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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新城:回顾经济体制改革四十年的若干思考

2018-03-26 16:40:51  来源: 察网   作者:周新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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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经济体制改革四十年的若干思考

  

一、应该一分为二地对待四十年的经济体制改革

 

  我国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四十年了。改革解放了生产力,经济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这是举世公认的。我国一跃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人民生活大大改善,就是明证。但是伴随着巨大成就,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例如,分配不公,基尼系数急剧扩大,甚至出现两极分化,普通老百姓对教育、医疗、住房问题意见很大,社会风气不好等等。出现这种情况,有的也是很难避免的(例如适应生产力发展的需要,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们必须调整所有制结构,允许并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但私有制在分配领域势必是按要素分配,这就必然出现分配不公,尤其是资本主义性质的私营经济的发展,不可避免会产生剥削和两极分化)。有的则是受到新自由主义干扰的结果。

  毛泽东一再强调,“世界上无论什么事物,总是一分为二的”。[①]“对于我们的工作的看法,肯定一切或者否定一切,都是片面性的。”“肯定一切,就是只看到好的,看不到坏的,只能赞扬,不能批评。说我们的工作似乎一切都好,这不合乎事实。不是一切都好,还有缺点和错误。但是也不是一切都坏,这也不合乎事实。要加以分析。”[②]对于四十年的经济体制改革,我们也要一分为二,既不要肯定一切,也不要否定一切。我们的改革是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开展的,始终坚持了社会主义方向,这是取得成就的根本原因。但是由于国际国内复杂的环境,我们的改革也受到各种反马克思主义思潮的干扰,尤其是新自由主义的干扰,因而难免犯一些错误。重要的是要总结经验,发扬成绩,纠正错误,坚持马克思主义,批判新自由主义,继续前进。

  我们必须对四十年的经济体制改革进行反思。反思,也就是回顾一下我们的工作,用实践检验一下,哪些事情是做得对的,必须坚持;哪些事情做得不对,必须纠正。反思就是总结经验教训。我们党历来重视总结经验。党的历史表明,我们正是通过不断总结经验教训前进的。毛泽东谈到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历史时说,从1921年到1949年的28年中,我们走过很多曲折的道路,犯过多少次路线错误,使革命遭受过大的损失。我们正是总结了多次错误的教训,经过延安整风才搞出一套正确路线来。[③]总结经验,既研究正面的经验,又重视反面的教训,逐步找到正确的道路,把革命事业推向前进。我们党的历史经验表明,不断对我们所做的工作进行反思,不断总结经验,我们的事业才能沿着正确的道路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出现过一种思想:对改革只能讲好,不能说有缺点,肯定一切,回避问题。这种思想从认识上说是违反辩证法的。世界上没有十全十美的事情,找不到完美无缺的东西。有的人这样做是别有用心的,例如2006年的西山会议就是这样。这次会议提出,不准反思改革,不准说改革有缺点,“反思改革就是反对改革”。这就荒唐了。不准反思,实际上就堵塞了前进的道路。其实,他们有一套资产阶级自由化的改革方案,在某些领域造成了严重后果,但不准别人批评,他们挥舞着“改革”的大棒,对不同意他们改革方案的人,就扣上“反改革”的帽子。有人要对他们的改革方案造成的问题进行反思,他们感到恐慌,于是就制造不准对改革进行反思的舆论。这种说法,危害很大,它会阻碍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沿着正确道路发展的。

  “一分为二”,并不是两个方面并起并坐,不分主次。任何事物的两个方面,总有一个是主要的,另一个是次要的。矛盾的主要方面决定事物的性质。对四十年的经济体制改革也应该这样看。我们对改革一分为二,必须指出,成绩是第一位的,问题是第二位的,否则我国的面貌不可能发生这么大的变化。我们常说“成绩不说跑不了,缺点不说不得了”,这对于改进工作来说,是可以的,但要评价一段历史时期的功过,不说成绩是不行的。搞历史虚无主义的人往往喜欢用这种手法:只讲问题,不讲成绩,结果把整个历史否定了。

  我们对四十年经济体制改革进行反思,必须坚持唯物辩证法,“一分为二”。我们是两点论,既讲成绩,又讲问题,不能有片面性。不能只讲成绩,回避问题,也不能只讲问题,不讲成绩。同时要分清主流和支流,应该看到,成绩是第一位的,问题是第二位的。就改革的指导思想来说,基本上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但受到种种反马克思主义思潮、尤其是新自由主义思潮的严重干扰。这样分析比较符合实际。

  

二、从理论上讲,对改革必须采取矛盾分析方法

 

  毛泽东在读苏联政治经济学时有一个重要论断,他说,政治经济学“当作一门科学,应当从分析矛盾出发,否则就不能称其为科学。”[④]他批评苏联的政治经济学教科书“不承认矛盾的普遍性,不承认矛盾的发展和转化,不承认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动力还是矛盾改革,怕讲社会主义社会有阶级斗争,这本书的缺点就在这里。”[⑤]我们反思四十年经济体制,也必须从分析矛盾出发,不讲矛盾,改革就没有理论根基。从根本上说,不采取矛盾分析方法,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就不是科学的。

  应该承认,毛泽东的《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奠定了改革的哲学基础,回答了有关改革的一些根本问题。

  谈到经济体制改革,从理论上讲,无非是这样几个问题:为什么要改革,即改革的必要性是什么?改革的性质是什么,这种性质是怎么确定的?改革的对象是什么,即改什么?想改成什么样子,即改革的目标是什么?这些问题,只有用矛盾分析方法才能从根本上说清楚。

  第一个问题是为什么要改革?

