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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济中:不忘共产党的初心——消灭私有制!

2016-08-17 09:01:24  来源: 红歌会网   作者:贺济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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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指出:坚持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就要牢记我们党从成立起就把为共产主义、社会主义而奋斗确定为自己的纲领,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不断把为崇高理想奋斗的伟大实践推向前进。

  毛主席在《论联合政府》一文中指出:我们共产党人从来不隐瞒自己的政治主张。我们的将来纲领或最高纲领,是要将中国推进到社会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去的,这是确定的和毫无疑义的。我们的党的名称和我们的马克思主义的宇宙观,明确地指明了这个将来的、无限光明的、无限美妙的最高理想。

  《中国共产党章程》中规定: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

  共产党的初心是什么?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恩格斯最后告诉我们:共产党人不屑于隐瞒自己的观点和意图。他们公开宣布:他们的目的只有用暴力推翻全部现存的社会制度才能达到。让统治阶级在共产主义革命面前发抖吧。无产者在这个革命中失去的只是锁链。他们获得的将是整个世界。

  一、一切社会的历史都是阶级斗争的历史

  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宣言》中提出,自阶级社会以来,至今一切社会的历史都是阶级斗争的历史。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规定:在我国,剥削阶级作为阶级已经消灭,但是阶级斗争还将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中国人民对敌视和破坏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国内外的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必须进行斗争。

  中国共产党章程中也明确了“阶级斗争还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在某种条件下还有可能激化”的论述。

  从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由于1981年6月中国共产党十一届六中全会上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中否定《文革》,从而否定阶级斗争的必然性,否定马列主义“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正确性,中国社会掀起了一股股复辟“封闭僵化”的封建“老路”和崇尚“改旗易帜”的资本主义“邪路”的歪风,目的就是要复辟“少数人剥削和压迫多数人”的剥削制度。为了让少数人先“富”起来,成为骑在人民头上作威作福的剥削阶级。有人趁机大肆瓜分国企,破坏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迫使工人下岗,强占农民耕地,强拆百姓住房。在少数人获利,多数人遭殃的“西化”政策误导下,导致中国的“贫富两极分化”非常严重,有的地方甚至出现了杜甫笔下“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的社会惨况。

  国内外敌对势力通过收买中国共产党内的变质分子和一些资产阶级思想严重的利己主义者,通过各种渠道,利用各类媒体,在课堂甚至是在中央党校的讲台上,大肆宣扬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所谓“民主”政治,“崇必美国,跐必中国”。他们极力虚无共产党的历史,丑化中华民族和中国人民,诬蔑革命先烈,攻击中国共产党,攻击人民领袖,攻击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妄图推翻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民主专政政权。从这些铁的历史事实中更能证明《共产党宣言》中关于阶级斗争的理论是完全正确的。

  《共产党宣言》中指出:资产阶级时代,却有一个特点:它使阶级对立简单化了。整个社会日益分裂为两大敌对的阵营,分裂为两大相互直接对立的阶级: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

  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即剥削阶级与被剥削阶级是两大直接对立的阶级,是阶级斗争的产物。有人否认劳动创造了世界,否定毛主席提出的“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这一科学论断,把“资本家剥削工人”颠倒为“资本家养活了工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中国的工人阶级只有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才能成为国家的主人公,才能当家作主。在资本主义社会里,正如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所描述的那样,“工人只有当他们找到工作的时候才能生存,而且只有当他们的劳动增殖资本的时候才能找到工作。这些不得不把自己零星出卖的工人,像其他任何货物一样,也是一种商品,所以他们同样地受到竞争的一切变化、市场的一切波动的影响。”

  在资主义社会里,工人“不仅仅是资产阶级的、资产阶级国家的奴隶,他们每日每时都受机器、受监工、首先是受各个经营工厂的资产者本人的奴役。这种专制制度越是公开地把营利宣布为自己的最终目的,它就越是可鄙、可恨和可恶。”“对工人阶级来说,……他们都只是劳动工具”,成了“雇佣劳动者”。

  工人从事的是雇佣劳动,马克思恩格斯指出:雇佣劳动的平均价格是最低限度的工资,即工人为维持其工人的生活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数额。因此,雇佣工人靠自己的劳动所占有的东西,只够勉强维持他的生命的再生产。我们决不打算消灭这种供直接生命再生产用的劳动产品的个人占有,这种占有并不会留下任何剩余的东西使人们有可能支配别人的劳动。我们要消灭的只是这种占有的可怜的性质,在这种占有下,工人仅仅为增殖资本而活着,只有在统治阶级的利益需要他活着的时候才能活着。

  在资本主义社会里,工人没有住房,没有稳定的工作随时会被资本家炒鱿鱼的可能,也就没有稳定的收入,他们除了基本生活外,还要交房租,賖购其他生活用品,因此,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厂主对工人的剥削告一段落,工人领到了用现钱支付的工资的时候,马上就有资产阶级中的另一部分人——房东、小店主、当铺老板等等向他们扑来”。

