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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平校长的两篇文章值得高度关注

2014-10-17 15:12:14  来源: 红歌会网   作者:邬荣华 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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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平的两篇文章值得高度关注

   河南信阳   邬荣华

 

  我虽是一位农民,但我非常关注社会发展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今年上半年在人民网、集体经济网、红歌会网等各大网站看到山西省代县党校校长何平同志的一篇文章《发展民营集体经济才是正道》。最近又在各大网站看到了何平同志的另一篇文章《以毛泽东思想为主导的公有制是国企改革的必由之路 》。我仔细阅读并对比这两篇文章后,清楚地认识到发展公有制经济与民营经济的关系,二者的关系并不矛盾,正如何平同志所讲的,公有制经济强调的是所有权,民营经济强调的是经营权,要消除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人民不但要拥有所有权,而且还要拥有经营权。以农村改革为例,农村改革前,我们主要强调了农村集体的所有权,却忽视了农民的自主经营权,导致农民的积极性难以发挥,集体化的优越性没有充分体现。农村改革后,我们着重强调了农民的自主经营权,却忽视了农村的集体所有权,结果导致农民一盘散沙,各自为政,使集体经济陷入困境的同时,出现了严重的贫富悬殊、两极分化。因此,针对当前大多数人对公有制经济和民营经济的关系缺乏正确的认识,进而导致方向失误、问题越来越多的情况,建议大家认真拜读何平同志的这两篇文章。

  本人   QQ:149729704

  2014年10月15日


李卫东推荐何平文章:这是一篇很好的文章,值得中央领导重视

 

  下面附何平同志的两篇文章:

 

 

 以毛泽东思想为主导的公有制是国企改革的必由之路

  ——在挺直中国脊梁首届(北京)高峰论坛会上的发言

山西代县    何平


 

  目前我国的国有企业改革,无论从理论层面还是从现实层面,都被社会舆论所混淆,尤其是混淆了价值层面和操作层面的诸多问题。那么国企改革到底应该改什么?怎么改革才是国企改革的正确道路?在我看来,其价值层面主要涉及指导思想问题、分配问题、思路问题、垄断问题、效率问题和体制问题等,亟需认真研究解决,有必要纳入“顶层设计”体系。研究解决这些问题,不仅对国企改革很关键,对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也具有重要意义。

  对此,钱学森早有预见,早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初期,钱老与北大哲学系教授黄楠森、张光武、王东和中国人民大学哲学系教授钱学敏四个同志的一次谈话中说:“如果丢掉了毛泽东思想和公有制,中国就完蛋了!”事实证明,钱老的这一观点不仅没有错,而且被越来越多的人接受。我作为一名改革后参加工作的基层干部,也深有体会。为此,我曾多次呼吁农村改革既要坚持农民自主经营的原则,又要坚持集体化的发展方向,走华西、南街开创的新型集体化道路。现在我还要呼吁我们的国企改革千万不能丢掉毛泽东思想和公有制。下面围绕国企改革前后的情况,提出以下几点看法。

  一、国有企业的发展早在改革前就已体现出公有制的优越性,这一事实不可否认

  (一) 改革前国有企业的发展明显超过了以往的私有制经济。

  众所周知,私有制时代,中国基本上没有自己的机器制造业,连一个螺丝钉也要从外国进口。建国后在一穷二白的情况下,仅用20多年的时间,就建成了初步独立的、门类比较齐全的工业体系。与此同时,我国工业建设迅速发展,1952年工业生产总值为343.3亿元,1980年增至4992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在28年间增长17.9倍,年均增长11%,增长速度超过了英美帝国主义国家。许多产品的产量在世界位次也发生了重大变化,如:钢从1949年的第26位升至1982年的第4位,发电量从1949年的第25位升至1982年的第六位,原油从1949年的第27位升至1982年的第5位。

  (二) 国有企业的某些突出成就既是私有制时代中国人不敢想的,也是今天私有企业难以做到甚至无法做到的。

  1949年——1978年间,我国工业建设的突出成就表现在一大批重点工程陆续建成投产上。首先是从“一五”时期开始的以156项重点工程为中心,由限额694个项目组成的大规模建设工程陆续建成投产;随后一大批举世闻名的项目,如大庆油田、万吨水压机、万吨级远洋货轮及5万吨远洋油轮,10万吨水力发电机组,百万伏高压标准电容器,武汉、南京长江大桥和三门峡等水利工程,以及以“两弹一星”为代表的一批世界高科技产品都是在那个时候,甚至三年自然灾害的困难时期和“文革”时期相继问世的。其中“两弹一星”既是私有制时代中国人不敢想的,也是今天私有企业无法做到的。

