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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公墓卖到32.8万元不是官员的政绩

2021-04-07 15:55:13  来源: 红歌会网   作者:郭喜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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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死人与活人争地,在某些地方表现的十分突出。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部分农村公益性墓地卖到32.8万元,不是当地党政官员所需要的政绩,而是莫大的耻辱。

  原本应为本地村民提供服务的村级公益性公墓,却长期售卖高价墓、家族墓和活人墓等,有的涉嫌违法用地,超范围销售给本地以外的人,有的一座墓穴售价高达32.8万元,周边村民直言“死不起”“葬不起”。“新华视点”记者近日调查发现,在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多家村级公益性公墓涉嫌违法违规建设销售,有的甚至持续10年之久。对此,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坦承“也管了”,但就是“管不住”。一座公益墓卖到32.8万元!“吉祥别墅”“如意别墅”随你挑(新华网新华每日电讯2021年4月6日)。

  虽然有17种墓穴供百姓挑选,但不管是家族墓、龙凤墓、欧式墓,还是“别墅如意区”、“别墅吉祥区”的墓群与墓穴,都是在炫耀墓地的贵贱之分。墓地有了贵贱之分,活着的人为了给死者争得应有的尊严,那就必须勒紧裤腰带进行相互攀比。只有买到价格比较昂贵的墓地,才会觉得不愧对已经死去的亲人。尤其是对于那些有钱人来说,只要墓地的风水好,墓地大,能够为家族中的活人买到与长辈能埋葬在一起的墓地,不管花多少钱,都将毫不吝惜。面对有钱人的出手大方与豪爽,那些没钱的人只能长吁短叹“死不起”。一块墓地的价格被有钱人炒到32.8万元,如果在贫困地区就能给活人买一套单元商品房。

  公益墓地的公益性到哪里去了?为什么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坦承“管不住”?如果该管的管不住,那么多的纳税人养活那些国家公务员干什么?殡葬改革的目的是什么,难道不是为了移风易俗,节约墓地大量占用土地资源吗?难道公益性墓地不是为了让死者能够“廉价”入土为安吗?如果把公益性墓地当成当地财政的创收来源,那叫非法敛财,而绝不属于公益性墓地。主管部门“也管了”,就是“管不住”。说明公益性墓地的经营者拥有权力保护伞,所以主管部门不敢得罪领导,只能在依法行政中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坑害大多数百姓利益可以,但就是不能得罪有权有势的领导。

  由此可见,某些地方官员口口声声表白“要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但就是毫无实际行动。仅仅是在用标语和口号糊弄上级党的组织。这些党政领导干部不是不知道我们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而是在放着明白装糊涂;这些领导干部不是不知道我们党的执政理念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而是在我行我素,为所欲为,老子天下第一。反正是山高皇帝远,猴子称霸王,没人惹得起。所以,面对“水涨船高”的墓地价格,买不起墓地的百姓只能唉声叹气。

  这说明,依法行政在某些地方只是标语和口号。主管部门是在行政不作为,是因为受到当地政府和纪检委的责任追究。如果当地纪检委和监察委能严格按照党纪国法履职尽责,对主管公益性墓地的职能部门实施严厉问责,墓地价格也不会被某些有钱人炒到32.8万元。这说明,懒政者不仅仅是主管公益性墓地的主管部门,而且是监管体制出了问题。

  由此可见,要想让安徽省宿州市的公益性墓地回归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正确道路上,那就必须首先打掉公益性墓地非法敛财的权力保护伞。只有打掉权力保护伞,没钱人才能在公益性墓地为亲人们买到适合于自己能够接受的墓地。这就需要安徽省宿州市的各级主要党政领导干部必须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千万不要把公益性墓地变成非法敛财的源泉。而且,更不应该在殡葬改革中让有钱人无限制地占用国有土地资源。公益性墓地的经营者不能与殡葬改革唱反调,主管部门更不应该抛弃殡葬改革的初衷,让公益性墓地的经营者和有钱人狼狈为奸。宿州市公益性墓地经营乱象必须用党纪国法实施整治,不管涉及到哪一级领导干部,都必须毫不留情地实施零容忍。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心中有党、心中有责、心中有民、心中有戒,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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