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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北方:冯小刚已经连故事都不会讲了——评《我不是潘金莲》

2016-11-20 09:31:35  来源: 红歌会网   作者:李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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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敲完这个标题我就后悔了,“冯小刚已经连故事都不会讲了”,这话说的好像他以前会讲故事似的。其实他以前也不会。

  楼上那位朋友说了,后悔了你倒是改啊,换个标题不就完了?就不改,就这么说话,让你们见识一下什么叫矫情。

  说到叙事,《甲方乙方》、《大腕》、《私人订制》等电影有完整的叙事吗?没有,不过那些片子打的是“贺岁喜剧”的名号,大家当小品看看,图一乐,对叙事其实并不苛求。在以贺岁片成名后,冯导也尝试了一些严肃题材,于是有了《集结号》、《唐山大地震》、《一九四二》等作品,依我个人的看法,也就《一九四二》还可以,《集结号》和《唐山大地震》也没能把故事讲好——这些片子有远比叙事糟糕更严重的问题,我也写过文章批判过《集结号》,但本文主要谈冯小刚电影的叙事问题。

  

  冯导叙事能力的苍白通过他刚刚上映的新片《我不是潘金莲》得到了最直白的表达。如果要给这个电影打分,我只打一分,算是对团队努力的安慰分。

  这是一部现实主义风格的电影,至少冯导是当现实主义题材处理的。冯小刚说,“每当我跟生活对接的时候,就深深地感到生活本身已经足够喜剧的了。”也就是说,他的目标是通过反映现实,来揭示现实生活的逻辑的喜剧性;就是说,他要拍的不是喜剧,而是反映现实荒诞面的正剧。

  然而,这只是他的自我标榜。《我不是潘金莲》讲的是一个根本就无法成立的故事,把一个无法成立的故事当现实主义题材来拍,希望借此来传达的意思自然也就无法成立。所以呢,冯导从立意到拍摄再到言之凿凿地对电影进行自我阐释的全过程,就成了一个“皇帝的新装”一样的事情,这个事才是有喜剧性的。从立项、制作到过审、上映的全过程都已经完成了,不出意料的是,片子在商业上会获得成功,舆论也如同附和着那个光屁股的皇帝的吃瓜群众一样,跟着冯导良好的自我感觉一通吹捧——这一切都是当下的现实中得以成立的,这才是现实的荒诞性呢。

  为什么说《我不是潘金莲》的故事不成立呢?回顾一下情节,漏洞比比皆是。

  故事的起点是:李雪莲和丈夫秦玉河假离婚,但把离婚证办了之后,秦玉和跟另外一个女人结婚了,把李雪莲给骗了。这事谁摊上都生气,李雪莲想为这个事情讨个说法,无论是想把秦玉河杀了还是要告状,动机倒还是是成立的。

  

冯小刚已经连故事都不会讲了——评《我不是潘金莲》

  但是,假离婚这段就禁不住琢磨。时下流行为买房子而假离婚,有句话是这么说的,感情不好,谁敢离婚哪?同理,假离婚的主意是李雪莲出的,目的是为了生二胎,那么,二人在婚姻存续期间的感情状况应该是不错的,李雪莲对能够复婚是有信心的。那又怎么解释秦玉河的行为呢?

  两种可能。第一种,这是秦玉河蓄谋已久的,刻意营造良好的婚姻氛围,再用这种方式把李雪莲给甩掉。如果是这样,秦玉河的动机倒也可以理解,李雪莲跟他结婚前有过性行为,秦玉河这个“直男癌”嫉恨在心,想用这种方式报复(网上视频看过有老外就这么干,发现女朋友出轨,然后营造了一个求婚的场景,趁女的喜悦到眼泪汪汪的时候,来个大反转,把女的逐出门外,以反差来实现报复),这跟后来秦玉河骂李雪莲是潘金莲的情节是可以对应得上的。可是,如果这样的话,假离婚的动议应该是由秦玉河提出,而不是李雪莲提出。

  第二种,秦玉河并没有真正介意李雪莲跟他结婚时不是处女的事实,日子过得也不错,后来骂李雪莲是潘金莲只是吵架吵急眼了的口不择言。在电影叙事中,李雪莲听到秦玉河这么说的时候,也显得很意外的。想必之前他们没有因为这个闹过什么矛盾,她也没想到秦玉河介意这个。如果是这种情况,秦玉河就应该是办完离婚手续后才动了歪心思,移情别恋的。但是这也说不过去,从起念到再找结婚对象到再婚,仅仅用了“大半年”就完成了,这是不可能的,除非他跟再婚的对象早就好上了。但如果是这样,二人的感情就不可能有多好,至少不会好到李雪莲会主动提出假离婚的程度。

