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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建民:与卢世源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八)

2022-02-11 10:21:40  来源: 红歌会网   作者:钟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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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现实中实现按劳分配的公有制模式一一生产队模式

  十月革命胜利至今已经过去了100多年的时间。在100多年的社会主义实践中,并不仅仅有产权制度与公有制相结合的苏联模式存在,同时也有实现了按劳分配的公有制模式存在:这就是我国农村存在的生产队模式。

  一说到生产队,人们就立即会想到人民公社,就想到吃“大锅饭”、“大呼隆”。而事实上这是一种根本不了解生产队实际情况的误解。在人民公社成立之初,存在有很短一个时期的大食堂,可以称为“大锅饭”,但之后进行了“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调整之后,就再也不存在什么“大锅饭”,而是真正实现了按劳分配。相比而已,国有企业,倒是企业吃国家的“大锅饭”、职工吃企业的“大锅饭”,而生产队社员所能享受的只是自己的劳动成果。在人民公社时期,生产队与生产队社员的收入水平会有很大区别:好的生产队每工的工值可以有7、8毛钱;而较差的生产队每工的工值可能只有3、4毛钱,社员的收入水平首先处决于集体生产经营的成果;其次,每个社员的收入水平则直接决定于个人投入集体生产的劳动量。一年下来,工分多的社员可能是四百多个人工(有的农活较重较苦,每天可能记1.5甚至2工),工分少的社员可能只有二、三百个人工。而年终分配是完全按照每个社员工分累计量进行的,是实实在在的按劳分配、多劳多得。按工分配的不仅有现金,还有粮食。粮食的分配采用口粮和工分粮分配:口粮是按每户人数进行分配的粮食,即人口越多粮食越多;工分粮是按照工分的多少进行分配的粮食,即工分越多,粮食越多。口粮也是要按单价进行现金核算的,如果人口较多而工分累计较少,工分收入不足以抵销口粮金额,就会形成超支,这类农户需要用现金补足差额。

  生产队,从名称上来说,它就是一个生产组织。但事实上它却是一个真正的、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经济实体;相反的,“国营企业”似乎是一个高大上的企业名称,而事实上它却只是一个生产组织。这是为什么?因为生产队,它有自己的、内部的利益主体一一社员,而生产队也有自己的、完整独立的价值运动一一即劳动投入→消费品或消费金……的不断循环。一个生产队,年终所能分配的,只能是本队劳动集体的生产成果,“补偿消耗的、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余下都是自己的”,这种分配模式决定生产队是一个以满足社员消费需要为核心的经济实体。而国营企业就不一样了:它是以国家为主体的,这个主体不是在企业的内部,而是在企业的外部;企业职工的收入与企业的生产成果也没有关系,无论盈利还是亏损,职工的工资是不变的,国营企业本身不存在独立完整的价值运动,它只是按照国家指令组织生产的一个生产组织。正是由于国营企业缺乏经济实体的性质,它因为缺少人格化的利益主体而必然缺乏不断发展的动力和活力。

  生产队的权力组织是社员大会,社员大会选举队委会和队长进行生产经营的日常管理活动,遇到重大事项则由社员大会讨论通过。生产队的分配是采用的工分制:即社员参加集体劳动后,由记工员每天进行记工;到年终时,在补偿消耗、交够国家后,留足集体的的各项扣除之后的余额,除以生产队全体社员工分总量,得到单位工分的价值,然后按照个人工分累计量进行个体消费品或消费金的分配。这是真正的按劳分配,多劳多得。在人民公社时期,生产队与生产队之间是按劳分配、多劳多得;在生产队内部,也是按照个人投入的劳动量进行分配,同样是按劳分配,多劳多得。

