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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王”如何终局?

2021-11-22 17:36:21  来源: 呦呦鹿鸣   作者:呦呦鹿鸣的鹿鸣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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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一篇文章《一只狗何以搅动一个地方?一地方何以两个月搅不动?》有不少不同意见。其中有一种最具 " 深度 ",支持者不少:" 这不是法治,是媒治、人治 "(以下留言选自呦呦鹿鸣公开留言区):

  " 从‘小莉帮忙’到央媒,再到呦呦鹿鸣,都是网络执法、舆论执法,这是媒治,是人治,而不是法治。"

  " 以哭维权、以闹维权,你们心里还有法律吗?"

  "中国人大多数还不习惯通过诉讼解决民事纠纷,呦呦鹿鸣先生的文章里有没有提出这样的建议。"

  " 狗咬人和王新刚的公职有什么关系?跑到人家工作单位干什么?那不是公务行为。你这是道德绑架,说严重点是讹诈。"

  " 为了舆论而把人拿下,免职,这本身就是对政法的侮辱。"

  " 这么明确的纠纷为什么不去法院起诉?那么多明白人为什么不指导受害人走法律渠道,而选择在网上争论?"

  " 既然有理有据,受害人为什么不走法律渠道?却一直采取舆论和行政干预?"

  这些话,乍一听,是不是有些鞭辟入里的感觉?

  不过,如果换一个角度思考,读者诸君会不会觉得奇怪呢:呦呦鹿鸣这样一个法学专业出身的人,这样一个曾公开长文声明终身追求法治的人,这样一个直接参与数百起疑难司法案件处理的人,这样一个在过往诸多事件中曾经为法治付出时间精力乃至甘担大险的人,这样一个长期写作审改涉法公开文章的人,到了安阳王新刚事件这里写文章了,为什么却对 " 法治 " 只字不提?莫非,呦呦鹿鸣这家伙,以前那么多年都是在精心设计地骗人南郭先生滥竽充数,直到今天才终于暴露出 " 不懂法 "" 反法治 " 的真面目?

  朋友们,我是心痛。尤其以上一些声音是来自一些关注时间超过一年的读者时。

  确实,我在安阳王新刚事件中的第一篇文章,一句都没有提到 " 法律渠道 ",没有这样主张(同样的,在我上上一篇文章《假如十年前的 " 对赌 " 是另一个结果》也是只字不提法治,而是谈阳明心学)。

  这种 " 异常 ",是我有意为之。这有两个原因。

  第一个原因来自一个私人感受:狗咬人事件之前,面对王新刚一家,安阳市的 " 法律渠道 " 已是失守的状态。

  在上一篇文章中,我们曾经蜻蜓点水地提到,在河南电视台 " 小莉帮忙 " 栏目组采访期间,就有人前往安阳纪委去举报反映情况,因此,纪委也属于相关部门。

  有一些人就觉得奇怪,狗咬人,你们为什么要到纪委去?

  原来,一位叫做杜庆达的人,早在 2013 年 7 月 25 日就在新浪微博实名发布的求助消息:李小迎曾以为其办事为由,诈骗 100 万元,2013 年 1 月 20 日李小迎在天津被警方抓捕,但王新刚动用资源干预,使李小迎于 2013 年 8 月 2 日被释放。

  杜庆达当年所公开举报的李小迎、王新刚,就是这次 " 狗咬人 " 事件里的当事人夫妻。因此,到纪委去,是请求纪委核实这件未了之事。

  11 月 20 日晚,也就是在新华社等中央媒体介入、王新刚终于表示道歉并承认受害人从未要过赔偿的次日,杜庆达接到了来自安阳市殷都区民警的电话。

  这意味着,一桩沉寂八年的刑事案件重新启动。

  之后,11 月 21 日,杜庆达再次公开站了出来,表示 2013 年的微博求助属实,并向《济南时报》介绍了事情经过:2011 年 3 月 21 日,杜庆达在浙江做生意,因为开设的电玩城存在不法行为,被浙江淳安公安以涉嫌赌博罪刑拘。妻子孙秀明慌乱之中四处求助,此时,在河南安阳工作的亲戚介绍说,李小迎可以捞人,随后,李小迎向孙秀明索要了 100 万元,但后来杜并没有获释,也被判刑。杜出狱后,李小迎始终回避,于是报案。2013 年 2 月 6 日,殷都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批准逮捕李小迎。但是,2013 年 8 月,李小迎恢复自由,而检察院也不接受公安局二次补充侦查的案卷起诉李小迎,案件也就停滞在那里。

