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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毛主席否决命名“毛泽东宪法”

2021-12-05 11:28:42  来源: 济学   作者:李克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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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克勤(jixuie)题记:1954年毛主席主持起草了新中国第一部宪法,为此老人家花了大量心血。后来有人提议,我们也借鉴苏联命名“斯大林宪法”的模式,命名“毛泽东宪法”,对此毛主席断然否决。并且还专门作了说明,当时的人们十分感动,傅作义在一次正式讲话里谈及此事。

  在金冲及主编的《毛泽东传(1949-1976)》里,揭示毛主席关于谦虚不谦虚的这一解释是针对傅作义的发言而作的说明。

  傅作义在讨论发言中说:“最后我愿意提到,在召集人会议上,大家一致同意写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是国家元首。可是被毛主席抹去了。但是这并不能抹去亿万人民衷心的爱戴。愈谦逊愈伟大,愈伟大愈谦逊。”

  傅作义这样讲,不是什么讨好,而是讲的实话。

  中国社科院前院长胡绳曾经在毛主席身边工作过,谈曾经比较全面向记者介绍此事。

  记者:1954年在制定宪法时,有人提议叫“毛泽东宪法”,被毛泽东拒绝了。有没有这回事?

  胡绳:有这回事情。在宪法起草过程中,1954年6月毛主席曾经有一个关于宪法的讲话,讲了宪法的一些问题。最后他讲到一点,他说:“有人说,宪法草案中删掉个别条文是由于有些人特别谦虚。不能这样解释。这不是谦虚,而是因为那样写不适当,不合理,不科学。在我们这样的人民民主国家里,不应当写那样不适当的条文。”这里说的删掉的个别条文,就是提到毛泽东名字的地方。毛主席认为不应这样写,这不是因为谦虚,而是因为在国家根本大法中那样写是不适当、不合理、不科学的。那时苏联的宪法被称为“斯大林宪法”,当时有人建议把我们这部宪法叫“毛泽东宪法”。毛主席断然拒绝了。

  这部宪法是在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才5年的时候产生的。人民共和国的建立表明中国进入了一个全新的时代,标志着中国反帝、反封建、反官僚资本主义的民主革命的彻底胜利。从此,中国真正成为对外独立的国家、人民当家做主的国家、全国统一的国家,而且有条件逐步地走向社会主义、走向富强的国家。这部宪法就是在这样的时候,用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总结了中国革命胜利的经验,也总结了建国后最初5年的社会改革、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各方面建设的经验,以及政府工作的经验,并且指明了中国前进的方向。所以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它幼年时期,按照民主原则和社会主义原则,为国家生活订立的一个总章程。

  这部宪法制定以后的实践证明它是符合中国国情,符合于我们的国家在走向工业化、现代化的道路上,在人民民主和社会主义道路上前进的要求的。在50年代和60年代前期,国家生活在这部宪法的指导下得到比较顺利的发展。从60年代后期起这部宪法的执行遭到严重的损害。到70年代后期情况发生了变化,但是在1978年和1982年两次重新修订宪法时,基本上还是用1954年宪法做蓝本。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在实行的宪法就是对1982年宪法又做了若干必要的修改。世界的发展、历史的发展提出新的问题,我们有了丰富的新的经验,当然现行宪法比1954年宪法有许多新的内容、新的提法,但是就其基本框架来说,仍然以1954年宪法为基础。可以说,现行宪法是继承和发展了1954年宪法的基本原则。从这里可以看出来,1954年在毛泽东主持下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确是具有生命力,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的。

  (参考文献 1.胡绳:毛泽东读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的有关回忆 载《中共党史研究》 出版日期:2002年第5期)

  毛主席亲自主持起草宪法,恐怕他老人家下的功夫,古今中外没有任何一位国家领袖做的那么细致,那么真切。

  1953年1月13日,在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会议上,成立了以毛泽东为主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起草委员会。

  1953年12月24日,毛主席带领宪法起草小组的成员陈伯达、胡乔木、田家英乘专列离开北京,于12月27日夜来到风景如画的杭州。这是毛主席在建国后第一次到杭州。当时,毛主席住在刘庄一号楼,办公地点在北山路84号大院30号楼。在杭州期间,毛主席除了起草宪法,每天12点左右起床,吃点东西就去爬山,风雨无阻。

  每当毛主席爬山时,起草小组就抓紧修改宪法稿子。到了午后3点,起草小组便跟随毛泽东驱车绕道西山路,穿过岳王庙,来到84号办公地点起草宪法。他们经常一干就是一个通宵。

  1954年1月15日,毛主席致电刘少奇等中央领导,通报宪法起草小组的工作计划:

  “宪法小组的宪法起草工作已于1月9日开始,计划如下:(一)争取在1月31日完成宪法草案初稿,并随将此项初稿送中央各同志阅看;(二)准备在2月上半月将初稿复议一次,请邓小平、李维汉两同志参加。然后提交政治局(及在京各中央委员)讨论作初步通过;(三)3月初提交宪法起草委员会讨论,在3月份内讨论完毕并初步通过;(四)4月份内再由宪法小组审议修正,再提政治局讨论,再交宪法起草委员会通过;(五)5月1日由宪法起草委员会将宪法草案公布,交全国人民讨论4个月,以便9月间根据人民意见作必要修正后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最后通过。”

  毛主席还在电报里开列了10种中外各类宪法的书目,要求中央政治局委员和在京的中央委员抽时间阅读:(一)1936年苏联宪法及斯大林报告;(二)1918年苏俄宪法;(三)罗马尼亚、波兰、德国、捷克等国宪法;(四)1913年天坛宪法草案,1923年曹锟宪法,1946年蒋介石宪法;(五)法国1946年宪法。这也是中央最高层领导人第一次系统地学习法律。

  毛主席在广泛阅读和研究世界各类宪法的基础上,还着重学习和钻研了1918年颁布的《俄罗斯社会主义联邦苏维埃共和国宪法(根本法)》,以及1936年颁布的苏联宪法和斯大林《关于苏联宪法草案的报告》。

  此外,毛主席还注意借鉴各国宪法好的方面。1918年苏俄宪法,把列宁写的《被剥削劳动人民权利宣言》放在前面作为第一篇。毛主席从中受到启发,决定在宪法总纲的前面写一段序言。“序言”这个形式,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一个特点,一直保持到现在。

  毛主席对资本主义国家的宪法也作了比较研究,并采取了历史唯物主义的态度。他说:“讲到宪法,资产阶级是先行的。英国也好,法国也好,美国也好,资产阶级都有过革命时期,宪法就是他们在那个时候开始搞起的。我们对资产阶级民主不能一笔抹杀,说他们的宪法在历史上没有地位。但是,现在资产阶级的宪法完全是不好的,是坏的,帝国主义国家的宪法尤其是欺骗和压迫多数人的。我们的宪法是新的社会主义类型,不同于资产阶级类型。我们的宪法,就是比他们革命时期的宪法也进步得多。我们优越于他们。

  毛主席说这番话时,也指出,1946年的《法兰西共和国宪法》是一部比较进步、比较完整的资产阶级内阁制宪法。

  对于中国从清朝末年以来的历次宪法,毛主席做了这样的评论:“从清末的‘十九信条’起,到民国元年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到北洋军阀政府的几个宪法和宪法草案,到蒋介石反动政府的《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一直到蒋介石的伪宪法,这里面有积极的,也有消极的。比如民国元年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在那个时期是一个比较好的东西;当然,是不完全的、有缺点的,是资产阶级性的,但它带有革命性、民主性。这个约法很简单,据说起草时也很仓促,从起草到通过只有一个月。其余的几个宪法和宪法草案,整个说来都是反动的。

  毛主席对1911年11月3日清朝发布的《十九信条》和孙中山任临时大总统时期颁布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其条不多、文字简明的共同特点十分赞赏。他说:我们的宪法以一百条左右为宜,而且文字要简单明确,不能有多种解释。

  随后,毛主席确定了“以事实为根据,不能凭空臆造”的制宪指导思想。他认为制定新中国的宪法必须从现时中国的实际出发。对于宪法要不要有纲领性的内容,即将来要完成的任务,毛主席说:“一般地说,法律是在事实之后,但在事实之前也有纲领性的。1918年苏维埃俄罗斯宪法就有纲领性的。后来1936年斯大林说,宪法只能承认事实,而不能搞纲领。我们起草宪法那个时候,乔木称赞斯大林,我就不赞成,我就赞成列宁。我们这个宪法有两部分,就是纲领性的。国家机构那些部分是事实,有些东西是将来的,比如三大改造之类。”

  毛主席领导新中国第一部宪法起草,9个月的时间,一二十个修改稿,上亿人讨论,“字斟句酌”(黄炎培语),“审慎周详,集思广益”(周鲠生语),“反复研究,不厌其详”(毛泽东语)。唯其如此,我们才会说这是人类制宪史上的一个壮举。

  当时一共有1.5亿人参加了宪法起草工作的讨论。

  中国青年报曾经这样报道:1954年宪法是新中国第一部宪法,以后的历次修宪,都是在其基础上进行,地位举足轻重。为了解这部宪法的制定过程,本报记者独家采访了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韩大元,他透露了许多鲜为人知的珍贵史实。

  记者:该如何评价1954年宪法制定过程中的全民大讨论?

