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文章中心 > 纵论天下 > 网友杂谈

陈中华:企业家不能有法外之地、该捕的就捕该杀的就杀

2021-03-11 08:28:09  来源: 红歌会网   作者:陈中华
点击:    评论: (查看) 字体: / /

  近来,有人多次强调对经营中涉嫌犯罪的民营企业负责人要慎捕慎诉,最大限度保证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对能够依法采取较为轻缓、宽和措施的,就不采用羁押、查封财产等强制性措施。理由是因为民营企业(家)把它捕了,把它诉了,这个企业马上就会垮台,几十个人几百个人的就业就没了。

  我认为:民营企业(家)犯罪把它捕了,可以由国企接管,工人不会失业的。应当让全国人民平等地享有政策法规的权利和承担政策法规的义务,不允许任何人享有超越政策法规的特权。封建社会还有【王子犯法,与民同罪】,民营企业(家)绝不能有法外之地,该捕就捕才能涌现真正企业人才,反之就让投机分子投机,而损害经济科学健康发展。

  如果对“民营企业家”可以网开一面,其它身份的违法犯罪人员也有理由据此而纷纷要求效仿,由此,法律的尊严将丧失殆尽。可以抓,也可以不抓,有这样的法律吗?如果真的有,这算是什么法律?法律是最讲严谨的了,要么抓,要么不抓,还能出现模楞两可的东西,难道中国司法也有两种标准,两种原则、两种政策?这就是他所说的公平公正?

  司法公正对统治者和被统治者来说,都是一场双赢游戏。司法公正牺牲掉的只是少数权势人物,而赢得胜利的则是整个政权。“得民心者得天下”这是千古不变的铁律,党一定要知道这个逻辑。 党要加强对司法机关的全面统一领导,对不公正的裁判决应当及时纠正,更不能让司法机关独立办案变成独立王国,肆无忌惮地违法执法贪赃枉法。中国的司法绝不能脱离党的领导,对违法执法、贪赃枉法、不作为乱作为的司法人员必须要严惩不贷,才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企业家不能有法外之地、该捕的就捕该杀的就杀,“唯奉法者强,唯明法者进。”必须认识到,我国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治社会,无法外之地,无法外之人,无法外之权,任何人都不能为所欲为,无论是维护权益,还是表达诉求,都必须在法治轨道上进行,任何逾越法律底线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制裁。只有遵循法治理念,捍卫法律尊严,维护法律权威,为全社会立“明规则”、破“潜规则”,才能更好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更有力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公安机关重拳出击、依法侦办,检察机关严格审查、依法批捕,人民法院仔细审理、依法裁判,始终牢牢坚持依法办理,才能彰显了法治精神、才能维护公平正义、才能保障社会安定,才能赢得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人民的内心里。” 人民权利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法治的真谛,在于全体人民的真诚信仰和忠实践行。我们要尊法、信法、守法、用法、护法,担当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让遵法守纪者扬眉吐气,让违法失德者寸步难行,共筑法治中国的精神大厦。

  北京中公法律咨询中心主任陈中华

「 支持红色网站!」

红歌会网 SZHGH.COM

感谢您的支持与鼓励!
您的打赏将用于红歌会网日常运行与维护。
帮助我们办好网站,宣传红色文化。
传播正能量,促进公平正义!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