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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旭之:让群众监督把权力关进笼子

2018-02-23 11:41:54  来源: 微信“当代评话”   作者:李旭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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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多城市春节不许放鞭炮了,一些县城也跟着禁了。今年春节湖南娄底双峰县对放鞭炮的两人发出公告——悬赏一万元追捕。这份公告在社会反响中已经撤销,原因说公告中“用语不妥,造成了不良影响”。一件违反禁令燃放鞭炮的小事,竟然大动干戈,悬赏又追捕,这两名放鞭炮者似犯了大罪,必须“主动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否则“绳之以法”。虽然因为“用语不妥”撤销了公告,但是事儿应该还没完,立案侦查追罪不知是否还在进行。

  从这件事看,中国要建法治国家,路会是很长的。但不能忘记的是,即使法治国家,施法治国的肯定还是人,人永远是不管人治还是法治都是第一主体。

  为什么在我国提出依法治国几十年后,依然基层会出现对放个鞭炮就动用追捕的手段呢?发出公告的不是不懂法的个人,而是县禁燃工作领导小组城西执法组,这是官方公告。臆测这份公告发出的意思可能是,有监控抓获了两人放鞭炮,而县政府有禁令,在自己辖区内发生违反禁令事,辖区某些领导和执法单位可能会被上级领导问责,发公告可能是彰显自己主动作为弥补过错,或者是“我就是法”,否则,“我说了你不听,就追捕你”的官僚霸道作风。不管发出公告是出于什么动机,都是作风上的胡作非为之举,是官员霸道心态的表现,是官员不懂法乱施法的体现。

  我国制定的法律不可谓不全面,几乎该有的法律都有了,用道德规范的也出了法了,比如回家看看。但这些法律就能保证一切都能依法治国了吗?对于任何一个普通人,这千百个法律是不可能都知道,不可能在做出一个行为之前都熟悉会不会触犯哪条法律,这样的要求既不人道,更不现实。相对的,任何一个法律要发挥作用,必须使法律的规定让人们养成习惯才能遵守。对禁止燃放鞭炮的规定,在任何一个城市的禁令初期,总有少部分人不知道或者有意无意违反禁令燃放,即使故意违反,并不致于悬赏追捕查办,对于违反禁令的,只能靠舆论宣传和批评教育的方法,使不知道的人知道,使故意违反的主动遵守,而用强迫压制、悬赏追捕的方法,不是解决人们内部问题的方法,否则就会使即使一部好的规定,也会在执行上让一些人产生反感抵触心理。

  写在文字上的法律不会动,法律的实施离不开人,实施法律的人既有执行法律的人,也有遵守法律的人。要求人遵守法规,首先执行法规的人必须照法规执行,出台这样一个公告,首先一点是出台公告的人不懂法,不懂违反规定放个鞭炮怎么就成了不法分子,成了追捕的犯罪分子。如果懂得这一点而故意为之,则只能是权力的滥用,“我即是法”,是站到了群众的对立面上去,把群众看成了敌人。可以不避讳言,现今很多官员是把自己看成高高在上的,把群众看成是必须无条件服从自己的“子民”。对不安分的“子民”,动不动就当作破坏和谐的不稳定分子,稍微桀骜一些的,动用国家专政权力和工具予以打压。民愤比较大的城管欺压小商贩就是最为典型的例子。某些地方的城管已经带有了很严重的土匪式的色彩,是不为过的。

  这个公告的出现,显示一些官僚的霸道作风有旧社会沉渣泛起的势头。经过文革,中国旧社会几千年普遍存在的随便捆绑人、随便吊打人的现象被扫荡干净了,现在的人是无法想象旧社会里随意绑人吊打是多么可怕。放个鞭炮就追捕是否又类似于随便捆绑和吊打,难道不象吗?

  一些官员在法的掩护下,无所顾忌地施用着权力。还记得四川阆中法院公判“恶意讨薪”的农民工吗?恶意讨薪这个名词的发明,是很有意味的,欠薪没有恶意,反而讨薪成了恶意。所以放个鞭炮,在双峰县某些执法人看来,就是恶意的,非得追捕绳之以法不可。

  习近平总书记说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关键的核心问题是如何将权力关进笼子里。将权力关进笼子里只能是另一个更大的权力才行,这个更大的权力,无外乎三种,一种是同种权力,比如上级权力,上级限制下级,但避免不了上下之间的官官相护,再一种是法,用法规限制权力,所谓制度的笼子,应该主要是指这一种,但是制定法的人,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行政机关的组成看,希望官员给官员制定限制愿望是美好的,但其可能性从出台官员财产收入申报制度可见一斑。第三种是群众限制官员的权力,这是中国以前曾有过的,在现今党群干群关系紧张的时代,敢于主动让群众监督官员权力是需要政治勇气的。手机和互联网时代,敢与不敢都无法阻挡群众的监督了,这是社会滚滚向前的大势,官员们的一言一行都全部置于群众监督中了。这份公告张贴不过一两天,便在一秒传千里的时代,任凭广大群众议之好坏。群众的监督如芒在背,官员们不得不对谨慎行之了。

  有一股西化派势力,高喊司法独立,审判不得受舆论干预。在我们中国,司法是党领导下的,党领导下制定的法和法的执行,不仅全国公民都要遵守,党组织和任何一名党员都必须在法的规范下。如果法的规定脱离了实际脱离了群众,法的精神背离了公道正义,在法的执行上必然会使群众的不满,而群众的监督,是矫法的唯一力量。2003年的孙志刚案就是推动迫使国家取消收容遣返制度的代表案例。只有将法置于群众的广泛监督之下,才能纠正立法代表们制定的法规在脱离人民群众意志上的偏差。

  治国就是治吏,众官不出力,众官隐性乱作为,皇帝也没辙。没有人民群众的普遍觉悟和监督,没有大众民主政治,古往今来谁拿官吏也没办法,制度再多也不能面面俱到。互联网时代,官员怕群众了,如果放手群众监督官员,官员就不敢腐败,不敢胡乱作为,不敢不作为,只能按照人民群众的意愿做好为人民服务的工作。民失公允则德不全,德失公允则法不正,法失公允则民不法。必须鼓励有觉悟的群众的监督成为风尚,唯此才不仅监督了官员,还会一方面使党不脱离群众,考验党的群众基础,重建党和群众的感情,另一方面使群众在监督中实现群众的自我监督、自我教育和自我提高,把败坏的社会风气和官僚作风扭转到健康之路上来。

  2018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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