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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征路:谁搞土地兼并,谁就会被历史车轮碾得粉碎——重访革命史之四十一

2018-03-26 11:16:58  来源: 独立评论员郭松民   作者:曹征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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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是一个农业的国度,农村人口占了全国人口的绝大多数,最重要的生产资料就是土地。

  土地兼并是导致中国几百年一次王朝更迭的根本原因,兼并——革命——再兼并——再革命,构成了几千年的封建社会史。

  土地私有制孕育了地主阶级的奢靡生活,使劳动剩余沉淀社会生产力停滞甚至倒退,使农业资本无法转变为工业资本,也是近代中国在欧洲机器工业革命潮流中衰败下来的重要原因。

  所以解决封建土地所有制问题在革命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如果不了解这个国情,不去解决农民土地问题,就不能得到广大农民的拥护与支持,就不能顺利地完成民主革命的任务。反之,谁的主张符合这个国情,谁能解决这个根本问题,谁就能得到广大农民的拥护与支持,取得革命的胜利。

  孙中山领导的辛亥革命也主张“耕者有其田”,但他没有触动地主阶级的利益,没有发动广大农民解决土地问题,虽然取得了推翻清王朝封建统治的伟大胜利,但未能巩固住革命成果,所以也不能完成反帝反封建的革命任务。

  蒋介石曾经试图解决这个问题,也得到过资产阶级民主派的支持,但终究因为其阶级基础就是大地主大资产阶级而推行不下去。从历史逻辑上说,蒋介石就是失败在这里。所以他败走台湾以后才会吸取教训,匆匆忙忙推行三七五减租和土改。

  中共的党内路线斗争其实也是围绕土地私有制反复展开的,这个斗争一直延续到今天。今天所谓的“左右之争”,所谓的“告别革命论”“人性自私论”“纯学术纯艺术论”,绕来绕去说穿了就是要不要消灭私有制,要不要共同占有生产资料,要不要共享社会劳动成果。

  中共的早期党员大多数都是知识分子,出生于富裕家庭,与地主阶级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尽管他们在理论上接受了马列主义学说,主张阶级斗争,但在行动上却具有摇摆性。早期的东固地区共产党的负责人李文林,就是在土地问题上表现出这种摇摆性。

  中央苏区的后期左倾路线,抗战时期王明的右倾路线,也都是从一个极端跳到另一个极端,表现在土地问题上就是要么彻底消灭、要么根本不敢触动地主阶级利益。

  抗日战争胜利以后,共产党同样面临这个根本性任务。《共产党宣言》概括的一句话就是“消灭私有制”,这是共产党存在的理由,也是全体共产党人的初衷。

  中共七大实现了空前的团结统一,首先就是在这个问题上达成了一致,即“放手发动农民群众,实行土地改革”,完成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任务。

  在抗战时期,民族矛盾上升,共产党曾经放弃土地革命的口号,在根据地实行减租减息。这是当时对日战争的需要,抗战胜利以后中国还要继续前进,共产党就必须提出自己的现代性方案。至于实行什么政策,怎么样有利于最大多数农民的利益,在各个阶段最大限度地调动积极性,都不影响土改的目标,实现“耕者有其田”。这本来是个非常清晰的事情,也得到民主党派的一致拥护,可近年来在一些党史专家那里又模糊起来,似乎这里有什么空子可钻。

  杨奎松的《重温中共土改“五四指示”》一文,就代表了某些党史颠覆家的主要观点。该文大意是:

  中共1946年的土改政策“先温和,后激烈,最后又中途停止”,曾经试图以发行公债方式赎买地主的土地。他的意思是,本来土改是可以温和的,民主党派和多数共产党干部都支持和平土改,后来因为国共两党争夺东北,这个计划才流产了。

  此文一出,互联网上搅混水的文章又开始接力传播,把“五四指示”歪曲成“重视土地改革的合法性”,暗指土改不合法,要合什么样的“法”又不明说。

  杨奎松的引申义则是内战的责任要由共产党来负,因为研究“五四指示”时内战还没有全面爆发,放弃和平土改即是放弃和平民主。他的根据是

  “1946年1月10日国共双方停战令达成,政治协商会议召开,31日政协通过五项重大和平决议,并决定了整编国共双方军队的原则方案,从而在国内掀起了一股和平民主的舆论热潮。紧接着,中共中央于2月1日通过并向全党发出了准备迎接和平民主新阶段,中共中央于2月21日发出指示,部署参加5月5日召开的国民大会代表推举工作。25日,国共双方签订了《关于军队整编及统编中共部队为国军之基本方案》。3月6日和7日,毛泽东接连起草并发出精兵简政的指示电,随后,因国共双方围绕着东北接收问题发生冲突,和国民党六届二中全会有否认政协决议的种种言论,导致中共中央停止提交准备加入国民政府的领导人名单,并要求将国大召开延至双十节。”