  (三) 国有企业的发展大大缩短了中美历史发展的差距,并改变了世界对中国的看法。

  美国耶鲁大学教授莫里斯·迈斯纳在《旁观毛泽东时代》一书中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经济史以一个小小的工业生产基地为发端,这个工业生产基地甚至比比利时的还要小一些,当时,中国工业的人均量不及比利时工业产量的1/15,然而,是在物质资源最贫乏的基础上,在充满敌意的国际环境中和极少外援的情况下,中国在1/4世纪的时间内把自己变成一个主要的工业大国”。无疑,这个转变不仅使美国知识界感到震惊,而且促使美国领导人改变对华态度,由当年美国国务卿杜勒斯拒绝同周恩来握手到尼克松主动和周恩来握手。

  二、国有企业的问题不可否认,但问题的根源不在国有而在管理

  所有制问题基本解决以后,最重要的问题是管理问题,也就是人与人的关系问题,这是毛泽东对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特别是所有制理论的重要发展。毛泽东总是把实践和捍卫人民主权的思想同坚持中国的社会主义方向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在他看来,人民群众如果不能参与管理上层建筑,而只是处在一种被领导被管理的状态,就不但使官僚主义得不到遏制,而且政治上的社会主义方向和经济上的公有制基础也难以得到保证。今天,国企中石化暴露出的管理问题就是很好的说明。因此,毛泽东十分重视并强调党和政府代表人民管理国家的同时,还要积极创造条件使人民群众参与管理国家事务。鞍钢宪法就是在毛泽东的这一思想指导下制定出来的。1960年3月,毛主席批转《鞍山市委关于工业战线上的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运动开展情况的报告》的批示中,以苏联的做法为借鉴,对我国社会主义企业的管理工作作了科学的总结,强调要实行民主管理,实行干部参加劳动,工人参加管理,改革不合理的规章制度,工人群众、领导干部和技术员三结合,即“两参一改三结合”的制度,1961年规定的工业七十条,正式确认这个管理制度,使之成为扩大企业民主,吸引广大职工参加管理、监督行政,克服官僚主义的良好形式。毛主席把两参一改三结合的管理制度称之为鞍钢宪法,使之与我们过去照搬苏联的“马钢宪法”(苏联一长制管理方法)有了本质上的区别。由于鞍钢宪法重视人的作用,尤其是重视工人群众在生产中的巨大作用,因而极大地焕发了工人阶级在生产和管理中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即使在第二个五年计划以后,尽管三年严重自然灾害,加之苏联撕毁协议,撤回专家,企业生产受到严重干扰,我国经济却仍然保持较快的发展。不仅如此,而且国有企业的突出成就大多是在推行鞍钢宪法时期。

  当然,鞍钢宪法在实施过程中,真正被广大干部和工人群众所认识并且把握和运用,则不是短期内就能做到的。主要原因是受根深蒂固的中国封建思想的长期影响,不少干部程度不同地存在着官僚主义作风,不少工人程度不同地缺乏参与管理企业的民主意识。因此,毛泽东时代确有一些企业在实际工作中,未能很好地体现管理者被监督,监督者被管理的关系,导致一些干部出现严重的官僚主义,脱离群众,脱离实际,直接影响到企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然而,这一现象毕竟不是主流,不是公有制必然带来的。随着公有制条件下企业管理制度的不断改革和完善,以及干部工人素质的不断提高,这一现象自然可以避免。我们不能因为眼前国有企业干部工作中的问题就放弃鞍钢宪法,甚至否定公有制。正如习总书记指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国家的制度和制度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两者相辅相成。治理国家,制度是起根本性、全局性、长远性作用的。然而,没有有效的治理能力,再好的制度也难以发挥作用。”事实上,鞍钢宪法不仅最早激发了中国工人的民营意识,而且至今被国外广泛认同为现代企业管理的最高境界。遗憾的是直到今天,许多人包括一些高层官员仍然未能真正认识鞍钢宪法及公有制的实质和意义。正是这个原因,国企改革不仅没有将鞍钢宪法发扬广大,而且明显背离了鞍钢宪法和公有制。于是,国企改革出现了一系列的严重问题:

  一是实行厂长负责制。1986年国有企业全面推行厂长负责制,确定厂长在企业的中心地位,厂长对企业的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负有全面责任,党委成了陪衬,职工代表大会、工会成了厂长的御用工具,职工的主人翁地位被剥夺,专制代替民主,经营决策失误不断,国有企业从此大幅度滑坡,效益下降,职工收入减少。

  二是实行层层风险承包。企业向职工强行收取风险金。有的叫上岗金。总之是让职工掏钱,拿不出钱来马上下岗。结果导致许多职工下岗。

  三是强力推行全员劳动合同制。规定所有职工都要与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定劳动合同书。不与厂长签定合同者,视为放弃与单位的劳动关系。这一规定使职工由企业的主人变成了厂长的雇佣工人,成为主仆关系。厂长一句话就可以让一名工人下岗。