  “无产阶级经历了各个不同的发展阶段。它反对资产阶级的斗争是和它的存在同时开始的”。所以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一针见血地指出:资产阶级不仅锻造了置自身于死地的武器;它还产生了将要运用这种武器的人——现代的工人,即无产者。

  中国现代的工人阶级是广大进城务工的“打工者”,他们在城市没有住房,靠租房群居或者挤居,没有温馨的家庭,孩子和老公(婆)留守在农村,没有稳定的职业,没有社会保障,子女不能在城市升学,生病看不起病等等状况,就是马克思恩格斯《共产党宣言》中所描述的无产阶级(工人)。

  从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的实际状况,各地工人在“雇佣劳动”中的悲惨遭遇,也如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所描述的那样。中国社会各类矛盾的加剧正是“私有化”政策造成的,中国的资产阶级在发家暴富的同时,资产阶级的对立的阶级——无产阶级也同时成了资产阶级的“掘墓人”。

  所以,“在当前同资产阶级对立的一切阶级中,只有无产阶级是真正革命的阶级。”

  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第一章“资产者和无产者”中最后说:“资产阶级生存和统治的根本条件,是财富在私人手里的积累,是资本的形成和增殖;资本的条件是雇佣劳动。雇佣劳动完全是建立在工人的自相竞争之上的。资产阶级无意中造成而又无力抵抗的工业进步,使工人通过结社而达到的革命联合代替了他们由于竞争而造成的分散状态。于是,随着大工业的发展,资产阶级赖以生产和占有产品的基础本身也就从它的脚下被挖掉了。它首先生产的是它自身的掘墓人。资产阶级的灭亡和无产阶级的胜利是同样不可避免的。”

  二、共产党的性质是为人民服务的。

  共产党到底是什么样的组织?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恩格斯强调:

  共产党人不是同其他工人政党相对立的特殊政党。

  他们没有任何同整个无产阶级的利益不同的利益。

  他们不提出任何特殊的原则,用以塑造无产阶级的运动。

  《中国共产党章程》中规定:党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党在任何时候都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同群众同甘共苦,保持最密切的联系,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不允许任何党员脱离群众,凌驾于群众之上。党在自己的工作中实行群众路线,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把党的正确主张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

  1945年4月24日,毛主席在《论联合政府》一文中指出: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一刻也不脱离群众;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而不是从个人或小集团的利益出发;向人民负责和向党的领导机关负责的一至性;这些就是我们的出发点。

  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纪念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强调:人民立场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政治立场,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显著标志。

  学习《共产党宣言》,对照党章,是为人民利益还是为个人或者少数人的利益,这是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根本区别。

  毛主席曾经说过:对广大人民群众是保护还是镇压,是共产党同国民党的根本区别,是无产阶级同资产阶级的根本区别,是无产阶级专政同资产阶级专政的根本区别。

  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纪念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还强调:坚持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就要坚信党的根基在人民、党的力量在人民,坚持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充分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不断把为人民造福事业推向前进。

  中国共产党是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武装起来的无产阶级政党,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党,离开了“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的原则,离开了“人民的立场”,就是背叛了共产党的宗旨,就不再是共产党的行为。

  最近,中央党校党建部主任、教授王长江在中央党校的讲台上宣扬“政党它是西方的产物,我们后来叫中国共产党”,所以中国共产党“肯定是从西方的政党来的”。王长江在中央党校的讲台上侮辱“共产党是早产儿”。公开诬蔑:“我们这个(共产)党确实跟别的党不一样,你看我们刚建的时候绝对不是帮助老百姓怎么掌权,不是这样,它就是为了把老百姓弄到自己身边,跟当时掌权的斗,说老实话,你干的事就是破坏就是捣乱。干这个事的肯定不是执政党,所以是革命党。”并诬蔑“我们所在的制度不是一个民主的制度,”宣扬“人都是 自私的,既然人都是自私的,你把公权力给他,他能不拿来以权谋私?铁定的,不谋私那才叫傻瓜,肯定要谋私,那肯定要谋这样行不行,”王长江在中央党校的讲台上直接否定马克思主义和《中国共产党章程》。他的目的就是宣扬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民主”政治的优越性。向共产党人灌输中国共产党的最后目标是要转型为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所谓的“民主”政党。

  王长江在中央党校所宣扬的关于共产党的理论完全违背了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以及习近总书记的讲话和《中国共产党章程》的精神,是对中国共产党理想的颠覆,是对共产党的无产阶级性质的篡改。把中国共产党“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诬蔑为人都是“自私”的原则,是对中国共产党的侮辱和背叛。

  三、消灭私有制。

  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提出:共产党人可以把自己的理论概括为一句话:消灭私有制。