  1946年上半年似乎真的只有这几件事。

  早在1945年底,双十协定签订后不久,蒋介石就已经开始进攻解放区、并迅速运兵以控制华北准备接受东北。在战与和两种前途的情况下,才会有受命前来调停国共冲突的美国特使马歇尔来华,杨奎松装作不知道。

  对于马歇尔,蒋介石是欢迎的,因为美国总统杜鲁门的声明和其他一系列文件构成了马歇尔来华使命的要点。这就是:扶蒋、防苏、压共。杜鲁门认为支持蒋介石政府以防止苏联控制“满洲”与中国,是美国对华政策的核心。

  12月20日,马歇尔飞抵上海与各方接洽,会同国共代表各出一人组成三人军事小组调处停战等问题。对于解决冲突的方法,国共双方的公开立场非常明确,蒋介石要求取消共产党的军队,共产党则要求取消国民党的一党政府。也就是民主党派归纳的:“你交出军队,我给你民主”。

  在1月7日开始的三人军事小组正式会议上国共双方经过逐项修改通过了马歇尔提出的一个草案。并与1月10日达成了停战协定。同一天,政治协商会议也正式召开。国民党共产党以及全国各党派无党派人士齐聚一堂,讨论和商定国家大政方针。

  共产党人对停战协定的签订和政协会议召开这种积极态度是真诚的,共产党人在美国单方面调处国共冲突和停战协定问题上所做出的种种让步,无非是为了在当时条件下实现和平。因此在停战协定签订后,中共中央准备和国民党在全国包括在东北实行全面合作。

  但共产党同时也是清醒的,周恩来1945年12月5日在向中共中央所作的书面报告《关于国共谈判》中明确指出:“国共关系会在相当长时期内摇摆不定,一时偏和,一时偏战,而在和之中便酝酿着战,战之中又酝酿着和”。周恩来认为,我党确定同国民党和谈,代表了包括解放区军民在内的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和谈也是有可能性的,因为它是“大势所趋,人心所向”。

  1946年4月18日,四平街保卫战打响。6月初,蒋介石提出东北休战15天,6月26日悍然向中原解放区发动了大规模进攻。7月中旬,国民党特务接连暗杀了民盟中央委员李公朴、闻一多。这一连串的事件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使越来越多的人们看清了蒋介石假和谈真内战的丑恶面目。

  在这个背景下再来看《关于清算减租及土地问题的指示》(史称《五四指示》),1946年的复杂情况是不是杨奎松说的那样和平?在这种情况下,为满足农民对于土地的迫切要求,进一步发动农民,准备进行自卫战争,中共中央发出号召,

  要“坚决拥护广大群众这种直接实行土地改革的行动”,“坚决拥护农民一切正当的主张和正义的行动,批准农民获得和正在获得土地”,强调“各地党委必须明确认识,解决解放区的土地问题是我党目前最基本的历史任务,是目前一切工作的最基本环节。必须以最大的决心和努力,放手发动和领导目前的群众运动来完成这一历史任务”。

  其实即使没有内战,完成民主革命的任务,实现“耕者有其田”,也是自辛亥以来革命的题中应有之义。

  至于土改政策的具体实行和调整,对于一个开天辟地从未有过的群众运动来说,防止偏差和及时纠偏都是完全必要的可控的。

  事实情况是5月4日会议上,毛泽东说:“解决土地问题,是一个最根本的问题,是一切工作的基本环节,全党必须认识这一点。”刘少奇在会上说:“土地问题今天实际上是群众在解决,中央只有一个一九四二年土地政策的决定,已经落在群众的后面了。”

  作为“敌后模范的抗日根据地及统一战线的模范区”的晋察冀边区,实行了减租减息政策以后,于1943年1月,晋察冀边区召开第一届参议会,总结了边区五年来的减租减息工作,通过了《晋察冀边区租佃债息条例》等重要法令。《租佃债息条例》对土地政策中的一些基本问题和实施原则作了更加全面的规定。

  比如,在租佃关系上,一方面重申二五减租和高租额不得超过耕地正产物75%。的原则,另一方面又规定佃户在减租后要保证交租。在借贷关系上,提出借贷利率“由双方自由约定”的原则,同时还规定凡依法成立的新债及减租后的旧债,“债务人应偿还之本息到期不能偿还时,债权人得依法追诉,或依民法规定处理其质物或抵押物品”。另外,为合理解决租佃债息纠纷,条例还立足于边区实际,创造性地提出了调解与仲裁的具体办法。

