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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临床医生谈李跃华事件:谁都不是局外人,关键是救命制度

2020-03-10 09:28:47  来源: 金微观察   作者:金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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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跃华事件,闹的沸沸扬扬。神医、神棍、非法行医,在各种帽子加身下,李跃华又多了一个说不清的韩国之行....

  日前,有自媒体放出消息“非法行医”的李跃华医生受邀,将赴韩国抗疫!但很快事件反转,韩国使馆回应“李跃华赴韩抗疫”:没有获得签证的可能。

  先不论韩国之行事件虚实,但这事炒的太高调,又是上级指示、又是代表国家的,这种民族主义式的炒作,很容易被舆论反噬。我认为,对李跃华既不能过度捧杀,也不能一边倒地喊打。让李跃华代表国家,这是他无法背负之重,但另一面,一边倒地说人家骗子,这也是居心不良,谁会在疫情期间冒着传染风险上门给人看病的?还是给两位老人出诊?

  现在各种李跃华的消息真真假假,这里给李跃华辟个谣。今天,朋友圈热传一篇文章《李跃华不去韩国了内幕》,经向李跃华求证:此文属于伪造李跃华头像、伪造对话,用心险恶,完全把李跃华推到政府对立面。

  李跃华说:我不是神医、也不是骗子,我只是从临床、从实践中、从自己身上摸索出了医学界不太受关注的东西,刚好这些东西在疫情上派上用场了,对病毒确实是有作用的,”病毒确实是医学界的老难题,如果我们能够突破,继续验证,对社会的贡献是巨大的。”

  不管怎么说,我个人认为,李跃华事件有积极的社会意义,他的个人经历、疫情期间救人、非法行医问题、苯酚穴位疗法,临床试验、还有医疗制度等,都提供了一个较好的标本。现在社会各界有很多人关注,其中有不少是医疗系统的人士。

  最近,我们收到一位医生朋友的来信,国内三甲医院执业医师、多年临床一线实战的正规医师顾经宇,他从另一个角度谈了对李跃华事件的看法。

  一个医生谈李跃华事件:谁都不是局外人

  我公开表达对李跃华事件的看法,我身边有不少熟人婉转地质疑我:怎么为李说话呢。我不讨论李跃华“非法”行医的问题,这件事看似“闹剧”背后,有深层的意义,事件中老百姓更关注的是效果,是法外的情和理,是在走投无路时、如何自救、求救、得救。

  我作为一名内临床医生,在实际工作中,我接过太多的电话和咨询,他们咨询我时,根本不管我是哪个专科,而是什么问题都问,心脏病、肝脏病、肾脏病、甚至妇科病……。

  当一个人亲自得了新冠肺炎,到处打电话、无人医治、一床难求、崩溃绝望的时候,他愿不愿意让李跃华来试一试呢?他愿不愿意让一个有医师证的产科医生试一试治肺炎(其实她不会治肺炎)?甚至,他愿不愿意按照网友发给他的某个可笑的建议试一试?

  我见过太多、站在道德制高点上说大话不腰疼的人,实际在求生的时候,比别人更怕死、更卑微、更低级、更不顾一切。

  在疫情密集期间,微博上,求助多到数不过来。在医疗资源爆仓的情况下,我们能苛责谁?我看了太多崩溃的求助,没有床位,又能苛责谁?

  关于李跃华的“穴位注射”,这种疗法本身确实在临床上有使用,至于能否用苯酚穴位注射治疗新冠肺炎?是苯酚的作用?还是穴位注射的作用?这个疑问有待科学的考察考证。

  有人说李跃华的治疗方法未经验证。那请问:面对新冠肺炎,哪个治疗方法是早已得到了验证?面对新冠都是试验,区别在于有没有披上“官批”的外衣。同样是试验,凭什么有的被推荐、有的被拒绝?凭地位吗?凭头衔吗?反观李的注射疗法,至少他曾在自己身上试验过无数次。至少目前没有报道说他的疗法哪怕是耽误了谁。所以,不要进行双重标准的指责。

  当然,我更想谈谈这起事件背后的社会意义。

  社会意义1:生命由谁做主?

  社会上那些走投无路的病人,有没有权力自己决定找李医生治疗?——扩展而言,对于任何疾病,当一个病人求医无门、走投无路的时候,病人有权利定自己找谁治疗吗?有权利决定自己的生死一搏吗?甚至:病人能不能自己做主、把性命托付给所谓的民间高手?

  社会意义2:如何奖罚分明?

  现在骗子太多太多了、虚假宣传太多太多了。如何才能奖励真正的救治、惩罚虚假欺骗呢?这个话题,今天肯定无法全面讨论。我相信大家都能一致的观点是:现在的关键问题在于:对各种行骗、各种作恶的监管不力、惩罚太低,比如:各种预付费的会员卡,突然之间商家关门了,无数用户投诉无门,甚至发展为一条龙服务的骗局——关键不在于有人骗,而在于对恶人的监管不力、惩罚太低。

  社会意义3:医生出手救人,应考虑生命第一,还是不违规第一?

  当病人自己决定找某人治疗时,如果当前的法规不允许某人(即使是正规在职医生)治疗,这时生命权第一位?还是不违规第一位?医生决定出手救人的权力能放大或哪怕被临时许可吗?

