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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念马克思诞辰:今天,学一学革命导师如何讲“政治纪律”

2020-05-05 10:29:19  来源: 昆仑策研究院   作者: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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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今天,是全世界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的革命导师马克思诞辰202周年。

  两年前,习近平同志在纪念马克思诞辰2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马克思给我们留下的最有价值、最具影响力的精神财富,就是以他名字命名的科学理论——马克思主义。这一理论犹如壮丽的日出,照亮了人类探索历史规律和寻求自身解放的道路。”

  为纪念这位近代以来人类最伟大的思想家、马克思主义的主要创始人、无产阶级政党的缔造者和国际共产主义的开创者,我们选编了革命导师谈加强无产阶级政党政治纪律的有关文章,以不忘初心、强化马克思主义指导,为把中国共产党建成靠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坚强有力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在新时代新征程上不辱使命而奋斗。

  马克思、恩格斯把必须绝对保持党的纪律特别是严明党的政治纪律作为无产阶级政党的一条建党原则,指出了党的纪律对于无产阶级政党和党所领导的事业的极端重要性。

  马克思恩格斯有关政治纪律建设的重要观点

  (作者:戴军中央纪委宣传部)

  马克思恩格斯在创立科学社会主义理论过程中,十分重视政党的作用,认为“工人阶级在反对有产阶级联合权力的斗争中,只有组织成为与有产阶级建立的一切旧政党对立的独立政党,才能作为一个阶级来行动。”在革命实践中,马克思恩格斯逐步形成了关于无产阶级政党重要组织原则和纪律规范的理论。

  无产阶级政党必须在政治纲领和根本政治原则上始终保持一致,坚决捍卫科学理论的指导地位

  马克思恩格斯在创建无产阶级政党过程中,首先强调无产阶级政党的阶级性和独立性,鲜明指出:“要使无产阶级在决定关头强大到足以取得胜利,无产阶级必须组成一个不同于其他所有政党并与它们对立的特殊政党,一个自觉的阶级政党。”而只有建立起一个具有科学的政治纲领的无产阶级政党,才不至于沦为资产阶级或小资产阶级政党的尾巴、附庸。因此,坚持以科学共产主义作为无产阶级政党的理论基础和指导思想,坚决清理和批判非无产阶级思潮对无产阶级政党的影响,始终捍卫无产阶级自身解放的科学理论——科学共产主义的政治立场和根本原则,在此基础上实现全党的思想统一和目标、行动的一致,便成为创建无产阶级政党的首要任务。

  1847年,马克思恩格斯在改组正义者同盟的过程中,首先对深刻影响同盟的法国原始平均主义、魏特林的空想共产主义以及克利盖、格律恩为代表的“真正社会主义”等错误思想进行了公开的批判。不仅如此,马克思恩格斯还在同盟内部,通过多达十天的长时间辩论澄清是非、肃清影响,直到“所有的分歧和怀疑终于都消除了,一致通过了新原则”。在此基础上改组同盟名称为“共产主义者同盟”,并接受委托起草了同盟的新纲领《共产党宣言》,“以天才的透彻鲜明的笔调叙述了新的世界观”。

  马克思恩格斯在创立国际工人协会(第一国际)的过程中同样捍卫着科学理论的基本立场、原则和观点。在国际工人协会成立大会上,马克思明确指出:“工人们已经具备了作为成功因素之一的人数,但是只有当群众组织起来并为知识所指导时,人数才能起决定胜负的作用”。在协会的共同章程中也明确规定,“加入协会的一切团体和个人,承认真理、正义和道德是他们彼此间和对一切人的关系的基础,而不分肤色、信仰或民族。”马克思恩格斯还通过与蒲鲁东主义、工联改良主义以及后来的巴枯宁主义进行不妥协斗争,捍卫了科学共产主义理论在国际工人运动中的指导地位。

