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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麒元:明制不智

2017-11-14 15:33:24  来源: 红歌会网   作者:卢麒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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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制,是指明朝的制度。明朝的制度,可以细分为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明朝的政治制度,主要是内阁制度和厂卫制度。其类比,如同当下之gw院和zj委。明朝的经济制度,主要是指财政制度和金融制度。其类比,如同当下之财税收支和货币发行。

  我写过两篇关于明朝的文章:《伤于财政毁于金融》和《明亡的教训》。明朝貌似亡于财政制度,但究其根本原因却在政治制度。明朝的政治制度设计存在严重缺陷,内阁高度集权,厂卫肆意滥权。内阁制度设计,貌似可以分割相权,相权被内阁所代替,实际上却未能解决相权僭越立法权和司法权的问题。历史的经验证明,宰相是绝对不能拥有立法权和司法权的,即便是内阁也绝对不能僭越立法权和司法权。而明朝的内阁制度非但未能解决行政部门越权问题,反而强化了行政部门的高度集权。行政高度集权,必然削弱皇权,也必然剥夺民权。意图使用厂卫制度约束行政权力越位,无异于剜肉补疮。厂卫不具备立法权,也不具备合法的司法权,除了能够对腐败官员有所震慑,并无解决行政部门高度集权的一丝可能。说到底,财政权属于立法权范畴,当内阁拥有了财政权之后,国家就成了权贵们最后的晚餐,大明王朝的覆灭也就已经注定了。遗憾的是,此举也同时灭绝了大明工业化的可能性。

  明朝后期的经济制度很直白。一言以蔽之:重商轻农。皇族、官宦以致於知识分子皆经商。企业性质也颇为有趣:有宫营,有官营,还有民营。皇上领着太监们亲自操持宫营生意,确实是大明的一道奇特的景观(颇似央企)。至于官营,官字两解,一是官府,二是官僚,其实是官僚以政府名义进行的垄断性经营,并在垄断性经营中为家族和同僚牟取私利(颇似国企)。至于民营,自然也不是泛泛之民,经营金融、贸易、采矿以及工厂,必须与宫里、官府和洋人打交道,还非得是受过教育且见过世面的知识分子不可。大明的民营,当然不是泛泛之民,多数不过是帮办、买办、白手套罢了(颇似阿里们)。别以为东林党仅仅是政治组织,那其实是大明秘密发展的共济会组织。说来让人感慨,在大明的内阁制度下,东林党通过控制阁僚,变相拥有了立法权。在皇上也经商的时代,谁敢对工商业课税,那无疑是于虎谋皮。於是,大明晚期,弃农经商成为时尚,官商一体成为痼疾。顾炎武在《天下郡国利病书》中曾讲:“吴中风俗,农事之获利倍而劳最,愚懦之民为之;工之获利二而劳多,雕巧之民为之;商贾获利三而劳轻,心计之民为之;贩盐获利四而无劳,豪猾之民为之。”明朝末年,财阀富可敌国,却无须承担多少赋税,而贫苦农民却被抽筋扒皮地征税。用脚趾头都能想明白,不断增加农业税的后果,内忧外患的明朝就是这样玩完的。

  我不能苛责朱元璋和朱隶。他们还不懂税政改革是反腐败的唯一出路(今天的衮衮诸公也未必懂得)。因为,仅有《黄册》和《鱼鳞册》的大明户部,完全无法针对财产持有和资本利得课税(确实没有大数据作为支撑)。最为头痛的是,大明王朝的皇家度支,还需要皇家经营的工商业收入来弥补(皇家和国家一直没有进行财政分账)。穿黄马褂的免税,戴乌纱的免税,最后你也就收不到税了。因为,中国人聪明,从投靠到挂靠,最后你看到的都是黄马褂和乌纱(超过十分之一的人口在吃官饭)。我不忍细说明史,说穿了让今人太难堪,其实东林党就是投靠和挂靠出来的特殊利益集团。伟大如张居正又能如何?一条鞭法,还不是多收了些农业税,他老张敢去碰一碰工商税吗(就如今天无人敢言向资产持有和资本利得征税一样)?还没碰呢,就被挫骨扬灰了(今日敢言向资本征税者一样会被封杀)。至于崇祯,白左到幼稚可笑的地步,其经济政策竟然是让利工商业(崇祯竟然也是辣么崇尚新经济的)。同学们知道吗?明末大明朝廷的府库存银,往往比不上一般财阀的私人财产。有一个叫魏忠贤的宦官,实在是看不下去了,利用厂卫的力量,打了财阀的秋风(其实就是抄了几个省委书记的家),被说成是残害忠良,九千九百岁被上吊了(崇祯不知道九千九百岁之后就该轮到他了)。魏忠贤在干什么呢?就是用反腐败的名义,变相征收了财产来源不明税,魏公公将罚没收入直接送去了抗清前线。说魏忠贤残害忠良,倒不如说是“忠良”残害忠贤。当然,崇祯同学对此要负历史责任,不好好学习公共财政是无法治国理政的。崇祯下六道罪己诏,竟然一道都不提税政改革。又或者,崇祯的老师都是东林党,他们没有告诉他真正的改革只能是税政改革。而税政改革,前提是必须拥有立法权。魏忠贤死后,崇祯再也没有机会夺回立法权了。今天的中国人能否理解?高大尚的大明王朝精英们都在祸国殃民,而想拯救大明王朝的竟然是一个龌龊的太监。当时的大明没人相信,不久将发生“嘉定三屠”和“扬州十日”。后来,权贵们,大部分被杀了,小部分沦为奴隶。权贵与财阀们积累的巨额财产,成了一次性赠送大清新贵们的杀人贺礼。

  明制,自然不仅仅是一部《大明律》。立法权,属于现在进行时。其实,内阁票拟,往往就是立法过程。请记住,司礼监批红,仅仅是行政监督权,可以说这个制度设计毫无意义。无论如何加强司礼监的领导,都不能解决立法权问题。再说一遍,就算司礼监真能代表皇上,甚至他们也代表了大明百姓,批红也解决不了独立立法和立法执行问题。记住,太监监国于事无补,必须直接向行政当局收回立法权和司法权,这是已经被历史反复证明了的历史性结论。我若是崇祯,就会将立法权从内阁收回,临时性交由魏公公们去办理。事实上,向工商业征税,不一定非要征营业税或增值税,也可以考虑针对财产持有和资本利得课税。这一点,魏公公已经非法地办了一些,只是需要将非法行为合法化就行了。最后,内忧外患解决了,魏公公们的临时立法权可以收回。尽管,魏公公们是草根出身,具有某种天然的人民性,但毕竟由公公们做人民代表还是有些不妥的。将来,假设崇祯那时有将来,设立独立于内阁的立法机构还是不难的(在大明王朝的同时代大英帝国已经做到了)。

  我说明史,实在是出于无奈。我的文章已经被s得七零八落,写sj恐怕根本就无法在大陆流转了。然而,就在当下,东林党的徒子徒孙们又快要成精了。老实说,我是可以远离嘉定和扬州的。但是,我那些亲爱的学生们该怎么办呢?先辈们流了那么多的血,父兄们吃了那么多的苦,刚刚完成工业化,就开始拉美化吗?于心不忍啊!于是,点灯熬油,谈点明史。余下的意思,没法说了,你懂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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