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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旭之:报复社会的安顺公交车坠湖案再思考

2020-07-15 14:55:29  来源: 昆仑策网   作者:李旭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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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省安顺的一名公交司机张某钢制造的坠湖案,现在有了警方的调查结果,公布了案前他的家庭情况,其中涉及了房屋拆迁和投诉问题,详情以新华社通稿为准。这起案件,也被人民日报定性为报复社会。所谓报复社会者,就是伤及了无辜,其罪在本人。是的,任何一个人活着都有不顺,也会遇到不公,所以我们常被说,任何苦难和痛苦要学会自己扛,不能责备别人,更不能伤害到无辜的他人。还有公知灌鸡汤,说,遇到不公和苦难,你首先要自己内心强大,要在痛苦中先学会如何享受生活。所以就是,实在扛不下去想寻死,最好自己选个没人的地方安静去死,死后尸体也不要惊吓到别人,不要让自己的死打扰到别人的静好。

  如果留心这些年来的某些跟死有关的事件,其中有两种死显著不同,一是官员的自杀,可能因为官员素质高学历高,所以那些自杀而死的官员也很有官样,都不伤及无辜,如一个人跳楼自杀,一个人吃安眠药自杀,连死都不累及人民,不打扰群众。而第二种人,就是抽刀砍向更弱者的人,他们素质不高,都是什么民工了,无业者了,保安了,拆迁户了,公交司机了,有砍向小学生的,还有这种开公交车把满车人淹到湖水里的,这都是报复社会的,自己死也要拉人陪葬。

  说到陪葬,古代秦穆公死,殉葬之人有一百七十七人,其中有秦穆公喜爱的三名贤臣奄息、仲行、针虎。秦穆公生前与群臣一起饮酒,对他们三人说,“活着一起快乐,死后也一共悲伤。”三人当场允诺与穆公共死。古人最重信言,所以穆公死,三人皆从死殉葬。三人殉葬虽是自愿,但三人之死,还是让秦国人哀伤,唱出了黄鸟之诗,这首歌就是诗经里的《黄鸟》。按说秦国百姓没必要为三人殉葬哀伤,但还是咸得蛋疼,用歌声唱出他们对殉葬制度的愤恨。也因为秦穆公不人道的殉葬,他死后秦国不能再东征。后来人殉改为陶俑,但用良臣殉葬就此不有。

  张某钢报复社会,还伤及到无辜的一车人。是什么让他报复社会,警方通报告诉了我们,是“张某钢因生活不如意和对拆除其承租公房不满,为制造影响,针对不特定人群实施的危害公共安全个人极端犯罪。”

  张某钢要报复,不该针对“不特定人群”,从理由中理解,该针对让他“生活不如意和拆除其承租公房”的么?但是呢,他即使想报复,他能接近那些人吗?现实中是不可能的。古来“贵人不履贱地”,“官僚不触群氓”。官家处处都戒备森严,一排排保安,一层层秘书,一道道安检。办事见人必须要提前预约,但基本都靠电话,而电话几乎都是自动语音,在所有公开的电话里几乎很难找到活人,所以实践总结就是:电话投诉问题基本就是形式,几乎难解决任何问题。官见不到,电话没用,处于困难和呼救中的底层人的那种天地不应的愤恨和绝望,无其经历者是无法感受的。张某刚开车坠湖肯定是绝望下的犯罪,是绝望而生的罪恶。

  这是一个乐看别人灾难、更盼别人倒霉的社会,唯如此,才能显摆自己的优越感和高高在上的地位。有人翻出了好像是鲁迅先生的一句话:“中国人从来不怕灾难,不管是多大的灾难,只要是大家一起倒霉就行,从不探究真相,也从不屑于别人去了解真相。灾难过后,庆幸自己躲过了,嘲笑别人离去了。最后扔下一句混账话:这都是命。”没查到这句话是不是鲁迅先生说的,但这话没错。

  元代剧作家关汉卿有名剧《窦娥冤》,窦娥含冤死前发三誓,第三誓,让楚州大旱三年。按媒体说话,第三誓算不算报复社会、伤及无辜呢?只能让人深思了。如果只把任何一种犯罪说成是犯罪本人的责任和他个人之问题,而不让思考社会之问题,那么这类案件就能阻绝了吗?

  据说交通部门因此案要审查大车司机了,前几年就为出租车司机安装了护栏,审查完司机,也可再为他身边站俩保安来护航。我们社会真是越来越“安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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