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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依法善待福建猝死公交车司机

2021-01-30 16:17:55  来源: 红歌会网   作者:郭喜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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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福清市公交司机突发心梗安全停车后猝死,司机所在汽运公司曾让所有员工签署自愿放弃社保声明书,因此不能被认定工伤。福州市人社局28日回应,即使没参保,只要情况属实,员工家属申请,认定工伤是没问题的,只是待遇要用人单位出。福州市人社局已经会同福清市有关部门第一时间派人赶赴现场,立即启动工伤认定程序,劳动监察大队也将进一步调查。依法认定后,按规定支付待遇(中国网2021年1月29日)。

  企业让员工签署自愿放弃社保,那不叫自愿,那叫强迫。对于这样的违法企业,福清市人社局应当依法予以查处,不能让这样的企业法人代表为所欲为。企业职工依法享有参加社会保险的权利,有了养老医疗等方面的法定社会保险,职工辛辛苦苦为企业和社会作贡献,到退休年龄就有了生活保障。企业让员工“自愿”签署放弃社保声明书,是想逃避依法承担的社会责任与义务。面对失去社会公德和拒不承担社会责任与义务的企业法人代表,必须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即便是员工家属不懂国家的政策和法律规定,福清市人社局也应当依法维护在工作岗位上猝死的公交车司机依法享有的合法权益,即便是司机所在的汽车运输公司不愿意承担依法认定的工伤补偿费用,福清市人社局也应当依法强制这家运输公司坚决贯彻执行国家的政策法规,这不是企业愿不愿意的问题,而是企业义不容辞的责任与义务。而且,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也是福清市人社局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与义务。如果福清市人社局不依法履职尽责,猝死司机的家属同样可以依法追究福清市人社局行政不作为的违法责任。

  如果猝死司机所在运输公司的法人代表没有认识到他所犯的错误是极其严重和不能原谅的,那就必须将其列入不讲诚信黑名单,并依法追究其法人代表和企业共同的法律责任。而且,应当给予企业法人代表和企业更加严厉的经济处罚,并依法责令企业为所有员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这不是企业法人代表愿不愿意的问题,这是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的法律问题。而且,这是福清市人社局依法履职尽责的责任与义务。

  作为维护职工利益的监管部门,不能麻木不仁,不能坐在办公室里尽享清福,而让职工利益受到非法侵害。作为福清市人社局的党委书记和局长,更应该把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当作一面镜子,经常照一照自己的言行是不是符合党的宗旨要求,并认真检查一下是不是贯彻执行了我们党的执政理念?能不能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如果没有做到,应该怎么办?是继续当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的“太平官”,还是要当俯下身子甘愿做人民的孺子牛?

  善待一个在工作岗位上猝死的公交车司机,其深层意义在于依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国家法律权威,而绝不仅仅是一个职工的利益。而且,是在依法代表党和政府向违法企业大声说不!而绝不是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而绝不是以行政不作为的方式去充当违法企业的权力保护伞。在福清市人社局,不会没有党员领导干部。有党员领导干部,就必须带头贯彻落实好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就不能任由违法企业为所欲为,对于违法企业的违法行为就必须依法予以纠正。

  作为政府的职能监管部门,福清市人社局不能用任何理由推卸自己依法行政的责任与义务。而且,在依法行政中必须加大依法行政的执行力和问责力度。只有认真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那位猝死在工作岗位上的公交车司机依法享有的合法权益才能依法得到保护。依法善待一个企业职工利益,就是在依法维护党纪国法的权威,绝不允许任何企业拒不执行国家制定的劳动政策和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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