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文章中心 > 纵论天下 > 学者观点

王立华:洪振快错估形势,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

2016-08-17 20:34:58  来源: 乌有之乡   作者:王立华
点击:    评论: (查看) 字体: / /

     【乌有之乡按语】2016年7月17日,乌有之乡在北京举办了“狼牙山五壮士”荣誉案的影响和意义的专题研讨会,下面是该案代理人之一王立华大校的发言,根据录音整理,经其本人审阅后现予以发表。2016年8月17日

王立华:捍卫狼牙山五壮士名誉案二审答辩状

  刚才,赵小鲁律师做了全面深刻的发言,从法理、法条和法庭斗争的各个方面,包括自己对此案的深刻认识做了介绍。我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谈点认识:

  第一,这次法庭斗争是洪振快错估形势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在这之前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反共反人民的历史虚无主义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到几乎渗透了我们所有的舆论阵地,他就认为已经到时候了,所以就肆无忌惮了,就不准别人说半个不字了,谁要是对他不敬,他就要诉诸法律解决问题。是他先诉诸法律的,不是我们先诉诸法律的,他现在老说别人用法律来限制他言论自由,事实是他先要用法律要限制别人反对他的言论自由,以保证他贬损、践踏、污辱革命先烈和民族英雄的自由。这件事情的开始,就是洪振快诉郭松民和梅新育案。因为他贬损污辱践踏“狼牙山五壮士”,引起人们普遍的愤怒斥责,他就把人家诉上法庭,要法庭判郭松民和梅新育侵犯了他的名誉,要赔钱还要在中国的主流媒体上认错道歉。之所以这样做,我看他对中国的政治和法律形势有一个严重的错估,认为到时候了,可以用法律来把这些见义勇为的正义之士整住,完了之后他们就可以为所欲为,但他没想到自己被打败了。其实,我们今天代理“狼牙山五壮士”后人诉洪振快侵犯“狼牙山五壮士”名誉,是受他们的启发来做的,你既然已经拿起法律武器了,那我们也要向你学习,拿起法律武器,把斗争从舆论阵地转移到法庭上。一审判决洪振快失败,实质上是他首先搬的石头,这块石头最后砸向他自己。首先讲清这样一个问题,不是中国社会的正义力量主动地要用法庭上诉他,我们是打的被动仗,是被动的反击仗,我们是向洪振快学习的,学习他们的做法来捍卫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让他们贬损、践踏和污辱革命先烈和民族英雄的气焰不要太嚣张了。

  过去毛主席老说感谢美国人、感谢日本人、感谢蒋介石,为什么?反面教员教的我们聪明了起来。我们原来主要局限在意识形态领域里面,而且还不占强势,主流阵地和主力军基本上不发声,或者只说些大话空话,在反对历史虚无主义这个问题上缺乏有力度的文章,你不针对敌对势力提出的问题深入研究如何应对,你的文章和舆论就没有任何说服力。而共产党的民间阵地有大量好文章,只是在一个很小的圈子里喊,还受到包括政治的、经济的、管理的等方方面面限制,与那些反共反人民的黑色和灰色舆论不能成正比。既然你诉诸法律了,我们也向你好好学习。赵小鲁律师刚才没讲,他是主动的义务的为“狼牙山五壮士”后人做代理,他牺牲了很大经济利益,但是义无反顾,咱们法律领域里有这样一些好律师、优秀的法律人,我们感到欣慰。洪振快老在说国家拿法律限制他的言论自由和学术自由,要封他的嘴,事实真相是他贬损污辱践踏先烈,还要先拿法律封别人的嘴,那你自己触犯了法律怎么办?是不是应当受到法律制裁?所以说他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第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的这几个人民法庭作出了合法判决正义判决、符合事实的判决为什么这样说?首先,它是用自己的正确判决维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的尊严。为什么说洪振快违法?要从糟蹋“狼牙山五壮士”的谣言来源开始讲,这个谣言来自于一个不明身份的网民,在网上老是变化自己的身份,而每次变化都是以第一人称出现,他说亲自见过有关人说“狼牙山五壮士”是散兵游勇、欺压百姓,然后老百姓去找侵华日军报告,日军就来为老百姓主持正义,老百姓又把他们主动引到绝路上,故意让“狼牙山五壮士”死。这个恶毒颠倒历史的谣言,最先的熔炉是什么?是一个汉奸网站!说汉奸网站不是我们根据它的性质给它定位,而是它自称的,这个网站名叫《热血汉奸→汉奸杀龙》,下边标明一句宗旨就是“为全世界被爱国贼们打的走投无路的汉奸们提供一切支持”,里面所有网民的网名都是“热血汉奸”“农民汉奸”“吴三桂”等一些丑恶至极的名字,而且公开宣示:“凡是支共反对的我们就要拥护,凡是支共拥护的我们就要反对。”把中国共产党贬称“支共”,“支那”共产党,用日本人侮辱中国的名称来称呼。所有称呼到中国共产党的都是共匪、共狗、共军什么什么的。污辱“狼牙山五壮士”的谣言,就是在这样一个网站里面反复补充丰富发展的,这个谣言首先是转到国外的反共反华的民运网站和法轮功网站重点推出,然后又转到国内的一些网站一哄而上,一时整个网上几乎没有关于“狼牙山五壮士”的正面信息了。所以,说一段时间里黑云压顶、妖雾弥漫绝对不过分。从此后,“狼牙山五壮士”这样的千古英雄就成妖魔鬼怪了,彻底被妖魔化了。

