的指责极右名人是汉奸,他如果起诉你,他名气很大就等于替你炒作,这样对他来说得不偿失;他起诉你,左翼群众就可以用签名等方式依据宪法用民意影响司法。借这次事件我们可以揭露他们资产阶级司法的阶级性:因为普通群众没钱请好律师打官司,我们根本无法不敢对大老板等精英揭露,普通群众只要揭露精英就会被他们起诉,我们普通人哪有钱和时间去打官司?

 左翼也要吸教训,那就是:一些左翼名人不要随便说一些让人抓住把柄的话,一些话由普通群众对右派名人大声喊出口(比如民进党底层什么出格的话都说,但他们高层看起来一本正经的样子,对方对普通百姓也是没啥办法,名人起诉普通百姓得不偿失);不在政府机关或国企工作的左翼普通群众揭露汉奸最好,但是在揭露汉奸的时候可以把自己的财产用各种合法方式不在自己的名下更好,这样即使有名的汉奸起诉赢你,法院几乎无法执行判决。

  为了对抗精英的反人民司法理念,我们也要提出人民司法的理念:为了让司法更好的代表人民意愿,体现司法民主,我们要求成立人民陪审团,人民陪审团按照各行业阶层比例选择人员,农民普通打工者占陪审团占比例最多,其它应该从官员、大资本家等等群体里选择,各阶层行业都抽签从内部挑选出陪审员,人民陪审员人数应该在上百人甚至几百人(更广泛的代表民意),以后是否有罪由人民陪审团通过投票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当然,这个少数服从多数不能是49%51%,可以规定必须超过70%同意,少数服从多数的目的是为了避免美国那种陪审团必须100%同意造成很长时间不能形成判决,不利于普通群众)。人民陪审团等于可以制造法律:现在没有法律条文规定的也可以起诉,一旦形成判决就形成新的判例也就是法律,以后就要必须执行,比如现在没有汉奸罪,以后也可以起诉,形成了判决就等于人民制定了法律。现在的某些法律由少数极右精英制定,不能代表多数人的道德观,人民陪审团由人民制造出法律更能代表人民群众的道德观。

 

  3、这次事件让我们看到极右公知的什么?

  按照极右势力的逻辑,D的司法不可信、司法黑暗,所以这次孔庆东被判决就是错的。如果极右认为这司法判决很对,那极右应该相信以前对民晕等等极右人士的司法判决。这次事件让我们看到极右公知的双重标准:上次曹林华骂女航天员刘洋、极右势力骂林妙可,公知们说言论自由;而这次孔庆东问题,极右公知逗士一片叫好声。这次事件让我们看到了公知的资本主义司法和他们言论的的虚伪,按照这种样子,以后谁要是违背大老板的意思,他就可能起诉你,这就是打着司法的旗号反言论自由;极右势力的任何嘴上承诺是绝对不能相信的,他们一切都是忽悠,民主是建立在实力基础上的,一切都是斗争得来的。如果相信极右公知,那你就像陈独秀相信蒋介石一样导致共产党被412大屠杀!

  

 

 

   附:我认为汉奸的意思是:故意为了外国的利益危害中国人民(大多数人的共同利益)的利益。(比如把中国多数人民的公共资产给外国,使中国公民和人民蒙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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