  四是减员增效,下岗分流。厂长负责制并没有给国企带来生机,到了上世纪九十年代末,多数国企已朝不保夕。为了让企业走出困境,强力推行减员增效,下岗分流,把职工当包袱甩,下岗职工不计其数。然而,企业减员不仅没有增效,而且在困境中越陷越深。同时,各地下岗工人纷纷找政府领导要饭吃,尤其县一级领导经常被上访的群众长时间围攻,搞得无法正常办公。无奈,政府只好答应下岗工人的要求。最终国家虽然包揽了下岗工人的吃饭问题,但下岗工人心里的怨恨难以消除,政府在工人下岗问题上仍然无法逃避舆论的责骂。

  五是国企改制,实行经营者持大股。这项改革决定了分配制度由按劳分配转向按资分配,厂长自然成了新生的资本家。

  以上改革不断加强了厂长的权利,同时使广大工人失去了当家做主的地位,导致五千万工人下岗,导致贫富悬殊两极分化,导致广大工人的劳动积极性一再下降,从此不但看不到工人以往爱厂如家的表现,反而发现工人在国企内部的盗窃现象越来越多。这样的改革注定国有企业从失败走向失败。

  令人感到纠结的是,至今仍有许多受害者没有觉悟,并且在既得利益集团的误导下,将国企改革失败的原因归罪于公有制,盲目叫喊国企私有化。

  好在习近平总书记为首的新一届党中央坚持确立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坚信广大工人的劳动积极性和创造性,从而避免了国企改革进一步私有化。特别让人兴奋的是,习近平总书记今年5月23日在上海中国商飞设计研究中心考察时指出:“我们要做一个强国,就一定要把装备制造业搞上去,起带动作用、标志性作用。中国是最大的飞机市场,过去有人说造不如买,买不如租,这个逻辑要倒过来,要花更多资金来研发、制造自己的大飞机。”这无疑是对国企工人阶级的最大激励。好在经济危机之后大学生就业的首选目标已转向国企,国企最终赢得了人心,赢得了人才资源。好在中国农村分田到户后,华西、南街等一批新型集体化村的成功经验进一步证明了公有制的优越性,不仅为农村改革,同时也为城市改革提供了宝贵的经验,为国企改革树立了很好的榜样,进一步增强了国有企业干部工人坚持公有制必胜的信心!

 

  三、国企改革后私有经济的发展不可否认,但代价巨大,甚至得不偿失

  (一)以牺牲国有企业为代价,换来私有经济的发展。国企改革过程中,国企内部的腐败和国企外“寻租”导致国有资产严重流失。一方面主要负责人变相侵吞国有资产。比如在国企抓大放小的时候,很多国企都被低价贱卖给国企的负责人,然后转手一卖就能挣几十万几百万几千万甚至上亿元,更有人直接将国有资产化为己有。另一方面,通过国企外“寻租”竭力改变法律规定的权利,实现某个人或某个集团的利益,其特点是利用非法手段占有“租金”的特权,所以寻租活动常常伴随着权钱交易等腐败现象。

  (二)以倒卖国家贵重资源,获取经济上的暴利。提起暴发户,百姓都会想到那些倒卖土地,倒卖煤矿、铁矿等地矿资源的大老板,这些人一次交易从中获利多达几亿、几十亿元。

  (三)多数私有经济的发展并非白手起家,而是依靠政府无偿扶持以及银行的贷款打造出来的。私企相当一部分贷款一去不复返,导致银行亏损不断加重。如山西柳林县煤老板邢利斌2012年初花费七千万元为女儿举办极尽奢侈的婚礼,但在同年10月,柳林县人民法院宣布该老板的金融负债近三百亿元已无偿还能力,与该老板有借贷关系的国开行、招行、交行、信用社、北京信托、中投信托、吉林信托等多家金融机构纷纷陷入信贷危机。这位老板的金融负债不仅超过他所在地级市新中国以来国企贷款的总额,而且是山西大型国有企业太重现有贷款额的5倍。类似这样的不良贷款已导致不少农村信用社出现资不抵债的现象,只是因为中国农民只存款不消费的国情暂时掩盖了这一危机。

  (四)私有经济垄断了房地产开发,导致房价急剧上升,使大批中国人成为房奴,甚至连做房奴的机会都没有。

  (五)私有经济几乎垄断了国家大半矿产资源的开发。一个矿老板拥有的财富多达几十亿甚至上百亿元。不仅导致严重的贫富悬殊两极分化,而且导致严重的腐败问题及生态环境的严重破坏。如买官卖官的背后离不开矿老板买单,生态环境的破坏离不开私采乱挖。

  (六)私有经济金钱至上的追求,往往不顾国家的利益,不管工人的安危,不讲历史的贡献,不念以往的旧情,因而不利于培养人们的集体主义思想和爱国主义思想,反而容易形成各种不良风气,甚至丢掉做人的底线。这些年,卖国求荣、损公肥私、损人利己的行为多见不怪,各种工程隐患导致重大事故不断,各种诈骗及假冒伪劣产品屡禁不止、害人不浅。