  维护无产阶级政党的团结统一,反对宗派分裂主义和非组织活动,坚决执行党的章程

  马克思恩格斯在与各种非无产阶级思潮斗争中,与巴枯宁宗派分裂主义斗争的时间最长,也最为激烈。巴枯宁是十九世纪俄国无政府主义和民粹主义的代表人物。1866年巴枯宁加入国际工人协会后,又以日内瓦为中心单独建立了一个宗派组织“国际社会主义民主同盟”。这个同盟不仅建立了自己独立的组织机构,还抛出一套诸如“工人阶级不应当从事政治”等与国际工人协会章程直接抵触的理论和纲领,迫使国际工人协会形成两个国际性组织、两个总委员会、两种不同的纲领章程相并列的格局,并试图以此操纵、篡夺国际工人协会的领导权。

  马克思恩格斯及时揭露了巴枯宁的险恶意图并展开了坚决斗争。1868年12月,马克思在受委托起草的国际工人协会总委员会决议中指出:“既在国际工人协会之内,又在该协会之外进行活动的第二个国际性组织的存在,必将使协会陷于瓦解”,国际工人协会由此会变成“阴谋家手中的玩物”。决议严正指出,根据国际工人协会章程,总委员会“不接纳国际社会主义民主同盟作为一个分部加入国际工人协会”。1869年3月,马克思又受委托以总委员会名义,通告社会主义民主同盟中央局,指出其纲领第二条违背了国际工人协会章程第一条的内容。

  巴枯宁后来虽然表面上解散了这个同盟,但实际上仍然作为一个独立团体有组织地反对国际工人协会总委员会,进行分裂国际的阴谋活动。1872年,国际工人协会海牙代表大会最终将巴枯宁阴谋集团开除出去。马克思恩格斯依据国际工人协会章程和组织条例,坚决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铲除了党内宗派组织和非组织阴谋活动,为无产阶级政党建设积累了重要斗争经验。恩格斯后来谈及此事时指出:巴枯宁主义者们活动的结果是造成我们队伍的分裂,“假如协会成了宗派,那它就会灭亡”,“无论是总委员会或者是代表大会都不允许任何破坏我们章程的行为。”

  科学阐述党内集中和权威的必要性,坚决反对无政府主义观点

  1872年,马克思恩格斯在反对无政府主义对意大利工人阶级的影响时,阐述了一定的“权威和服从”存在的必然性,对深化政党纪律建设的认识有着重要意义。概括起来,恩格斯主要从两个方面阐述了科学的权威观。

  一是从现代社会经济关系的发展看权威之必要。恩格斯写道:只要考察一下作为现代社会基础的那些经济关系,就会发现,“它们有一种使各个分散的活动愈来愈为人们的联合活动所代替的趋势”,“联合活动、互相依赖的工作过程的复杂化,正在取代各个人的独立活动”。联合活动就是组织起来,“而没有权威能够组织起来吗?”

  二是从解决现代企业生产问题看权威之必要。恩格斯指出:“不管这些问题是怎样解决的,是根据领导各该劳动部门的代表的决定来解决的呢,还是在可能情况下用多数表决的办法来解决,个别人的意志总是要表示服从,这就是说,问题是靠权威来解决的”。他还鲜明指出:“想消灭大工业中的权威,就等于想消灭工业本身,即想消灭蒸汽纺纱机而恢复手纺车”。恩格斯由此得出结论说:一方面是一定的权威,另一方面是一定的服从,“不管社会组织怎样,在产品的生产和流通赖以进行的物质条件下,都是我们所必需的。”

  恩格斯进一步指出:“革命无疑是天下最权威的东西”,“为了进行斗争,我们必须把我们的一切力量拧成一股绳,并使这些力量集中在同一个攻击点上”,而“获得胜利的政党如果不愿意失去自己努力争得的成果,就必须凭借它的武器对反动派造成的恐惧,来维持自己的统治”。

  确立无产阶级政党的重要组织原则和纪律规范

  马克思恩格斯在创建无产阶级政党实践中,确立了一系列重要的组织原则和纪律规范。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所有组织机构包括每个支部必须按规定统一命名称谓,不得再用宗派名称,如实证论派、互助主义派等等,不得成立与共同目标不符的分立主义组织。地方性组织的章程和条例不得与政党的共同章程和条例有任何抵触。

