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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旗帜鲜明地反对塌方式腐败——评《人民的名义》第九集

2017-06-18 10:47:56  来源: 察网   作者: 唐思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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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旗帜鲜明地反对塌方式腐败——评“人民的名义”第九集

  前段时间,反腐大剧《人民的名义》获得广大人民群众一致好评。在第九集的剧情中,中共汉东省委常委召开常委会议,省委副书记、省政法委书记高育良在会议中提到了当年的一起塌方式腐败案件:原汉东省岩台市市长过生日,属下三百六十八名干部集体上供行贿,金额高达数百万元。后来首恶原岩台市长被绳之以法,判了十五年的有期徒刑。然而有关部门和相关领导人却不敢处理这三百六十八名行贿干部,只能姑息纵容。剧中,省委副书记高育良认为:如果对这三百六十八名行贿干部施之以党纪国法,予以全部撤职的话,那么岩台市的干部体系就会崩溃,工作就没人开展了。这种理由看似充分,实则漏洞百出,既不合情合理,也于党纪国法所不容,所以是根本站不住脚的!

  那么,以高育良副书记为代表的一批人的担忧有无必要呢?我认为这是杞人忧天,显然是完全没有必要的。 对于查处干部不正之风绝不要手软,手软的实质就是姑息养奸。所以,坚持党的原则,必须成为纪检部门和纪检干部的座右铭,绝不能让姑息养奸这种不正之风抬头。

  中国现目前正处于改革开放的攻坚区和深水区,改革改到这个份儿上,必然会触碰既得利益者的利益,而官场的既得利益者就是腐败分子,既得利益就是腐败分子手中的权力和权力寻租后受贿的物质财富。党和国家重拳反腐的肃贪举措和廉政建设的制度设计,实际上也是改革干部队伍风气,清明政治生态的一种有力举措。

  改革是一场伟大的自我革命,要革命就要有流血,要革命就要有牺牲。革命不是请客吃饭和拉家常,革命不是风花雪月和温情主义,革命是要死人的!而在这场伟大的自我革命中,我们以杀掉腐败分子的“政治生命”而取得的反腐败斗争的胜利,无疑是值得的。要拿出决心,以壮士断腕和刮骨疗伤的勇气勇于担当。勇于自我革命,是我们党最鲜明的品格,也是我们党最大的优势。习总书记指出:要兴党强党,就必须以勇于自我革命精神打造和锻炼自己。这场反腐肃贪的伟大实践,迟早是要来的,历史事件的发生,具有它的必然性。

  革命首先是合乎人性的,把革命和人性对立起来从逻辑上讲是不对的。

  革命是人性的表现。当一个地方把树皮都吃光了的时候,怎么能不革命。腐败分子偷吃了党和人民的东西,党和人民不答应,于是党和人民就要对腐败分子进行革命,就要革掉腐败分子的政治生命甚至把他们送进监狱。这时候,革命就是最大的人道主义。

  今天中国的反腐败斗争,实质就是一场伟大的自我革命,对贪官污吏要不要宽恕?法律对他们要严一些还是宽一些?实际上就是在自我革命的过程中是充分发挥革命的主观能动性还是消极保守一些的问题。从这样的角度入手看问题就会挖得深一些。今天有的老百姓觉得法律太宽松了,隔一天枪毙一个,都有人漏网。这其实不是一种法律思维,而是民怨。文章合为时而做,歌诗合为事而做。反腐大剧《人民的名义》的热播,充分说明了反腐肃贪,追求公平正义的伟大实践是合民心,顺民意的,有着广泛的群众基础和坚实的民意基础,这就是时代脉搏的体现,这就是时代的最强音。

  善不能举,恶不能退,利不能兴,害不能除,此为不祥之兆。在《人民的名义》中,对岩台市塌方式腐败的纵容姑息,就是对党和人民的犯罪,党和人民是绝不会答应的。

  实际上,在我们党的历史上,对于腐败问题从来都是坚决处理,绝不不姑息纵容,向来都是发现一个处理一个,发现一窝处理一窝。无论是革命战争年代的肖玉壁案、黄克功案,建国后的刘青山、张子善案等个案,还是前些年的中石油窝案、中移动窝案、深航窝案等窝案的处理,都充分证明了党和政府从严治党,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的担当和决心。

  那么有的人肯定会像剧中的高育良副书记那样发问:三百六十八人都处理了,整个岩台市的干部队伍就瘫痪了,工作谁来开展?这个问题问得好。回顾历史,早在人民解放战争后期,人民解放军在祖国的南方省份,以秋风扫落叶之势迅速解放了十几个省份后,是一种什么局面呢?我们都知道,南方诸多省份向来都是国民党统治的重心之所在,而党在这些地方严重缺乏干部,为了巩固新生的人民政权,只得从北方紧急抽调大批的南下干部到南方各省参与新生人民政权的建设。在当年那么急缺干部的情况下,这么艰苦的难关都能渡过,何况剧中岩台市那三百六十八名涉案干部呢?

