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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继明:“人民当家做主”,是社会主义的题中之义

2021-07-09 09:30:32  来源: 刘继明公众号   作者:刘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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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中国共产党建党百年庆祝活动进入高潮,民众的爱国热情也日益高涨。对今天的中国而言,爱国主义无疑是一种值得珍视的情感,但也应该看到其中混杂着不少非理性的因素。“爱国者”和“爱国青年”,应避免陷入这样一种误区:不能因为公知跪舔美国和西方,就对凡是西方的都反对,就认为凡是肯定西方的言论都是汉奷卖国;更不能因为公知以“民主”“自由”和批评之名,行颠覆我国现行基本政治制度之实,就反对任何批评,甚至否定民主、自由本身。

  要防止从一个极端走到另一个极端,用一种倾向掩盖另一种倾向(毛泽东)。须知,民主也好,自由也罢,都不是资本主义的“专利”,而是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只不过资本主义国家奉行的是少数人的精英民主,社会主义国家应该实行的是最大多数人,特别是广大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的民主,即“人民当家做主”,这是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国共产党党章上的纲领。

  列宁说过:“民主意味着平等。很明显,如果把平等正确地理解为消灭阶级,那么无产阶级争取平等的斗争以及平等的口号就具有极伟大的意义。(《国家与革命》,《列宁选集》第三卷上册,第256~257页,人民出版社)毛泽东指出,“凡属于思想性质的问题,凡属于人民内部的争论问题,只能用民主的方法去解决,只能用讨论的方法、批评的方法、说服教育的方法去解决。”(《毛泽东选集》第五卷,弟368页,人民出版社1977年版)

  革命导师的这些论述,表明了民主之于社会主义的重要性。毋庸讳言,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来,我们在经济建设上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在人民民主的制度建设上,与宪法和党章确立的纲领还存在不小的距离。“我们不能够把人民的权力问题,理解为只能在某些人的管理下面享受劳动、教育、社会保险等等权利,而‘劳动者管理国家,管理军队,管理各种企业,管理文化教育的权利’,实际上这是社会主义制度下劳动者最大的权利,最根本的权利!”(毛泽东)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首先应该以社会主义的复兴为前提条件。我们不仅要在物质文明上学习西方国家的先进成果,还应该学习这些国家在政治文明上取得的有益经验。毕竟,从五四时期的民主科学,到马克思列宁主义,都是中国向西方学习的产物,鲁迅的“拿来主义”和毛泽东的“洋为中用”,讲的也是这个道理。中共建党一百年来正反两方面的经验,都昭示了这个真谛。

  前不久,国家决定在浙江设立共同富裕示范区,我双手赞成。共同富裕和人民当家做主是社会主义的题中之义,二者缺一不可,不可偏废,如果说前者体现在经济基础和物质层面,后者则体现在政治和精神层面,如人民参加国家管理的权利,公民的结社权、监督权、批评权、选举权被选举权等等。因此,我觉得很有必要在共同富裕示范区之外,设立一个“人民当家作主示范区”。在中共建党百年庆祝大会讲话中,领导人两次提到人民当家做主。第一次强调“人民当家做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国初心,第二次把“人民当家做主”与“共同富裕”提到了同样的高度,可见其重要性。

  鉴于此,我做一个大胆的预测:随着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深入推进,我国在进一步加强物质文明建设,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加明显的实质性进展时,将迎来一个政治文明建设的新阶段。所谓“政治文明”建设,包括一切权力受到监督,全体人民在宪法规定范围内享有充分的言论和出版 自由等民主权利,从而探索出一条切实保彰人民当家做主的体制机制。归根结底,只有在物质文明和政治文明都取得了同等重大成就,才称得上真正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

  2021年7月3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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