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文章中心 > 纵论天下 > 网友杂谈

7人讨薪在食堂吃4个菜被收7万,黑老板敲诈勒索没人管吗?

2021-03-13 09:40:30  来源: 旗帜时评   作者:柯锦雄
点击:    评论: (查看) 字体: / /

  近日在浙江杭州,7名工人去公司讨薪。由于未见到老板,于是7人就在公司食堂吃了一顿饭。

  7人一共吃了4个菜,外加几碗米饭,却被老板要求每人给1万元的餐费。

  老板的理由是“自己的公司,不是你们想吃就吃的”。

  据媒体报道,7人之前都在这家公司工作,因为老板迟迟不发薪水才辞的职。其中一位李女士称,已经有整整3年薪水被扣在公司。能扣员工3年薪水的老板,躲避讨薪自然也是“炉火纯青”。

  回过头来看,这老板当天似乎是在下一盘赖账敲诈的“大棋”。

1.jpg

  眼看老板避而不见,公司人都去吃饭了,等了一上午的7人于是跟着一块儿去食堂吃饭。食堂的阿姨也没有阻拦,还热情地将菜盛好,并特别强调是单独弄了一份,跟其他员工是分开的。

  吃完饭之后,一上午没出现的老板终于出现了,直接告诉他们吃工作餐的7个人,每人要缴纳1万元的餐费。

  这顿价值7万的午餐,并不是什么山珍海味,大概就是一个青菜、一个带鱼、一个竹笋以及另一个不知道名字的菜,外加7个米饭。

  老板表示,如果接受每人1万块钱的餐费,就在协议上签字,工资会立马结清。如果不接受,工资只能慢慢协调了,现在没那么多钱。

  事情发展到这里就已经很清楚了,这是老板单纯地不想给钱而玩的雕虫小技。

  与老板有恃无恐的嚣张相比,几位接受采访的工人相当无奈。即使在民警介入之后,7人也是被拦在了公司外面,不让进入。这一幕场景恰是目前讨薪当中的真实写照:老板嚣张,劳动者无奈,公权力孱弱。

2.jpg

  在杭州的这起欠薪案中,公权力的表现实在令人绝望。

  7个人,4个菜,7万元,接受就给钱,不接受就不给钱。这明显是敲诈勒索罪或者强迫交易罪,勒索的对象是7名劳动者对公司的债权。《刑法》第274条的规定,犯敲诈勒索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7万元已经符合数额巨大的标准了。赖账三年还玩弄阴险把戏,这算是其他严重情节了。

  这一赤裸裸利用敲诈勒索逃避应付薪酬的行为,民警介入后未见任何处理!试问,欠薪者有何压力会给讨薪者支付应得的薪酬呢?

「 支持红色网站!」

红歌会网 SZHGH.COM

感谢您的支持与鼓励!
您的打赏将用于红歌会网日常运行与维护。
帮助我们办好网站,宣传红色文化。
传播正能量,促进公平正义!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