  后来,广东有一网民把这个谣言的核心部分发在微博上,引起广大网民气愤不已,举报后引起广东警方的关注,然后就把那个造谣网民关了几天进行教育。这个事情到此,本来是一个最轻不过的处罚,根本就没有什么波澜的事情,很多人并不知道。但这个结果,却引起了远在北京的《炎黄春秋》执行主编洪振快的高度关注,在第一时间对广东的那个违法网民声援支持,说广东警方你又不是历史学者,你怎么知道他说的不对?如果光说这几句话也没啥,微博发言比较自由,他是做大文章的,这件事只是一个引子。很快,基本也是在第一时间,他连续发了两篇文章,一篇是发在《财经网》上,一篇发在他主编的《炎黄春秋》杂志上,号称中国发行量最大的历史类杂志,全面贬损糟蹋“狼牙山五壮士”。诉他违法,首先他是有主观故意,他的主观故意就是以自己的文章和一系列言论支持那个违法造谣的网民,同时也有客观后果,他的效果就是故意贬损污辱“狼牙山五壮士”,激起了广大网民极大的愤怒,是主观故意与客观后果的统一,贬损污辱“狼牙山五壮士”、侵犯了“狼牙山五壮士”的名誉,就是他违法的基本事实。他在文章开头是以那个广东网民被抓说事,他说你抓那个网民是错的,而他那一套贬损污辱“狼牙山五壮士”的东西是对的,那你看了他写的那些东西之后,“狼牙山五壮士”的英雄事迹荡然无存了,他是故意侵犯,不是在搞学术研究,是故意支持造谣污辱“狼牙山五壮士”的违法行为。再一个是歪曲事实,他自己说他的每一句话或者每一个论据都是来自官方出版的档案、回忆录、书籍、报纸等,应该说他这个说法基本上是对的,他在法庭上也提交了大量这样的证据,但问题的核心在于,他提供的所有证据,除后来日本鬼子编写的,都证实肯定了“狼牙山五壮士”舍身取义壮烈殉国这个事实,尽管有些说法上的不同,都没有否定这个基本事实。