  一般是用列举原有经济体制存在的弊病来回答。这无疑是正确。我们不是为了改革而改革。经济体制改革说到底,是按照发展生产力的需要来调整生产关系。正因为原有经济体制存在弊病,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我们才需要通过改革,来消除弊病,推动生产力发展。但这个回答是不够的,它无法回答:如果克服了原有体制的弊病,还要不要改革?习近平总书记说,改革只有逗号,而没有句号,改革只有进行式,而没有完成式。这该怎么理解呢?显然上述答案是无法解释的。

  我们强调要进行改革,根本原因是社会主义社会存在矛盾,需要通过改革来解决矛盾,推动社会主义社会发展。

  社会主义社会是不是存在矛盾,这个问题看似简单,但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曾经是一个大问题。马克思恩格斯是通过分析资本主义基本矛盾,提出未来的新社会即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原则的。除了短短的72天的巴黎公社外,他们并没有具体的社会主义实践,没有面临社会主义社会还有没有矛盾这样的问题。列宁根据辩证法一般原理,预见到“在社会主义下,对抗将会消失,矛盾仍将存在。”[⑥]然而以斯大林为代表的苏联理论家,在苏联生产资料所有制改造完成、社会主义制度建立以后,认为社会主义社会不再有矛盾了,社会主义社会是完美无缺的,社会主义不再是在矛盾的运动中发展了,政治上、道义上的一致是社会主义发展的动力。显然这是违反辩证法的,这等于说,辩证法到社会主义就中断了。斯大林到晚年,在客观存在的矛盾面前,不得不改口说,不能从绝对意义上理解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完全适合生产力性质,搞得不好仍然会产生矛盾。但他始终不承认矛盾的运动是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动力。毛泽东批评他是羞羞答答的辩证法,不彻底,犹抱琵琶半遮面。这种观点,使得苏联理论界长期不能正视社会存在的矛盾,更不能正确处理矛盾。不承认矛盾的存在,或者只是羞羞答答地谈论矛盾,那就不可能提出改革的问题。道理很简单:改革是解决矛盾的手段,既然连矛盾都没有,当然就不需要改革这种手段了。不承认矛盾,正是苏联在斯大林时期长期不能、也不敢提出改革的理论原因。

  我国三大改造完成、社会主义制度建立以后,毛泽东运用彻底的辩证法观察社会主义社会,明确提出:“对立统一的规律是宇宙的根本规律,不论在自然界、人类社会和人们的思想中,都是普遍存在的。矛盾着的对立面又统一,又斗争,由此推动事物的运动和变化。矛盾是普遍存在的,不过按事物的性质不同,矛盾的性质也就不同。对于任何一个具体的事物说来,对立的斗争则是绝对的。”[⑦]社会主义社会仍然存在矛盾,应该应用对立统一的规律去观察和处理社会主义社会的问题。不承认社会主义还有矛盾,不承认正是这些矛盾推动着我们的社会向前发展,就会在社会矛盾面前缩手缩脚,处于被动地位。

  他还指出:“不要迷信在社会主义国家里一切都是好的。事物都有两面:有好的一面,有坏的一面。在我们的社会里,一定有好的东西,也有坏的东西,有好人,也有坏人,有先进的,也有落后的。正因为这样,我们才要改造,把坏的东西改造成好的东西。”[⑧]

  承认社会主义社会仍然存在矛盾,逻辑上必然得出结论:必须通过改革来解决矛盾。而且一个矛盾解决了,又会产生新的矛盾,又需要通过改革来解决。社会主义社会正是在不断出现矛盾、又不断通过改革解决矛盾的过程中发展的。所以改革是社会主义社会永恒的话题。社会主义社会仍然存在矛盾,这个问题,在上世纪50年代中期我们全党的认识就统一了,这也就是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改革,没有人反对,我们党内不存在一个反对改革的派别的认识上的原因。

  第二个问题是经济体制改革的性质是什么,它是由什么决定的?

  大家都知道,改革是完善社会主义制度,而不是推翻社会主义制度。这种性质,并不是人们主观地规定的,它是由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的性质决定的。毛泽东指出:“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同旧社会的矛盾,例如同资本主义社会的矛盾,是根本不同的。资本主义社会的矛盾表现为剧烈的对抗和冲突,表现为剧烈的阶级斗争,那种矛盾不可能由资本主义制度本身来解决,而只有社会主义革命才能够加以解决。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是另一回事,恰恰相反,它不是对抗性的矛盾,它可以经过社会主义制度本身,不断得到解决。”[⑨]在社会主义社会里,大量的、主要的是人民内部矛盾,人民内部矛盾是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的矛盾,它可以通过协商、批评与自我批评等办法来解决,不需要通过推翻社会主义制度这样激烈的冲突才能解决。矛盾的非对抗性性质,决定了解决矛盾的方法:完善社会主义制度,而不是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当然还需要看到另一方面。社会主义社会除了大量存在的人民内部矛盾(这是主要的),还存在敌我矛盾。敌我矛盾属于对抗性矛盾。非对抗性的人民内部矛盾处理得不好,也可能转化为对抗性矛盾(1956年的匈牙利事件就是一个例子)。对抗性矛盾就不是完善社会主义制度就能解决的了。这种危险,必须重视,不能掉以轻心。不过在社会主义社会里对抗性矛盾终究不是基本的、主要的。总体上说,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是非对抗性的,矛盾的这种性质决定了,解决矛盾,不需要根本改变、推翻社会主义制度,可以在社会主义制度范围内,通过完善社会主义制度来解决。

  第三个问题是改革的对象,也就是改什么?

