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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在江苏灌南许艳案二审之前

2021-03-31 11:06:22  来源: 红歌会网   作者:王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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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令全国舆论关注的江苏省灌南县法院(2020)苏0724刑初166号判决许艳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罚款五百万,当事人许艳不服判决已提起上诉。

  凡是关心许艳的人们心里都会有一个悬念,那就是许艳能在二审胜诉吗?

  答案是肯定的,不能。

  理由极其简单,因为这是一起上下勾结官僚阶级团伙报复案。

  许艳是因为检举揭发了他们的猪队友才被报复重判重罚的。

  许艳和被她检举的9条色狼,不管是谁睡了谁,睡了就睡了。许艳跟他们要钱,色狼们也给了,给了也就给了。这些都不是重点,重点是许艳拿到钱后还告发了他们,让色狼们丑行曝光,更重要的是许艳的告发损害了连云港市公安干警的形象,给政法干部抹了黑。

  既然拿了钱还告发,那么拿到的钱就必须吐出来,而且还要狠狠打击,不仅要让她身败名裂,还得让她倾家荡产生不如死。

  报复小小的许艳,很容易,给她弄成刑事案件最合适了。

  用什么由头呢?现成的,敲诈勒索罪。

  这就是许艳案的由来。

  什么叫敲诈勒索罪?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的行为。

  在此罪中,非法占有,是首要决定性条件。恐吓、威胁或要挟是次要条件。

  非法占有,就是索要你不应该要的不属于你的钱。用直白话说就是平白无故地跟别人要钱。跟人要钱没有任何理由,也就是白要。白要不就是抢吗?但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是有区别的,区别就在于是动嘴还是动手。只用嘴说要钱,是敲诈勒索罪;动手了,就是抢劫罪。如果把人捆走要钱,那就是绑架罪而不是敲诈勒索罪了。

  判定是否敲诈勒索罪,决定性要件就是确定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毫无理由就跟别人要钱,即使没有使用恐吓和威胁,也把钱要到手了,那也是敲诈勒索罪。因为人家既然给了,肯定是因为他怕你了。所以,只要是被害人是因为怕你了才给了不该给你的钱就是敲诈勒索罪。乞丐乞讨要钱,装可怜哀求让你给他钱,那还是乞讨。倘若他气势汹汹横眉竖眼逼着你给钱,那可能就够上敲诈勒索罪了。

  反之,向别人索要本来就属于你的钱,或者是你应该得的钱,即使你说的再吓人,也不叫敲诈勒索。因为有老赖,才会有恐吓威胁。好好跟你说你不给呀,只许你耍赖就不许我吓唬你么?以曝光你的隐私要挟你,毕竟没曝光你嘛,真曝光你的隐私了,你可以侵权民事诉讼,和敲诈勒索罪没关系。你跟人有理有据要钱,对方不给钱耍赖你把他打伤了,依据伤情定伤害罪,也不能定敲诈勒索罪。

  比如吴秀波诉陈昱霖敲诈勒索罪,就不成立。吴秀波与陈昱霖同居了七年,然后抛弃,陈昱霖不该跟吴秀波索要补偿吗?要的钱多,不是定罪敲诈勒索罪的理由。嫌要的太多,可以商量,可以走民事程序。最后陈昱霖被判三缓三,虽然是缓刑,也是冤假错案。

  敲诈勒索罪现在变得很时髦,原因之一是因为很多检察院法院不懂法,有的甚至是故意枉法办案。许艳的所谓“敲诈勒索罪”就是如此。

  灌南县法院认定许艳跟9条色狼要钱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也就是说9条色狼手中的钱没有一分钱应该付给许艳,没有一分钱是许艳应该得到的。

  那么我就要问了:公安局局长派出所所长们占有许艳身体合法吗?他们是以“合法占有为目的”占有许艳身体的吗?他们与许艳有结婚证吗?

  他们与许艳没有结婚证,却“合法”地占有了许艳的身体,请问灌南县法院把中国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置于何地?女性的身体占有了一秒钟,也是达到了以占有为目的。只有在婚姻内占有女性身体,才是合法占有。

  9条色狼,有老婆孩子有家庭,平白无故占有人家姑娘的身体不是非法占有,而许艳向他们索要赔偿就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这它麻的还有天理吗?