  韩大元:1954年6月16日公布了宪法草案,开始宪法草案的全民讨论。经过近三个月的讨论,全国人民共提出了118。042万条修改和补充意见,这些意见最后汇集到宪法起草委员会。

  宪法不是制定了以后让人民群众被动遵守的,而是从制定开始就需要让人民群众参与。这个参与的过程,就是理解宪法精神的过程。宪法不是高高在上的法律,是和老百姓利益有着密切关系的。

  有关这次大讨论,还有一些感人细节。

  “这一宪法的产生过程,也说明了它深刻的民主性。”1954年6月14日,李济深在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上的一句话体现了五四宪法的一个最重要的特征——民主。

  “迄今法学界和政法界都公认,五四宪法是比较好的一部宪法。制宪过程也是一次体现民主原则的立法过程。”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研究室原副主任、中国法学会研究部原主任郭道晖曾撰文如此评价。

  参与制定宪法的中国人民大学教授董成美回忆说:“从1954年3月23日提出初稿到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宪法草案经历三次讨论。第一次大讨论是由全国政协组织北京17个和解放军18个单位共八千多人讨论了两个多月。第二次讨论是公布宪法草案,交全民讨论。我当时作为清华大学党委宣传部负责人也曾组织全校师生员工对宪法草案进行讨论,并整理意见上报。第三次大讨论是根据全民讨论的意见,宪法起草委员会对原来的草案作了修改后,提交给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举行的两次临时会议讨论通过。”

  1.5亿人次,3个月的时间,118.042万条意见。

  直到今天,这组数据听来依然让人震撼。而这组数据就来自于1954年宪法制定过程中的全民大讨论。1954年6月,宪法草案全文公布,全民大讨论由此展开。

  当时,许崇德在宪法起草委员会秘书处的资料组做服务工作。他曾回忆,当年,刚好赶上多年不遇的水灾,各地都在组织抗洪,可是全民宪法讨论并没有因此停下来,相反,不少地方政府是在防洪堤坝上组织民众讨论的。各地整理出来的讨论意见和建议,因为洪灾不好运送,就用油纸、油布把文件裹起来空运到北京。那是资料组最忙碌的时候,我们负责把这些意见整理出来,天天加夜班,每拆开一包,都非常激动。

  从1954年6月16日开始,到9月11日结束,全民宪法讨论历时近3个月。

  这是新中国典型的大规模的群众路线的伟大实践,无疑也是一次伟大的壮举。

  无论过去,现在还是将来,无论是中国人,还是外国人,都会为这一壮举所折服,都会由衷钦佩领导这一壮举的伟大导师和领袖毛泽东!

  李克勤(jixuie)后记:毛主席主持起草新中国第一部宪法,可以说是毛主席道器变通的一部杰作,他率领的起草小组就像一支科学研究的团队,系统地研究了三类宪法,包括社会主义苏联宪法,资本主义国家的宪法,还有旧中国的宪法,这样道器变通之基——器,就显得全面而牢靠。

  在道层面,当然还是最突出的,这不仅是字面上“以事实为根据,不能凭空臆造”的制宪指导思想,更重要的是制宪之道在具体工作中,把毛主席共产党的优势——群众路线发挥得淋漓尽致,让亿万人民积极踊跃参与其中,让老百姓想得通,说得通,直接影响了宪法颁布实施是否行得通。

  在关于宪法大会表决之后,毛主席说:“这是一个比较完整的宪法了。最先是中共中央起草,然后是北京500多高级干部讨论,全国8000人讨论,然后是三个月的全国人民讨论,这一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000多人又讨论。宪法的起草算是慎重的,每一条、每一字都是认真搞了的,但也不必讲是毫无缺点,天衣无缝。这个宪法是适合我们目前的实际情况的。它坚持了原则性,但是又有灵活性。

  毛主席还特别强调说:“宪法不是天衣无缝,总是会有缺点的。……宪法,以及别的法律,都是会有缺点的,什么时候发现就及时修改。反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一年一次,随时可以修改。”

  新中国第一部宪法之后,宪法修改过多次,每一次修改都有其道理,我们要尊重历史,尤其要认真总结。

  毛主席在领导起草第一部宪法时,所思所想所做作为,可以看做是一种宪法文化,这里面有着极其宝贵的理论、经验,做法——毛主席在宪法制定与实施中的道器变通,值得我们倍加珍惜。

  需要指出的是,毛主席在民主与法制上的道器变通,比某些自以为是的人要深邃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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