  (七)私有经济金钱至上的追求,导致农业生产资料价格过高,农产品收购价格过低,严重挫伤了农民的种地积极性。

  (八) 私有经济导致国家宏观失控,危机频发。由于私有经济缺乏整体观念,导致国家产前计划失灵,产后市场失衡,最终危机频发。显然,避开产前计划失灵的原因,一味用市场经济理论解释危机频发的现象,实际上等于为私有经济开脱。

  (九)私有经济的增长伴随着巨大的浪费及不合理支出。如私有经济失控导致许多不必要的重复建设,私有经济各种高档服务业中相当一部分收入来自党政官员高额的财政支付。

  (十)私有经济的增长离不开偷税漏税。国企除了保证完成税收,还要上缴利润。私企不但不上交利润,而且偷税漏税。私企不偷税漏税,老板就睡不好觉。

  (十一)私有经济的增长离不开逃避社会责任。国企有社会责任,多数私企缺乏社会责任。私企工资、医疗、劳保成本远远低于国企,不少私企连医保、养老保险都不交,甚至工人的工资都不能保证。

  (十二)多数私企缺乏政治责任。如私有经济大量的存款不在国内而是在美国,甚至有人将大量的人民币投到澳门和香港的国际赌场,分明是拉动了美国的经济及国际赌场的利益。

  以上国企改革前后的巨大反差,使我更加深刻地认识到公有制的优越性,认识到毛泽东思想的巨大威力。中国人民不会忘记、也不应该忘记,毛泽东时代的穷是旧中国的基础决定的。依靠毛泽东思想,发挥公有制的优越性,才使中国由弱到强,从此结束中国长期挨打受气的日子。无论有人如何攻击毛泽东和公有制,都无法否定毛泽东时代出现的人间奇迹。毛泽东时代的农民依靠自力更生创造了世界八大奇迹之一的红旗渠工程,而今家庭经营条件下不仅做不到而且不敢想;毛泽东时代的“两弹一星”不仅今天的私有经济做不到,而且中国从美国那里买不到;毛泽东时代尽管公有制经济薄弱,但干部、工人已逐渐走向住房免费,医药免费,教育免费的目标;当时的大中专教育不仅免费,而且保证全部就业,也不存在下岗问题,更不存在吃空饷的问题;当时干部工人包括离退休人员的工资按时发放,根本没有拖欠工资一说,也不扣除什么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基金等;当时干部工人的工资虽然不高,但物价更低,并且在物价稳定的前提下逐步增加工资;当时农村也不觉得看病、上学有多难,个别农村已实现了教育免费和住房免费;当时没有邮电法,通信设施完好无损,没有森林法,森林没有毁掉;当时没有几个警察,却没有破不了的案件;当时人们的综合素质不高,却能做到夜不闭户,路不拾遗,也没有几个赌博吸毒的,更没有养二奶的。总之,毛泽东时代的经济虽然不富,却是快速发展的;毛泽东时代的社会虽然有人不满,却是长期稳定的;毛泽东时代的人民虽然文化水平不高,却是追求进步的;毛泽东时代的理想虽然和现实有差距,却是不断接近的。而今经济发展了,距离广大人民的理想却越来越远了,不免让人感到失望,甚至绝望。难怪中国人民思念毛泽东,难怪世界人民崇拜毛泽东,难怪美国政府不怕中国现代化,就怕中国毛泽东化,难怪习近平总书记不仅强调,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一定不能丢,丢了就丧失根本。并且强调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管理企业,在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主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占据支配地位,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在我们党执政和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经济基础中也是起支柱作用的,必须搞好。

 

 

再见了,南街村! 别了,小岗村!!

 

  四、国企改革前后的几点启示

  (一)私有制经济固有的自私性、隐蔽性、落后性与公有制经济固有的人民性、公开性、先进性相比,公有制具有无比的优越性。所谓自私性是因为私有制经济只为个别人的利益着想。所谓隐蔽性是因为私有制经济的所有权归个别人所有,所有者的一切经营活动劳动者无权过问。所谓落后性是因为私有制经济往往伴随着腐败落后现象。显然自私性不希望人民监督,隐蔽性不利于人民监督,因而自私性、隐蔽性决定了私有制经济的落后性。落后性自然害怕人民监督。公有制经济正好和私有制经济相反。公有制经济的优越性就在于公有制经济的人民性要求人民监督,公有制经济的公开性有利于人民监督,公有制经济的先进性不怕人民监督。

  (二)虽然公有制要求人民监督,有利于人民监督,不怕人民监督,但在实际运行中能否体现人民监督,则取决于人民能否参与管理。如果人民不能参与管理,而只是处在一种被领导被管理的状态,就不但使官僚主义得不到遏制,而且无法实现共同富裕,甚至连公有制经济的基础都不能保证。国企改革使广大工人失去了当家作主的地位,无疑是不要人民参与管理 ,因而导致失败的结局。同样,国企改革实行混合所有制,仍然不能保证广大工人当家作主的地位,仅仅是少数人参与管理,那么,注定失败的更惨。因为混合所有制本身已包含了私有经济的成份,事实上并不完全代表全民的利益,一旦广大工人参与管理的权利不仅没有强化,反而淡化,就更易引发群体性冲突,类似“通钢事件”的悲剧不免再次发生。因此,习总书记强调,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基本政策已明确,关键是细则,成败也是细则。要吸取过去国企改革经验和教训。不能在一片改革声浪中把国有资产变成谋取暴利的机会。改革关键是公开透明。

