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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春:再论生产关系——与湘江长江水同志探讨

2021-03-22 15:14:47  来源: 红歌会网   作者:迎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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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湘江长沙水同志写的《说说斯大林生产关系的定义——与迎春同志商榷》(以下简称《湘文》),提出了与我不同的看法,十分欢迎。我认为这种讨论有利于科学社会学的发展,回复如下:

  一、关于生产关系定义的问题

  1,《湘文》说:“首先,迎春同志在对斯大林定义的质疑中,没有提出生产关系的确切定义。因此,他的质疑就没有确切的、可以用来比较的依据。

  关于生产关系马克思本人下过一个定义。他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指出:“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马恩选集》第二卷 第82页)他一方面说明生产关系是由物质生产力决定的,不按照人们的主观意志活动,是客观存在;另一方面说明生产关系与法律、思想意识之间的关系,反对历史唯心主义的理论。他指出:“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这个“总和”,就是通常所说的“经济关系”,即包括生产关系、流通领域、分配关系等,是社会的经济基础。

  斯大林对于生产关系的定义:“政治经济学的对象是人们的生产关系、即经济关系。这里包括:(甲) 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形式;(乙)由此产生的各种不同社会集团在生产中的地位以及它们的相互关系,或如马克思所说的:‘互相交换自己的活动’;(丙)完全以生产关系为转移的产品分配形式。这一切共同构成政治经济学对象。”(《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单行本,第65页)

  首先,斯大林说“生产关系即经济关系”是错误的。经济关系不仅是生产关系,而且还包括流通领域、分配的关系等,是这些关系的“总和”。

  其次,斯大林把“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形式”作为生产关系的组成部分也是错误的。通常所说的所有制,就是经济关系,包括了生产关系以及由生产关系决定的流通、分配、消费领域等关系的总和。

  以资本主义所有制为例。资本主义经济关系包括生产过程资本家榨取无产者剩余价值的关系;流通领域资本购买劳动力商品的关系;分配领域资产者取得利润,无产者领到工资等等。这些关系的总和,就是资本主义所有制。所以,我认为斯大林把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和人们在生产过程“相互交换活动”,作为生产关系的组成部分,既不符合马克思的定义,也不符合实际。

  我认为马克思的定义非常明确,这是我不同意斯大林定义的依据。

  2,《湘文》说:“其次,斯大林是从阶级划分的角度定义生产关系的。《资本论》的研究目的就是解释阶级和阶级斗争的经济依据。”

  《资本论》研究的目的是什么?马克思本人也有明确的表述:“本书的最终目的就是揭示现代社会的经济运动规律——它还是既不能跳过也不能用法令取消自然的发展阶段。但是它能够缩短和减轻分娩的痛苦。”(《资本论》第一卷 第11页)马克思写《资本论》的目的,是为了揭示资本主义社会经济运动规律,反对历史唯心主义。

  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是人类社会生产关系中的一种,是客观存在。不论人们从什么角度定义,生产关系不能直接等同于经济关系;所有制以及 “各种不同社会集团在生产中的地位以及它们的相互关系”,也不是生产关系的一个组成部分。

  阶级关系是经济关系的必然产物,不是人们对经济关系定义的结果。揭示资本主义雇佣劳动经济的“活动规律和发展规律”,必然是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的对立和斗争,反映了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性。

  列宁指出:“马克思一次也没有利用这些生产关系以外的什么因素来说明问题,但他使我们有可能看出商品生产的社会经济组织怎样发展,怎样变成资本主义组织而造成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这两个对抗的(这已经是在生产关系的范围内)阶级”。(《列宁选集》第一卷 第9页)

  可见,斯大林关于生产关系的定义,既不符合实际,也违背了马克思的原意,所以是错误的。

  二、关于产品的问题

  《湘文》说:“孙冶方从产品开始的研究方法,虽然方向是正确的,但只是一种开拓性的尝试,还不能说是成功的。”我不同意这种观点,认为孙冶方研究产品的观点是错误的,不符合马克思主义。这里我们以《湘文》的附录《说说孙冶方的产品观点》作为讨论对象。

  《湘文》的附录《说说孙冶方的产品观点》中指出:“孙冶方说的产品究竟是什么呢?我们知道,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就是商品。我们把商品的交换性质抽象掉,即为产品。产品的内部矛盾仍然是价值和使用价值的矛盾。产品的本质是以最小的价值获得最大的使用价值。”这个商品、产品理论存在着严重错误。

  首先,商品、产品都是一种生产关系,是以生产品为媒介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离开生产关系讲商品、产品,背离了马克思主义,就不是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论。