  但是,你看到洪振快的文章之后,这个事实基本是荡然无存的。你的学术和历史研究,怎么能把最核心的事实给研究没了?刚才赵律师说了,他把证据碎片化,所有肯定“狼牙山五壮士”壮烈殉国壮举的他全都不取,用一些细节否定真实历史,最后让所有人怀疑“狼牙山五壮士”事迹不是真的,都是谎言堆积起来的,他的目的达到了。不是不能自由地进行历史研究,也不是不能进行细节的研究,而是不能把历史材料中的基本事实否定了,通过一些细节的吹毛求疵,去颠倒是非,达到否定英雄的目的。所以我们说,法院的判决的正确,既维护了法律尊严,也维护了基本的事实。过去,我们对法律系统是有些看法的,为什么?有一些“乌龙”判决,包括一些法律界人士胡说八道,让大家信心不足。但通过这个判决,我们真切地感觉到人民法院还是人民的,提高了法律系统的威信,捍卫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的尊严,捍卫了人间正义和天良!让人们对法律增强了信心,对依法治国增强了信心。洪振快说,把他判败就对法律没有信心了,我们觉得恰恰相反,让那些妖魔化英雄的人没有信心是一个大好事,让人民群众坚定信心是个大好事,否则,依法治国无从谈起。

  第三这场战斗还没有结束,还有漫长的路要走这样说,不仅是法庭审判还没结束。一审判决是认真细致和高水平的,应该说做了大量准备工作和法庭调查,只庭前会议就开了4次。他们对赵律师的资格挑不出问题来,老想把我打出法庭,因为我是狼牙山红色文化发展研究会推荐为“狼牙山五壮士”后人代理人的,法庭专门到保定去调查,证明我的代理人资格是合法的,他说要拿出颠覆性的证据否定,实际是我们内部出了问题,我们在进行法庭斗争的过程中,从背后打了一排枪来,保定有关部门有的领导违法取消我的资格,这个官员是很厉害的,敢于在这样一个事情上支持洪振快。因为按照社团相关规定,狼牙山红色文化发展研究会是地域性,有些规范要求,但对参加人员的地域没有限制,而洪振快提出什么?他说“狼牙山五壮士” 是地域性的,两个后代和我不是保定人,所以都是非法会员,实际法规中没有对会员的地域限制,那个副局长就依据洪振快的说法,要求整改狼牙山红色文化发展研究会,还把文件预先给了洪振快。后来去找他反映问题,他说我对案子没有兴趣,只对管你们有兴趣!本来民政局的一些领导是非常好的,最后马上就要审判了,出了这样的问题。最后赵律师搞了一个行政复议要求交给政府法治办,要求必须依法收回那个错误决定,引起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经过行政复议收回。洪振快还把我和国防大学赵政委告到了中纪委等若干个部门,说我们是领导干部干预司法,只能他贬损糟蹋革命先烈和民族英雄,而不能有别人说半个不字!否则就是干预司法!但干预司法是有条件的,必须是在职的党政军工作人员,我们都不具备这样的条件,我们都是退下来的老党员、老军人,普通公民。再一个,干预司法还有一个核心问题就是妨碍司法公正,而我们要求的恰恰是司法公正,不能违法判决,你不能判颠倒了,就这么一个问题。

