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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对药下症”亟须监管“对症下药”

2021-04-27 16:31:26  来源: 红歌会网   作者:叶金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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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病、开方、买药,看病问诊的正常流程是对症下药。但你听过“对药下症”的逆向“神操作”吗?记者通过互联网医疗平台购药,发现多家平台流程均是先选购药品,后根据药品配处方,连用11岁的儿童身份也能轻松买到麻醉类药品。(4月25日《半月谈》)

  “先诊断,再开药”,这既是医生给病人看病的一个“基本流程”,更是一个“医疗常识”。这样做,不仅符合看病规程,而且也能“对症下药”,确保病人“药到病除”。

  然而,令人万万没想到的是,在网络医疗平台里,竟然出现了逆向“神操作”,即先选购药品,后根据药品配处方这样的“对药下症”怪象。

  按照《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应当严格遵守《处方管理办法》等处方管理规定,在线开具的处方必须有医师电子签名,经药师审核。可以说,网络售药是有严格要求和规定的,并非是“无序”“混乱”的。

  众所周知,如果一旦出现先选药买药后补处方这样的“对药下症”逆向操作行为,势必会导致互联网诊疗秩序的无序和混乱,同时也会给消费者埋下诸多用药安全隐患,甚至会危险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安全。可见,“对药下症”怪象必须予以坚决遏制和治理。

  因此,笔者以为,治理“对药下症”怪象,亟须监管“对症下药”。首先,平台要严把关。网络平台应承担起把好审核关、准入关的主体责任,绝不让类似“对药下症”的网络售药商家混入平台,既扰乱互联网诊疗秩序,又危害消费者用药安全和生命健康安全。其次,工商、卫健,包括公安等部门应加强监管,严格执法,一旦发现类似“对药下症”行为,应采取“零容忍”态度,该罚款的要罚款,该取缔经营资格的要取缔经营资格,该从业禁止的要从业禁止,该追究法律责任的要追究法律责任,让无良网售药品商家付出应有的代价,倒逼其遵守“对症下药”的互联网医疗秩序。其三,设立举报奖励激励机制。相关部门应通过设立举报奖励激励机制,鼓励消费者积极大胆地检举揭发网络售药商家的“对药下症”违法行为,举报一起严处一起,绝不姑息,绝不纵容。

  当然,还有一点也很重要,那就是普及科学用药知识,增强消费者的用药安全意识,使消费者充分认识到科学购药服药的重要性。不妨通过一些典型的、真实的案例,让广大患者认识到网络售药“对药下症”的安全隐患,自觉地按照相关程序购药、用药,实现“对症下药”,从而既促进互联网医疗行业的健康发展,又守护广大消费者的用药安全和生命健康安全。

  浙江省开化县教师进修学校通讯员:叶金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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