  许艳的“案子”连民事纠纷都算不上。

  许艳与那9个色狼只是男女性关系和事后索要补偿,9条色狼谁也没有报警报案,其中多数似乎不太情愿给,你以为所长局长的钱就那么好要吗?但许艳一吓唬,他们就都妥协了。如果他们理不亏,你再吓唬他,能吓唬出钱来吗?公安局长派出所长就那么不抗吓唬吗?给完了钱,他们的关系就一拍两散,即便认为要多了,最后也都认了,没有遗留任何纠纷。自己有家庭有老婆孩子,却在外面睡人家姑娘,怎么说都是缺德失理,给钱也是为了免除纠纷后患。

  色狼们自己都认可的事,有你检察院法院什么事?

  民间的恩怨纠纷素来都是“民不举,官不究”。调解不了告到法院,也是民事案件。许艳和9条色狼他们自己已经解决完了的事,检察院法院愣插一手,硬要替他们找后账,是什么动机,出于什么目的?如果不是连云港市的统治集团官僚阶级的团伙报复还能是什么?

  本来大家什么事都没有了,事情坏在第9条色狼海州公安分局副局长刘相兵身上。刘相兵原来是个派出所所长,他当所长时就睡过许艳,给了许艳20万元,本来说好的不再联系,但两年后刘相兵被提升为副局长,他又想到了许艳再次睡了她。这至少说明刘相兵早期给的那20万是他完全自愿的,根本不在“敲诈勒索”327.6万之内。

  刘相兵当了局长之后更是什么坏事都干,2019年5月1日被举报贪污受贿勾结包庇黑社会,5月19日被监委双规,刘相兵交待出受贿74.6万元,在追问赃款的去向时,刘相兵供出了许艳。刘相兵一共给了许艳4次钱,分别是20万,8万,51万,50万。这些钱都是刘局长得来的赃款。

  于是2019年6月3日许艳也被传唤留置,传唤许艳的本意是核实刘局长的口供,但谁也没有料到许艳一到案,立即检举揭发了奸淫过她的9条色狼,这9条色狼一多半是公安局的。

  许艳毕竟太年轻了,她天真地以为检举揭发了他们是正义之举,一能为自己被蹂躏报仇血恨,二能为政法部门清除败类。即使他们不被清除,至少也会让世人看看公安局里的局长所长们都是什么东西。

  但可惜的是,许艳由于年轻,她太相信监委纪委公检法了。借用杨洁篪主任的话说,她“把他们想的太好了”。

  许艳哪里想得到,她被传唤留置后所要面对的是一群更凶狠的恶狼。她从2018年开始才做了两年辅警,她哪里知道连云港市的公检法监委早已狗结连环构建成了比黑恶势力还要恐怖的黑色统治阶级,她哪里能想到这个阶级团伙会疯狂地报复她!

  在检举揭发了9条色狼之后,令监委公检法们大吃一惊,这个丫头太坏了!于是6月19日由传唤改为刑事拘留,7月26日宣布逮捕,关押准备了一年半后,2020年12月29日以“敲诈勒索罪”宣判。在宣判许艳之前,9条色狼中的7人才受到了纪律处分。

  连民事纠纷都够不上的事,硬是被他们说成是“敲诈勒索罪”。

  既然你得了钱还告发找“后账”,那我们必然也要找后账报复你。

  既然你敲诈勒索了我们的人327万,那我们就敲诈勒索你500万!

  我们的人只是受了处分,而我们判你十三年,看谁的报复狠!

  连云港市的公检法掌握着执法大权,他们想怎么说就怎么说,想怎么干就怎么干。

  在他们的一审判决书中,许艳威胁要挟色狼“让我妈来闹你,告诉你老婆知道”,许艳用自己的隐私和名誉来威胁要挟色狼,她是豁出来了,她是要搏命了,但在公检法看来却是大逆不道,许艳若被别人奸污或许是犯罪,但被公安局的人奸淫那是荣幸,要钱?门都没有!

  自从上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的法治社会一派乱象,没有丝毫证据就判人死刑执行枪毙。杀人真凶出现了自首被害死者是自己杀的,而检察院却千方百计地驳斥杀人真凶的自首供诉。老人摔倒讹诈扶起她的人,如果没有视频作证,肯定一讹一个准。判决的理由就是“不是你撞倒的你能扶她吗?”所谓的“敲诈勒索”案更是如雨后春笋遍布全国各地,讨债,讨薪,上访,索要伤害赔偿,只要使用了威胁要挟字眼一律都是敲诈勒索罪。