  说到改什么的问题,一定要把“改什么”和“不改什么”统一起来说。习近平总书记专门指出这一点,他说,改革存在很多分歧,问题的实质是改什么、不改什么,有些是不改的、不能改的,过多长时间也是不改,这不能说不改革。有人把改革定义为往西方“普世价值”、西方政治制度方面改,否则就不是改革,这是偷换概念,曲解我们的改革。我们当然要高举改革旗帜,但我们的改革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不断前进的改革,既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也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

  为什么我们不能笼统地讲改革,而必须要把“改什么”与“不改什么”统一起来讲呢?这是由社会主义社会矛盾的状态决定的。毛泽东指出:“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基本矛盾仍然是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的矛盾,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不过社会主义社会的这些矛盾,同旧社会的生产关系和生产力的矛盾、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的矛盾,具有根本不同的性质和情况罢了。我国现在的社会制度比较旧时代的社会制度要优胜得多,如果不优胜,旧制度就不会被推翻,新制度就不可能建立。所谓社会主义生产关系比较旧时代生产关系更能够适合生产力的发展的性质,就是指能够容许生产力以旧社会所没有的速度迅速发展,因而生产不断扩大,因而人民生活不断增长的需要能够逐步得到满足的这样一种情况。”事实已经表明“只有社会主义能够救中国。社会主义制度促进了我国生产力的突飞猛进的发展,这一点,甚至连国外的敌人也不能不承认了。”

  【“但是,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还刚刚建立,还没有完全建成,还不完全巩固。”

  “总之,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已经建立起来,它是和生产力的发展相适应的;但是,它又还很不完善,这些不完善的方面和生产力的发展又是相矛盾的。”[⑩]】

  可见,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是处于既适应又不适应的状态,其中适应的方面是基本的、主要的,不适应的方面是局部的、次要的。

  既然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是既适应又不适应,那么我们的政策也应该是两个方面:对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中适应生产力发展需要的部分,必须坚持;对其中不适应生产力发展需要的部分,必须改革。矛盾的这种状态,决定了我们必须把“不改什么”与“改什么”统一起来。该坚持的,必须坚持,该改革的,必须改革。把改革的矛头指向整个社会主义生产关系,想否定社会主义制度,是不符合客观的矛盾状态的,是会把改革引上改旗易帜的邪路的。

  毛泽东在读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时,强调“两重性,任何事物都有,而且永远有,当然总是以不同的具体的形式表现出来,性质也各不相同。例如,保守与进步,稳定与变革,都是对立的统一,这也是两重性。生物的代代相传,就有而且必须有保守和进步的两重性。稻种改良,新种比旧种好,这是进步,是变革。人生儿子,儿子比父母更聪明粗壮,这也是进步,是变革。但是,如果只有进步的一面,只有变革的一面,那就没有一定相对稳定形态的具体的生物和植物,下一代就和上一代完全不同,稻子就不成其为稻子,人就不成其为人了。保守的一面,也有积极作用,可以使不断变革中的生物、动物,在一定时期内相对固定起来,或者说相对地稳定起来,所以稻子改良了还是稻子,儿子比父亲粗壮聪明了还是人。但是如果只有保守和稳定,没有进步和变革一方面,植物和动物就没有进化,就永远停顿下来,不能发展了。”[11]

  毛泽东这一段论述是以生物为例说明的,但对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也是完全适用的。我们可以而且应当用这种彻底的唯物辩证法来分析和指导我国的改革实践。至少有两条应该明确:第一,如果不进行改革,矛盾得不到解决,社会主义就不能前进,这种停滞的、僵化的社会主义是没有出路的;第二,改革必须在保持社会主义制度相对稳定的条件下进行,只讲改革,不讲坚持社会主义制度,那样的改革就会走到改旗易帜的道路上去,走到社会主义的反面去。这就是说,我们必须把“不改什么”与“改什么”统一起来,既要坚持社会主义,又要坚持改革。只讲社会主义,不讲改革,社会主义就变得死气沉沉,没有前途;只讲改革,不坚持社会主义,社会主义就会失去其固有的本质特征,就会变成资本主义。这两种情况都会导致社会主义的失败。

  有人喜欢说,不改革,死路一条,还说这是邓小平说的。其实,邓小平在视察南方的谈话是这样说的:“不坚持社会主义,不改革开放,不发展经济,不改善人民生活,只能死路一条。”[12] 所以,不改革是死路一条;改革不坚持社会主义方向,也是死路一条。两句话一起说,才是全面的。不能像某些“著名经济学家”那样只讲前一句,不讲后一句。那是片面的。坚持社会主义,就意味着有的东西是不改的,不是什么都要改。

