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劳动
于一切物质资料都是劳动创造出来的,所以在社会主义社会里有劳动能力的人们都必须从事生产物质资料的劳动。在社会主义社会里,生产工作者的劳动还必须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是为自己劳动,两一部分称做为社会劳动。为什么社会主义社会里的劳动者,还会对自己的劳动有物质利益上的关怀,还要计较劳动报酬呢?这是因为,社会主义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好不能使每个人的一切生活需要得到满足,同时,劳动者的文化技术水平还存在很大差别,脑力劳动者与体力劳动者之间还存在差别。劳动者头脑里的资产本主义思想残余还没有肃清。所以社会主义社会还是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由于是按劳分配,所以有劳动能力的人都必须参加劳动,不劳动者不得食。这样既保障了劳动者的劳动权利,也是对资产者的一种专政。
在社会主义国营企业,执行毛主席制定的“两参一改三结合”方针,两参——干部参加劳动、工人参加管理;企业高层每年必须有一个季度下放到班组参加劳动,中层带头参加生产劳动。干部参加劳动,能够使广大干部克服官僚主义、防止修正主义,依靠群众,密切联系群众办好企业。工人参加管理,可以保证企业的社会主义方向和充分发挥群众社会主义积极性。一改——改革不合理的规章制度;改革不合理的规章制度,调整上层建筑中与经济基础不相适应部分,才能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促进生产力迅猛发展。三结合——干部、工人、技术人员三结合;干部、工人、技术人员三结合,可以正确处理好领导与群众、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与工人之间的关系,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团结一致,更好地完成企业的生产任务。因此,实行两参一改三结合,是限制资产阶级法权的一项重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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