  列宁指出:“唯物主义提供了一种完全客观的标准,它把‘生产关系’划为社会结构,使我们有可能把主观主义者认为不能应用到社会学上来的一般科学的重复律应用到这些关系上来。”“马克思在四十年代提出这个假设后,就着手实际地(请注意这点)研究材料。他从各个社会经济形态中取出一个形态(即商品经济体系)加以研究,并根据大量材料(他花了不下二十五年的工夫来研究这些材料)把这个形态的活动规律和发展规律做了极详尽的分析。”(《列宁选集》第一卷 第8、9页)

  商品是一种生产(或者说是经济)关系。《湘文》附录却说:“我们把商品的交换性质抽象掉,即为产品。产品的内部矛盾仍然是价值和使用价值的矛盾。产品的本质是以最小的价值获得最大的使用价值。换言之,产品的本质就是使用价值。”

  “把商品的交换性质抽象掉,即为产品。”商品的性质能够“抽象”掉吗?抽象掉了商品的性质“即为产品”吗?

  商品是一种生产关系,商品交换的性质是不能“抽象”的,抽象了就不是商品关系了!产品是一种全新的生产关系,按照斯大林的话说是“同志式的互助合作”关系,是十月革命胜利以后才出现的一种全新的生产关系;在我国,是新中国建立以后毛泽东时期才出现的生产关系。

  “产品的内部矛盾仍然是价值与使用价值的矛盾。”商品与产品的“内部矛盾”都是价值与使用价值的矛盾,二者还是不同的东西吗?还有区别吗?

  “产品的本质是以最小的价值获得最大的使用价值。换言之,产品的本质就是使用价值。”文章作者不懂这里所说的“产品”,不是物质生产品,而是指一种生产关系,是与生产品相结合的一种社会关系。

  “其实,人类生产的物品作为产品,已存在几百万年了;它成为商品,不过是近几千年阶级产生以后的事。”这种论断是错误的。作为人类改造自然物的物质生产品,是有很多年了,但是,作为一种全新生产关系的产品,只是十月革命胜利以后才开始出现的。

  综合以上各点,说明《湘文》附录所说的孙冶方的“产品”理论,不符合实际,不是科学的经济学,讲的不是生产关系,而是物质生产品,只讲了产品的自然属性,完全没有涉及生产关系,违背了马克思主义的经济学理论。

  三、研究生产关系的现实意义

  马克思发现了历史唯物主义,对社会科学进行了彻底的革命。“唯物主义提供了一个完全客观的标准,它把‘生产关系’划为社会结构,使我们有可能把主观主义认为不能应用到社会学上来的一般科学的重复律,应用到这些关系上来。”“----科学的社会学的出现成为可能,还由于只有把社会关系归结于生产关系,把生产关系归结于生产力的高度,才能有可靠的根据把社会形态的发展看做自然历史过程。不言而喻,没有这种观点,也就不会有社会科学。”(《列宁选集》第一卷 第8页)可见,生产关系的理论,对于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对于社会学成为科学是多么重要。但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这个号称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思想的国家,却不讲生产关系了,把资本主义的雇佣劳动经济说成是社会主义经济:不承认外资企业是资本主义经济;把私人资本主义企业称为民营企业;国营企业改行招聘制度,实际上就是雇佣劳动经济制度,也说成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等,这是经济理论上的混乱,是背叛马克思主义。所以,我国理论界有必要认真探讨生产关系的问题,重新回归马列毛主义的科学社会学理论。

  附录:

  说说斯大林的生产关系定义——与迎春同志商榷

  来源: 红歌会网 作者:湘江长沙水

  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是社会发展的最终动力,这是历史唯物主义的一个基本原理。因此,如何定义生产关系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一个重要理论问题。

  目前我们用的生产关系定义是斯大林的定义:“政治经济学的对象是人们的生产关系、即经济关系。这里包括:(甲) 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形式;(乙)由此产生的各种不同社会集团在生产中的地位以及它们的相互关系,或如马克思所说的:‘互相交换自己的活动’;(丙)完全以生产关系为转移的产品分配形式。这一切共同构成政治经济学对象。”(《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单行本,第65页)

