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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周:关于“红歌会网”采用网上纪念烈士的图片惹上官司的刍议

2021-09-11 12:19:44  来源: 红歌会网   作者:彭水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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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到“红歌会网”(以下简称红网)发布消息称,在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反法西斯胜利76周年纪念日、毛主席逝世45周年纪念日和国家烈士纪念日即将来临之际,网刊因转载央视一篇弘扬抗战民族精神的报道中的一张随文配发的照片,再次被人告上法庭,理由是红网侵犯了拍摄者的版权,原告欲通过法律途径向红网索赔一万元。

  红网转载央视的这篇文章标题是《向先烈致敬!习近平的这些话饱含深情》。文首这样写道:“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个有希望的民族不能没有英雄,一个有前途的国家不能没有先锋。包括抗战英雄在内的一切民族英雄,都是中华民族的脊梁,他们的事迹和精神是激励我们前行的强大力量。”图片主要内容是一排红旗映衬耸立在蓝天下的人民英雄纪念碑,图、文充满正能量,与今年纪念党的百年诞辰、纪念为了世界和平和中国人民解放事业英勇献身的民族英雄掀起的红色大潮相吻合,而与半路冷不丁杀出的原告直奔个人版权和经济索赔的举动格格不入,就像激昂雄壮的交响乐里突然掺入一丝尖利刺耳的噪音。一边是炽热的国家民族大义,一边是冷峻的法律和个人私利。

  同样的一幕在2020年也上演过:红网转载一篇题为《恽仁祥:沉痛悼念上海“龙华24烈士”》文章,因配图采用了与文章内容吻合的上海龙华烈士雕像的照片,遭到一家图片公司起诉,红网最终以赔偿原告800元败诉。这篇文章起首写道:“在2017年清明节来临之际,人们都在以各种不同形式怀念已故亲人。我们更深切地怀念于1931年2月7日为了共产主义的信念,在上海龙华刑场光荣牺牲的24位我党革命志士,史称“龙华24烈士”。他们的牺牲,距今已整整86年了。这86年间,我们中华民族从一个被帝国主义列强欺凌和瓜割的“东亚病夫”,走向繁荣富强。这一翻天覆地的变化,汇成一句话: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我们不能忘记,飘扬在祖国上空的五星红旗是千百万革命烈士鲜血染红的。”通篇文图配合,同样充满着正能量,反映了为了建立新中国,为了受压迫受剥削劳苦大众得解放,共产党人抛头颅、洒热血,与国民党反动派誓死斗争的浩然正气。

  这两起针对红网的侵权诉讼,细思起来并不简单,它至少反映出以下二个现实现象:一是当今是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法制时代,人们依法维权的意识较强。这体现了社会文明进步。二是国人爱国主义激情澎湃,血浓于水的民族精神激昂,这从政府到民间一浪高过一浪的回眸来路,讴歌党史,缅怀先烈的红色大潮中可以看出。

  而问题的症结也恰恰反映在现实呈现的问题纠葛之中。一方面,“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市场经济体制,讲求的是竞争与发展,它是冷峻的理性现实反映;另一方面,我党的终极奋斗目标是最终实现消灭阶级、消灭剥削的共产主义理想。如果说市场经济凸显物竞天择的人类个体逐利性,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强调社会资源、物质的公平调配,那么二者就形成了相互排斥的悖论,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就是要将矛盾的二者有机的统一起来,通过政府宏观调控,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公平。

  红网去、今两年连续惹上的两起官司,可视为这对矛盾的反映。而我国的法律制定与修订多出自有西学背景的法律专业人士,法律条文繁缛、晦涩,充满泊来的专业法律术语,对它的通晓可以说基本与普通百姓无关,它的解释权基本属于法律从业者。尤其紧要的是,浩繁的法律条文中,很多与人们传统基本道德认知相矛盾,甚至与社会主义价值观、与宪法规定相龃龉。改开以来,许多案子在普通民众看来违背天理道义的奇葩判决,让人们对法律大吐其槽,法律的神圣地位在人们心中动摇了。为什么美国司法断案,建立陪审团终裁制度(陪审团由随机挑选的不太懂法律条文的平民百姓组成)?就是案子的判定,要遵循社会传统道德认知,要体现天地良心。而我们旨在消灭阶级剥削、压迫,追求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制度,是缔结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最大的道德良知。我们的民族精神、爱国主义精神是共产党性质和使命的具体体现。

  “我们都是来自五湖四海,为了一个共同的革命目标,走到一起来了。”同理,我们都是来自各条战线,为着一个共同的爱党、爱国、爱人民的目标,走到一起来了。

  红网转载的文章,以及随文配发的图片,其目的不是搞市场,搞牟利,而是宣传我党可歌可泣的光辉革命历史,服务社会主义事业、共产主义理想,服务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在这个大的政治前提下,原告却搬出法律条文,斜刺里放一冷箭,将传播正能量、宣传民族大义的网站告上法庭,不知意欲何为?

