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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北方:补交党费活动是落实从严治党的好契机,可惜…

2016-12-11 16:12:54  来源: 红歌会网   作者:李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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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纪念长征胜利八十周年的纪录片中,有这样一个细节:过雪山的时候,很多人牺牲了,有一位烈士的遗体倒在冰雪中,一只手举起,其他人掰开他的手,发现握的是党员证和一个银元,那是他最后一次交的党费。

  在过往的宣传中,有很多围绕着交党费发生的先进事迹。比如,长征结束到达陕北后,警卫员看到周恩来工作繁忙,就替他交了一次党费,周恩来知道后批评了警卫员,因为党费必须自己亲自交,这是党员的义务。周总理身后,没留下遗产,积蓄都交了党费。

  这样的例子太多了,不胜枚举,大家想必都听说过一些,没听说过百度一下也会找到无数,就不赘述了。

  飞行员余旭牺牲后,她的父母拿出一万元存款,代替女儿交了最后一笔党费。这是时间上最近的一个关于交党费的正面新闻。

 

  

  党费是党员向党组织交纳的用于党的事业和党的活动的经费。《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称,“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

  交党费不光是钱的问题,也是信念和忠诚的一种具体表现,如果交党费都不积极,掏钱的时候觉得肉疼,这样的党员,其党性是好不到哪去的。

  在现行党章中,只有两处提到了党费。分别出现在第一条关于入党资格的规定,“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和第九条中,“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可见,党章中只对党费做了非常原则性的规定,具体如何执行,是通过具体的党内法规来完成的。最新的关于党费的规定是中组部于2008年通过的《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当前正在进行的补交党费的标准正是按这个规定执行的,该规定是从2008年4月1日起施行的,补交党费正是以此时间点为起始计算的。

  该规定对党费缴纳的比例做出了规定,具体的规定比较复杂,这里只从网上引用一个示意图说明,就不详细归纳了,因为比较繁琐,需要补缴的人自然会去了解,不需要缴纳和补缴的群众也没必要搞那么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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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交党费的规定,是从1922年举行的中共二大出现的,在二大通过的党章中,不仅规定了交纳党费的标准,而且规定“欠交党费三个月”,必须开除之。这比现行党章规定的六个月要更严厉。根据当时的规定,月薪50元以内者,交1元;月薪在50元以上者,按月薪的1/10交;无月薪及月薪不满20元的工人,交0.2元;失业工人及在狱党员免交。

  可见,按收入的一定比例交纳党费的办法,不是最近才开始采用的,而是建党之初、关于交党费的标准一制定就有了。此后,由于实际情况多变,党费标准和具体缴纳情况都是多变的,这方面的历史变迁有些的论文可以参考。

  积极主动缴纳党费的例子总是少数的,在很多时候,收党费一直是个问题。1923年,马林在给共产国际执委会的信中说,中共有党员420名(其中工人160名),缴纳党费的党员不到十分之一。在抗战期间的解放区,农民党员的比例大幅增加,这些新党员对缴纳党费非常陌生也很抗拒,有“党应该帮助党员,怎么党员还帮助党”的疑问。

  建国前夕的1949年6月5日,国内大局已定,人民币已经发行,初步具备了统一党费收缴标准的条件,中组部出台了《关于缴纳党费办法的暂行规定》。1952年7月16日,又正式下发《关于党员缴纳党费的规定》。当时一些党员在收入上还分为工资制和供给制,1955年,供给制和包干制取消,全部实行工资制,中组部下发了《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全部实行工资制待遇后党员缴纳党费办法的通知》,其中规定,享受工资制待遇的党员和候补党员,在工资待遇按新工资方案结算后,所补发的工资应补交党费,“从1955年7月份开始,将每月补发的工资加在各该月原来领取的工资收入之内,按照缴纳党费的规定逐月核算,一次缴清。”

  可以说,补缴党费的情况在1955年就大规模地出现一次了。关于那次补缴的情况,暂未看到材料,但应该是比较顺利的,一来那时党员的党性大幅地好于现在,二来组织化程度高,便于党费补缴的落实。

  收缴党费的困难大概就是那些积极缴纳党费的正面案例被广为宣传的原因,通过榜样的感召力,带动更多的普通党员在交党费方面变得踊跃一些。

 

