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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松民:假如美国有劳动教养制度……

2017-11-18 09:12:27  来源: 红歌会网   作者:郭松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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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老人赴美探子遭枪杀案”有了新进展——老人很可能是被一些有前科的美国青少年无目的枪杀。

  相关采访的截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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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得以前看陈可辛电影《甜蜜蜜》,剧中曾志伟饰演的豹哥在纽约街头糊里糊涂地死于一群小混混“无目的枪杀”的情节。原本以为不过是电影的虚构,没想到却是生活中惨酷的现实。

  这几位美国少年,“据警官说,在过去这些年基本都被抓过,但因为是未成年,抓了就放”,结局是竟然酿成杀人案。

  这无疑是被杀老人的悲剧,也是他儿子王某的悲剧,恐怕还是这几个少年的悲剧。杀人重罪一旦被坐实,有可能比照成人判处重刑。

  2010年,印第安纳州的12岁少年保罗·金格里奇,因协助枪杀同学的继父,2010年被按成年人审判,获刑25年,年满37岁才能出狱。

  虽然美国各州法律不同,但总的来看,美国法律对少年犯奉行的是惩戒主义、重刑主义(比如我们经常看到有些罪犯被判好几百年徒刑),而不是教育为先。

  背后哲学背景是形而上学,不是辩证法,即不承认,也不相信人是可以被改造的。

  犯了罪,就抓起来,证据够了就判刑,证据不够就释放,再犯罪,再抓。看守所、监狱因此成了犯罪学校。

  许多罪犯一开始只是犯了轻罪,或者由于偶然的原因犯罪,而在美国司法系统的这样一种思路下,很快就变得前科累累,破罐子破摔,成为累犯、惯犯。

  美国刑事犯罪率比中国高20多倍;近三亿人口,在监狱服刑的囚犯人数超过226万,居全球第一,每年耗费纳税人680亿美元等“骄人”成就,美国司法的惩戒主义、重刑主义思维可谓居功至伟。

  我在想:如果美国劳动教养角度,这几个杀人少年在初次“犯事”的时候,获得了劳动教养的机会,其行为能够得到矫正、并学到做人的道理,获得融入社会的机会,还会发生这位中国老人横死街头的悲剧吗?

  很可能就没有了。

  当然,美国不可能有劳教制度,这不符合他们的“人权”、“法治”原则。当然,他们坚持这些原则的结果就是极高的犯罪率、最多的在押犯人和发达国家中最多死刑判决。

  中国曾经是有劳动教养制度的。

  1957年8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颁布《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劳教制度正式建立。

  2013年,劳教制度被废止,总共实行了56年。

  劳教制度总的来说是慎刑主义的产物,本意是不对轻微违法犯罪的人追究刑事责任。按照规定,劳教工作实行“灌输、感化、挽救”的方针,立足于教育,着眼于挽救。要求劳教工作干警对劳教人员做到“三像”,即像老师对待学生、父母对待子女、医生对待病人那样,耐心地帮助劳教人员改恶从善。教育时间平均每天不少于3小时。

  为有利于劳教人员解除劳动教养后就业,劳动教养管理所还对劳教人员进行职业技术教育,不少劳动教养管理所办有电脑、裁剪、缝纫、电器维修、木工、烹调、理发、汽车驾驶和维修等职业技术培训班劳教人员学习文化和职业技术经考试合格的,发给社会承认的文化或技术等级证书。

  

  劳动教养管理所对表现好并有帮教条件的劳教人员,可以安排到社会上“试工、试农、试学”;对表现较好,符合所外执行条件和身患疾病、符合所外就医条件的,可以决定所外执行和所外就医。根据相关的资料,这两类人员约占劳教人员总数的10%左右。对在劳动教养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给予减少劳教期或提前解除劳教的奖励,受奖励人数在60%以上。

  在劳教制度存在的五十多年中,前期曾经发挥过很大的积极作用,是形成良好社会风气和低犯罪率的重要因素,发挥了让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的青少年重返社会的桥梁作用。后期出现了一些问题,主要是“惩戒主义”取代了“慎刑主义”和“重在教育”,劳教制度有演变成一种简单的惩罚的趋向。

  遗憾的是,和国企改革的思路一样,劳教制度存在问题,不是着眼于解决问题,二是直接取消劳教的理由。劳教制度取消之后,“灰色地带”没有了,对青少年的轻微犯罪,只能像美国那样,要么纵容,要么直接追究刑事责任。

  中国的改革,应当以中国的历史、国情作为基本的出发点,而不能简单的以美国蓝本。

  过去四十年来在这方面教训很多,今后则应该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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