  然而,边区的减租减息虽然找到了照顾地主和农民双方利益关系的平衡点,兼顾了地主和农民的利益,但这毕竟不是温文尔雅的绅士名媛间一团和气的推杯换盏,而是一场雷霆万钧的从根本上触动地主阶级利益的阶级斗争,由此引起他们的公开反对在所难免。

  地主阶级出于阶级本性,除少数开明士绅外,对减租减息千方百计地进行阻挠和破坏,由于日寇不断对边区进行“扫荡”和“蚕食”,加之边区发生灾荒,致使减租减息运动走上了一条艰难曲折的道路。

  尽管如此,边区面貌还是发生根本变化,农民的负担减轻生活改善、政治民主意识增强、锻炼培养了农民干部,同时极为有力地支援了抗日斗争。著名的“百团大战”中,华北有25万民众参战,他们被编成50个大队,其中仅正太线的民兵就达到2万多名。所以抗战胜利以后,在根据地进行土改是个水到渠成的事情。

  “五四指示”开篇就说:“根据各地区最近来延安的同志报告,在山西、河北、山东、华中各解放区,广大农民已经通过反奸、清算、减租、减息斗争,直接从地主手中取得土地。在群众运动深入的地方,基本上解决了或正在解决土地问题。在此种情况下,我党不能没有坚定的方针,不能不坚决拥护广大群众这种直接实行土地改革的行动,并加以有计划的领导”。“不要害怕农民获得大量土地和地主丧失土地,不要害怕消灭农村中的封建剥削”,“要坚决拥护农民一切正当的主张和正义的行动,批准农民获得和正在获得土地。”

  当农民群众已经起来了,要求得到土地的时候,共产党是站在他们的前面带领他们前进还是站在一边评头论足患得患失,是辨别真共产党假共产党的试金石。

  特别是当共产党已经取得一定话语权的时候,尤其重要。

  1946年4月中旬中共华中分局书记邓子恢到达延安,汇报了华中根据地减租清算试点的情况。在谈到淮安县石塘区农民已经充分发动起来,甚至出现数千人集体进城押了几十个地主回乡,要清算他们的剥削账。与此同时晋冀鲁豫中央局副书记薄一波和山东分局副书记黎玉等人汇报各地减租清算情况,也提供了各根据地农民在减租清算斗争中的普遍倾向是要分配土地,一些地方已经直接或间接地采取措施支持农民从地主手中取得土地。薄一波说:“到1946年3月,全区有50%的地区,贫雇农直接从地主手中获得了土地,实行了土地还家,大体上人均3亩。中农也分到一些斗争果实。”另外《中共华中局关于实施土地改革的决定》中明确规定:“清算目的在算出地主阶级土地”,要“在运动中鼓励农民赎田买田”等。另外,太行、太岳两区也均从4月开始主动指导农民运用清算的办法尝试土改了。

  所以当时真正的问题不是要不要进行土改,而是在土改过程中实行何种政策才有利于革命形势的发展。至于在讨论过程中,每个人都说了哪些话,并不能说明共产党犹豫不决举棋不定。两位老人林伯渠和徐特立都提醒,大革命时代的错误一定不可重犯,这些都反映出当时共产党人的心情。所以才会有“五四指示”中,“一条批准九条照顾”的政策。所谓一条批准,就是指批准“从地主手中获得土地”。所谓九条照顾,就是指要照顾中农、富农、抗属、军属、中小地主以及被汉奸、豪绅、恶霸所利用的普通农民、工商地主、知识分子、开明士绅,包括对逃亡回乡的地主要给以生活出路。一条批准是既定方针,九条照顾是为了平稳顺利地执行这个方针。

  那么“曾经试图以发行公债方式赎买地主的土地,实行和平土改”又是怎么回事呢?

  1945年10月,中国民主同盟临时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国民主同盟纲领》,提出:“国家……规定最高限度之土地私有额,凡超额之私有土地,国家于必要时,得依法定程序征购之,而以渐进方式完成土地国有之最高原则。”中国民主同盟的上述主张,其核心是国家有偿征购地主多余的土地,在此基础上实现土地制度的改革。他们所主张的土地改革,其性质是和平的、有偿的土地改革。在抗战胜利后的政治格局中,以中国民主同盟为代表的中间势力占有重要地位,他们的政治态度对政局能产生一定影响,因此中共中央对他们的批评意见十分重视。