  

  关于缴纳党费,有一点我是没有搞明白的,即规定的缴纳标准在党内立法的初衷上到底是倡议性的还是强制性的。

  在党创建自己的政权之前,党费标准想必是倡议性的,而且也只能是倡议性的。比如在1922年的时候,党组织对党员的收入情况不可能有切实的掌握,只能靠党员的自觉性来对照标准执行。2008年关于党费的规定是什么性质呢?《规定》的第一条这样说,“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从语气中很难判断到底是倡议的还是强制性的。

  关于党费缴纳的方式,是禁止从工资中代扣的,党员要亲自交给党组织,突出自愿性。这个方向是对的。那么,党员是否可以选择不按规定中说的比例少缴?如果不可以少缴(不缴是不行的),那么就是强制性的,但强制性如何落实呢?对在国有部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工作的党员,“强制性自愿缴纳”是可能的,但现在的情况远远不同于1955年了,有大量在非国有部门(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个体企业等)工作的党员,是难以做到强制的,虽然党也有能力掌握他们的收入并让他们足额缴纳,但这就失去了自愿性,而且成本也太高了。

  于是,在缴纳党费问题上的事实上的“一党两制”就出现了。在部门国有工作的党员,得严格按规定缴纳和补缴。一位在国企工作负责收齐党费的读者朋友留言告诉我,各党小组的负责人跑到人事和财务部门把每个人的收入情况抄了一份,然后计算出每人应缴应补的数额。我还收到一位朋友发来的表格,看起来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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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那些在非国有部门工作的党员,因为党组织的权力没那么大,更因为基层党员缴纳和补缴的积极性没那么高,就不那么严格执行了。一位在上海某外企工作的读者朋友告诉我,她的组织关系在劳务公司,一直按每月20元的标准交党费,补缴党费的活动开始以来,她们企业的党员商量了一下,以外企工资保密为由,由书记向上申请,每人每月仍按30元交。

  还有很多在非国有部门工作,曾经入过党但与党组织早已脱离关系的人,完全没有感受到这波运动的影响——党根本找不到他们了。

  党费缴纳规定中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在党费占收入比的规定中,仅以劳动收入作为基数,没有涵盖资本收入。这跟当前的税收制度存在的问题是一样的。

  一位朋友是一家投资公司的老总,组织关系在当地的民营企业联合党总支,他不存在补缴党费的问题,一直是按纳税薪资的2%交的党费。但他还有股权分红和炒股收益,这部分没有计算在党费缴纳的基数内。他是个进步的党员,跟组织提过这部分收入也要按一定比例交党费,但组织上不同意,因为相关规定中并没有要求资本收入按比例交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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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次补缴党费,抵触情绪在党员群体中普遍存在的。2008年的《规定》出台这么多年了,一直没有严格执行,现在一算账,要全数补足的话,对很多人来说要拿出将近一个月的工资收入,说不肉疼是假的。

  不少人牢骚满腹,认为本来是中纪委在巡视中发现一些年薪百万的企业高管却跟普通党员一样每月交几十块的党费,那就让他们补缴好了,但在执行中又变成了运动,普通党员也要补,大家日子过得本来就不宽裕,这下更紧了。有读者留言给我说,这又是有人借机给党拉仇恨呢,另一个人说,这是党没事找挨骂,或者是别有用心的人借此引发党员对党的不满。

  还有一种意见是,补缴可以,但从2008年算起就太过了,时间跨度长,工作量大,有些人在这段时间内工作有变动,具体信息根本无法收集,而且补缴税款的追诉期也不过是五年,怎么可以如此僵化地从《规定》施行之日(2008年4月1日)算起呢?

  有人干脆就放赖了,不想交,想借机TD算了,但组织上又不敢同意,怕闹出什么政治事件来。有位读者朋友告诉我,因为连退休人员也要补缴,他们单位有退休的老同志不干,要TD,于是补党费的事也就不了了之了。

  总之,情况大概是这样的:在国有部门工作的党员,大多数(不是全部,认为交党费是党员的义务、积极补缴的党员也是有的)不情不愿,但出于保住工作的原因,咬着牙补了;在非国有部门工作的党员,基本没受什么影响,还保持着组织关系的那部分人,还是按老办法交,还有不少人组织关系早就不知道哪去了,更谈不上补了。

 

  

  有些人因为补缴党费而抱怨,这是可以理解的,但严格落实党费缴纳标准的方向无疑也是正确的,值得肯定。还是那句话,如果连党费都不愿意交,这样的党员还有资格留在党内呢?