  成员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明确指出“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参加组织的成员在生活方式和活动上必须符合组织目的,具有革命毅力并努力进行宣传工作,承认共产主义,不得参加任何反共产主义的(政治的或民族的)团体并且必须把参加其他团体的情况报告有关的领导机关,服从组织的一切决议,保守组织的一切机密。

  上下级党组织定期联系和报告的制度。如共产主义者同盟章程规定,“每个区部至少每两个月向总区部报告一次本地区工作进展情况,每个总区部至少每三个月向中央委员会报告一次本地区的工作进展情况。”国际工人协会组织条例规定,支部至迟均须在每年召开代表大会前两个月向总委员会提出关于该组织本年度内的工作和发展情况的详细报告。总委员会每年要向代表大会报告年度全协会工作和发展情况。

  选举和投票表决原则。支部的负责人由选举产生。中央委员会或总委员会委员由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代表大会对有关原则问题的一切决议,均须举行记名投票。每一个代表在代表大会上只有一票表决权。

  代表大会是政党组织最高权力机构和立法机构。代表大会的代表由各选区选举的代表组成。代表大会具有修改政党章程,选举中央委员会(总委员会)委员,决定开除党员党籍等职能;最终裁决开除支部的决定和协会内部组织间纠纷。代表大会代表由各支部或区部选派。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

  中央委员会是权力执行机关,必须执行代表大会的决议,并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决定是否接受新支部或团体,有权作出暂时开除任何支部的决定,有权解决属于政党内部组织与组织之间发生的纠纷,等等。

  马克思恩格斯如何讲“政治纪律”

  (作者:卢刚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思政学院)

  中国共产党是靠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纪律严明是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作为无产阶级政党的创始人,马克思和恩格斯不仅就政治纪律有相关的理论论述,而且还亲身参与严明党内政治纪律的实践斗争。不忘初心,加强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让我们回顾一下马克思和恩格斯如何讲政治纪律。

  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政治纪律的理论论述

  十九世纪的无产阶级运动,内部宗派林立,外部又面临强大的敌人。出于对“内忧”和“外患”的考虑,马克思和恩格斯尤其强调严明政治纪律对于无产阶级运动及其政党组织的重要性。

  首先,十九世纪无产阶级运动的“内忧”,指的是当时内部宗派林立的现状。无产阶级运动在刚诞生尚不成熟的时候,难免具有一定的宗派性质,甚至曾经在一个历史时期,宗派还是无产阶级运动前进的杠杆。但是,当无产阶级成熟起来之后,宗派就不再是一个杠杆,而是一个阻碍了。正因如此,马克思和恩格斯特别强调,为了形成无产阶级政党的团结统一,必须消除宗派,严明政治纪律。但是,当时国际工人组织内部的无政府主义理论家,比如巴枯宁,向来坚决反对无产阶级运动的权威主义倾向,并反对在第一国际内部执行严格的政治纪律。巴枯宁声称,既然工人运动追求的未来社会是一种自由自治的联盟,那追求的手段也必须符合自由自治的原则,因此“应当抛弃在它(第一国际——引者注)身上出现的任何会导致权威主义和专政的原则”。巴枯宁所代表的无政府主义势力,在当时的国际工人运动中有着很大影响,严重阻碍了各国工人运动力量的整合。

  对于巴枯宁的这个观点,恩格斯提出了针锋相对的批驳。他明确指出:“没有任何党的纪律,没有任何力量在一点的集中,没有任何斗争的武器!那末未来社会的原型会变成什么呢?简而言之,我们采用这种新的组织会得到什么呢?会得到一个早期基督教徒那样的畏缩胆怯的而又阿谀奉承的组织……而这种革命方法无产阶级是无论如何不会仿效的!”后来,恩格斯又对这里强调的“党的纪律”做了进一步说明,“我说的纪律,是一种成了习惯的团结统一,即旨在实现一定目的的那种精神和肉体的结合,——这种结合能够让一切作为一个整体来行动”。很明显,能够“让一切作为一个整体来行动”的纪律,就是指的“政治纪律”。马克思对这一点讲得更加明确,要想消除无产阶级运动和第一国际内部的宗派,必须执行“严格的铁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