  1946年5月3日,周恩来致电中共中央,反映“最近上海、南京、重庆等地接到许多封关于苏北清算斗争的信件,众口一词,提到过火”。来信者并非敌对我党分子,而是“多与我方原有好感”。周恩来认为对这种批评要给予重视,并建议“可否在苏北斗争方式择较温和办法,以便争取上层中产者阶级”。对周恩来的建议,中央给予了认真考虑。其中一个设想是,在解放区发行土地公债,有偿征购地主土地,然后分配给农民。对于土地已经在土改中被没收和分配的地主,给他们补发公债。6月27日,毛泽东以中共中央的名义致电周恩来、叶剑英,把这一设想通知了他们,并要他们向民主党派透露。

  电报说:“中央正考虑由各解放区发行土地公债发给地主,有代价地征收土地分配农民。其已经分配者,补发公债,如此可使地主不受过大损失。唯汉奸、土豪劣绅、贪官污吏、特务分子不在此例。你们可向中间派非正式地透露此项消息。”

  中共对于有偿征购地主土地,还研究过一整套具体的方案。1946年7月19日,中共中央向各中央局和中央分局发布了《中共中央关于研究答复制定土地政策中的几个重要问题的指示》,并就这种政策的主要内容征求他们的意见。中共中央认为,实行这样的土地政策,既能满足农民的土地要求,同时又能给地主以较多的利益,可以使土地问题的解决更加顺利,同时还可缓和地主的敌对态度,争取民族资产阶级和中间人士的支持或者不反对,从而巩固反对内战独裁、争取和平民主的统一战线。

  但是,这一设想向各解放区征求意见时,大多数解放区反应都不积极,有些地区要求暂缓公布,有些地区则认为没有实施这种政策的必要。于是中共中央决定将这种设想先在陕甘宁边区的少数地方进行试点。

  1946年9月,陕甘宁边区政府委员会一致通过了试行土地公债的决议。12月13日,陕甘宁边区政府正式公布了《陕甘宁边区征购地主土地条例草案》。总则规定:

  “在未经土地改革区域,发行土地公债,征购地主超过应留数量之土地,分配给无地或少地之农民,以达到耕者有其田之目的。”

  条例公布后,中共中央西北局和陕甘宁边区政府先后组织了三个工作团分赴绥德、庆阳、米脂进行有偿征购地主土地的试点。对于试点的情况,当时的《人民日报》大都进行了及时的报道。1947年1月6日,《人民日报》发表《陕甘宁征购土地法,绥德新店区试办成功》的报道。1月31日,《人民日报》又发表《陕甘宁庆阳县王家村取得试办土地公债经验》的报道。1947年2月8日,《中共中央关于陕甘宁边区若干地方试办土地公债经验的通报》中指出:“最近在陕甘宁边区若干地方试办土地公债结果,证明这是彻底解决土地问题——最后取消封建土地关系与更多满足无地、少地农民土地要求的最好办法之一。”

  但当中共中央就有偿征购地主土地的政策再次向各中央局和中央分局征求意见时,政治形势发生了重大变化。1947年2月27日、28日,国民党当局分别通知中共驻南京、上海、重庆办事处,限3月5日前撤离全部人员,同时封闭了《新华日报》。中共认为这“表示蒋方已经决心最后破裂,放手大打下去,关死一切谈判之门”。

  紧接着,1947年3月,国民党军队又集结重兵进攻陕甘宁边区,并占领了延安。随着和谈希望的最后破灭,a中共为了最大限度地动员解放区的农民支持和参加中共领导的革命战争,打败蒋介石,解放全中国,中共彻底否定和放弃了有偿征购地主土地的设想,而代之以激烈的、彻底的没收地主土地分配给农民的政策。

  1947年5月1日,刘少奇在转发薄一波关于晋冀鲁豫区土地改革情况报告的批语指出:“对于地主,必须根据全体农民人口百分之九十以上的群众的意见来处理,对于中、小地主及抗日地主、干部家属地主的照顾,必须是出于群众的自愿,由领导上规定要留给这些地主多于中农一两倍土地的规定是错误的。”这实际上否定了有偿征购地主土地的设想。刘少奇的批语是一个标志,它表明中共至此完全放弃了有偿征购地主土地的设想,而转向以没收地主土地平均分配给农民的政策。

  以上事实充分说明,中共有偿征购地主土地的设想和尝试,与当时中共争取与国民党合作、和平民主建国的态度是一致的。希望通过渐进的和缓的方式,完成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历史任务,政策可以调整,方向不可以改变。至于国民党破坏和平谈判,发动全面内战,提出“三个月消灭a中共”最后导致失败,完全是无知无能、咎由自取。

  “耕者有其田”是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历史任务,也是解决当时中国问题最具现代性的方案,谁也不能违背这个历史潮流。无论过去还是今天,谁想开历史倒车搞土地兼并,谁就会被历史车轮碾得粉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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