  (三)一个资本家富豪的产生,是建立在剥削压迫一大批劳动者之上!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先富带后富,这一愿望是好的,但显然是靠不住的。

  (四)一个理想的社会,决不容许一批专门用脑的人来策划、指使、压迫被他们认为没有脑子的愚蠢人。否则,社会不得安宁。

  (五)消除贫富悬殊两极分化,不仅在政治上反腐败,而且必须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彻底改革那些制造贫富悬殊及不平等待遇的规章制度,及时调整不合理的政策。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巩固反腐成果,确保社会主义事业稳定发展。

  (六)国企改革必须坚持国有民营的发展模式。所谓国有就是全民所有,而不是少数人所有,更不是家族所有。所谓民营就是所有劳动者都有经营的权利,即所有劳动者都有参与管理企业的权利,而不只是企业领导集团说了算,更不是厂长一人说了算。国有和民营不是对立关系,国有强调的是所有权,民营强调的是经营权,二者相互依赖、相互促进。建立国有企业就是要体现人民当家做主的地位,从所有制方面消除人与人之间的剥削关系和压迫关系。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单讲公有制并不能充分体现人民当家做主的地位,同时还必须依靠民营的方式实施管理。无疑,包括厂长的选拔都要经过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即采用民选官的方式进行。目前国有企业的厂长都是上级任免,实质是官选官。“通钢事件”的悲剧分明是官选官导致的。毛主席确立鞍钢宪法的目的实际上也是确立民营思想,以此克服官僚主义,在企业领导和工人之间建立管理者被监督,监督者被管理的平等关系。国企改革后厂长一人独裁的做法分明是官营,而不是民营,问题就出在官营。但民营不等于私有,也不等于公有。山西煤老板的经营是民营,也是私有;华西、南街村也是民营,却是公有。依照经营权的不同进行划分,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大都是民营,而且和山西煤老板的企业一样,都是民营私有;只有以色列的人民公社、日本的山岸村和我们的华西村、南街村一样,属于民营公有。而私有条件下的民营仍然是少数人说了算,并不是每个劳动者都有经营权,只有公有条件下的民营才能确保每个劳动者都有经营权。显然,山西煤老板一类的民营经济并非新生事物,资本主义国家遍地可见,依靠这样的民营经济别想实现共同富裕,只会导致贫富悬殊两极分化。而那些民营公有的华西村、南街村,以及以色列的人民公社和日本的山岸村,正好实现了共同富裕。因此,民营优越于官营,公有制优越于私有制,无论民营私有的煤老板,还是国企官营的中石化,都不是理想的发展模式,国企改革只有坚持国有民营的发展模式,才能确保每个劳动者拥有平等的权利,从而调动全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共同富裕。反之,继续国企私有化改革,势必将改革推向绝路。

 

  2014年9月


  

>>>关于华西村

 

附文二:

 

 《发展民营集体经济才是正道》

 

   从农村经济发展走向看,有人寄希望于民营经济,有人寄希望于集体经济,两种观点争论不休,似乎是完全不相容关系。其实,二者的结合才是农村的希望所在。

  一、民营经济与集体经济的关系具有相容性

  其一,民营经济强调的是经营权,集体经济强调的是所有权。其二,民营经济是针对官营经济讲的,集体经济是针对个体经济讲的。显然,二者是可以结合的。

  所有权选择集体,经营权选择民营,则为“民营集体经济”。

  所有权选择集体,经营权选择官营,则为“官营集体经济”。

  所有权选择个体,经营权选择民营,则为“民营个体经济”。

  所有权选择个体,经营权选择官营,则为“官营个体经济”。

  二、农村经济不同模式的发展对比,充分显示出“民营集体经济”的先进性

  (一)土地改革时期的“民营个体经济”

  新中国成立以前,占乡村人口不到10%的地主、富农,占据着70%-80%的土地,而占农村人口90%的广大农民,却只占有20%-30%的土地,多数农民缺少土地或没有土地。新中国成立以后,成立了统一的人民政权,人民当家作主,迫切需要推翻旧制度,使老百姓拥有自己的土地。1950年-1952年的土地改革,实现了耕者有其田,不仅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为整个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奠定了基础,而且提高了农民的政治觉悟,巩固了工农联盟和人民民主专政,为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创造了有利条件。这一时期的土地所有权归农民个户,由农民自主经营,因此,这一时期的农村经济为“民营个体经济”。

  (二)农业合作化时期的“民营集体经济”

