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啥黑老大当庭指认检察官是其保护伞?
据中国日报中文网2019年11月19日报道,重庆市扫黑办相关负责人19日称,针对“重庆市大足区一涉黑案件被告人当庭指认主诉检察官为‘保护伞’”的情况,重庆市扫黑办已成立联合调查组,依法依纪开展调查工作,相关调查情况将适时向社会公布。
主诉检察官是不是黑老大的权力保护伞,虽然有待进一步的司法调查核实,但黑老大当庭指认这一行为绝不仅仅是“狗急跳墙”的问题,起码说明黑老大与主诉检察官之间存在着某种微妙的神秘关系,绝不会是一般的熟人关系。而且,在某种程度上可能超越了一般的朋友关系。所以,黑老大在面临生死关头想把主诉他的检察官拉下水,让案件变得更加扑朔迷离,然后企图侥幸逃避或减轻法律惩罚。
这说明,检察官和其他政法干警在日常的人事交往中必须高度提高警惕,绝不能让自己往违法犯罪嫌疑人的陷阱里跳,一旦上了贼船,那就会让自己跳进黄河也洗不清。从事政法工作,必须两袖清风,一尘不染,决不能与违法犯罪分子交朋友,决不能与欺行霸市、无恶不作的黑老大交朋友。如果没有交友原则,那就会让自己占小便宜吃大亏,那就会让自己在糖衣炮弹面前腐化堕落,那就会滥用权力为黑老大充当权力保护伞,并使自己走向违法犯罪道路。因为,秉公执法与违法犯罪仅“一墙之隔”,如果没有坚定的遵纪守法,不忘初心的理想和信仰,就会被糖衣炮弹俘虏,自己就会成为党和人民的历史罪人。
要想当好人民检察官,那就必须拒绝一切物质与经济利益诱惑,那就必须时刻牢记入党誓词中“永不叛党”的庄严承诺,自觉遵守党纪国法,自觉受制于党纪国法约束,绝不接受他人的宴请和馈赠礼物及其礼金,决不能让亲情和熟人成为自己违法犯罪中“大意失荆州”的后悔药。只有时刻“心中有党、心中有责、心中有民、心中有戒”,才能为自己打好预防腐败的防疫针,才能真正筑牢不敢腐、不想腐和不能腐的预防权力腐败防线,才能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当成一面镜子,让政法权力始终牢牢掌握在党和人民手中。只有这样,才能不怕黑老大栽赃陷害;只有这样,才能不做亏心事,不怕鬼叫门,并经得起党纪国法的深入调查,才能通过党纪国法捍卫自己的清白和人格尊严。否则,一失足,就会成千古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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