  那么,具体说来,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中哪些是适合生产力发展需要的,必须坚持,哪些是同生产力发展相矛盾的,必须改革?毛泽东在阐述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的时候,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刚刚建立,还缺乏实践,很难具体回答这个问题。过了几十年,邓小平总结我国社会主义的实践,明确指出:“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确立以后,还要从根本上改变束缚生产力发展的经济体制,建立起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促进生产力的发展,这是改革,所以改革也是解放生产力。”[13]他明确地把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同具体体制区分开来,这就从方法论上回答了这个问题: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必须坚持(这是他一贯的思想,早在1978年他就指出:“过去行之有效的东西,我们必须坚持,特别是根本制度,社会主义制度,社会主义公有制,那是不能动摇的。”[14]),需要改革的是束缚生产力发展的具体的经济体制、运行机制。

  党的十五大根据邓小平这一思想,指出“改革是全面改革,是在坚持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前提下,自觉调整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各个方面和环节,来适应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和实现现代化的历史要求。”[15]这就清楚地回答了“不改什么”和“改什么”的问题。

  第四,改革的目标,即改成什么样子?

  这在改革过程中一直争论不休。任何人谈论改革,脑子里总是先有一个目标,想把社会改成什么样子,然后按照心目中的目标,设计改革方案,判断不同方案哪个是对的、那个是错的。显然有两种绝然不同的改革目标:一个是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完善社会主义制度,即坚持社会主义基本制度,改革不适合生产力发展的具体体制和运行机制,使社会主义充满生机活力;另一个是在新自由主义指导下,照搬西方的“普世价值”,把改革的矛头指向社会主义基本制度,推行彻底私有化、彻底市场化,最终把社会主义制度改造成为西方式的资本主义制度。

  出现这两种改革方案、两种改革目标,也不奇怪,这是因为社会主义社会存在矛盾,存在两个阶级、两条道路的斗争,出于不同的阶级利益,必然会有不同的改革目标,会设计出性质根本不同的改革方案。

  在现实生活中,社会主义国家客观上存在着颠覆无产阶级专政、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敌对势力。就国内来说,在生产资料所有制改造基本完成、社会主义制度建立以后,剥削制度基本上消灭了,大规模阶级斗争已经过去,阶级矛盾不再是社会的主要矛盾,但由于国际的影响和国内的因素,阶级斗争仍将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一定条件下还会激化。社会主义社会还存在敌我矛盾(尽管不是社会的主要的矛盾),总有一股势力想恢复旧制度。就国际环境来说,由于历史的原因,社会主义革命首先是在经济文化比较落后的国家取得胜利的,社会主义国家处于资本主义包围之下。资本主义在经济上、政治上、科技上、军事上、乃至意识形态上都处于优势。它们竭力向社会主义国家进行渗透,推行和平演变战略,力图恢复资本主义一统天下的局面。国内外敌对势力相互勾结,构成了复辟资本主义的现实危险。这种危险是实际地存在的。起草目标是颠覆我国政权的《零八宪章》的作者获得诺贝尔和平奖,也可以说明这一点。当我们提出改革,完善社会主义制度的时候,这股势力就接过改革的旗号,把推翻社会主义制度、复辟资本主义制度的内容塞了进去。得到某些人大力支持的佐利克《2030年中国》就是一个典型。

  改革目标的分歧,实际上就是阶级斗争的表现。没有马克思主义的阶级观点和阶级分析方法是看不清楚这种分歧的实质的。毛泽东通过矛盾分析,觉察到社会主义社会仍然存在阶级斗争,仍然存在资本主义复辟的危险,这就从根本上剥下了披在两种改革目标斗争身上的学术外衣,揭示了分歧的实质。

  

三、围绕着经济体制改革客观上存在严重的分歧和斗争,焦点不是要不要改革,而是改革的指导思想、政治方向,是两种改革观的分歧

 

  谁也不能否认,我国四十年的经济体制改革,一直存在着尖锐的争论和斗争,焦点是什么?经常有人说,焦点是要不要改革,仿佛总有人在反对改革,而他们在捍卫改革。

  实际情况是,我国有的“著名经济学家”按照新自由主义思想设计了一套以建立西方资本主义政治经济制度(他们把它称之为“普世价值”)为目标的改革方案:政治上实行民主化,推行多党制、议会民主那一套所谓的“宪政民主”;经济上实行私有化,推销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思想上实行自由化,否定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主张指导思想多元化。说法各人有所不同,实质内容就是如此。为了强制推行这个改革方案,他们挥舞“改革”的旗帜,把“改革”当棍子使,谁不赞成他们的改革方案,那就是反对改革。他们渲染中国有一个“反改革派”,“反改革派”多次掀起反对改革的浪潮。有一位曾在全国社会科学研究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人,把每一次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的斗争都称之为反对改革的浪潮。这也是可以理解的,每一次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的斗争,中心都是反对他们制定的资本主义化改革方案,按照他们的逻辑,势必要把这类斗争称之为反对改革了。