  这个定义公认为权威定义,为各国共产主义者所采用。但是,我们注意到,我国理论工作者迎春同志在多篇文章中,对斯大林的生产关系定义提出了质疑,这引起了我们的理论兴趣。

  他说:“首先,斯大林所说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实际上是生产关系的总和,而不是生产关系的一个组成部分。以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为例。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是资本与雇佣劳动的关系。这种关系包括生产过程的资本家剥削无产者的剩余价值;流通领域的劳动力商品买卖;分配领域的资本家获得利润,无产者领取工资;生产出的产品被消费,实现剩余价值的再生产等。这个过程就叫资本主义所有制。因此,把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说成是生产关系的一个组成部分,是错误的;其次,‘各种不同社会集团在生产中的地位以及它们的互相关系’,这就是生产关系,而不是生产关系的一个组成部分;第三,‘完全以生产关系为转移的产品分配形式。’分配关系是经济关系的一个组成部分。这里所说的经济关系,包括生产过程的关系、流通领域的关系、分配领域关系等的总和,而不是斯大林所说的:‘生产关系、即经济关系。’经济关系是包括以生产关系为主要内容的再生产全过程的生产、流通、分配和消费的关系,而不仅仅是生产关系。”

  对迎春同志的质疑,我们拟提出以下商榷意见:首先,迎春同志在对斯大林定义的质疑中,没有提出生产关系的确切定义。因此,他的质疑就没有确切的、可以用来比较的依据。

  迎春同志根据《资本论》的指示精神,认为生产关系是生产、分配、交换、消费诸环节关系的总合。总和定义是《资本论》结论部分还没有出来的情况下,马克思给出的暂时定义。但这总和的生产关系的确切意义是什么,我们不知道,只能到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等各环节中去找。显然,对于读者要求一个简单、明确的定义来说,总和概念是不够的。因此,迎春同志说生产资料所有制就是生产关系的总和、说不同社会集团的地位及相互关系就是生产关系本身,说经济关系是生产各环节关系的总和,而不仅仅是生产关系,等等,这些解释总和生产关系的说法本身就是相互矛盾的、没有确切依据的。

  其次,斯大林是从阶级划分的角度定义生产关系的。《资本论》的研究目的就是解释阶级和阶级斗争的经济依据。这个说法的证据是,《资本论》的最后一章,即全书结论部分的标题就是《阶级》。可惜这一章没有写完,但马克思的思路是明确的。斯大林根据《资本论》本身的逻辑,把生产关系(或经济关系)归结为阶级关系,把经济结构归结为阶级结构,从阶级的形成和划分的角度,对生产关系的总和概念做了明确概括,提出了上述简单明确的定义。这是斯大林的一个重大贡献。从某种意义上说,斯大林的定义以及列宁的阶级定义可以看作是《资本论》的结论。历史唯物主义认为,在阶级社会,生产关系的实质就是阶级关系。至少我们可以说,斯大林关于生产关系定义的方向是正确的,它和总和的生产关系是相互补充的关系。

  其次,迎春同志不同意以阶级为特征来定义生产关系,最重要的原因,恐怕是担心人们研究社会主义生产关系时,往往会从所有制入手分析,而不是从产品的社会形态入手分析。我们认为是不必要的担心。从阶级的角度定义生产关系,不会影响对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分析。迎春同志的意思是,《资本论》研究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是以分析商品的社会形态为逻辑起点的,资本主义生产的所有阶段、所有环节的矛盾,都可以在商品的内部矛盾里找到原始依据;与研究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一样,我们研究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也要从分析产品的社会形态开始。其实,我国理论工作者孙冶方的《社会主义经济论》,就是从产品的分析开始的。但是,由于我国社会主义的历史较短,还没有形成完备的产品形态(后三十年,产品的完备形态更是无从谈起),受此困扰,孙冶方从产品开始的研究方法,虽然方向是正确的,但只是一种开拓性的尝试,还不能说是成功的。笔者写过一篇介绍孙冶方产品观点的文章,附在下面,仅供参考。