  但纵观补缴党费运动的缘起和过程,原本可以达到的从严治党的目标并没有达到,甚至又成了在漏洞上面裱糊一下,就蒙混过去了。

  首先,补缴党费是针对一直按时缴纳党费但缴纳金额不足的情况而言的,在清查的过程中,不难发现有很多党员的情况不是缴纳不足,而是长期未缴纳。按照《党章》的规定,“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党支部应该将这样的党员除名。

  有多少党员已经与组织长期脱离关系,不交党费和不参加组织生活?根据常识判断,数目是不小的。借这次机会,本应将这样的党员查出来,直接除名,但实际上,这样的情况并没有发生,已经事实上脱党的人还在扮演着“僵尸粉”的角色,无人问津。从严治党成了从严治一部分党还能控制得到的党员,清查和补缴在国有部门热火朝天,在非国有部门却冷冷清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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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次,对于明确拒绝补缴党费、有脱党倾向的党员,党组织应该立即办理相关手续。但实际上,按照党章办事的党组织是极少的,大多数基层组织没有担当,遮遮掩掩地就以各种方式糊弄过去了。这是违反党章的严重行为,却成了风险最小的选择,这样的怪事就在光天化日下大规模地存在着。

  再次,通过这次运动,已经可以明确地看出全党不是一盘棋了,中央对国有部门的党组织还有控制力,而对广大的非国有部门的党员,控制力几乎是失去了,组织性弱化甚至消失了。这本应引起高层的警醒,采取行动,重塑党的各级组织,但这也没有发生,看起来在将来也没有发生的可能。

  如前文所说,严格收缴党费从来都是个难题,但以前党是重视这个问题的,发现了问题就去解决,把是否按时足额交党费作为衡量党员是否合格的重要标准,也利用落实党费收缴的契机吐故纳新,清除不合格党员。比如,在抗战期间的陕甘宁边区,对于缺乏党费意识的党员,党组织利用办学习班的形式提升其政治意识,并进行了五六次审查,一共洗刷了3180名不能按规定交党费的落后分子。

  党是先锋队,不是大杂烩。多年来,党内混进了大量的投机分子,也混进了数量更大的随大流分子。投机分子没有共产主义意识,入党只为升官发财捞好处,而随大流分子连这些野心都没有,看见别人申请入党就跟着申请,稀里糊涂地就成了党员。这样的人,即便咬着牙忍着肉疼交了党费,也是“僵尸粉”,是没有任何意义的。

  党的战斗力不是来自“僵尸粉”,而是来自真正的战士。要从严治党,不仅要通过反腐和政治斗争清除贪腐分子和投机分子,也应该清除“僵尸粉”,靠他们撑8000万粉丝的“大V”门面是没有任何意义的。中央已经注意到了这个问题,近几年严格了入党的标准,放慢了发展党员的步伐,但这还不够,对已经混进党内的不合格分子,还要清除。而这一点都不难,只要严格落实党章中关于半年不交党费和不参加组织生活就视为自动脱党的规定,党立刻就可以瘦身一大块。

  但是,各级党组织就是不做这项最根本的工作。这实在令人费解,只能理解为缺乏担当,有担当意识的党的干部实在是难得一见。

  这次补缴党费的活动,本来是切实贯彻从严治党的良好契机,可惜,又被浪费了。

 

  七

  有一位读者朋友留言给我说,“非常难过地告诉你,我今年上半年因长期未缴纳党费,已按自行TD处理,没有文件,没有通报,一名党委委员告诉我组织低调处理,让我不要声张。”

  这大概是一个特例了。我回复他说,这倒是好事。

  我是希望这样的特例变成常态,各级党组织都按党章办事,党的活力才会逐步找回来。但对这个老大政党而言,这个低到无法再低的要求,要做到,是何其之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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