  文到此处,想必有诡辩者定会巧舌如簧:“当年是当年,现在是现在,今时不同往日,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好一个“今时不同往日”,好一个“具体情况具体分析”。那咱们就来具体分析两起新中国成立之后,尤其是进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后的两个查处窝案的典型案例:

  1988年,习近平同志调任宁德地委书记。彼时的宁德,党政干部盖私房成风,很多干部盖房缺钱,就打起了以权谋私的主意。当时群众对这些“看得见的腐败”意见很大,他到任后,决心清除这些“摆在马路边的腐败”。这里面也面临着许多难题,清房可能会涉及到二三千名干部,但习近平下决心解决此问题,“要干就干成,义无反顾,开弓没有回头箭”。是年11月,宁德地委工作会议决定把严肃查处干部违纪违法占地建房确定为惩治腐败的突破口。据《闽东报》报道,1989年1 到9月,习近平就查处441人,其中副处级以上干部18人,科局级77人,还涉及到2000多名官员,当时有人认为这样做会得罪当地党员干部,他却不以为然。习近平在地委工作会议上说:“这里有一个谁得罪谁的问题,你违纪违法占地盖房,为一己之私破坏了党的权威和形象,是你得罪了党,得罪了人民,得罪了党纪国法,而不是代表党和人民利益查处你的干部得罪了你。”习近平后来在一次采访中也提到:“我问当时的一个纪委副书记,300万人该得罪,还是这二三千人该得罪?他说那当然宁肯得罪这二三千人。”

  想必大家对前几年的广东“茂名窝案”至今记忆犹新吧?当年广东茂名连续两任市委书记落马,牵出官场窝案后,最终留下的却是一大批未处理的“戴罪”官员。200多人涉案却只有20人移送司法机关的“高举轻放”式处理让部分官员及家属很不满,后来中央巡视组进驻,一被追究刑责的官员妻子进行了举报,随即茂名窝案被要求重查,很多原来不追究的,要重新追究。当年窝案中大批涉嫌贪腐官员被“放过”,最常见的理由是“法不责众”——因为波及面太广,全查会影响党政部门的正常工作。这样的理由实在是不充分。且不说当地未涉案官员毕竟还是多数,且看看每年火热的公务员考试就知道了,中国从来不缺想进入干部队伍的精英人才。习总书记早就强调:要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官场绝不应成为一个藏污纳垢的地方,更不能成为贪腐官员的庇护所。再者,作为三大法宝之一的“党的建设”从新民主主义革命以来就是党的光荣优良传统,而反腐倡廉建设又是党建的重要内容,因此反腐败必须“零容忍”。选择性反腐的结果,只会是腐败利益的再分配。归根结底,对于塌方式腐败是否坚决处理的问题,实质上就是一个立场问题,是一个大是大非的问题。只要随时随地自觉站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立场上去思考这类问题,这些形形色色色、花样百出的塌方式腐败案件该不该坚决处理就都不是问题。

  我们来计算一下:一般一个县,县政府下属的光局级单位就有四十个左右,而一个市有多少个县?把各县包括市里边的公检法系统,党政系统各部门,政协人大系统的主要负责人数一数,计算计算,我想凑够三百六十八人不成问题吧。所以,把《人名的名义》中这三百六十八名腐败分子处理了以后可以提二把手三把手嘛,很多精通业务,勤勤恳恳的工作人员几十年了级别都很低甚至还是科员,这些人就应该大胆地破格提拔任用嘛,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特殊情况特殊对待,都不用“空降”就能很好地解决干部空缺问题。干部空缺问题不应当成为影响反腐质量和效果的借口。假使对那三百六十八名涉案人员姑息养奸,那么腐败分子就会误以为法不责众,就会为所欲为,最终受伤害的还是人民群众。而如果进行坚决处理之,就会起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作用,形成示范效应,从而有利于清明政治生态的形成。

  正如毛主席所说的那样:我们的事业是正义的,正义的事业是任何敌人也攻不破的!我们正在前进!我们的目的一定要达到,我们的目的一定能够达到!这场反腐肃贪的伟大实践将表明,一个总人口占全世界总人口数五分之一的国家和民族,正在进行着一场深刻的自我变革和自我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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