  土改后不久,又发现了新的问题。由于农村以生产分散、资金和生产资料匮乏为特点的小农经济,不仅导致农村出现了两极分化,而且严重制约了水利建设,自然灾害防御等农村基础建设的发展,农业生产仍处于较低水平。为了克服家庭分散经营带来的困难,一些农民自发结成农业互助组。随后,中央不仅认同了互助组的做法,而且引导农民在一些比较巩固的互助组内试办初级社。1953年12月,中央做出《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指出:“经过简单的共同劳动的临时互助组和共同劳动基础上实行某些分工分业并有少量的公共财产的常年互助组,到实行土地入股,统一经营而有较多公共财产的初级农业合作社,到实行完全的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这种由具有社会主义萌芽,到具有更多社会主义因素,到完全的社会主义的合作化的发展道路,就是我们党所指出的农业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改造的道路”。从农业合作化的整个过程看,它采取了从互助组、初级社到高级社这样一种前进的方式和步骤,适应了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情况,而且培养和训练了一大批农村干部,使他们逐步学会集体经济管理,从而加速了我国农业社会主义改造进程,避免了生产关系突然变革可能出现的问题,使农业生产稳步上升。1956年我国在严重遭受自然灾害的情况下,粮食产量达到3855亿斤,比丰收的1955年增加176亿斤,比合作化前的1952年增加577亿斤,社员收入普遍提高。但是,农业合作化时期也有不足,比如速度过快,原定10-15年完成的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在两年多的时间内完成,有些农村违背了自愿加入的原则,强迫农民入社,严重挫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阻碍了农业生产力的发展。这一时期的土地所有权由农民个体所有逐步转为集体所有,实现了较集中的规模经营,并且基本上由农民自主经营,政府只是起引导作用。因此,这一时期的农村经济为“民营集体经济”,而且被广大基层干部群众公认为改革前农村稳定发展的最好时期。

  (三)人民公社时期的“官营集体经济”

  人民公社制度曾作为我国农村的基层社会组织形式,对我国农村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发展产生了极为深远的影响。人民公社制度的出现并非是一个偶然的历史现象,是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寻求中国农村社会主义现代化道路的一次大胆探索。1958年3月成都会议后,农村中出现把小型农业合作社并为大社的情况,受到毛主席和中央其他主要负责同志的肯定和支持,并于八月被命名为人民公社。同月,中央作出《关于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至此,人民公社就迅速在全国普遍建立起来。此时的人民公社以“一大二公”为特点,实行政社合一、工农商学兵相结合的原则,一般为一乡一社,个别的一县一社。公社内部实行高度集中统一管理,贫富拉平、平均分配,无偿调拨生产队以至社员的个人财产,导致“共产风”严重泛滥。1958年冬开始,中央和毛主席曾经为人民公社制定了一系列政策界限,陆续纠正了一些错误,但未能从根本上解决人民公社存在的过分集中与平均主义的问题,农民的积极性和农村生产力仍然受到束缚。1962年9月中央八届十中全会上通过“农业六十条”之后,人民公社逐步调整到初、高级合作社的生产力水平阶段,在内容实质与基本形式上均与初期的公社有了明显的区别。但是,1966年开始,不少地方机械地照搬大寨的做法,争相建立大寨公社大寨县,并在经营方针上片面强调以粮为纲,把发展多种经营视为资本主义自发倾向。至1971年12月,中央指示各地不要生搬硬套大寨的办法,加上基层干部社员的抵制,才逐步恢复劳动定额,评工记分,按劳分配的制度。但是,仍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公社在经营管理上的问题,如:农民活动管得过紧,经济决策过分集中,利益分配苦了农民等。

  应该说,人民公社的目标与理想是美好的,但其现实情况却并不美好,导致这一反差的根本原因并不在于“人民公社”四个字,而在于当时的人民公社没有充分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其一,农民加入公社的过程带有强制性,并非各地各村的农民都是自愿加入的。其二,负责公社经营的所有人士来自国家干部,所有人士的任免和调动均由上级组织人士部门决定,与广大社员几乎没有关系。这种体制注定公社的工作首先是对上负责,势必突出体现官员的意志和权利,滋生官僚主义,导致工作盲目决策,短期行为及各种形式主义。可见,人民公社时期的农民基本上失去了自主经营的权利,村干部的权利不过是组织社员劳动,经营上的许多决策都是公社领导决定。因此,这一时期的农村经济为“官营集体经济”。

  (四)家庭承包制下的“民营个体经济”