  这个斗争是很激烈的,二审判决在没有意外的情况下不会判洪振快赢,这是咱们的一个预测。为什么?法理法条已经在这儿放着了,人间正义在这儿放着了,如果这样壮烈牺牲的英雄都被糟蹋了,法律还去保护糟蹋英雄的那些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就等着亡国!一个彭宇案把帮扶老人的活雷锋消灭了,如果法律再去保护着糟蹋英雄的人,将来我们的战士谁还敢在战场上牺牲?死了70年的抗日英雄都被掘坟鞭尸,让我们这些老兵在法庭上去一点点地擦去那些泼在英烈身上的污水,这个事情本身就是极不正常的,人类社会历史上没有出现过这种状况,文明国家、法治国家、正常国家从来没有这样的荒唐事,只有苏联解体垮台之前出现过,我们舆论文化领域的一些无良文人、颠覆势力就是在干这个活。由此我们想,只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共产党还真正存在着,只要人间正义还真正存在着,二审他就不会赢,他要赢了没天理!更不用说法理、法律。之所以说我们任重道远,一个就是那么多被糟蹋污辱的英雄,这才判了一个,必须让那些糟蹋先烈和英雄的败类,都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二是我们的法律在这方面很不完善,没有一个专门的法律保护先烈和英雄,本来一个正常国家不需要,但是在我们这个国家,他就说你没有法条说这个人不能糟蹋污辱,而且糟蹋污辱完了之后,只能由先烈的后代出面去打官司,如果后代没经费、没体力、没精力、没能力就没办法,如果没有后代那就任由污辱糟蹋。按照现在的法律法条,像雷锋那样的先烈,就是坏人把他抹成狗屎,任何一个个人和单位都不能代替他去出面去打这个官司,无父母无兄弟无妻子无后代,年纪轻轻为人民牺牲了,怎么办?千千万万的先烈留下后代的没几个,留下后代的,要不是咱们赵律师这样义务站出来,“狼牙山五壮士”的后代没有这个能力和财力,也没有这个力量去打这个官司。“狼牙山五壮士”的后代说什么?我们的父辈是跟着共产党为人民打天下的,他们的荣誉受到了侵害,难道要我们这些后代来维护吗?共产党的各级机关和官员就没有责任吗?就这么简单的一个道理,所以我们一再呼吁,必须制定《革命先烈和英雄名誉保护法》,将来如果还有这种严重违法情况出现,国家有关部门直接提起公诉,党和国家机关的领导干部你有全责维护先烈。

  为什么?你坐的江山和政权是他们打下的,要不坚决维护先烈你不具备合法性!就是政治乱伦、伤天害理。三是我们的舆论,上一次打赢官司的时候,舆论是不报道的,按道理来讲我们是打了一场阻击战,是反对历史虚无主义的阻击战,仗打赢了,党和人民应该高兴,他们诬蔑了先烈和领袖这么多年,即使这么一个小小的胜利,也应该是大快人心的,一些民间的红色网站都在高兴的报道,国外一些反华反共媒体在歪曲报道,但我们的官方网站和媒体基本没有报的,好像与己无关似的。这一次不错,官方媒体报了打赢官司的消息,一些主要的媒体,还发表文章批评虚无主义,但是今天早上我来之前,在百度上一搜,第一个是狼牙山五壮士介绍,第二个就是质疑的,有的官方报纸在报道的时候与境外一个调子,说洪振快因“质疑”狼牙山五壮士败诉了,阴阳怪气。按道理讲,我们是冲在第一线的,我们的起诉书包括辩护词,都是直接对着他们的谣言和谬误和违法行为的,但除了《国防参考》外,基本没有任何一个官方媒体跟我们接触,没有任何一个官方媒体登我们的起诉书和我们的相关文章,为什么是这样?历史虚无主义这么严重,践踏了我们所有的历史,全方位地妖魔化了我们的领袖,妖魔化了几乎100%的英雄和先烈,他们有半点天理良心吗?为什么不能批判他们?即使现在一些文章也没有切中要害,大都是大轰大嗡的形式主义文章,好在立场还鲜明,但你那个写法不对。为什么不对?洪振快是下了功夫的,你要一点一点去认真地进行调查研究、进行历史研究,才能打中他的七寸,光在那儿空喊,一点都没有用。这种舆论宣传上的形式主义,确实应该要好好地改一改了,要这样的话,不足以宣传群众、教育群众、说服群众。“狼牙山五壮士”到底是什么?洪振快老说他说的对,我们没深入研究的时候,也感觉他讲的好像有道理,研究之后才知道其极端荒谬所在,我们的宣传不能停留在那种形式主义上,要真正研究问题,真正针对问题,真正解决问题,能够让群众信你,那些空话文章都是过眼云烟,根本没有人信,也没有战斗力和说服力。这场战斗刚刚开始,广大党员群众中爱党爱国的正义力量还有大量的事要做,这只是第一仗。

「 支持红色网站!」

红歌会网 SZHGH.COM

感谢您的支持与鼓励!
您的打赏将用于红歌会网日常运行与维护。
帮助我们办好网站,宣传红色文化。
传播正能量,促进公平正义!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