  离婚事件是整个故事的起点,也是跟故事主线比起来不怎么重要的情节,而就是这样的地方,都根本讲不通。这只能说明,刘震云不是一个称职的作家,冯小刚选择了这个小说来当蓝本拍电影,也不是个称职的导演。

  故事的主线就更说不过去了。

  在剧作者的瞎安排下,李雪莲莫名其妙地受了委屈,假离婚变成了真离婚,于是想到要打官司。打官司首先想到的是找法官拉关系;法院只认证据,李雪莲的主张不可能得到法院的支持;李雪莲不服,继续寻求通过各种途径申诉——这些都还在情理之中。但是,李雪莲每一次告状,都要加一个被告人,跟滚雪球似的地把法官、法院院长、县长、市长都拉进来,就是扯淡了。

  再看告状的诉求。在第一阶段,李雪莲关心的是离婚的真实性问题,这还是可信的。告到市里的时候,李雪莲被公安局找起来关了几天,出来以后,心灰意冷,不大想告了,就想找秦玉河要个说法,如果秦能承认当初离婚是假的,她就不再告了。正是在那次跟秦玉河的交涉中,秦玉河说出了“你哪里是李雪莲,我看你是潘金莲”的话,于是李雪莲就又被刺激了,又开始告状,告状进入第二阶段。在这个阶段,纠结的焦点变成了她到底是不是潘金莲。李雪莲把状告到北京,还混进全国两会的会场,拦住了一个政治局常委一级的人物,这位首长到李雪莲所在省的代表团批评了几句,结果省里把法院院长、县长、市长一条线的干部全给撸了。

  在第二阶段,连告状诉求的可信度都没有了。“我看你是潘金莲”是对一个人道德的评判,说白了就是骂人,这怎么可能成为到北京告状的理由呢?女人当然会注重声誉,但创作者安排李雪莲在被侮辱后投江自杀以证清白,都比李雪莲为此上北京告状要具有更高的可信度。是不是潘金莲永远是社会评价领域内的事情,不归官府管,窦娥小白菜的故事里虽都涉及男女问题,但不构成诉讼的焦点,人命才是。

  李雪莲不但为了她是不是潘金莲而上北京告状,而且一告十多年。这太扯淡了,可能是因为实在没法编圆,作者只好一下子跳过这个过程(小说原著和电影都是如此),安排了最后一段可以视为高潮的情节。故事最后以秦玉河意外身亡,告状失去了最终的支点而结束。

  

冯小刚已经连故事都不会讲了——评《我不是潘金莲》

  ​《我不是潘金莲》的故事不由得不让人跟《秋菊打官司》进行对照。可是对比一下就知道,前者是对后者极为拙劣的模仿。经过法学家朱苏力从法学角度的阐释,《秋菊打官司》大概是被解读得最多最深的电影,秋菊一直要的“说法”是司法体系难以支持的,甚至是难以理解的,我们大概可以把她的诉求理解为,让踢了她男人的村长道个歉,而不是简单地赔点医药费。这里反应的是民间话语对正义的认定和法律对正义的认定之间的张力,是可思考的地方。李雪莲对离婚真假的判断和法院的认定标准也不同,在这个层面上,两个片子的确有相似性。

  可是,秋菊不是李雪莲,她虽然在别人的眼中太轴,非要“讨个说法”,但她要的“说法”是确定的,没有随着打官司的进程而层层加码。秋菊还有正常人的善恶标准,觉得公安局长对她不错,就不想跟公安局打官司。秋菊这个人物形象是立得住的,可以把她视作一个认死理儿的人,总之是个属于正常范畴内的人。

  但李雪莲呢,往前走一步加一个被告,跟疯狗似的,逮谁咬谁。其实按创作者设定的这个逻辑,她应该把那位被惊动了的常委级首长也一块告了才对,因为首长插手之后,只是处理了她要告的干部,并没有处理秦玉河,也没解决离婚真假的问题,更没有解决她是不是潘金莲的问题。告完首长,然后再接着告,到联合国告中国政府。这么编当然太过分了,作者也不好意思,才打住了。

  还有啊,秦玉河骂她是潘金莲,所以她要告状;可是后来她被赵大头给睡了,真成了潘金莲了。那么,她应该接着告赵大头才对,怎么会因为秦玉河死了就停止告状了呢?