  其实,邓小平早就说过,中国并不存在什么“反改革派”。1987年学潮刚刚过去,有人就讲什么中国有一股反对改革的势力,而且指名道姓地说,某人是改革派,某人是反改革派。那时邓小平就明确说,“中国的改革遇到的困难并不算多,总的比较顺利。有些人对改革的某些方面、某些方法不赞成,但不是完全不赞成。中国不存在完全反对改革的一派。国外有些人过去把我看作是改革派,把别人看作是保守派。我是改革派,不错;如果要说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保守派,我又是保守派。”[16]过了半年,他在会见基辛格时再次阐明了这一点:“有人说,中国有两派,一个是改革派,一个是保守派。改革不是一派,是全民赞成改革,是全党赞成改革,如果说是一派,那就是百分之九十以上的人一派。至于保守派问题,保守的人有,但作为一派,中国没有。中国确实有一些人对改革的某些问题、内容、步骤有不同意见,但这些人中绝大多数也是赞成改革的。对某些问题有不同意见也是正常的。”[17]这是同50年代中期起,大家都赞同社会主义社会存在矛盾分不开的。

  然而改革确实存在着严重的分歧和斗争,这个分歧和斗争不是围绕着要不要改革展开的,斗争焦点是改革的指导思想、政治方向。邓小平总结1989年政治风波的教训时指出:“肯定的一点是,不论工人也好,农民也好,知识分子也好,学生也好,还是希望改革的。这次什么口号都出来了,但是没有打倒改革的口号。不过,某些人所谓的改革,应该换个名字,叫作自由化,即资本主义化。他们‘改革’改革的中心是资本主义化。我们讲的改革与他们不同,这个问题还要继续争论的。”[18]可见分歧不在于要不要改革,而在于改革的指导思想、政治方向。

  江泽民在国庆四十周年的报告中明确指出:“在改革开放问题上,实际上存在着两种截然不同的主张。一种是党中央和邓小平同志一贯主张的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改革开放,即作为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的改革开放。另一种是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要求中国‘全盘西化’的人所主张的同四项基本原则相割裂、相背离、相对立的‘改革开放’。这种所谓‘改革开放’的实质,就是资本主义化,就是把中国纳入西方资本主义体系。我们必须明确划清两者的根本界限。”[19]过了两年,他又重申这一点。他说:“要划清两种改革开放观,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改革开放,同资产阶级自由化主张的实质上是资本主义化的‘改革开放’的根本界限。”[20]

  时至今日,划清两种改革观的根本界限,依旧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任务。

  

四、原有经济体制的弊病是什么?怎么进行改革?

 

  我们不是为了改革而改革,改革是调整生产关系,目的是促进生产力的发展。所以讨论

  改革问题,具体说来,先要搞清楚,原有经济体制的弊病是什么。搞清楚弊病所在,才能对症下药,革除阻碍生产力发展的弊端,推动生产力发展。

  概括起来,原有经济体制的问题主要是两个,一个是所有制结构不符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要求;二是经济运行机制不适应已经变化了的生产力发展的需要。

  一、调整所有制结构。新中国建立以后,随着国民经济的恢复,大规模经济建设的开展,社会主义工业化提上日程。按照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的性质的规律,面对大工业的发展,尤其是苏联援建的156项工程的上马,个体经济性质的农业、手工业以及资本主义性质的私营工商业,已经不能适应生产力发展的需要了。我们党及时提出了过渡时期总路线,要求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实现农业、手工业和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一化三改),以社会主义工业化为主体,以农业、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和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为两翼,推进社会主义事业。到1956年,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上完成,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这一项伟大的社会改造工程,尽管存在一些缺点,例如,要求过急、工作过粗、形式单一等等,总体上说完成得很好。在六億多人口的大国,平稳地实现了这样深刻的社会改造,这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是罕见的。回过头来看一看党的《过渡时期总路线宣传提纲》,我们不能不为它理论逻辑的严密、具体措施的清晰所折服。我们党用它领导三大改造的伟大实践,极大地丰富了马克思主义的理论,意义十分深远,应该用浓墨重彩把这项工程写进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史册。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为我国以后生产力的发展开辟了广阔的场所,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也为后来的改革开放奠定了制度基础和政治前提。

  但是当时我们对我国社会主义处于什么阶段,缺乏清醒的认识,搞了单一公有制,超越了阶段。改革开放后,我们审视了我国国情,明确提出,由于我们是从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进入社会主义的,生产力落后,生产的社会化程度不高,我们还需要用很长一段时间来完成资本主义国家已经实现了的工业化、社会化,我国尚处在、而且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里仍将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这个阶段里,生产力落后、发展又不平衡,生产资料公有制所需要的具有社会性质的生产力,在许多地区和部门,还不具备,因此,在所有制方面,除了公有制外,还需要有非公有制作为社会主义经济的补充。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对国民经济的发展还具有积极作用,还需要对它们采取鼓励、支持和引导的政策。所以,在所有制方面的改革,就是调整所有制结构,由单一的公有制改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从十三大提出这项改革,一直到十五大,明确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并载入宪法。在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都必须坚持这一基本经济制度,不能动摇。这是一项影响极其深远的改革,它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