  接到安阳警方最新电话之后的杜庆达。图自 " 新黄河 "。

  2013 年 7 月 25 日发布微博时,杜庆达就说,已得知 " 李小迎丈夫王新刚扬言:自己卖了一套房子四十六万用于跑路子,市检察院干预办案检察院预在 2013 年 8 月 2 日左右将犯罪嫌疑人李小迎释放,而一百万财产的偿还更加毫无后续判定。"

  果然,李小迎之后被释放了。这个案件一直停滞到八年后的今天。这期间,杜庆达去安阳市各个部门反映了十几次,无果。

  安阳市公检法司建制完整,《刑事诉讼法》第 175 条、第 176 条关于补充侦查、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规定也很明确,这个案件并不是多么难查清事实的疑难杂症。现实是:杜庆达多年来奔走于各个司法机关,李小迎无拘无束地遛着她的两只大狗。

  在河南省的规定中,在城市社区禁养体高超过 55 厘米的犬只,即便是可以养,十年前的《安阳市市区养犬管理暂行规定》也明确规定:" 饲养大型犬、烈性犬的,必须实行圈养或拴养,不得在户外遛犬。" 现在,视频清晰显示,王新刚、李小迎的两只巨型贵宾犬在小区里遛,然后咬到受害人耿女士。

  大家想一想:为什么在规定如此明确、受害关系如此清晰的情况下,为什么当地的民警接警之后三番五次都弄不清楚对方是谁?(后来是在媒体报道后有读者报料才知道狗主人是谁。)涉嫌诈骗 100 万的刑事犯罪都可以拖上八年,一个狗咬人,拖上两个月难道不是很 " 正常 " 吗?

  大家再想一想:如果此时我们还责怪受害者 " 不走法律渠道 ",合适吗?人生有几个八年?社会允许多少个这样的 " 八年 "?报警不是法律渠道吗?

  我们还可以再举一个例子,有网友在 2011 年 3 月 8 日的《人民法院报》上发现一则《送达执行文书》,送达对象也是李小迎:裁定查封王新刚名下的李小迎夫妻共同财产房产三套 ……"因不能直接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公告送达上述执行裁定书和责令限期履行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视为送达。"

  登报人是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案由是一个名叫朱志峰的人起诉李小迎索要 50 万元借款,胜诉了。

  大家想一想,如果在安阳的法院都无法将正式司法文书直接送达给在安阳有三套房产、丈夫王新刚担任公职的李小迎,意味着什么?

  大家再想一想,安阳的公、检、法、城管,都和李小迎发生过交集,结果如何? " 狗咬人 " 是人身伤害和城市行政管理案,但城管和公安推推闪闪;"100 万捞人 " 是刑事诈骗案,当事人说受阻在检察院;"50 万元欠款 " 是民事案件,别人胜诉了,但法院无法直接送达执行文书给李小迎。

  李小迎当年为什么敢收下杜庆达妻子的 100 万去 " 捞人 "?完全靠吹牛吗?她的底气在哪里?

  中央明确提出要求,许多司法机构也将这句话印刷在墙上:"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但是,过去十年来,在安阳,与李小迎有关的三大司法案件都奇妙莫名

  一些人将 " 安阳王新刚 " 简化为 " 安阳王 "。安阳司法在李小迎身上发生了什么?我不想说是 " 失守 ",这是一个责任认定,但我可以说,很多与这些具体案件有关的具体的人,并未感受到公平正义,他们的信心已经被摧残至少十年。

  在和我沟通时,受害人耿女士一家表示,他们花钱请了律师,准备 " 走法律渠道 "。我当时表示赞同和鼓励,说,这么简单清晰的官司你们最终会赢的,只不过法治的推进总是艰难的,因此要耗心力。

  但我其实心里并没有底。诚如易中天先生的一句话:" 现状不可描述,未来不可预测,一切皆有可能。" 我想,解决这个事件的最好办法,不是在安阳诉讼,或者说,诉讼只能是一个子选项。

  以上,我们用了 2019 字,把第一个原因说完了。现在说第二个原因:我们对法治的理解不同。这个原因可以少消耗一些字数。

  许多人将 " 法治 " 理解为 " 走法律渠道 "" 诉讼 "" 法官判决 "。除了开头举例的留言区那些留言,在 " 小莉帮忙 " 的镜头前,王新刚也说:" 咬到没有,由法律来定,我从不相信视频 "," 我将来还要起诉她呢,将来可能要告她诽谤罪 "。

  但我的想法不同。我认为:法治不是 " 法官之治 "