  其次,十九世纪的无产阶级运动,还面临着一个强大的外部敌人。正如《共产党宣言》里面讲到的:“为了对这个幽灵进行神圣的围剿,旧欧洲的一切势力,教皇和沙皇、梅特涅和基佐、法国的激进派和德国的警察,都联合起来了。”

  当外部面临强敌的时候,内部的团结就显得尤为必要。恩格斯曾经打过一个比喻:我们无产阶级政党就像在大海上航行的一艘船,到了危急关头,“大家的生命能否得救,就要看所有的人能否立即绝对服从一个人的意志”。换句话说,到了紧要关头,整个无产阶级政党必须服从无产阶级政党中央委员会的意志。只有这样,无产阶级政党才能“作为一个整体来行动”。

  在面临强大外敌的时候,如果还有人鼓吹反对政治纪律,反对所谓的权威主义,那么这些人要么是糊涂,要么是别有用心。恩格斯词锋犀利,讽刺这些人糊涂到这种程度,那就和别有用心的叛徒没什么区别了。

  马克思恩格斯关于严明政治纪律的实践斗争

  马克思和恩格斯不仅在理论上阐述了严明政治纪律的必要性,而且亲身参与了严明政治纪律的实践斗争。这些斗争,主要体现在他们于1864年创建国际工人协会的活动中。

  首先,同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章程和决议“一个字都不能改”。为了保证协会的支部和会员,能够与协会中央委员会保持高度一致,马克思和恩格斯明确要求,对于协会的章程和决议,各级支部和全体党员必须严格执行,一个字都不能改。

  1864年颁布的《国际工人协会临时章程》中明确规定了协会的奋斗目标:工人阶级的解放斗争不是要争取阶级特权和垄断权,而是要争取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并消灭任何阶级统治。但是,法国巴黎支部翻译的法文版章程中,悄悄地删掉了“消灭任何阶级统治”这一句。被改动的还不止这一处。章程里面还有一处原文是“工人阶级的经济解放是一切政治运动都应该作为手段服从于它的伟大目标”。但是,法文译本里面删去了“作为手段”这个短语。这不仅仅是词句上的改变,对于中央委员会的章程和决议,任何一个字的改动,都是一种对内涵的歪曲和篡改。基于这一点,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这是一种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所以他们向伦敦代表大会提交了一个决议草案,要求谴责法国巴黎支部的行为,要求巴黎支部立即改正自己的错误,“委托总委员会颁布新版的章程,附入与章程有关的各次代表大会的决议……总委员会应提供符合原文的法文译本”。由此可见,马克思和恩格斯在执行党内政治纪律方面,可以说是雷厉风行。

  其次,打击党内团团伙伙,一个宗派都不能留。为了防止国际内部出现宗派,《国际工人协会组织条例》第五章第三条规定:所有支部和小组,今后不得再用宗派名称,如实证论派、互助主义派、集体主义派、共产主义派等等,或者用“宣传支部”以及诸如此类的名称成立妄想执行与协会共同目标不符的特殊任务的分离主义组织。后来根据1869年的巴塞尔大会的决议,中央委员会被赋予了更多的权力,比如开除支部的权力,并且有权决定是否接纳新的支部。这些规定都进一步增强了中央委员会的权威地位。

  马克思和恩格斯不仅在协会组织条例上明确要求消除党内宗派,而且还亲身参与了粉碎巴枯宁宗派的实践斗争。在国际工人协会内部,有这样一个巴枯宁自己的秘密组织,这个组织的名字叫“国际社会主义民主同盟”。表面上来看,这个同盟是国际工人协会的一个集体支部,但其实它有自己的纲领,也有自己的章程,而且还有自己的中央局,在各个国家有自己的地方组织,也有一些民族局。同盟的一些分子,不仅秘密渗入了一些领导岗位和一些支部,而且还企图攫取中央委员会的领导权。巴枯宁分子甚至叫嚣,中央委员会不应该推行什么政治纪律,不应享有高度的权威,中央委员会只要承担“一个简单的通讯局”的职能就足够了。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看来,巴枯宁分子的行动当然是一种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很明显是在挑战中央委员会的权威。所以,他们迅速写了大量的文章,比如《论权威》《所谓国际内部的分裂》《桑维耳耶代表大会和国际》《国际工人协会和社会主义民主同盟》等文章,从政治上、理论上和组织上全面揭露和批判了巴枯宁集团的无政府主义和分裂主义,深刻阐述了民主与集中、民主与专政的辩证关系。马克思指责社会主义民主同盟是妄图在国际工人协会内部建立一个“国际中的国际”。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的不懈斗争下,巴枯宁宗派的阴谋被粉碎了,很多社会主义民主同盟的分子也被开除出了国际工人协会。