  谈到所有制结构的调整,必须指出,我们之所以要鼓励、支持非公有制经济(也就是私有制经济)的发展,并不是像某些人所想象的那样,是因为私有制符合人的自私本性,是不可能消灭的(说人的本性是自私的,这是一种历史唯心主义的观点。世界上并没有抽象的、适用于全人类的本性。自私是一种思想、观念,它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自私自利这种思想是在私有制基础上产生的,它是由私有制决定的。绝不能倒过来说,自私这种思想是永恒的,它决定了私有制永远要存在),也不是因为私有制是先进的生产关系(在生产力具有社会性质的地方,私有制是不适合生产力发展需要的),而是因为生产力落后,按照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性质的规律,在生产力落后的条件下,在生产力还不具备社会性质的地方,我们不能不利用非公有制经济来发展生产。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生产的社会化程度的提高,我们最终是要消灭私有制的。不过这是将来的事情。我们的奋斗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共产主义是要消灭私有制的。对这个未来的最终目的,我们无需隐晦:我们是利用私有制,发展经济,为将来彻底消灭私有制创造物质条件。

  二、改革经济运行机制。旧中国留给我们的是一个烂摊子,人力、物力、财力十分匮乏。随着大规模经济建设的开展,我们要建设规模宏大的工厂,开发新的地区,不得不把全国有限的人力、物力、财力高度集中起来。在这种形势下,计划经济这种运行机制是适合生产力发展需要的,是一种有效的发展生产的方法。我们不能离开具体历史条件来对计划经济评头论足,计划经济作为发展生产的一种方法,必须把它放到具体历史条件下来评价。应该承认,计划经济是符合当时历史条件的要求的,曾经起过历史的积极作用。不能用历史虚无主义的态度来对待计划经济体制。

  任何经济体制都有它的优点,也有它的缺点。计划经济有利于宏观调控,便于全国一盘棋,统筹兼顾,但它不利于发挥企业的积极性,尤其是在指令性计划的条件下,一切经营活动都由国家规定,生产什么、生产多少,物资供应、产品销售,都听命于国家机关,企业没有自主权,同时企业也没有经济责任,利润上缴国家,需要资金由国家拨给。这种情况下,企业只是一个计划执行单位,国家机关的附属物,而不是具有自主经营权、并承担经济责任的经济单位。这种运行机制严重束缚了企业的手脚。随着生产的发展、经济规模的扩大,企业数目越来越多,经济联系也越来越复杂,指令性计划很难符合客观实际情况。尤其是经济越来越从粗放式发展(单纯依靠扩大规模)转为集约式发展(主要依靠技术进步),需要企业发挥创造性和主动精神。计划经济这种运行机制的弊病就越来越突出,开始束缚生产力的发展。运行机制的改革提上日程。

  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根据生产力发展的要求,经济运行机制的改革一直是沿着缩小计划作用的范围,扩大市场调节的作用的道路开展的。实践证明,凡是市场调节作用发挥得好的地方,企业的活力就比较大,效益也比较好。总结十多年的改革经验,党的十四大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也就是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发挥市场的基础性作用。党的十八进一步明确,尊重市场规律,加强政府职能,使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决定性作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把社会主义制度同市场经济这种运行机制结合起来,这是我们党的伟大创举。几十年的实践证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决策是完全正确的,它大大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转变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经济运行机制带有根本性的变化,它不仅对经济生活、而且对整个社会生活都有着重大影响。

  随着运行机制的改革,国有企业的经营机制、管理方法也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相应地进行改革。原来国有企业的管理体制是按照计划经济的需要设计和建立的。无论是生产资料所有权还是生产资料使用权,都集中在国家手里,企业只是一个生产单位,只是按照国家计划进行生产,而没有经营权、收益权。全民所有制的实现形式是“国家所有,国家统一经营、统负盈亏”。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国有经济的这种实现形式显然不符合客观需要了,必须进行改革。早在1984年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就提出,以往的观念往往把全民所有同国家机构直接管理混为一谈,“根据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和社会主义国家的实践,所有权同经营权是可以适当分开的。”《决定》要求国有企业进行改革,目标是“使企业真正成为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具有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的能力,成为具有一定权力和义务的法人。”[21]这就是说,国有经济的改革是在保持生产资料归国家所有的前提下,由“国家统一经营、统负盈亏”改为“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我国国有企业的改革就是按照这一思路进行的:既坚持国家所有的性质不变,又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改革企业的具体经营机制和管理方法。

  四十年的经济体制改革,围绕着所有制结构的调整和经济运行机制的改革这两个问题,始终存在着激烈的争论和斗争。这种争论和斗争,鲜明地表现出改革的两种指导思想(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还是以新自由主义为指导),两种政治方向(是完善社会主义制度,还是否定社会主义制度)的斗争。这四十年的风云激荡,也许最激烈的正是表现在经济体制改革的领域,表现在这两个问题上。我们对此略作分析。

  

五、围绕着调整所有制结构的斗争集中在一点上:是巩固和加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还是推行私有化

 

  经过四十年的改革,我国的所有制结构已经由单一公有制改变成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这就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确立这样的基本经济制度,是我们党几代领导集体经过艰苦探索取得的成果,我们应该倍加珍惜。

  谈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我们必须把公有制为主体与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作为一个整体来把握。不能只讲一方面,而忽视甚至否定另一方面,不能把这两个方面对立起来。

