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方青:王振华案,如果将错就错,局面是危险的
王振华的案子引起全国人民的关注,这个案子反映了我国立法执法方面的严重问题。
立法方面,由于关闭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通道,立法成了少数一帮人的特权和专利,正是太偏重于依靠少数一帮人,我国在立法环节产生了大量问题,一大批恶法不断涌现,很多具体法律条文反人性,反良知,反道德,反公平,反正义,反公共利益,一句话,反公众基本期望。这个问题不解决,我国设想的以法治国战略将难以推进,以法治国将变成以恶法治国,导致社会越来越乱,老百姓逆反情绪越来越大。
王振华的案子,就暴露出少数人一帮人在保护幼女方面,于立法环节动了歪心思。一是模糊猥亵幼女和强奸幼女的界线,让执法环节可以因人断案,因人判案。二是在量刑上搞低起点的弹性刑期,同样给执法环节以回旋空间,便于因人掌握。可以说,具体到保护幼女,由少数一帮人订立的法律甚至还不如历代封建社会的相关规定。可见,不解决少数一帮人立法的问题、关起门来立法的问题、排斥人民群众参与立法的问题,我国的法制文明将遥遥无期。
执法方面,办人情案、关系案、特权案、定向案的问题十分突出,犯罪分子有来头,有背景,执法时就格外关照,有影响力的人打了招呼,执法时也特别关照,这种现象甚至已经公开化,规矩化了,某重要人物鼓吹的“可什么,可不什么的,就不什么”论,就是这方面的严重反映。还有近两年刮起的为犯罪私营企业主翻案的阴风,也是这方面的突出反映。
一个社会,如果连法律都做不到一碗水端平,都要看客下菜碟,那么这个社会是没有凝聚力的,也是没有希望的,因为老百姓都心恢意冷了,什么期望都不再抱有了。
法律当然要服务政治,但最大的政治是公平,是正义,如果为了激励安抚民营企业家这个所谓的政治,就可以践踏法律的基本原则,那么,这样的政治就是最没有水平的政治,这样的政治还是不讲的好,不要的好!
王振华的案子,根本不需要很专业的法律知识,随便找出一个人,凭着最朴素的认知,都可以看出是强奸幼女罪,而且王振华还是强奸幼女的惯犯累犯,可办案的执法机关就弄出一个猥亵幼女罪,而且还“慎重”到审理了一年多,还“严肃”到按最顶格判了5年。这是多么侮辱公众智商的审判啊,如果检察官、法官就是这样的水平,那么读了那么多年的书真是白读了,都读傻了。
当然,事情的内幕可能远远没有那么简单,在王振华的案子里,有没有人为干涉,按常识讲,是不能排除的。王振华是一个巨富分子,案发前,有多层光环罩身,可谓是春风得意,财大气粗,放屁都有人说香。王振华肯定会和很多有一定权势的人有交情,否则,那么多的光环也罩不到他身上。现在的问题是,王振华都和谁有交情,交情深到何种程度,有交情的人究竟有没有干涉办案,这些都需要搞清楚。王振华的案子,不能仅仅在法律圈子里循环,纪检监察部门也要深度介入,查它个水落石出。
一个道德败坏的人,在经营领域是守法的,这个逻辑不可能成立,所以,要查王振华涉及腐败的问题,看看哪些人吃过王振华的“供”,揪出这些败类。王振华的罪名不仅要改为强奸幼女罪,如果涉及腐败,还要另外追加。吴小晖都可以查,王振华更应该查!
希望上面重视王振华的案子,这个案子如果办好了,并深刻反思,将会大大推进中国的法制进步,但如果麻木不仁,不了了之,甚至一意孤行,将错就错,那么,中国的以法治国战略将大打折扣,广大人民群众就会彻底失望,社会将再无凝聚力可言,这样的局面无疑是危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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