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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诗歌手法”

2020-03-05 09:54:00  来源: 红歌会网   作者:严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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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写诗实践中,没有“手法”

  写诗,有没有手法?理论上,有。写作课的老师,可以跟你讲一个学年,可以出一本专著。

  但熟悉了各种手法后,你是不是就可以轻松地写出诗歌,成为诗人?未必。

  虽然人们会用诗歌写各种东西,但诗的本质属性是抒情言志,是情感的载体。没有美丽动人的情感,免谈诗歌。当情感炽热,不吐不快时,怎么写?作者会根据表达的需要创造性地解决。而不可能有现成“手法”拿来使用。不可能到“手法库”找“手法”。就像千人千面,万人万相一样,每一首诗都是不一样的,“手法”不可学。写作实践中,怎么写(手法)受到两个方面的规定性制约。一是表达内容的质的规定性制约。什么样的内容必须有什么样的表达,内容包含“手法”,或者说内容自带“手法”。不按照内容质的规定性去表达,就会别扭,让人看不懂,失去美感。诗人不要外寻“手法”,而必须把内容本身包含的,有内在质的规定性的“手法”找出来。二是受到作者个性的规定性制约。苏东坡是豪放派诗人,写豪放诗符合他的性格,大气磅礴,自然天成。写婉约诗就不如柳永。违背自己个性,违背自己语言风格,表达习惯的写作,必然缺乏自然圆融的美感。所以说,怎么写,不可学,它带有作者独特个性特征。每个作者的每首诗,写法都是作者匠心独运、创造性解决的。如果有“手法”可学、可用,写诗就不叫创作,而应该叫制作。

  如果有“手法”,应该越老越圆熟。有些诗人年轻时一举成名,后来就难超越“成名作”,就是因为诗歌创作没有“手法”。诗歌创作只需要激情,激情会自带“手法”。激情之外,再无“手法”。年纪大了,没有激情了就没有“手法”。

  因此,“诗歌手法理论”在实践中是无用之物,它不可学,学了没用。对诗歌手法的分析和教学,没有意义。它不能指导写作,还影响对诗歌意蕴的欣赏。

  二、中国古人不认可“手法”

  中国古人有很多名言,充分说明,诗歌作为灵感、情感、意蕴的结晶,没有“手法”可学。陆游对他儿子说:尔果欲学诗,功夫在诗外。就是说不要在诗歌里面找手法,那是白费精神的。“诗外”是什么?是大千世界,是社会、人生。“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熟读唐诗三百首,不会吟诗也会吟”,“读万卷书,行万里路”等等名言,说的是要丰富自己的学识和阅历,也是“功夫在诗外”的意思。等到你“学富五车”,肚子里有货了,就“下笔如有神”,不愁表达。有一句俗语:活人不会被尿憋死。说的也是肚子里有东西,就会有路径表达出来,不需另寻路径。

  时下有所谓“诗人”,肚子里没货,总在西方诗歌里搬弄“手法”,以“手法”夸耀于世,并大言不惭说祖国传统诗歌手法过时,太“土”太“旧”,他们要另辟新路。传统上,尿从生殖器泄出,他们要抛弃传统,另辟新路,难道他们想让尿从口腔泄出?

  诗的亮点永远是诗人的情感意蕴。情感意蕴会自带“手法”。不符合内容质的规定性的“手法”,外寻“手法”,再新再奇,与内容不配备,也是蹩脚难看的。“手法”不可能成为亮点。美丽的情感必然自带美丽的“手法”,不可能有独立于“美丽情感”之外而独自亮丽的“手法”。所有夸耀“手法”的作品,多不是成功的作品。就像人们对自己爱人的感觉:“这就是爱,说也说不清楚。这就是爱,糊里又糊涂”。诗歌的美,同样是一种总体上的感觉。总体上感觉美,“痣”也是美人痣。如果你一定要把“痣”与美人分开,还有美感吗?同样,作品不美,“手法”有什么可夸?

  三、“手法”是灵感的产物

  诗歌需要“灵感”,好的手法也是“灵感”的产物。而“灵感”是学不来的。舒婷的《致橡树》,用木棉树向橡树表白的模式,抒写了新中国成长起来的新社会女性的爱情观。舒婷出生于1952年,正赶上中国共产党开创了新中国妇女解放、男女平等新风尚。这一代女孩自小就有独立精神。因此,《致橡树》一发表,立即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共鸣。也就是说,舒婷说出了一代女孩共同的心声。为什么共同心声,被舒婷写出?就是舒婷产生了“木棉树致橡树”这一对意象物的“灵感”:

  我必须是你近旁的一株木棉,

  作为树的形象和你站在一起。

  有了“灵感”,舒婷就创造性地独具个性地解决了“手法”,找到了内容自带的,符合内容质的规定性的“手法”,情感表达就酣畅淋漓了。但是,谁要是模仿或者复制“木棉树致橡树”这一“手法”,必是败笔。仿我者死,学我者生。“手法”不可学,只能学创新精神。每一首具体的作品,怎么写都是创造性解决的,很多情况下是“灵感”突然来临,发现了作品内在质的规定性的表达方法完成的。而创造性解决能力的提升,功夫在诗外,依赖于自己整体素养的提升。

  四、“手法”必须社会能普遍接受

  虽然写诗实践中没有“手法”。但从千百年来创作的作品中,理论上可以归纳出许多“手法”。像语法规范一样,没有“语法学”,人们照样说话。语法规范理论,是从我们日常说话规律中提炼出来的,是我们日常说话规律在理论上的反映。理论必须反映实际,而不是改变实际。战争理论或者别的理论,从实践中总结出来,对大部分没有战争经历(或者别的实践经历)的人,有指导作用。语法理论不一样,因为人生下来,一、二岁就开始说话实践,没有人无实践。所以,语法理论只是实践的跟屁虫,对实践基本没有指导作用。“诗歌手法”理论跟语法理论一样,从实践中总结出来,必须反映实践。实践中,能被人们普遍接受的,就相沿成习,延续下来。不被人们接受的,就自然淘汰。中华民族千百年来形成的表达习惯,阅读欣赏习惯,是中华民族的文化基因,是客观存在,不是谁主观上想改就能改,想“创新”就能创新的。你可以癫狂,但人们的阅读欣赏习惯不可能癫狂。像语法是实践的跟屁虫一样,人们的表达方式自小逐步形成,“诗歌手法”也是实践的跟屁虫。赋、比、兴、象征、比喻等“手法”,只要社会普遍接受,不可能有“过时”之说,不应该有“土”、“旧”之说?当代所谓“名诗人”多么肤浅、多么无知可见一斑。

  综上,诗是情感的载体。没有美丽动人的情感,免谈诗歌。写诗实践中,没有“手法”。“手法”必须符合内容的质的规定性,带有作者鲜明个性。“诗歌手法”理论是实践的跟屁虫,基本不能指导写诗实践。所有夸耀“手法”的作品,多不是成功的作品。所有夸耀“手法”的“诗人”,大部分是带引号的“诗人”。而那些大言不惭说祖国传统诗歌手法过时,太“土”太“旧”,他们要另辟新路的人,我断定:历史会淘汰他们,诗歌会淘汰他们,良知会淘汰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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