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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遗产税是实现人类命运云共同体的需要

2021-03-12 16:28:51  来源: 红歌会网   作者:马乾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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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收遗产税是实现人类命运云共同体的需要

  ——中国人能否以遗产税收,建立全民养老抚幼制度达成共识?

  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财经委委员、中国税务学会会长汪康建议,加快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居民消费指数在GDP中的比重。进一步提高离退休人员待遇,加大对困难群体的扶持力度。将幼儿园教育纳入义务教育,建议为缩小贫富差距可考虑开征遗产税等措施。

  以往开两会代表们的提案可谓五花八门,有些代表仅是从行业利益出发的提案,不是为政者,参政者必须用心公平,出心公平。所以我认为,这个提案才是人民代表该干的事!

  建议以遗产税为基础,建立一个惠及全民的养老抚幼制度.基金。形成一个全民契约,以此实现人人生儿平等!能行成共识吗?

  天之道,其犹张弓欤?高者抑之,下者举之;有余者损之,不足者补之。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人之道则不然,损不足以奉有余。孰能有余以奉天下,唯有道者。遗产税就是个以有余补不足的天之道。以遗产税为基础建立一个惠及全民的养老抚幼制度和基金。

  闲来读《史记》商鞅变法。就说商鞅变法第一条是改变世卿世禄制。不禁联想到现在的人类命运云共同体理念。然而在私有和私有世袭制下谁能和谁共命运?

  向西方学习,有些人就不会学好如西方的遗产税理念,多少年了也不见学来。对于这个提案,公知们为何对遗产税选择集体沉默? 按道理说,遗产税是现代文明社会的标致。一定程度上帮助实现人人生而平等。西方国家,乃至日本.韩国都征遗产税。可,这次很奇怪。人大代表的这建议,公知们选择集体沉默。以往西方崇拜的劲头哪里去了?支持.不支持征收遗产税,已经成了一个照妖镜。

  我主张遗产税也要有中国特色。不能照搬照抄。因为现在西方精英想了许多逃税的方法。中国遗产税要堵住这些漏洞。征遗产税,怎么花?是个大问题:要以这笔财富建立一个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共同拥有与共同继承的财富制度。

  辩证法讲公是相对私来说的,反之亦然。私是相对公来说的。两者变换的道在哪里?我认为遗产税可以实现变私为公。公和私是对立的统一,不能有公无私,也不能有私无公,讲公私兼顾。个人是集体的一分子,集体利益增加了,个人利益也随着改善了。所以说已通过增加集体利益,进而增加个人利益,古语说的君子利己而利人,达己而达人就是正动。走圣贤之道。反之,通过损害集体利益而增加个人利益,在个人利益与他人利益.集体利益之间不坚持公道.仁义态度获取利益,而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就是反动,走小人之道。

  公私有辨证关系,也有共和关系。社会生活中有人不懂得共和,缺少大家共和之心的人,有私可以,只懂自私就错了。所以正确处理公私关系就需要道,需要德。主张私有化的自由主义者就不懂得大家共餐的道理。

  在我的《自由的悖论——占为私有的自由正使人不自由》里有一个小故事:说一群主张占有自由的自由主义者(私有化主张者)去朋友家坐席吃饭。在吃饭上,这些人主张的是得味。什么意思?就是某一道菜合自己的胃口,对自己的口味。那么这道菜就得味到自己的面前,自己吃,占为私有。自由主义的私有化者们在桌子周围做好,饭局开始了。菜一道道上来。一个自由主义私有化者看到刚上来的菜说,这个自己得味就端了过去,放在了自己跟前。下一个自由主义私有化者也是如此。菜是一道道上来,又一个一个的被自由主义私有化者们霸占。最后菜没了。可还有一个自由主义私有化者什么也没得到。这个人着急了,紧盯上刚端进屋的馒头。他大喊一声:“这个我得味”,把馒头霸占了。自由主义私有化者们面面相觑,哑然失笑。最后大家把自己得味的菜都拿了出来。有一位长者领头,“来,大家尝尝这个,大家尝尝那个”把饭吃完。

  大家共餐,饭桌上的每一道菜都应该是大家共有的,每个人都有品尝的权利。这就叫公有制。而每个人把大家共有的菜吃进嘴里,这时公有就变成了私有,个人所有。人生存在世界上就如同一个大餐桌,所有的生存资源的分配就如同小餐桌上的一道道菜一样,一个道理。

  征遗产税,怎么花?是个大问题:要以这笔财富建立一个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共同拥有与共同继承的财富制度。

  中国在秦统一中华之后就不是什么封建社会。而是中央集权的君主世袭制的家天下。天下公权在一家一姓之内轮替。所以说中国人至今还是有一个没有想明白的问题。没有了君主是民主吗?不是我说社会主义是一个没有民的社会。人民当家做主的国家,既是大家共同做主的共主社会。大家都成了国家的主人,社会成员之间是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关系。社会化的大生产是人与人的分工协作关系。每个人的社会角色只有行业的分工不同,岗位不同,而没有高低贵贱之分。

  因为国家、国家,国和家。大家在一个公有的国的空间内建家,在这片先人们留下的土地和空间上,所有自然资源包括土地、山川、河流、矿藏、森林等等,他的后人们天然的享有平等的共同拥有与共同继承的权力,而不允许任何个人私有占有和私有继承这些自然资源。也就是说要共同拥有与共同继承保证人生而平等.

  依照共有产权理论和共同拥有与共同继承原则,每个国人一出生就天然的拥有这些共有财产的一份,而每个人死去就自然的放弃一份。为什么人民共有财产不可能一股份的形式具体到个人名下?一是这些共有财产包括山土地、山川、河流、矿藏、森林、道路、绿地等等,有些是已经开发利用的,更有很多是没有开发利用而留给后人的。二是人世有代谢,往来成古今。如果以股份形式对今天的人确权,变成私有与私有继承的就是对后人的不公平。三是有些共有财产就有不可分割性如公园绿地道路等,只能是共有公用。

  宪法规定人民共和的国家是人民当家做主的国家。

  国家的财产是全体中国人民的公有共有财产,所以人民应该起来捍卫人民的公有共有的共同财产不受私有化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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