  

冯小刚已经连故事都不会讲了——评《我不是潘金莲》

  ​这里需要进一步辨析一下,被赵大头“污了身子”就真的成了潘金莲,是冯小刚自己配的旁白说。同样是在旁白里,冯小刚还说了,潘金莲是有夫之妇,跟人勾搭成奸,谋害亲夫,李雪莲跟别的男人睡觉是在结婚前,这不一样。可是,李雪莲跟赵大头睡觉的时候,身份是离异单身妇女,被人骗了个炮,咋就成了潘金莲了呢?这个逻辑只要过过脑子,就知道是讲不通的,但冯导就这么讲了。可见作品有多么粗糙。

  关于李雪莲这个人物,还有一个自相矛盾的地方。她婚前搞对象跟人上床了(请考虑时代背景和其所处的小城市的空间背景),为了报复秦玉河,可以跟卖肉的老胡以陪睡为筹码谈判,(在小说原著中)到北京找赵大头,发现赵大头对她有想法,就说“来吧,想干啥就干吧”,同时,她又对“潘金莲”这个标签无比抵触,为此告状十多年,这些是在同一个人身上可以兼容的吗?

  

冯小刚已经连故事都不会讲了——评《我不是潘金莲》

  ​好了,不再细说具体情节了,没看过小说和电影的朋友们会觉得云山雾罩,不知所云。总之,李雪莲是一个完全无法成立的人物形象,李雪莲的故事是一个根本成立不了的故事。

  刘震云和冯小刚刻画的李雪莲,是个精神病的形象。事实上,把李雪莲处理成神经病倒还好了,这是把故事讲圆的唯一解决办法。还有一个情节,李雪莲告状告得众叛亲离,谁也不理她,她就跟牛说话,认为只有牛相信她。最后,她不想去北京告状了,也是因为牛临死之前跟她“说”,别告了——但是她被赵大头的欺骗刺激了,于是又进了一趟北京。都跟牛沟通了,这不正是按精神病人来写的吗?

  只要把李雪莲当精神病人来刻画,上述所说的漏洞也就不再是漏洞。各级政府被一个精神病人没玩没了的上访搞得焦头烂额,其荒诞性一点不减。可是呢,冯导拒绝把李雪莲当成精神病来处理,于是乎,精神病的就成了冯导本人了。

  我是先看的小说原著,看完就说,小说极烂。大概是成名了,写东西容易发表了,刘震云才粗制滥造了这么个东西应付稿约。冯小刚为什么要选这个烂到家的故事拍电影呢?大概是看中了其对“信访机制”的涉及,想借此来表达点什么吧——这部分就不展开说了。

  一个著名导演,不具备最基本的叙事能力,这是我们通过《我不是潘金莲》可以得出的基本结论。当然,冯小刚的问题远不止于此,本文只是选择了这一点来谈谈而已。其他问题,日后有机会再说。

  

冯小刚已经连故事都不会讲了——评《我不是潘金莲》

  不但在戏里如此,冯导在戏外的思维能力也是堪忧的。因为万达院线排片率低,冯导怒了,找老王撕,小王出来回应了他一下。同样是排片率低,《百鸟朝凤》的发行人下跪求院线,冯导却指责院线,其牛逼程度令人唏嘘。不宠着他,就等同于欺负他,这毛病不知道谁惯出来的。

  怒也就怒了,倒是把话说得利落点啊,冯导不用自己的语气,用“小女子金莲”的口吻来表达不满,这就怪了,你丫的片名明明叫《我不是潘金莲》啊,即便想阴阳怪气一下,也该用“小女子李雪莲”的口吻来表达才对嘛。之后,冯导对王思聪的回应再次回应道,就喜欢你的“襟怀坦白,耿直”,可是你丫要是喜欢耿直,自己还特么阴阳怪气的干什么呢?

  

冯小刚已经连故事都不会讲了——评《我不是潘金莲》

  ​

  一个不具备基本的叙事能力,格调更是低下到烂泥塘的导演,能爆得大名,这才是时代的喜剧性的表现。最后,要提一下的是,冯导使用的圆形镜头是个十足的败笔,好好的宽荧幕不用,搞了那么个窟窿,看着别扭。无论他说的“窥视感”,还是“故乡是圆的,北京是方的”,都不能成立,都扯不上边。无他,我看冯导就是不知道怎么装逼才好了,才想了这么个招。但怎么装逼,都改变不了《我不是潘金莲》是个大烂片的事实。

  为了这么个破话题,我竟然写了这么长,八成也是精神病的症状了。好了,不说了,我去吃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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