  附:说说孙冶方的产品观点

  商品生产在资本主义时代走向了顶点,越来越违背生产的原本意义(满足人们生存需要),变成了追逐价值的生产。其典型的形态是美国主导的虚拟经济。虚拟经济把人们的吃穿住行、生老病死、文化艺术、民主政治等一切生存需要都产业化、虚拟化了。但美国金融危机表明,这种虚拟化的前景是暗淡的,它的一般结局是,你们是百分之一,我们是百分之九十九。在这个背景下,一些草根网友对商品二重性中的价值属性深恶痛绝,企图证明商品的使用价值属性是商品的本质,建立所谓使用价值理论体系。但是这些网友搞错了时代。在私有制时代,商品的本质属性就是价值,不是使用价值。他们也搞错了研究的对象。如果把使用价值当作本质属性,研究的对象就应该是产品,不是商品。鉴于我国前三十年的确出现过产品,考虑到一些网友存在着把商品当作产品研究的倾向,这个倾向也有一定的合理性,我们就来说说孙冶方关于产品的观点。   孙冶方是我国老资格的工人阶级理论工作者,人已经走了。这里说的产品的观点,是他在上世纪五、六十年代的观点。其实,人类生产的物品作为产品,已存在几百万年了;它成为商品,不过是近几千年阶级产生以后的事。因此,工人阶级应该对产品有所研究。马克思研究资本主义生产规律,是以商品作为逻辑起点的。资本主义生产各个阶段的各种复杂矛盾和复杂形态,都可以在商品的内部矛盾中找到原始依据。相应地,孙冶方认为,我们研究社会主义生产规律,也应该以产品作为逻辑起点。这是理论上的理由,当然还有现实上的理由。我国五十年代建立不完全的公有制后,商品的范围已大大缩小,生产资料、劳动力一般不再作为商品买卖。因此,当时生产的很多商品只是有商品的名义,不再有商品的实质了。

  孙冶方说的产品究竟是什么呢?我们知道,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就是商品。我们把商品的交换性质抽象掉,即为产品。产品的内部矛盾仍然是价值和使用价值的矛盾。产品的本质是以最小的价值获得最大的使用价值。换言之,产品的本质就是使用价值。产品的价值是什么呢?孙冶方根据恩格斯”价值是生产费用对效用的关系”的观点,规定产品的价值实质上是价值与使用价值的关系,即生产率。孙冶方认为生产费用(价值)与效用(使用价值)的关系,即价值最小、使用价值最大的关系,就是产品价值规律。产品的价值和商品的价值不同,它是为获取最大的使用价值服务的。

  但是,孙冶方所说的产品价值不能认为是严密的。孙冶方认为,在商品的二重性中,价值并非本原的价值,而是交换价值,是价值形态。在产品的二重性中,价值是本原意义上的价值,是劳动费用与效用的关系。也就是说,能以最小的劳动耗费获得最大的劳动成果就叫做有价值。我们认为这个理由不充分。其一,商品的交换价值及价值形态的实质毕竟还是价值,即商品是价值和使用价值的统一。其二,产品作为价值和使用价值的统一,其价值又是劳动费用和效用的关系,这种”关系”本身包括价值和使用价值,又怎样与使用价值统一呢?似乎在逻辑上说不通。其三,劳动费用和效用的关系究竟是何关系,是不明确的。按孙冶方的解释,是费用最小、效用最大的关系,但什么叫最小,什么叫最大,如何界定,如何衡量,是不明确的。因此,我们倾向认为,产品的价值仍然是抽象劳动,只是没有商品中的抽象劳动那样的主导地位了。换言之,商品转变为产品,应该解释为商品内部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矛盾方面互换了位置,比较妥当。

  按照一般的逻辑,产品的本质既然是使用价值,它就应该在使用价值方面有一系列的范畴,例如,社会平均使用价值量、社会必要使用价值量等等。应该说,孙冶方在这方面没有提出什么有用的范畴。

  孙冶方的总体思路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一切方面,如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等,均能在产品的二重性中找到根据。反过来,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一切方面,都是产品二重性的具体体现。但孙冶方在展开这个思路时,遇到了很大的麻烦。当产品这个普照的光,照射在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时,其光度有很大的差异。产品经济的前提是公有制,因为我国全民所有制的弱小,现实中的产品生产关系是靠与商品生产关系的联结实现的。也就是说,产品不是原始社会的产品,它是商品高度发展的产物;在公有制条件下,商品的发展仍然有其一定范围的合理性,但必须打上产品的普照光,必须为产品服务。在这个意义上,商品的完全意义必须是受限制的。没有商品的一定限度的发展,不足于造成产品的优势,而商品完全意义上的发展,比如发展到虚拟经济,则是对产品的否定。这个度如何拿捏,我国前后三十年均无成熟的实践,迄今也没有逻辑严密的理论说明。

  确定产品为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的逻辑起点,填补了社会主义经济理论发展的重要的一环。这是孙冶方的一个重大贡献。商品向产品的转化,意味着社会生产不再以占有他人劳动(价值)为目的,而是为了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这个光明的前景曾经露出了一线曙光。由于历史的原因,社会主义生产理论在产品这个环节暂时中断了。革命导师列宁曾经说过,历史在哪个环节中断,就必然会在哪个环节再次连接。在资本主义生产走人穷途末路的今天,工人阶级夺回失去的产品天堂,应该是早一天晚一天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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