  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第一个《纲领》中的第三条:消灭资本家私有制,没收机器、土地、厂房和半成品等生产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宪法中规定: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

  “消灭私有制,建设社会主义,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不断把为崇高理想奋斗的伟大实践推向前进”,是每一个共产党人的神圣职责和历史使命,也是所有共产党人的理想和共同奋斗的目标。

  “自私自利”是万恶之源。

  世界上所有的一切“罪恶”都是从“自私自利”开始的,“人都是自私的”是一切剥削阶级为自己的“自私”行为找到的理论依据和心理盾牌,这种理论是极其荒谬的。对自己的“私心”能不能加以控制,这才是人们高尚与低俗,善良与罪恶的区别。传统文化《三字经》中也有“人之初。性本善”的说法。“自私”的欲念盒子一打开,就会产生无休止地贪欲,为了个人利益,人心必然涣散,人人勾心斗角,个个尔虞我诈。而“私有制”是助长人们犯罪的“摧长剂”,“私有制”的程度同样决定了一个国家的犯罪率高低。“私有制”会给人类、社会、国家和大自然带来无穷的祸害,最后会导致陷入罪恶的深渊。

  共产主义就是人们对社会资源整体占有形式的一种,或者说是属于社会整体上分配形式的一种,既它是一种人们共同占有社会资源、劳动人民知识化,知识分子劳动化,大家共同劳动、共同分享劳动成果的公有制形式,从而达到人民当家做主的目标。

  共产主义的本质特征就是人民能够当家做主,与资本主义社会的民主、自由有着本质上的区别,也就是说这两种民主、自由是公有制社会与私有制社会的根本区别,同时公有制社会是人类意识形态的高级阶段,私有制社会是人类意识形态的低级阶段。

  “消灭私有制”,不是要消灭所有的私有财产。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明确指出:“共产主义的特征并不是要废除一般的所有制,而是要废除资产阶级的所有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

  《宪法》还规定: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处于核心的地位。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

  既然《宪法》中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坚持公有制为主体”,政府官员就不应该主张瓜分公有制经济,更不应该由政府出面大力提倡“私有化”,更不应该用垄断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来替代社会主义经济。

  既然《宪法》规定“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政府就不应该主张并带头实行“雇佣”剥削制度。

  既然《宪法》规定“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分配制度,政府就不应该大力倡导按“资”分配的原则。在中国实行炒股、炒汇、炒房地产等金融投机炒作的收入是按劳分配吗?这些收入分配占了全民收入分配绝大部分,这还是“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吗?。工人的“雇佣剥削制度”是按劳分配吗?不是,都不是,从各种分配收入的数额比例来看,“按劳分配”这一社会主义分配原则在中国几乎不存在了。

  瓜分国企、解散集体经济等所有破坏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私有化政策,对照《宪法》中“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这一条规定精神。任何组织是不是包括国家所有的机关在内?任何个人是不是包括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有特殊组织吗?有哪个组织可以超越《宪法》呢?有特等公民吗?哪个公民不受《宪法》制约呢?各种投机经济、泡沫经济都是“按资分配”的,这样的分配原则和“雇佣制”的剥削政策严重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精神。

  习近平总书记在《七一讲话》的最后说:全党同志一定要不忘初心、继续前进,永远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永远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勇于变革、勇于创新,永不僵化、永不停滞,继续在这场历史性考试中经受考验,努力向历史、向人民交出新的更加优异的答卷!

  能不能向历史向人民交出新的更加优异的答卷,在于中国共产党是否能够齐心协力,团结在习近平总书记为首的党中央领导下共同奋斗,是否能够依照《宪法》治国,是否真的没有忘记中国共产党的“初心”?

  习近平总书记还说,不忘初心,就必须“要永远保持建党时中国共产党人的奋斗精神,永远保持对人民的赤子之心。一切向前走,都不能忘记走过的路;走得再远、走到再光辉的未来,也不能忘记走过的过去,不能忘记为什么出发。面向未来,面对挑战,全党同志一定要不忘初心、继续前进。”

  中国共产党是从人民群众中来的,是为实现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目标而努力奋斗!

  习近平最近号召:国有企业是壮大国家综合实力、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必须理直气壮做强做优做大,不断增强活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不能忘记走过的路,就必须发展的壮大公有制经济,才能最后做到“消灭私有制”。

  只有“消灭私有制”,才能真正实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规定的“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

  如果继续搞“私有化”改革,财富依旧流向个人或者少数人的腰包,普通老百姓的口袋依然空空如也,底层百姓生活依然贫困交加,官僚资本依然横行无忌,“黄赌毒黑”依然泛滥成灾,“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就如“空中楼阁”。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今后的路更长,更艰巨。只要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中国共产党就一定能够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只有紧紧依靠人民群众的智慧和才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才能如期实现。

    原题:贺济中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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