  观红网去、今两年惹上官司的图片,也没经过什么艺术处理,就是选个合适的角度,如实反映现实事物、场景的普通照片。关键的是,拍摄者既然在这样的场所拍摄这样的实景照片,应是具有民族情怀、爱国情怀和对革命英雄有着景仰之情的。既然胸怀民族大义,那么就应具备与其理想情怀相匹配的思想境界、宽广胸怀。若既一面崇尚民族大义,一面借红色符号——人民英雄纪念碑、烈士群雕等实体照片,假法律牟取私利,那就不只是对为了人民得解放,为了共产主义理想而英勇献身的革命先烈的侮辱,不只是对共产党革命初心、执政宗旨的侮辱,不只是对包括红网在内的一切宣传中国共产党百年光辉历史、弘扬民族精神、礼赞人民英雄的媒体及媒体人的侮辱,而且还是对自己情怀的一种玷污。若是有预谋的借人民英雄纪念碑、革命烈士雕像照片,谋取一己私利,那么原告的理想、情怀决非纯正,只能算是“双标人”,一如近两年来蹭国家纪念抗战胜利、纪念抗美援朝战争胜利、纪念建党百年等红色热潮,由一些独钟西方文化、制度的编剧、导演、明星编撰、执导、演出的貌合神离、暗挟私货,同时旨在捞金的影视作品。这又何止是对我党党史、国史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嘲弄、玷污。

  一切丑行假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名义,假法制社会建设名义,孰不知改革开放、市场经济、法制建设,都从属于共产党领导下国家政治,从属于宪法。

  我们不妨将思想的触须往更深处延伸,红网因采用网上纪念烈士的图片惹上的两起官司,导火线就是上面提到的照片,其中主要两幅的内容,一是矗立在天安门广场上的人民英雄纪念碑,一是上海龙华烈士群雕。人民英雄纪念碑是国家决定修建,由人民艺术家设计,由人民群众敬仰先烈的情感和劳动汗水凝结而成的,上有毛主席亲自撰写的纪念历史上反帝反封而牺牲的人民英雄的碑文和亲笔题写的碑名;上海龙华烈士纪念雕像也是由政府决定,由人民艺术家设计,由人民群众修建的,状告红网侵权的拍摄者拍摄时是否构成了对毛主席亲笔题辞的侵权?对纪念碑、烈士群雕设计者的侵权?是否构成了对纪念碑英雄浮雕、龙华烈士雕像肖像的侵权?碑体题辞、雕像的拍摄是否纳入了法律侵权范畴?如答案是肯定的,那么又应由谁来维权?

  如此追究下去,可能即使有天量法典,也难以穷尽和厘清历史留痕的版权权数、权限,其结果只能是斩不断、理还乱。——这何尝不是市场经济语境下法律的困境?

  无数的现实案例表明,法律具有鲜明的阶级性,由资本寡头操纵国家政治的资本主义国家法律,是站在资产阶级一边为私人资本豪强说话的;由共产党执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法律,是站在底层人民大众一边,为社会主义制度、共产主义理想和人民群众说话的,这是共产党党性和追求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制度根本属性所决定的。

  红网惹上的这两起官司,使人联想到催生“烈士保护法”的民间爱党爱国人士为维护“狼牙山五壮士”名誉,同泼污民族英雄、虚无共产党历史的所谓“专家”“学者”和“法律党”所作的曲折、艰苦斗争,由此很自然地想到这些诡异事件的发生绝非偶然,是体制内外有一股仇党恨国的暗黑势力,配合西方反华势力,打着法制民主的大旗刨共产党的祖坟,进而颠覆社会主义制度。

  红网于去年和今年被告上法庭的时间节点,不偏不倚,都选在举国上下追思先烈、缅怀人民领袖纪念日来临之际,虽然不排除偶合因素,但将原告起诉红网的涉及版权的图片内容联系起来思考,更大的可能性指向原告时间上的蓄意安排,就是要在这个时候给浓烈的纪念气氛泼冷水,就是要恶心唱红歌、扬正气的广大人民群众,且以令人望而生畏的法律的名义。——这是冰冷的法条与共和国人民民族情感的对立。其实,说穿了,原告状告红网的真实意图是醉翁之意不在酒,他们要的是一种胜利的姿式,一种逆向话语权,而法律最后裁决的结果,却往往能使他们如愿以偿,这不能不说是对为理想而献身的先烈们的污辱、对爱党爱国者的反讽。

     【作者:彭水周,本文为作者给红歌会网的投稿。发表时略有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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