  恰恰在这个问题上存在着严重的斗争。一些深受新自由主义影响的“著名经济学家”在改革中,竭尽全力反对公有制为主体、国有经济为主导,竭力推行私有化。改革开放过程中,围绕着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国有经济为主导,还是私有化,始终是两种指导思想、两种政治方向的斗争的焦点。一些“著名经济学家”按照新自由主义的思路,炮制了许多攻击公有制、妖魔化国有经济的“理论”,诸如公有制违反人的本性,注定经济效率低下;国有经济靠垄断生存,与民争利;国有经济是个“怪胎”,根本不应该存在;公有制产权不明晰,要明晰产权,必须把生产资料量化到个人;国有经济是“冒牌社会主义”,“社会主义同国有不国有没有关系”;报刊上充斥着诸如此类言论,一时间成为舆论的主流,严重地动摇了人们对社会主义的信心。

  我们不来一一驳斥这些攻击公有制经济的言论,只想指出一点: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国有经济为主导,是关系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大事,决不能等闲视之。要知道,公有制是共产党执政的经济基础,没有了公有制经济,共产党靠什么来维持自己的执政地位?公有制是社会主义制度的经济基础,按照恩格斯的说法,在公有制基础上组织生产,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具有决定意义的差别。在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情况下,正是公有制经济占主体地位决定了我国社会的社会主义性质。没有公有制,哪儿还会有社会主义?社会主义是不能建立在私有制基础上的。应该说,越是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越要强调公有制保持并增强主体地位,否则社会主义就无从谈起。公有制为主体、国有经济为主导,才使得我们有能力调控整个国民经济的运行,保证国民经济朝着预定目标发展,没有了国有经济,国民经济的运行就会陷入盲目的无政府状态;公有制经济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基础,私有制只会导致剥削和两极分化。没有了公有制,共同富裕就只是一句空话。习近平总书记形容国有经济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顶梁柱,这句话形象地说明了公有制经济(国有经济是其主要组成部分)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地位。没有了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整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厦是要垮塌旳。

  改革开放以来,在要不要鼓励、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问题上,并没有多大分歧。斗争集中在要不要坚持并加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上。在这个问题上明显地表现出两种改革观的斗争。应该看到,这个问题也是国际垄断资产阶级关心的焦点,它们竭力呼吁我国推行私有化,使私营经济占据主体地位,进而改变我国社会的性质。他们一再施加压力:绝不允许中国这个方向的改革“停滞”。这一点,国内外资产阶级的利益是一致的。

  我们在调整所有制结构时,必须把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同公有制为主体统一起来,决不能有片面性。只讲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而不强调公有制为主体,不强调在城市做大做强做优国有经济,在农村大力发展集体经济,改革就会走上改旗易帜的邪路。

  

六、 围绕经济运行机制改革问题斗争的焦点,是用社会主义来规范和引导市场经济的运行,还是推行市场经济万能

 

  改革开放以来,在经济运行机制方面的改革一直是沿着不断扩大市场调节的范围开展

  的。围绕着市场经济问题,也明显地存在着两种改革观的分歧和斗争。

  乍一看来,我们主张搞市场经济,新自由主义也主张搞市场经济,两者好像没有什么区别。然而要不要实行市场经济体制是一回事,实行什么性质的市场经济体制,怎么搞市场经济是另一回事。在后面这个问题上确实存在着两种指导思想、两种政治方向的尖锐斗争。

  按照邓小平理论,计划经济、市场经济都是发展生产的方法、调节经济的手段,属于经济运行机制的范畴,而不是基本制度的范畴。它们是社会主义可以用、资本主义也可以用的东西。方法、手段,都不能独立存在,它们从属于基本制度。对于方法、手段来说,决定性的问题是谁来运用、为什么目的运用。同社会主义公有制相结合,在公有制基础上运用,为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服务,那就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同资本主义私有制相结合,在资本主义私有制基础上运用,为发展资本主义服务,那就是资本主义性质的。不能说市场经济没有姓“社”姓“资”的区别。关键是它同什么基本制度相结合,这才是决定性的问题。

  当十四大报告草稿在党内讨论时,有位经济学家反对市场经济前面加上“社会主义”四个字,他说,市场经济就是市场经济,没有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区别,如果一定要加个形容词,就叫现代市场经济好了。这恰恰反映了一批深受新自由主义影响的经济学家的想法:市场经济就是美国的那一套,把它搬过来就行了,不要过问什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对此,江泽民特地指出:“我们搞的市场经济是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紧密结合在一起的。如果离开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就会走向资本主义。”“我们搞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这几个字是不能没有的,这并非多余,并非画蛇添足,而恰恰相反,这是画龙点睛。所谓‘点睛’,就是点明了我们的市场经济的性质。西方市场经济符合社会化生产、符合市场一般规律的东西,毫无疑义,我们要积极学习和借鉴,这是共同点。但西方市场经济是在资本主义制度下搞的,我们的市场经济是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搞的,这是不同点。而我们的创造性和特色也就体现在这里。”[22] 江泽民这段话说明,市场经济是有社会制度属性的,市场经济不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相结合,那就必然搞成资本主义市场经济。这是一个原则问题。

  一些“著名经济学家”为了反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炮制了许多“理论”,其中最有名的就是公有制与市场经济不相容,要搞市场经济,必须先实行私有化。有一位经济学家形象地说:“市场经济增长一分,国有经济就萎缩一分;市场经济建成之时,就是国有经济消亡之日”。这就从根本上否定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可能性,等于说要采用市场经济这种运行机制,只能搞资本主义市场经济。