  不仅公检法,其它部门也同样违法执法。比如我开了一个诊所,刚挂牌开业第二天只接待了三个患者,税务局就像苍蝇见了血一样来收税要钱。说我的房子是租的要交土地税,我说土地税你们只能跟房东要,我交的租金里就包含了土地税。这波人走了后第三天又来一波,张嘴就要营业税,我说《税法》规定诊所是免征营业税的,并拿出《税法》给他们看。打发走他们之后,第四天他们又来了,这回说要的是“增值税”。我说你们懂不懂《税法》呀?营业税和增值税是互相排斥的,征营业税的就不能再征增值税,反之,征增值税的就不能征营业税,诊所属于服务行业不在增值税征收范围。他们狡辩:你开诊所得卖药吧?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商品的就得交增值税。我说我的诊所不卖药,我给患者看病量血压,打针,打吊瓶,而不是卖血压,卖针,卖吊瓶。后来他们又来人,居然拿出了省卫生厅的文件给我看,文件中说各地诊所要依法纳税,没说你们诊所免税吧?我说你们税务局的人竟然拿卫生厅的文件来执法,真是天下无奇不有。

  这事就发生在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税务局,当地百姓都管他们叫《刮地局》。

  刮地局的人和我,或者我和刮地局的人有仇吗?都没有。刮地局和我的矛盾是阶级矛盾,这种矛盾是目前中国社会的基本矛盾。

  执法部门违法办案是他们的法律素质低下吗?并不尽然。素质低可以通过学习提高,但他们没有一点想提高的欲望。只有把人民老百姓当成愚民,当成被欺诈被压迫对象,才会这样猖獗地违法执法办案。

  许艳检举揭露9条色狼,是为自己遭受奸淫蹂躏报仇,或许9条色狼也没想到,钱都给了,事就了了。但在他们得知被许艳揭发检举后,肯定对许艳恨之入骨,但他们没有能力报复许艳,他们就只能依靠阶级团伙的力量来报仇,只有动用阶级团伙力量才能镇压住许艳,才能替他们出气。

  阶级团伙报复最有效的手段就是把政治事件民事矛盾都办成刑事案件。

  许艳案表面上看是刑事案件,但是它的起因却是政治事件。一大批局长所长落马,这个政治影响太坏了,太影响和谐稳定扫黑除恶的大局了。

  许艳是怎么被9条色狼弄上床的?判决书中没有任何披露描述,但是如果我们细读,还是能够发现一些破绽和线索的。

  判决书上列举的9个“被害人”清一色都是“许艳与”,给人的印象似乎他们都是被许艳勾引上床的。

  如果真是许艳主动勾引的他们,那么许艳的目的是什么呢?她就是为了“非法占有”他们的钱吗?既然要敲诈勒索他们,直接朝他们要钱不就行了么?干嘛还要献出自己的身体呢?勾引男人上床,然后索要钱财,那就不是“非法占有”,而是“有偿占有”了,所以就不能叫敲诈勒索罪了。

  一连串9个“许艳与”,灌南县法院自以为他们用词很巧妙,不动声色地侮辱了许艳,却恰恰暴露出他们的无知。令人不得不联想公安局里这么多色狼,检察院法院里的流氓还能少吗?

  许艳1994年10月14日出生,2014年3月被第一头色狼孙所长弄上床时她还不到20岁,刚刚从卫校毕业在医院找了一份工作,她如果需要钱即使需要用身体换钱为什么不去找大款资本家呢?找大款的效率不比找所长局长要高十倍百倍吗?敲诈勒索钱财专门找派出所所长,说出来会有人信吗?找派出所所长讹钱,那不就等于作死吗?

  如果许艳真是主动勾引9个色狼心甘情愿跟他们上床,就是“以非法占有他们的钱财为目的”,得到了钱财她还会告发他们吗?

  我们完全有理由怀疑许艳是中了孙所长的圈套,孙所长一定是使用了下流卑鄙的阴谋手段强奸了许艳。当许艳知道自己失了身,已无法再防范挽回,她权衡利弊,运用法律打官司,她斗不过派出所所长,只能忍下仇恨向孙所长要钱。