  社会意义4:如何及时获得尝试性治疗的合法途径?

  此次疫情中,不仅仅是李跃华这样民间医生,也有大牌医师的困境,他们受困于制度、非常无力。我们要亟待推动的是对于危重病、久治不愈的难治病开展尝试性治疗的快速许可制度。

  这一次新冠疫情,很多医生急切地想救人。就连武汉大学药学院教授丁虹,拥有无数闪亮的头衔,疫情伊始,悲天悯人、积极思考,她想推出她的甘草酸三联方案,但反复被删,还用了所有可能的渠道向上反映…但获得的回复是“先做临床,否则违法”。还有同济医学院法医教授刘良,四处申请`进行尸体解剖,结果阻力重重,他只能通过自媒体发声,好在引起了公众的关注,终于能开展工作了。

  再比如:我是三甲医院正规有证真医师,我组建了一支难治病团队,我们也思考了一套方案想上前线,但是,我们既没有丁虹教授、刘良教授的闪亮头衔,也没有两位教授那样在互联网上发声的勇气和人气,我们只能敲敲键盘写点自己的诊疗设想。

  现在的问题是:官批太难太难,所以制度需要改进。从这次事件,有值得我们推动制度的建立:尤其对于危重病、久治不愈的难治病开展尝试性治疗的快速许可制度。

  我们每个人,都可能急需体制外的救治。

  我举两个社会广泛关注的例子:

  2007年11月,孕妇李丽云在北京朝阳医院分院,病危,陪行人肖某拒绝签字(后查明其实无夫妻之法律关系),医生无法救人,孕妇死亡。为什么?一个病人已经在医院了,还明明不是医疗技术救不过来,为什么却在医生眼皮底下死了?

  ——这就是:当时没有制度许可(更别谈保护)医生出手救人。

  ——这就是:体制内救治途径失效。

  ——这就是:事件之后出台新规:紧急情况下可以由医院负责人签字救人。

  ——这也是那次悲剧带给社会的重大积极意义。

  2019年,聊城假药案以及电影《我不是药神》所反映的,同样是病人难以从体制内获得续命。

  请问,这时:医生有没有权力告诉病人世界上有什么药?病人有没有权力自己(想方设法从体制外)买药?

  ——可恰恰在法律修改前,医生和病人如果做了这类救命的事是违法的。

  ——你说,是该谴责医生和病人呢?还是应该赋予医生和病人自主权。

  ——好在,聊城事件后,药品管理法时隔18年首次全面修改。

  ——这是多么的真正造福百姓。

  更常见的真实困境是:某病人在某县二级医院重病无法转院,自己决定请京城A专家飞刀,虽然联系上了A专家,但是,没有法规上的许可,A专家可以飞刀救人吗?——直到现在,还没有相关救治制度出现。有没有一个制度保障医生敢于出手救人?

  又比如:疫情中,国颁诊疗方案反复修改(现为第6版),这就意味着最初的推荐可能并不合适。

  ——这就要问:临床一线医生,在诊疗病人时,如果一开始根本就不同意国颁的诊疗方案,该怎么办?他们可以自主决策吗?

  ——当然,摆在桌面上的回答会是:允许的。

  作为一名身在著名三甲医院一线20年的正规医生,我在我的岗位上,看到许多的绝望。有的绝望,是客观的病情,人力确实无法改变。但也有很多绝望,是制度的困境,人力可以做,却无法做。

  所以我们普通人,真正能呼吁的,是推动一些制度的建设。

  比如:(1)当一个病人确实走投无路时,在体制内无法获得治疗时,他有权寻求体制外的救治吗?

  (2)生命权vs制度,如何处理?

  (3)推动制度上保护和保障医生出手救人。

  (4)推动建立:(尤其对于危重病、久治不愈的难治病)开展尝试性治疗的快速许可制度。

  (5)推动制度上保护和保障医生`用创新手段治疗危重病人、难治病人,而不是束手束脚地照搬指南/共识/规范——因为指南/共识/规范不适用于危重病人、难治病病人!

  在我看来,李跃华至少是社会底层有爱心的普通人。我们大义凛然地处罚他,能改变什么?能拯救什么?能产生什么正能量?

  即使李跃华的疗法真实有效、即使他证照齐全,但是,他仍然没有接诊权、他的治疗方案也不在国颁的方案内,那些走投无路的病人们,有没有权力自己决定找他打针治疗?如果李跃华接手了,还是违法违规吗?

  有时只能感叹:国人的自救和救人的权力都太小了,太受限了,小到马路上扶个人都胆战心惊。而真正任性的行骗、任性作恶,自由和尺度都太大了,还太不受监管和惩罚了。

  1,疾病无情义、制度可进步。

  2,处罚一两个未见实际危害的底层小民,远不如推动救命制度的建立。

  我期盼:李跃华事件,能推动一些制度的建立和进步。作为临床医生,我郑重疾呼:急待从制度上确立,临床诊疗措施尤其对于危重病、久治不愈的难治病,应当由施治医生酌情决策,不受常规指南、共识、诊疗规范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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