  那么,法治是什么呢?法治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第八个词;法治是人人平等,是一个全民共识之下的合理秩序,是所有人都遵从共同约定的规则并坚定地维护这个规则进而定分止争;法治是所有权利都得到尊重、所有义务都得到履行,是一个像空气一样运行着的体系。

  因此,法治不是某个群体(比如,不是司法机关群体)的部门利益,而是与整个社会所有人的利益休戚相关。所有人都有责任参与,所有人都有责任发言。当有人挑战法律明文底线的时候,任何人,包括媒体、纪委、路人,都有权利有义务站出来,吼一嗓子 " 这不对 "" 我反对 ",及时制止,共同约束。法治之上,是良知。

  比如,狗咬了人,这触犯了《民法典》;咬人了还大放厥词破坏公序良俗,这就挑战了《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这些法律都是国家向全体民众正式公布的,条文如此浅白,是非如此清晰,小学毕业文化水平以上都看得懂、分得清,绝不是只有警官、检察官、法官才看得懂。

  相反,所有社会矛盾都推给法院,让其他所有人袖手旁观,等着天下掉下来一个名叫法治的大馅饼,这才是违反法治精神。以今天司法队伍的能量,想接下全部矛盾也接不下来,即便真的无限扩大司法队伍,硬生生全部承接下来,整个社会也将承担无法承受的高昂代价

  法治是社会的坚盾,但它绝不是仅仅由法院所打造、所持有,而是由整个社会每个成员共同信奉,用光阴与汗水去积淀,用心力和血泪去巩固。

  用一句 " 走法律程序 " 来搪塞推阻,是某些腐败者的常用招数,他们故意搅浑法治的涵义,以便自己在其中上下其手。大家不要上他的当。

  谁说 " 举国讨之 " 就不是法律程序?这才是最朴素的法律程序。你养的狗咬伤了邻居,事实俱在,就要道歉赔偿,你敢公然耍赖,进一步浪费公共资源,人们就有权利有义务揭露你谴责你,人同此心, 心同此理,维护受害者的合法权利就是维护自己的权利。舆论,是法治社会不可或缺的关键部分。只要媒体、网民、行政上级的处置行为都是遵守法律规则的,在法律框架之内的,就是正大光明。

  以上,第二个原因也说完了。

  以前,教科书上说," 狗咬人不是新闻,人咬狗才是新闻 "。但如今,狗咬人还是新闻,而且是大新闻。

  不是 " 安阳王 " 疯了,而是社会病了。病在社会治理体系麻木失灵,病在缺乏共识对法治理解偏差屡屡被人套路,病在某些地方某些机构铁板一块牢不可破针插不进水泼不进,病在受害者耗尽两个月心力维权承受巨大压力最终却只得到一个言不由衷的道歉连赔偿都不敢提,病在发声的人心力交瘁泣不成声而围观者却还认为这只是关于一只狗的奇葩笑话。

  最重要的不是如何开始,而是如何结束。所以,本案最重要的是什么?不是 " 安阳王 " 结局如何,而是,如上一篇文章所建议的,将每一个经办机构每一个经办环节进行核查,然后通报本案,解剖麻雀,相应处分,梳理链条,明确规则,给其他地方做一个示范,以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这个事件不能止于停职王新刚一人。通过 " 狗咬人 " 这么一件最小的事情暴露出一个地方巨大的社会病灶,是上天所给予安阳的一个良机。以最小的代价,清淤伤堵,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多好。

  这样,到最后或许我们应当感谢那两只狗,咬出一片天地来。

  有人说,安阳乃至河南的形象都被毁掉了。其实,完全可以反过来看:哪个地方没有抵死不认胡作非为之辈呢?但安阳不仅有 " 安阳王 " 一家,更有两个月扛着重重阻力坚持不懈维护合法权利的受害者耿女士一家;不仅有诸多麻木不仁傲慢冷漠,同样也有为老百姓的事情反复奔跑 10 期乃至落泪的 " 小莉帮忙 ",有网友、邻居的仗义执言,也有道歉后的调查重启。这才是社会正气。

  只有当安阳全成了 " 安阳王 " 的天下,安阳才没有了形象。

  昨天有后台一些人对我说,大意是说,你这个年纪了还这样写文章,提那样的建议,不懂法,幼稚、天真。

  感谢朋友们的批评。我懂法吗?可能确实不懂某些人的法。我幼稚天真吗?确实是幼稚天真。只是,朋友们,细想起来,有那么时候,我们生而为人,幼稚一点、天真一点,不好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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