  首先,采用工分制的生产队分配与国营企业的工资支付是不一样的:一是国企职工的收入高低与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是没有联系的,而社员的收入水平高低直接处决于生产队的生产经营状况;二是国企职工的工资也有级别高低,但是这种级别高低与个人的当期的劳动状况没有关联,常常是由工龄长短或学历高低等因素决定的;而生产队的个人收入差别完全处决于个人投入集体的劳动量一一即劳动时间或劳动数量的积累决定;三是国企职工的收入水平一一即工资水平的是预先固定的;而生产队的工值高低是由生产队最后用于个人消费分配的余额决定的,完全与生产队的集体生产结果相联系。

  其次,工分制是社会主义经济中唯一与股份制(按资分配)相对应的按劳分配制度。它的特点与股份制相类似:股份制是用纸的凭证一一股票,来把股东投入企业的、各种形式的生产资料价值量转变为性质上相同、数量上可以区别的企业资产量;然后根据每个股东的股票持有量进行股东权益分配;同样道理,工分制是采用纸的凭证一一工分,把社员投入生产的各种形式的劳动转变为性质上相同、数量上可以区别的同一集体劳动,然后按照每个人的工分累计量进行生产成果的分配。

  一句话,生产队所建立的基本制度,性质与国营企业的基本制度有着本质的区别,它是以劳动者为主体的、全面体现劳动者利益要求的制度,即全面体现劳动所有权的基本制度。社员大会、队委会领导下的队长负责制体现的是社员作为劳动者的劳动管理权;工分制体现的是社员作为劳动者的劳动分配权。

  生产队,在我国农村存在二十余年的生产队模式,这种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上的按劳分配模式,初步展示了实现了按劳分配的公有制经济的基本特征和客观规律:

  1,生产队的主体是社员;在生产资料集体所有制条件下的社员是具有双重身份的:既是生产资料的公共所有者,又是劳动所有者,但是,由于公有制使社员在生产资料方面是无差别的,而他们在消费需求和劳动投入方面是有差别的,因此,社员的利益要求不是表现在资产所有方面,而是表现为劳动所有方面,表现为劳动所有权。

  2,生产队选举权和分配权决定于参加集体的劳动者的劳动方面,因此,生产队的基本权利要求表现为劳动所有权,而不是资产所有权。因此,生产队的基本制度是以劳动主体的、全面体现劳动所有权的制度。这种制度具体表现为社员大会、队委会领导下的队长负责制和按工计计酬的工分制。

  3,生产队作为一种新兴的经济实体表现为劳动实体的基本特征。资本主义企业,在劳动力作为商品卖买的条件下,由于劳动力的价值量预先固定,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表现为生产资料价值量的盈亏变化,因此,资本主义企业本质是作为独立的资产实体存在和发展的。在实现生产资料公有制的条件下,企业必须首先补偿消耗的生产资料价值量,然后再进行满足不同范围的公共需要项目的扣除,最后才是用于个人消费品或消费金的分配。因此,生产队本质上是作为独立的经济实体存在和发展的,其基本特征就表现为生产资料价值量预先固定,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表现为劳动收入多少的变化,表现消费价值量多少变化,表现为劳动实体的特征。

