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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凡:莫让唯利是图者借“保护知识产权”的幌子发横财

2021-12-28 15:13:55  来源: 红色文化网   作者:肖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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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11月,陕西潼关肉夹馍小吃协会,因为在全国范围内开启维权行动,上了热搜。事情是这样的,陕西潼关肉夹馍小吃协会以侵害商标权为由,对全国200多家招牌中带有“潼关肉夹馍”字样的小吃店发起诉讼,要求商户撤销相关字样并赔偿相应费用,如想继续使用该商标,需缴纳99800元的加盟费。

  经天眼查APP查询,该协会共涉及212起商标权诉讼

  事情一经曝出,陕西潼关肉夹馍小吃协会就遭到广大群众的口诛笔伐。甚至,在11月26日上午,国家知识产权局也针对此事明确回应:

  “‘潼关肉夹馍’是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其注册人无权向潼关特定区域外的商户许可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并收取加盟费。同时,也无权禁止潼关特定区域内的商家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中的地名。”

  在舆论发酵之后,尤其是当国家知识产权局对此事发表批评之后,陕西潼关肉夹馍小吃协会不得不回应称:“这次是面向全国维权,起诉不是为了维权,而是希望大家都能加入协会统一管理。不过,对于99800元的授权费,该协会则称是律师全权代理提出的。”

  然而,公众对这一解释并不买账,该协会又匆忙发布了一份《致歉信》,而在该信中,该协会仍然称他们的行为是在“维权”,尽管该协会声称将“停止维权”,却只字不提当初这样“维权”的法理依据是什么,更未提及是否退还了之前已经索取的入会费。这样的致歉,大有“过去的一笔勾销,此后金盆洗手”之意,不仅难以服众,更欠缺诚意。行业协会设立的初衷应当是规范标准,促进行业整体健康发展,而非剥削底层从业者。

  不少法律界专家表示,放眼全国,与“潼关肉夹馍”类似的商标还有不少,如沙县小吃、兰州牛肉拉面、嘉兴粽子等等。“潼关肉夹馍”事件如何处理,将促使我们正确认识此类商标的法律边界,对指导以后相关类似的案件有很重要的意义。

  无独有偶,2021年10月,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五阿婆青花椒鱼火锅店的店主杨女士收到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传票,诉讼理由是,店名中的“青花椒”三个字,侵犯了一家上海企业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据潇湘晨报报道,杨女士不是唯一的受害者:

  “因为店名中包含川味调料‘青花椒’三个字,四川等地多家餐馆被一家注册了‘青花椒’商标的上海企业起诉,部分餐馆收到败诉的判决,赔款并更改店名,这一事件迅速引发了关注和争议。随后,原告企业负责人回应说,维权本意是打击恶意模仿的不良商家,已要求负责诉讼的代理公司撤诉。这到底是‘正当维权’还是‘故意碰瓷’?”

  除了上述引发国内广大关注的餐饮类店名侵权案,笔者还想谈另外一种知识产权维权案。如今是自媒体时代,做自媒体的账号成了许多人的爱好。但是近几年关于自媒体使用图片等的侵权案子,屡有发生。如果说,涉案图片是图片作者的摄影作品或者艺术创作的话,那么使用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后,给出适当的一些使用费,是理所当然的。

  但是,以某觉中国为代表的“知识产权强盗”,将中国国旗、中国国徽、天安门城楼、故宫、毛主席照片等公共资源的版权强行占为己有,然后进行钓鱼式的滥诉,“广撒网,多敛鱼”,聘请专业讼棍团队,以高昂的版权赔偿费和律师费恐吓图片使用者,迫使其被迫庭下和解,起到“不战而胜”的效果,这种利用知识产权制度漏洞、蛮不讲理的钓鱼式维权,收益率极高。

  此外,令人无语的是,某些专业维权公司,通过跟摄影师、漫画家、作家等签订合同,通过索要作者授权的方式,以大数据检索为手段,对一些转载、使用作者作品的平台及个人进行索赔。有的作品甚至是出版社已经支付稿费给了作者,出版社再次发布时并未设原创保护,转载平台转载时应默认为授权转载。在这种情况下,也会被某些专业维权公司咬住,索取高价赔偿,据说一篇文章要赔偿十几万元人民币。最近,笔者听说一个被投诉侵权的平台,私下已经联系过那篇文章的作者,但作者却表示,他跟那家专业维权公司签订了几年的合同,收了人家的授权费用,有效期限到2023年才终止,在此之前,他也没权干涉该专业维权公司,否则的话,他要赔偿该专业维权公司的经济损失。

  更为令人无语的是,该作者是以写作毛泽东主席题材的作品出名的,而涉事稿件内容也是关于毛主席的。一个整天宣扬向毛主席学习的作家,却在金钱上背离了毛主席的精神,真是着实令人费解。

  与此相反的是,笔者认识一位长者,也是毛主席的粉丝,且这位长者也是一位十分有名气的作家。2008年的时候,某公司找到该作家,声称愿意出一大笔钱,将其作品的永久版权买下;尽管该公司所出价码十分诱人,但笔者认识的这位长者却一口拒绝了这家公司。这位长者说,我的书是为人民群众写作的,出版社已经支付了稿费,以后想再版,出版社跟我商量我都会同意。但是版权交给了你们,你们想出版就出版,不想出版,我的书市面上就再也见不到了。如果国家将毛主席的书籍卖给你们这样的私人公司,如果被别有居心的人利用,那岂不是全世界都再难看到毛主席的书了吗?

  两相对比,谁是毛主席真正的学生,一目了然。

  对于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本身,笔者不想批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存在的初衷,恐怕是要鼓励原创性工作,尊重作者权益,促进创造性工作的不断产生。只是,如今有些人挖空心思,将目前我国在这一制度上存在的漏洞当成发家致富的手段,甚至有的人以此来敲诈勒索人民群众。此类人的行径,不仅令人感到可耻,而且对真正的社会进步,是没有任何帮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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