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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勤德:关于郭松民、梅新育被告案件的对策建议

2015-05-11 21:21:01  来源: 红歌会网   作者:张勤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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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爱国学者郭松民和梅新育5月5日接到通知,因二人反对时任《炎黄春秋》执行主编洪振快抹黑狼牙山五壮士,遭到反诉侵犯名誉权,原定于2014年6月开庭,但法院宣布推迟庭审日期一案,将于今年5月12日在海淀区法院、5月13日在丰台区法院分别开庭。昆仑岩少将为此发出呼吁:“决不允许历史虚无主义借助司法反扑!希望大家引起重视,团结战斗,予以强大舆论压力。”我完全赞成他的意见。为此,提出以下四条初步建议:

 

  (一)必须把此案作为一个重要战役来打。历史虚无主义,是一种借否定人民历史和我党历史,而否定四项基本原则的实质上属于资产阶级自由化的政治思潮。在它的影响下,我们民族和国家的许多英雄都成了某些人“质疑”、恶搞的对象,岳飞、刘胡兰、董存瑞、黄继光、雷锋等,几乎没有人能够幸免。与此同时,投降外敌、陷害忠良的秦桧,消极抗战、积极内战的蒋介石等等倒成了“英雄”。可见,晚清著名思想家龚自珍所说“灭人之国,必先去其史”,确实是阶级斗争的客观规律。更严重的问题是,历史虚无主义正在借助司法这个他们的势力相当大的领域疯狂反扑,而且这种进攻发生在中国发生大危机的可能性在不断增大之时,因而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它属于生死大决战之前的一种前哨战,所以特别值得重视。这就要求我们切实做好多方面的应对准备,包括应对它发展成重大事件的准备。

 

  (二)必须采取积极自卫反击的方针。“狼牙山五壮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中国人民在共产党领导下,与日本鬼子英勇斗争中千千万万可歌可泣的英雄事迹中的一个突出典型。因此,它被选进了我们的小学教材。洪振快恰恰选中这个典型,用来抹黑和否定中国人民的抗日战争。而且,他这样做绝不是偶然的。长期以来,他一直大讲:“鸦片战争中最为重要的,是英国人为中国人带来了现代文明(人权、财产权)”;“客观地说,假如没有美国,中国的抗日战争能否胜利,恐怕是个未知数”;“真正用于建设的时间,主要是晚清洋务运动、抗日战争之前10年和改革开放30年(完全抹煞了毛泽东时代近三十年的建设成就)”;“爱国家不等于爱朝廷,……最有效的监督方式是用投票的方式去选择政府的权力”。更大的问题在于洪振快作为执行主编,所办的《炎黄春秋》竟然公开否定革命,认为革命只起到破坏作用;把五四以来中国人民选择社会主义方向视为偏离人类文明主流和走上歧路;认为新中国建设的社会主义是“农业社会主义”、“封建社会主义”和空想社会主义;认为党的历史是一系列错误的延续和堆积,等等。对于洪振快这样一个地主资产阶级的孝子贤孙、帝国主义豢养的走狗,梅新育、郭松民敢于旗帜鲜明地站出来反对,实属英雄壮举。从阶级和阶级斗争的角度看,骂一句“走狗”之类的话,完全在情理之中。比如我们骂汪精卫是“狗汉奸”,这是实事求是,决不是什么“侵犯名誉权”。退一万步讲,也至多算是用词不雅或表达方式欠妥,却居然被诬告为违法犯罪。事实上,洪振快才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的犯罪嫌疑人。因此,对洪振快们这方面的事实材料,要尽最大的可能组织力量收集。这是关键环节,务必抓好。铁证在手,才能稳操胜券。

 

  (三)必须讲清人民民主专政和社会主义法治的关系。法治是人民民主专政的一种方式、一种途径。就是说,人民民主专政是个整体,法治、德治等等只是它的局部;巩固人民民主专政是目的,法治、德治等只是实现这一目的的手段。在这个意义上说,人民民主专政要靠法治、德治等方式去实施,德治、法治等等要服从和服务于人民民主专政。正如求是杂志社原副总编辑刘润为所说:“‘专政’体现为整个上层建筑领域的阶级倾向性,也就是你的那一套东西(法律、纪律、政策、导向等等)是向着什么人的、为着什么人的。……如果用法治来否定、代替人民民主专政,就上了‘普世价值’的当,那法治就会变味,其结果是既得利益者即国际资本和国内买办占尽便宜,而让最广大的人民群众吃亏。”因此,正像只有承认无产阶级专政才是马克思主义者一样,只有把法治作为人民民主专政的一种手段,这种法治才是社会主义法治。这就决定和要求政法机构,必须把保证、维护像郭松民这些保卫宪法,维护社会主义制度的人民群众的权利;必须把打击、惩治像洪振快之类涉嫌煽动颠覆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政权的分子,作为根本职责和任务。也就是说,如果司法机构反而惩罚郭松民这样的好人而保护洪振快这样的坏人,那无疑或者属于知法犯法,或者证明法律本身存在问题。

 

  (四)必须真正把兵民作为我们的胜利之本。我们当然希望法院真正依法审理,公正判决。但是现实情况告诫我们,不应当抱不切实际的幻想。能够使更多的群众受到正反两方面的教育,从而更积极主动地投入到高举毛泽东思想旗帜,壮大红色力量,复兴科学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包括在这个案件的审理过程中能站在维护革命历史事实,反对历史虚无主义立场上进行斗争,才是我们更大的胜利。革命领袖和英雄人物是属于国家、属于人民的,他们的名誉、形象和肖像权受到侵害时,国家权力机关应该委托有关部门以诽谤罪对肇事者提起公诉,让他们承担法律责任。不仅国家要管,人民群众也有权力和义务管。梅子战友说:“有网友指出:‘更可怕的是,辱骂毛主席,我党不管;辱骂烈士,我党不管;辱骂解放军,我党不管;辱骂党史,我党不管。’”话虽尖锐、激烈了一点,但忧党优国之心之情,实在感人!我们的优势在民意,所以在这场属于生死大决战之前的前哨战中,在此次社会主义法治观和资本主义法治观的直接较量中,我们务必要尽最大的可能广泛、深入地宣传、动员、组织人民群众,坚持以维护人民民民主专政为核心,打一场保卫社会主义法治的人民战争。这样,我们才能掌握主动权,谈笑凯歌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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