  4,决定生产队存在和发展的基本规律是消费价值规律。在实行生产资料集体所有制的生产队,劳动者集体的消费水平决定于生产队整体的生产经营成果。一个生产队能够用于个人消费品或消费金分配的余额,是由生产队劳动集体一年内的努力成果决定的。在年终分配时,按照“补偿消耗的、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余下都是消费的”的顺序进行分配,这最终的余额大小,决定了社员的工值水平,从而也决定了每个社员日劳动的收入水平:搞得好的生产队,每工的工值可以有一元左右;而搞得不好的生产队每工的工值可能只有四、五毛、二、三毛钱。在这里,消费价值类似于剩余价值,它通过工分分配制度,把劳动集体的生产经营状况表现为消费价值量波动,而这种波动通过工分值的高低作用于每个生产队的社员,从而引起社员根据自己的利益要求调节生产队生产经营状况的管理行为,而社员大会、队委会的管理体制则是体现社员利益要求、调整生产队生产经营状况的管理通道。当生产队生产经营状况不好时,社员会通过选举的方式更换生产队的主要负责人;当然,有时也会发生正常途径难以体现社员利益要求的情况。但是,由于生产队经营状况的好坏直接关乎每个人的切身利益,因此,社员会通过非正常方式把不适应生产队的管理者赶下台(骂也把你骂下台)。二十多年的生产队发展过程,基本展示了实现按劳分配的公有制经济实体的发展规律:即当生产队工分制能够反映劳动状态的基本特点、工分的质和量处于统一状态时,社员的利益要求和集体生产就处于相互满足、互相促进的良好状态,生产队就能正常发展;而当工分制不能体现劳动状态的基本特点、工分的质和量为对立状态,社员的利益要求与集体生产就会处于相互亏损、互相对立的状态,于是,社员会通过正常的(社员大会、队委会的管理体制)和非正常的途径来改变生产队的管理状态和工分制的不适应状态,从而使集体的劳动状态逐步满足集体生产的具体要求。在生产队,由于建立了体现社员利益要求的分配制度和管理制度,由于真正实现了按劳分配,从而形成了适合公有制企业的经营机制,即通过工分分配方式,由消费价值量的波动、使社员的利益产生变化、从而引起社员通过社员大会一一队委会管理体制、不断调整生产队管理状态和分配制度的行为,使生产队的生产经营状况经常处于能够满足社员消费需要的状态。

  生产队模式,特别是在进行了“队为基础、三级所有”调整后的生产队模式,在按劳分配规律的作用下,事实上经历了三个不同的发展阶段:第一个阶段是采用大寨工的阶段;第二个阶段是采用定额式阶段;第三个阶段是采用部分包干到户的阶段。在这三个阶段,生产队的劳动状态是不断变化着的:在学大寨的运动中,普遍采用了大寨记工方式,这种记工方式在采用的过程中逐步演变为按时间记工的记工方法。在大寨采用的前一时期,社员们在劳动中是处于非常主动、非常积极状态,那一时期,不用生产队安排,社员会自动为集体干活,这种行为状态是我们在今天的环境中是难以理解的。但是,由于大寨工主要按劳动时间来记工,而劳动中的差别是需要通过大家评议来区别的;因为在评议时大家难以做到真正的客观,因而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这一环节实际上在很多生产队是取消了。因此,大寨工后来变成了单纯的按时间记工的计酬方式。于是,出工不出力的现象逐渐多了起来,以至到了农忙时,劳动状态与生产要求不适应的矛盾变得尖锐起来,于是,就产生了主要按数量记工的定额工分制。定额工克服了大寨工或时间的主要缺陷,按照社员的劳动数量记工,它的采用从根本上改变了原有的劳动状态。一堆灰(那时每家每户都养猪养羊,猪灰羊灰都用作肥料,需要把村上的灰挑到田里去),大家挑,按照每人挑的担数记工,就形成了人人争先恐后、川流不息、热火朝天的劳动景象。原因很简单,一堆灰只有那么多数量,你多挑一担,别人就少挑一担,反过来也一样。因此,你如果不加快速度去争的话,那你的工分就会比别人少。这就是所谓的“争工分”。工分是需要去争的。定额工的采用改变了劳动状态,解决了农忙时劳动状态不适应的问题,但是,由于它只是主要按照劳动数量多少来记工,这就使人们过多的关注劳动数量而忽略了劳动的质量。于是,一些质量高的农活,特别是方法上又难以进行质量检查的农活,定额工的劳动状态就不适应了。例如种油菜、萝卜等一类农活就是这样。当定额工的劳动状态不适应时,一些生产队就出现了部分田地包干到户的做法,因为这些种的油菜、萝卜最终也是分给每户的,因而直接分给个人种也是很自然的事。例如,在我们这个地方(江苏武进),早在1977年的三级干部大会上,就点名批评“汤庄、汤庄,油菜分光!”生产队二十余年的发展过程,事实上给我们展示了按劳分配的基本规律:每一种工分制的具体形式,在它能够体现劳动状态的基本特点并适合生产需要时被采用,这时工分的质和量处于统一状态,劳动的消费需要和生产队的发展互相促进、相互满足;而当工分制的具体形式不能反映劳动状态的基本特点而满足生产发展要求时,工分的质和量就会处于对立状态,社员的消费需要和集体生产就会处于互相亏损、相互妨碍的状态,于是社员的利益要求又会需要新的相适应的计酬形式来取代旧的计酬形式。在部分农田包干到户的情况出现的同时,实际上第三种工分制,即按数量记工的同时兼顾质量的综合记工制度,实际上在一些生产队已经产生这种记工方式。如果当时政府不是推进旨在放弃生产队模式的改革,那么,生产队必然会产生较为复杂、与新的劳动状态特点相适应的第三种工分制,即综合工分制。只是由于当时我们对真正的按劳分配规律一无所知,社队干部只能被动适应生产队的发展需要,因此,这种综合工分制的产生和规范过程会比较缓慢。但无论怎样,在以毛泽东为首的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中国建立起的真正实现了按劳分配的生产队模式,这种模式虽然只是存在了短短的二十余年的时间,但她给我们展示了作为社会主义新兴生产方式的特征与规律。