  总而言之,关于严明政治纪律,马克思和恩格斯不仅有理论上的相关论述,而且还亲自参与了严明政治纪律的实践斗争。在无产阶级运动的各个历史时期,在面对党内各种宗派的时候,马克思和恩格斯始终坚持把政治纪律排在首要位置。他们在向党内拉萨尔分子下的宣战书中,坚定地写道:“我们现在必须绝对保持党的纪律,否则将一事无成。”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新时期,我们党面临的形势越复杂,肩负的任务越艰巨,就越要加强纪律建设,越要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确保全党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前进。

  马克思、恩格斯、列宁关于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思想

  (作者:丁俊萍武汉大学党委委员、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

  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当前党的建设中一个十分重要而紧迫的问题,也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常抓常新的问题。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史上,马克思、恩格斯、列宁对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高度重视,提出了一些重要的思想观点,至今仍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马克思、恩格斯把必须绝对保持党的纪律特别是严明党的政治纪律作为无产阶级政党的一条建党原则,指出了党的纪律对于无产阶级政党和党所领导的事业的极端重要性。1859年5月18日,马克思在致恩格斯的信中明确指出:“我们现在必须绝对保持党的纪律,否则将一事无成。”(《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9卷,413页)恩格斯认为,在无产阶级革命斗争中,“胜利的首要条件是严格遵守法律,而一切革命的高调和喧嚷都不可避免地会导致失败。这种纪律是一个有成效的和坚强的组织的首要条件,是资产阶级最害怕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6卷,540页)在反对巴枯宁主义斗争中,恩格斯强调:“没有任何党的纪律,没有任何力量在一点的集中,没有任何斗争的武器!那末未来社会的原型会变成什么呢?简而言之,我们采用这种新的组织会得到什么呢?会得到一个早期基督教徒那样的畏缩胆怯的而又阿谀奉承的组织”。(《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7卷,519页)

  列宁在领导布尔什维克党夺取革命胜利和巩固苏维埃政权、进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进一步强调了组织统一和纪律原则对于党内团结和党的事业步调一致的重要性。列宁针对当时俄国社会革命运动中存在的分散主义思想和无政府主义倾向,指出:“没有思想上的统一,组织上的统一是没有意义的。”“没有共同的思想基础,根本谈不上统一的问题。”(《列宁全集》,第5卷,247、248页)列宁在论述布尔什维克成功的基本条件时,指出:“如果我们党没有极严格的真正铁的纪律,如果我们党没有得到整个工人阶级全心全意的拥护,……那么布尔什维克别说把政权保持两年半,就是两个半月也保持不住。”“无产阶级实现无条件集中和极严格的纪律,是战胜资产阶级的基本条件之一。”(《列宁选集》,第4卷,134-135页)列宁从否定党的纪律可能造成的消极影响的角度,论述了党的纪律的必要性,指出:“否定政党和党的纪律,——这就是反对派得到的结果。而这就等于完全解除无产阶级的武装而有利于资产阶级。……要使无产阶级能够正确地、有效地、胜利地发挥自己的组织作用(而这正是它的主要作用),无产阶级政党的内部就必须实行极严格的集中和极严格的纪律。”(《列宁选集》,第4卷,154页)由此,列宁强调了党的纪律对于无产阶级专政的极端重要性,指出:“谁哪怕是把无产阶级政党的铁的纪律稍微削弱一点(特别是在无产阶级专政时期),那他事实上就是在帮助资产阶级来反对无产阶级。”(《列宁选集》,第4卷,155页)