  还有的“著名经济学家”提出,产权明晰是市场经济的前提,而公有制产权不明晰,产权虚置,名为“人人所有”,实为“人人皆无”,只有量化到个人,产权才能明晰。意思是搞搞市场经济,必先私有化。私有化基础上的市场经济,当然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了。这种观点,说白了是想说,市场经济只能是资本主义的,不可能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正是在社会主义不能搞市场经济的理论指导下,一些“著名经济学家”只讲市场经济,不提社会主义,实际上就是要推行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照搬美国那一套。我们在市场经济前面加上“社会主义”四个字,是要求市场经济按照社会主义的原则运行,为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服务,它规定了市场经济的运行的方向和基本规则。一旦把“社会主义”四个字抹掉,市场经济按资本主义原则运行,就会导致盲目的无政府状态,不仅使经济陷于混乱,而且会影响到上层建筑,尤其是意识形态。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必然使得个人主义、拜金主义泛滥,一切向钱看(有位经济学家甚至主张“只有向钱看,才能向前看”),腐蚀革命意志,败坏社会风气,摧毁社会主义价值观,其后果是有目共睹的。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有信仰,国家有力量,民族有希望。”[23]一旦人民丧失了理想信念,不讲社会主义、共产主义,一切都向钱看了,金钱主宰一切,整个社会堕落、腐化,这个国家就不会有力量,这个民族就不会有希望了。

  用社会主义来规范市场经济的运行,必然要求在国家对宏观经济的调控下,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把政府调控经济的职能与市场的作用结合起来,而不是听任市场像脱缰野马那样自发地盲目发挥作用。十四大在确定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目标的时候,特地指出,要注意发挥计划和市场两种手段的长处,把计划和市场结合起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一定意义上说,也就是有计划的市场经济。而不是像某些经济学家想象的那样,迷信市场,主张市场经济万能,一切听任市场摆布,完全排斥国家职能。

  可见,在市场经济问题上,我们同某些“著名经济学家”的分歧不在于要不要实行市场经济体制,而在于要不要用社会主义原则来规范市场经济的运行。说到底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还是建立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七、批判新自由主义的战斗尚未有穷期,任重道远

 

  回顾我国四十年的经济体制改革的历程,围绕着坚持和增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还是私有化、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还是搞资本主义市场经济,马克思主义与新自由主义展开了激烈的斗争。这种斗争,关系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前途命运,真是惊心动魄。我们坚持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坚持完善社会主义的方向,改革才取得巨大成就,而改革过程中出现的一些失误,都是由于新自由主义干扰所造成的。当我们见到一股股私有化浪潮导致大量国有资产流失、一些暴发户利用国有企业改制的机会,一夜之间变成亿万富翁,而公有制的主体地位遭到严重削弱的时候,当我们看到资本主义统领下迷信市场造成的种种危害国民经济的现象,以及所造成的社会乱象的时候,怎能不痛心疾首。四十年来的实践充分揭示了新自由主义的危害,再也不能听任新自由主义自由泛滥了。

  2008年金融危机后,全世界都在批判新自由主义,谴责它带来的祸害。然而恰恰在社会主义的中国,新自由主义却没有引起应有的警觉。十八届三中全会后,有人利用中央提出通过发展混合所有制来增强公有制主体地位、加强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引导非公有制经济朝着有利于社会主义的方向发展的机会,歪曲、篡改中央精神,用新自由主义来解读三中全会全会的《决定》,力图掀起一股新的私有化浪潮,让私营经济、外资经济控制国有经济,最终销蚀国有经济;利用《决定》中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的提法,把市场经济凌驾于社会主义之上,反对社会主义国家的宏观调控职能,推销市场原教旨主义,宣扬市场经济万能论。社会主义的中国成了新自由主义蔓延的一块绿洲。这岂不是咄咄怪事!大量事实表明,在我国新自由主义的影响远没有得到肃清。

  坚决批判新自由主义,划清马克思主义与新自由主义的界限,保证我国的改革沿着正确方向开展,仍然是意识形态领域一项艰巨而长远的任务。战斗尚未有穷期,这方面的斗争任重而道远。

  注释:

  [①] 《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10册,第401页,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年版。

  [②] 《毛泽东文集》,第7卷,第27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

  [③] 《毛泽东文集》,第7卷,第10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

  [④] 《毛泽东读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批注和谈话》,第712页,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史学会印,1997年。

  [⑤] 《毛泽东读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批注和谈话》,第742、743页,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史学会印,1997年。

  [⑥] 《列宁全集》,第60卷,第28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

  [⑦] 《毛泽东文集》,第7卷,第21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

  [⑧]《毛泽东文集》,第7卷,第6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

  [⑨] 《毛泽东文集》,第7卷,第213、21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

  [⑩] 《毛泽东文集》,第7卷,第214、21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

  [11] 《毛泽东读〈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批注和谈话》,第576、577页,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史学会,1998年印。

  [12] 《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7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13] 《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7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14] 《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13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

  [15] 《十五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第17页,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

  [16] 《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20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17] 《邓小平年谱(1975——997年)》(下),第1205页,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

  [18] 《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296、297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19] 《十三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第618页,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1年版。

  [20] 《十三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第1649页,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年版。

  [21] 《十二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第565、56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

  [22] 江泽民:《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第202、203页。

  [23] 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第4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18年版。

  【周新城,察网专栏学者,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与实践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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