  短短二十余年的生产队体制,充分展示了社会主义制度促进生产力发展巨大作用,使我国在一穷二白的基础上快速实现工业化、形成较为完善的国民经济体制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大量的基础工程的建设,从根本上转变了我国农业生产的面貌,粮食产量的不断提高,基本满足了我国人口不断增长的需要。据统计,1953年到1981年,中国政府从农民那里拿走了7000亿的资金,相当于同期中国积累资金1.5万亿元的一半左右。人所共知,新中国建立时,工业是相当薄弱,在被美帝国主义为首的资本主义国家封锁和包围之中,我国要建立完整的工业体系,主要还是靠自身积累。而人民公社的二十多年为我国的贡献了一半的资金积累,对我国的工业化进程作出了巨大贡献;我国1956年人口是6.3亿人,到1980年为9.9亿人,增加了3.6亿人。1959年我国人均粮食为252公斤,1979年的人均粮食为340公斤,增加了88公斤;解放初期到1957年,中国耕地面积从16.28亿亩增加到16.77亿亩,增加了4900万亩,年均增长为0.4%,此后到1980年,耕地面积增加到20.69亿亩,增加了3.9亿亩,年均增长0.9%,集体经济是小农经济时期耕地面积增长的2.25倍,人民公社时期新建水库83300座,年均增长4230座,年均建设速度是小农经济时期的34倍。人民公社时期增加的3.9亿亩耕地,8万多座水库,300万里人工河堤,2200万眼机井。各类堤防16.5万公里,最保守估算,工程总量也在500立方以上,如果按每平方85元计算,相当于4.3万亿人民币,而人民公社时期国家的财政收入年均600多亿,也就是说,这些工程的总价值相当于同时期国家年均财政收入的70倍。一说到促进生产力发展,人们通常关注的是物质产品的增长,而常常忽略了劳动力的生产与发展状况,这显然是片面的。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恩格斯明确指出“在资产阶级社会里,活的劳动只是增殖已经积累起来的劳动的手段。在共产主义社会里,已经积累起来的劳动只是扩大、丰富和提高工人生活的一种手段”。因此,说到促进生产力发展,对社会主义国家而言,更重要的是要关注人的生存和发展状况。有一个基本的事实就是,人民公社时期人的生存发展能力的强大是我国历史上前所未有的:那时候,两个劳动力,抚养5、6个人的家庭是非常普遍的,而且这仅仅是在体力和畜力为基础之上的农业水平形成的生存发展能力。这也是人民公社时期是我国人口增长为最快时期的基本原因所在。

  不能否认,在人民公社时期也有一些落后单位(生产队),长年靠吃返销粮过日子。但从整体上而言,人民公社的存在和发展是值得肯定的,二十余年的我国农村发展和农田基本建设,从根本上改变了我国农村几千年造天吃白饭的局面,为新中国的稳定和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并为改革开放后的经济发展准备了充足的劳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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