  马克思、恩格斯将坚决反对分裂,反对成立任何秘密团体,坚决与各种形形色色的分裂行为作斗争,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和中央权威,巩固无产阶级政党的战斗力,作为党的纪律的主要内容。马克思在《国际工人协会和社会主义民主同盟》中重申了要严明国际工人协会集中统一的政治纪律,反对国际工人协会分裂,提出:“既在国际工人协会之内,又在该协会之外进行活动的第二个国际性组织的存在,必将使协会陷于瓦解。”(《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6卷,383页)马克思、恩格斯在《1871年9月17日至23日在伦敦举行的国际工人协会代表会议的决议》中指出:“无论现在和今后,成立任何真正的秘密团体都是绝不许可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7卷,456页)在实际斗争中,马克思、恩格斯同以巴枯宁为代表的主张资产阶级和平主义的社会主义民主同盟进行了坚决的斗争,捍卫了第一国际政治上的纯洁性和团结统一。

  列宁进一步丰富发展了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党的纪律的主要内容。列宁明确提出了党的“铁一般的纪律”“极严格的纪律”和“无产阶级党的铁的纪律”等重要论断。列宁在俄共(布)第九次代表大会的讲话中指出,集中所能集中的一切力量投到经济建设的和平任务上去,恢复被破坏了的生产,“需要有铁一般的纪律,铁一般的组织”(《列宁全集》,第38卷,280页)。列宁指出了政治纪律的内容主要包括制定和遵守党章、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部分服从整体的原则,以及维护党的团结统一、防止党的分裂。“为了保证党内团结,为了保证党的工作集中化,还需要有组织上的统一,而这种统一在一个已经多少超出了家庭式小组范围的党里面,如果没有正式规定的党章,没有少数服从多数,没有部分服从整体,那是不可想象的。”(《列宁选集》,第1卷,499页)列宁论述了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的高度统一对于马克思主义工人阶级政党的作用,指出,无产阶级“所以能够成为而且必然会成为不可战胜的力量,就是因为它根据马克思主义原则形成的思想一致是用组织的物质统一来巩固的,这个组织把千百万劳动者团结成一支工人阶级的大军。”(《列宁选集》,第1卷,526页)

  列宁提出了保持党的纯洁性的措施,即通过清党方式纯洁党的队伍,通过革命实践来考验党员。他明确指出:“徒有其名的党员,就是白给,我们也不要。世界上只有我们这样的执政党,即革命工人阶级的党,才不追求党员数量的增加,而注意党员质量的提高和清洗‘混进党里来的人’。我们曾不止一次地重新登记党员,以便把这种‘混进党里来的人’驱除出去,只让有觉悟的真正忠于共产主义的人留在党内。我们还用动员人们上前线和参加星期六义务劳动的办法,来清洗党内那些一心想从执政党党员的地位‘捞到’好处而不愿肩负为共产主义忘我工作的重担的人。”(《列宁全集》,第37卷,215页)列宁强调:“为了在党内和整个苏维埃工作中执行严格的纪律,并取缔一切派别活动以求得最大程度的统一,代表大会授权中央委员会,在遇到违反纪律、恢复或进行派别活动的情况时,可以采取党内一切处分办法,直到开除出党;而对中央委员则可把他降为候补中央委员,甚至采取极端措施,把他开除出党。”(《列宁全集》,第41卷,83页)

  学习马克思、恩格斯、列宁关于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思想观点,对于我们加强党的政治纪律建设有着十分重要的启示作用。一要充分认识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极端重要性。二要使全党明确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主要内容,其中包括“四个服从”,维护中央权威,保持党的思想统一、政治统一、组织统一,保证全党在行动上的步调一致。三要在全党进行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教育,使全党了解以党章为核心的党内法规的主要内容,自觉地依照党内相关法规履职尽责。四要正确处理党员质量与数量的关系,建立健全有关体制机制,始终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纯洁性。

  (来源:昆仑策网【综合】,摘编自《中国纪检监察》《前线》《党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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