  农村改革的核心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该核心的确立使广大农民获得了经营自主权。农民从长期失去自主权一下过渡到拥有自主权,这是农民在改革初期迸发出极大热情的根本原因,遗憾的是这一热情是短暂的,至1983年后,农民的种地积极性一直减退,这一现象又在于家庭承包制固有的弊端日益暴露,其中,最主要的弊端是“统分结合易分难统,集体经济名不符实”。从理论上讲,“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本身就是集体经济的一种形式,它是由家庭承包集体所有的土地,承包的土地其所有权仍属集体,农民只有使用权,不能买卖。农民在承包土地的同时按照合同必须承担一定的义务”。然而,具体执行时很难行通。虽然土地的所有权归集体,集体有权要求农民承担一定的义务,但土地的经营权在个体,个体直接掌握着生产决策权和利益分配权。而个体经营者往往把个体生产和个体利益放在首位,其次才是集体和国家,恰恰与“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是自己的”分配原则相反, 如:个体生产获得自由时,国家计划失控,农民温饱问题得以解决时,集体经济严重匮乏。这种经济与旧社会的土地私有制相比,其进步不过是耕者有其田,实质上与新中国土改时期的经济极为相同,其生产决策和利益分配都是由个体直接掌控,实属个体经济。随着时间的延续,人们对土地私有的意识不断强化,土地私有行为已从最初的隐性交易发展到今天的公开买卖,大肆圈地。此时,如果我们还把家庭承包制说成是集体经济的一种形式,实在是牵强附会,连农民私下议论时都觉得可笑。因此,家庭承包制下的经济实属“民营个体经济”。

  (五)新型集体化村的“民营集体经济”

  农村改革后,几乎所有农村在政策推动下实行了分田到户,只有华西、南街等极少数农村继续坚持集体化经营,如今30多年过去了,凡是坚持集体化道路的村庄,不仅实现了共同富裕,而且早已跨越了小康,实现了农业生产机械化,农业管理企业化,农业发展生态化,农村生活城市化,农村民主大众化,农村保障集体化,实行了教育免费,住房免费,医药免费,部分衣食用品免费的分配制度。相反,那些坚持小岗村道路的广大农村至今没有实现小康,这一鲜明对比,促使越来越多的人重新认识集体化道路。不过,今天的集体化并不等同于人民公社时期的集体化,最大的区别在于人民公社时期的集体化依靠的是“官营集体经济”,今天的集体化依靠的是“民营集体经济”,即今天的集体化不再受行政命令的指挥,而是完全依照各村的实际情况,由农民自主经营。

  (六)国外共产社、共产村的“民营集体经济”

  当我们的人民公社废除后,以色列不仅有300个人民公社继续存在,而且发展到今天,已明显体现了共产主义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特征。社员没有工资,只领取有限零花钱,所有的大开支都有集体负担,吃饭、住房、汽车、大件家电、医疗、养老、儿童教育、继续教育等全部由集体负担。有集体食堂,所有食物免费,社员的零花钱足够其特殊需要,如:化妆品、旅游、礼品等。另外,公社没有雇佣关系,追求共同富裕,体现以人为本,真正遵循自主、自愿、民主、自由、平等、公平原则为前提,凝聚力强,具有高度的人文精神和现代企业管理,以上不正是我们中国人梦寐以求的理想吗?

  当我们彻底否定“一大二公”的优越性时,日本的共产村山岸村不仅与南街村的情况极为相似,而且发展规模和公有化程度超出我们的想象,现有30多个实显地几乎遍布全日本,并拥有土地约1000多公顷。他们还在海外设立了7个实显地,分布于泰国、韩国、澳大利亚、瑞士、美国、巴西等6个国家,共拥有土地1200公顷。目前山岸会的会员约有30000多人。

  以色列、日本作为资本主义国家之所以出现类似我国华西、南街村这样的村庄,一不是私有制专利,二不是政府所为,完全是一批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人自愿组织加入,实行自主经营的结果。因此,以色列的人民公社、日本山岸村的经济为“民营集体经济”。

  通过以上比较,显然,集体优越于个体,民营优越于官营。无论人民公社时期的“官营集体经济”,还是家庭承包制下的“民营个体经济”,都有各自的不足,而农业合作化时期之所以被公认为改革前农村发展的最好时期,以及改革后国内的新型集体化村,国外的共产社、共产村之所以被民众向往,其共同点都是依靠“民营集体经济”的发展。可以断定,发展“民营集体经济”是实现共同富裕的最佳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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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西村这座“地狱”里(高清组图)

 