  要钱,表面上看许艳贪财,实质上是许艳唯一能做到的报复手段。

  我们看到在判决书中第一条色狼和第二条色狼都是派出所所长,许艳向孙所长不依不饶地索要了三次,要到了100万。而第二条色狼朱所长,许艳才要了10万元。

  女人的第一次意味着什么,不用我在这里多说。

  100万和10万的差距,并不在两个色狼所长的职务上,而在于他们在许艳心中的仇恨,许艳对孙所长的仇恨用100万元也远远抹不掉。而对朱所长就无所谓了,10万不多,但对农村出身家境贫寒的许艳来说也不算少了。也就是说,许艳对朱所长的恨要小于孙所长。另一个索要100万以上的是刘局长,当刘局长还是所长的时候,许艳只索要了20万,刘所长也痛快地给了。但是这个刘所长升了官之后胆子也见长,又跑回来吃回头草,许艳才向他索要了108万。

  我不知道连云港市的妓院是不是免费的,如果他们有规定免费,也是为了方便该地的政府官员公安干警寻欢作乐。那妓女们由谁养活呢?自然是当地政府,为政府服务政府养活她们也是应该的。而如果连云港市政府没有妓院免费的规定,那凭什么许艳索要赔偿就是“非法占有”了呢?灌南县法院是不是想说公安局周围的女性都应该为公安干警无偿奉献身体呢?

  灌南县法院的判决书中还有一个颇以令人揣度的情节,就是对许艳的道德品质如何没有一个字的评价,没有说许艳道德优良,也没有说她道德品质败坏。

  没有评价不等于就没有立场态度,没有评价掩藏了许多信息。

  灌南县法院审判许艳的目的,是为了替他们的猪队友报复许艳,如果他们认为许艳的道德品质恶劣,以他们睚眦必报无中生有的性格不可能不表述出来。之所以不作评价,真正的事实很可能许艳是被强奸的。不评价,并不是对许艳的宽容,而是只有这样才能掩盖色狼们的罪行及他们自己颠倒黑白枉法判案的罪恶。

  中国的法律自称是保护人民的,连云港市公检法在保护谁?他们保护的是一小撮色狼。

  从灌南县法院的判决书中,我们看到许艳在本案中完全是真名实姓,而与许艳有男女关系的9个色狼都被称为“被害人”,他们的名字都被隐藏了起来。连云港市的公检法所要保护的就是他们。

  《婚姻法》《民法典》中规定婚内出轨者是有过错一方,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连云港市灌南县法院不仅认为9条色狼的行为合法,而且连过错都没有。10个人中只有许艳一个人违法。

  这样奇葩的判决绝不会是一个审判长和两个审判员能做得出来的,判决书开头就说,“本院经连云港市中级法院指定”,也就供认了中级法院是他们的后台。所以我说,本案是以连云港市中级法院为首的一伙邪恶势力对许艳检举揭发9条色狼实施的阶级报复,指望连云港市中级法院为许艳平反昭雪纠正冤假错案绝无可能。

  此案判决后,判决书本来就应该公开,因为法院判决代表的是法律,代表的是国家正义。此案的判决书在《裁判文书网》上公开并没有错。但被张律师看到后在其它网上发布出来,却被要求删除,很快《裁判文书网》上的该判决书也被撤回了。灌南县法院的理由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第七条的规定,该文书在发生法律效力之前不应在互联网公布”。

  我查阅了最高法院的《规定》2016年版全文,最高法院是说了“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应该在生效之后七日内在互联网公布”,但并没有说没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不能公布。意思就是一审已经公布了的判决书,在二审裁定后还要连同裁定书再公布一次。

  灌南县法院连最高法院的规定都看不明白,可笑之极。

  百度在这个《规定》下面有一个《内容解释》,摘录一段如下:

  为满足社会各界监督一二审法院、全面了解案情和裁判情况的现实需求,根据修订后的《规定》,裁判文书公开不再要求生效,也就是说一审裁判文书也要求全面公开,不因当事人上诉、检察院抗诉而不上网公开。为便利社会各界查阅裁判文书,避免误以为未生效的裁判文书已经生效,修订后的《规定》要求一审裁判文书在二审裁判文书生效后再上网公开,同时不同审级裁判文书间通过技术手段建立关联。

  灌南县法院急不可耐地撤回判决书说明了什么?只能说明他们心虚了。只有做贼的人才会心虚,他们在准备此案开庭前,就心知肚明他们要做的是一桩假案。从逮捕许艳到开庭审判,用了一年半的时间,应该就是为了研究怎样才能把这个假案做成铁案。

  接着,许艳的舅舅透露,他为许艳从上海请来的律师被连云港市中级法院拒绝,他们不允许许艳自己聘请律师,而是为许艳强行派了两个他们认可的律师。

  这又说明了什么?说明连云港市中级法院决心要把假案做到底了。

  202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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