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文章中心 > 纵论天下 > 网友杂谈

这“乡贤”还靠得住吗?

2021-11-28 09:25:37  来源: 红歌会网   作者:风雷
点击:    评论: (查看) 字体: / /

  最近商标权纠纷的事件呈现出一种“爆雷”的状态。

  据不完全统计,有逍遥镇胡辣汤、老潼关肉夹馍、库尔勒香梨、餐饮机构含“眼镜”二字。

  前三者都与特定的地域范围内的特色食品有关,后者是因为老板戴了眼镜,因此才在店名和商标注册中用了“眼镜”二字。

  这种所谓的商标侵权纠纷,之所以让网友大跌眼镜,并且同声谴责,很简单,就是超出了人认知的常识,并且吃相太难看。

  以潼关肉夹馍为例。

  潼关是一个地名、肉夹馍是一种食品;潼关肉夹馍是肉夹馍的一类,无论是制作技法还是口味都带有明显的地域特色;而潼关肉夹馍之所以出名,正是那些到各地打拼,将潼关肉夹馍传到各地,并让更多非潼关人学会潼关肉夹馍的老潼关人;但是,一个横空出世的潼关肉夹馍协会,只因注册了“潼关肉夹馍”的商标,便可以以一种“此路是我开此树是我栽”的横霸之气向那些真正为“潼关肉夹馍”做出贡献的小商户们收取保护费。

  并且是狮子大开口,只要肉夹馍带“潼关”二字,便要赔偿3-5万,如果要使用这个商标,那就得加盟,而加盟得缴纳99800元。

图片

  这种行径,不是抢劫吗?一个自食其力的小吃店,在这两年的行情下,有多少能年赚近10万的?哪怕能,不也是凭自己的辛勤劳动吗?关你这协会屁事?

  这种行径,与当年那些占山为王,打劫路人的土匪何异?

  更为神奇的是,这个潼关肉夹馍协会,注册资本5万,宗旨是“潼关肉夹馍培训、推广、宣传”,却没有任何规范“潼关肉夹馍”的行业标准,甚至连一个关于肉夹馍的专利都没有……唯一和肉夹馍相关的就是这几个美术作品的著作权。

图片

  据该协会介绍,它们的维权从二三月份开始一个省一个省走的。的确,据媒体报道,山东青岛经开区的杨莉今年9月上旬就收到了法院传票,她被协会起诉,要求赔偿经济损失8万元,如若继续使用则要缴纳近10万元。后来,她和身边类似境遇的十多家商户哪怕第一时间拆了招牌等相关信息后,还是被判赔1-2万的经济损失,并保证此后不再用潼关肉夹馍相关字样。

  这次该协会打榜打到了河南,恰好碰上沸沸扬扬的逍遥镇胡辣汤事件,加上河南电视台民生节目对省内监督还算不错,于是被曝了光,又上了网,这才让更多的人关注到此事。

  这个时候,人们才发现自今年7月份以来,该协会以“侵害商标权”为由将18个省的200多加店诉至法院。

  在舆论之中,该协会又改口了,称,起诉不是维权而是希望大家都能加入协会,完了还称会费只要2400元/年——倒是绝口不提99800元的加盟费了。

  当然了,类似的搞法,不止在食品领域。典型的比如视觉中国、知网,那都是臭名昭著。

  回到肉夹馍,问题是,该协会凭什么让大家伙都加入?潼关肉夹馍的技术标准是它提供的吗?潼关肉夹馍的流传它做了什么贡献?不就是凭借个商标,然后下山摘桃子吗?

  最终的结果必然是,各地吃不消的小商户不得不停止使用潼关肉夹馍字样,最终潼关肉夹馍掌握在该协会手里,但流传到各地,广为人知的潼关肉夹馍必然阵地大大收缩,处于半死状态。

  照这种思路,网友脑洞大开,这不是找到了生财之道吗?要不哪天注册一个北京烤鸭,上全聚德、便宜坊要钱去?或者重庆小面,上山城小吃店去,一敲一个准?还有小锅米线,几乎全云南米线馆都得中招?

  想多了,国家知识产权局最新的回应明确:“潼关肉夹馍”是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其注册人无权向潼关特定区域外的商户许可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并收取加盟费。同时,也无权禁止潼关特定区域内的商家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中的地名。

  这下,是不是轮到类似潼关肉夹馍协会之类此前打赢官司的,退钱并反过来给小商户赔偿损失了?

  本来,是一种保护,却成了某些人敛财的工具,甚至很大概率搞死,不得不说,这是一种悲哀。

  也有反例,看看人家山东单县是怎么做的。

  “单县羊肉汤”作为集体商标,之所以注册是为了保护和发展,而不是为了把品牌放到自己篮子里,言下之意,更不是借它去敲竹杠。

图片

  这就不得不说潼关肉夹馍协会了。

  协会会长王华锋到南方学习后引进了标准化流水线进行生产,之后他在西安的店短时间内发展到数十家,在往后在当地县委县政府的支持下,成立了小吃协会,并注册了商标“潼关肉夹馍”,看报道,也给部分潼关人做了相关的技能培训。

图片

  读到这一段,笔者才发现,这不就是一个有技术、有资本、有头脑、有人脉,自己发达之后还念念不忘家乡致力于家乡发展的“乡贤”嘛,难怪前几天某报要发文《新乡贤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力量》。

图片

  谁曾想,搞了半天,这乡贤最终还是吃相太难看,搞的依然是“我的地盘都是我的”那一套。

  然而,这不是才是常规套路吗?

  十多年前还有件有趣的事。

  一位自称的“大儒”呼吁,历代与儒家有关的建筑收归他们拟成立的“中国儒教协会”所有并经营管理,且由国家代为开征“儒教遗产使用税”,征收范围包括:“凡以各种方式出版的营利性的儒教古籍、使用具有儒教内容与人物形象的商标、广告、公司企业名称、经贸旅游活动、以招商为目的的节庆活动、以儒教内容为题材的营利性的文艺作品与影视作品,均须向儒教协会交税。”

  按他的意思,帝王宫殿陵寝都算是儒学建筑,自然故宫什么的也都是他们的;电视剧里以后哪怕只是引用儒家人物的一两句话,那都得交钱。

  简单一句话,我的地盘,都是我的,给钱!

  真是敢想敢干。

  只不过在这次形成舆论事件之前,王华锋有能力利用规则的漏洞将其在一定范围内干成,而这位“大儒”只能想想罢了。

  这才是乡贤的成色,千年未变。

  而人.民.政.权的确立,恰恰是靠发动群众打倒形形色色的乡贤“黄四郎”,群众真正地站了起来,成了个大写的人。

  【文/风雷,红歌会网专栏作者。原载微信公号/疫观全球,授权转载。】

「 支持红色网站!」

红歌会网 SZHGH.COM

感谢您的支持与鼓励!
您的打赏将用于红歌会网日常运行与维护。
帮助我们办好网站,宣传红色文化。
传播正能量,促进公平正义!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