  三、“民营集体经济”的先进性进一步说明“两个不能否定”不容置疑

  “民营集体经济”的先进性不仅体现在生产资料及劳动产品归集体所有,而且体现农民自主经营的权利。这样才能充分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人民公社时期,我们只是强调集体所有制的优越性,却忽视了农民自主经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也没有意识到官营体制所带来的弊端。尽管如此,但改革前三十年的集体化毕竟改变了中国农民长期一盘散沙的状态。从此,农村才有了集体经济 ,因而集体主义思想,爱国主义思想在农村乃至中国大地不断兴起,并且波及国外,许多科学家放弃国外的优厚待遇,冲破重重阻力回国奉献,可以讲,汶川地震“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社会风尚是资本主义国家不可比的,而这一点跟三十年前形成的集体主义思想基础是分不开的。我们不得不承认,在依靠农民自身力量的前提下,类似红旗渠那样的水利工程,既是旧社会私有制下不敢想的,也是今天家庭承包制下无法做到的。美国耶鲁大学教授莫里斯·迈斯纳在《旁观毛泽东时代》一书中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经济史以一个小小的工业生产基地为发端,这个工业生产基地甚至比比利时的还要小一些,当时,中国工业的人均量不及比利时工业产量的1/15,然而,是在物质资源最贫乏的基础上,在充满敌意的国际环境中和极少外援的情况下,中国在1/4世纪的时间内把自己变成一个主要的工业大国”。无疑,这个转变大大缩短了中美历史发展的差距,并使美国知识界感到震惊。而这个转变同样与农业集体化的力量是分不开的。因此,我们既不能否认集体化的优越性,更不能用改革开放后的历史时期否定改革开放前的历史时期。同样,也不能用改革开放前的历史时期否定改革开放后的历史时期。改革后的最大成就在于我们的经营由官营转向民营,避免了以往官营出现的种种弊端,极大地激发了农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造就了一大批农民企业家,尤其是造就了一批新型集体化村,如:“江苏的华西村、蒋巷村、长江村、三房巷村,河南的南街村、刘庄村、北徐庄村、龙堂村,黑龙江的兴十四村,北京的韩村河村、窦店村、留民营村,浙江的腾头村、航民村,河北的白沙村、半壁店村,湖北的洪林村,四川的宝山村,江西的进顺村,山西的东四义村、山东的西霞口村,广东的崖口村,深圳的南岭村,大连的后石村,厦门的马唐村。”

  当然,农村改革时期也有许多不足,主要问题有两个,一是分田到户采取了一刀切的政策,以山西省代县为例,当时实行分田到户时,全县三百多个村有三分之一的村积极响应,多数村内部认识模糊且意见不统一,有47个村要求继续集体化经营,但不管你是否愿意接受,最终在政策推动下分田到户,只是那些不愿意分田到户的有46个村晚了一年,有一个村晚了二年才实行。于是“辛辛苦苦三十年,一夜回到解放前”,成为当时农村干部群众流传最多的话题。如果当时的政策允许那些不愿意分田到户的村继续集体化经营,那么,今天就会有更多的华西村、南街村。二是没有及时总结华西、南街村发展”民营集体经济”的经验。假如华西、南街等新型集体化村改革后同样放弃集体化道路,注定这些村的今天比小岗村好不了多少。然而,许多权威专家、学者总是避开这一关键问题,仅仅简单地把华西村、南街村的成就归结为一个好的带头人,甚至认为华西、南街的道路不可复制。无疑,权威人士的观点会误导很多人,因而各地对于后期出现类似华西、南街这样的村庄很少在全国范围内宣传报道,当然不被广大民众所认识,如:东北三省的县乡干部竟然不知道黑龙江的兴十四村,农业部、国家社科院的同志竟然不知道全国类似华西、南街这样的村有多少个。长期的误导宣传,势必让广大民众困惑不前,不仅导致小平同志提出的第二次飞跃未能抓住机遇,及时推进,而且导致严重的贫富悬殊,两极分化。

  显然,“两个不能否定”是正确的,只有坚持这一观点,才能正确总结各个时期的经验教训,认识到“官营集体经济”和“民营个体经济”各自的不足,认识到“官营个体经济”和“官商共营私有经济”的危害,认识到“民营集体经济”的先进性,从而做到既不走老路,又不走邪路。为此,建议中央国务院针对农村经济的发展确立以下政策导向:

  (一)积极引导、鼓励、支持农村发展“民营集体经济”,从政策扶持及发展方向上确立“民营集体经济”在农村经济中的主体地位。

  (二)允许“民营个体经济”的存在和发展。由于各地情况不同,各地农民认识程度不同,因而“民营个体经济”的发展能否走向“民营集体经济”,不仅需要政策的引导和支持,而且要顾及群众的觉悟程度,千万不可采取强制的办法。只有在群众自愿的条件下实施才能收到预期的效果。只有这样,才有利于农村的稳定和发展。

  (三)严禁“官营个体经济”及“官商共营私有经济”。自古以来,百姓对官商勾结就没有好感,而农村改革中出现的“官营个体经济”及“官商共营私有经济”,已成为中国的最痛,必须下决心处置。

  (四)反对虚化集体所有权的承包权物权化确权,确保农民集体的所有权和经营自主权。土地确权首先依法确定土地归村集体(全体村民)所有,非个人名下所有。严厉打击任何单位或个人以各种理由非法占地圈地的行为,确保土地流转由村民集体掌控。然后,具体每个村选择华西、南街的路,还是选择小岗村的路,是平均到家庭承包还是种粮大户承包,是有偿承包还是无偿承包,是优先内部承包还是对外发包,包多少年等经营方面的问题,让村民民主决策好了。过多的机械的教条的行政干预往往是成事不足败事有余,势必导致农村出现更大的危机。

  2014年3月

  作者为:山西省代县党校校长何平  邮箱:heping0624@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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