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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亭友:也谈“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并不输理”

2015-05-12 15:44:07  来源: 华夏网   作者:汪亭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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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也谈“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并不输理”

  ——同肖枫先生商榷

  汪亭友

  (中国人民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 100872)

  最近拜读了肖枫先生与中国社科院王伟光院长商榷的文章《要全面认识不断发展无产阶级专政理论——与中国社科院院长王伟光商榷》(以下简称“肖文”)。肖枫同志是一位在全国有影响的学界前辈,从事党的对外关系工作研究,对马克思主义和世界社会主义运动有着深入的了解。笔者作为学界晚辈和年轻学者,本不敢对肖老先生的文章指手画脚,只是在阅读了他的“商榷”一文后,如鲠在喉,觉得有必要说点什么。

  一、把引发这场争论的责任全推给王院长一方很不公道

 

  王伟光的文章《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并不输理》(以下简称“王文”)一经发表,便在网络上遭到一群右翼学者、公知的疯狂围攻,他们扬言要对王院长“像审判纳粹分子一样审判”,威胁要“绞死”他,让他“死在断头台上”。且不论王院长的文章观点有无过错,仅就这种杀气腾腾、无法无天的辱骂恐吓,不仅严重违背探讨学术问题应遵循的起码准则,而且其言论也为我国法律所不容。部分学者、网络舆论暴露出来的暴戾蛮横等极不正常情况,理应遭到知识界理论界广泛一致的强烈谴责。然而肖先生作为学界有影响的专家,非但没有任何的微辞和批评,反而在文章一开头便指责“王文”的种种“不是”,说这是“经作者(王伟光)借题发挥而衍生出来的问题”,“与作者(王伟光)的个人发挥和论证方面的严重缺失有密切关系”,“王院长这种讲法,把正确的东西讲歪了,使人思想更混乱”。

  笔者以为,王伟光院长尽到一名学者和领导干部应尽的责任,站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上,写了一篇他认为应该写的文章,阐述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观点,这本无可厚非。倒是这群学者、公知挑起了事端,极尽辱骂威胁恐吓之能事。他们中有不少人可谓作恶多端,经常攻击不合他们胃口的文章和作者。王院长只是受到他们侵犯的众多的受害者之一。因此,从事理上讲,“肖文”全然不提这帮学者、公知的问题,反而把引起争论的责任一股脑地推给王院长一方,仅以轻飘飘的一句“固然与当前社会环境和舆论场运作有直接关系”带过,既失公允,也不地道。而且“王文”的分析和结论并没什么过错,不存在“借题发挥”、“把正确的东西讲歪了,使人思想更混乱”的问题。

  笔者认为,王院长运用马克思主义的阶级观点和阶级分析方法,重申了中国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必要性和现实意义。马克思认为,在共产主义社会到来之前的整个社会主义时期,无产阶级专政不可避免。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社会的初级阶段,生产力水平总体不高,经济基础也不是纯粹的公有制,还存在广泛的社会分工,仍然存在阶级差别和阶级分化。国际上,资本主义仍居主导地位,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长期奉行对我西化分化的战略,冷战结束后更是把中国当做和平演变的主要对象,我国国家安全形势面临严重威胁和严峻挑战。我国宪法党章关“阶级斗争还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在一定条件下可能激化”的论断仍然是正确的。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就是要理直气壮,按照邓小平的话说就“并不输理”。

  “王文”阐明的道理完全符合马克思主义原理原则,完全符合党章宪法的规定和精神,完全符合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者、公知攻击它“复辟‘文革’”、“鼓动底层造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否定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纯属子虚乌有、胡编乱造。受谴责的不该是王院长,而是这帮学者、公知。他们公开否定社会主义条件下还存在阶级矛盾、阶级斗争,有意混淆阶级斗争、人民民主专政同“以阶级斗争为纲”、“文化大革命”的原则界限,蓄意制造重提阶级斗争、人民民主专政就要把“中国拉回过去”等舆论,借此恐吓不明真相的群众和民营企业家,煽动他们仇视敌视人民民主专政这一国体的情绪,否定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制度,刻意营造对立对抗的气氛,破坏社会和谐稳定,所包藏的祸心和政治意图是不难洞察的。此事件的发生恰恰表明,我国意识形态领域仍存在马克思主义同反马克思主义之间的复杂尖锐的阶级斗争,说明“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并不输理”这句结论并没有过时。这场争论和斗争的实质,作为资深的马列主义专家的肖先生不会看不到,然而他绝口不提。他的立场究竟站在哪边,很令笔者怀疑。

  二、不能因为“王文”引用不少“上百年前经典作家的论述”,就简单地将其扣上“僵化教条”的帽子,需要具体分析文章针对的是什么问题

 

  “肖文”指出:“坦诚地说,王院长文章在方法论上是僵化教条的。它几乎满纸皆是上百年前经典作家的论述,鲜有从当前世情、国情、党情出发的实际分析和论证,与其说文章是从实际出发的,不如说是从本本和原则出发的。”“肖文”还说,“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和无产阶级专政学说,不是凝固不变而是不断发展的理论”,还列出邓小平说的“马克思去世以后100多年,究竟发生了什么变化,在变化的条件下,如何认识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没有搞清楚”这段话,教导“忠诚的马克思列宁主义者,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既要坚持不丢‘老祖宗’,又要努力讲出‘老祖宗’没讲过的新话”,最后批评“王院长的文章在方法论上是与此南辕北辙的,因此问题不少,将事情搞砸了”。

  笔者对“肖文”这个扣帽子式的结论深不以为然。既要坚持“老祖宗不能丢”,又要讲“老祖宗没说过的新话”,把坚持马克思主义同发展马克思主义统一起来,这是基本常识。但仅仅列举这些原则性的结论和“大道理”还不能解决问题,还需要联系具体情况作具体分析。一篇文章是否引用经典作家的论述,引用多少,要看作者讨论什么问题、说明什么问题。如果讨论说明的是实际问题、具体问题,满纸皆是“上百年前经典作家的论述”,机械套用,严重脱离实际,这当然不行,就要犯“本本主义”、教条主义的错误。如果文章是阐释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基本观点,尤其是当这些基本理论基本观点遭到错误解读或被别有用心者歪曲攻击时,从马克思主义的“本本和原则”出发,运用马克思主义的“本本和原则”批驳错误观点和谬论,还原被歪曲了的真相,正本清源,就不是从“本本和原则”出发的“僵化教条”的错误来对待和批评。

  运用马克思主义的“本本和原则”阐述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基本观点,澄清错误观点和模糊认识,是马克思主义者宣传马克思主义、教育干部群众的一个常用方法。针对考茨基严重歪曲和篡改马克思主义关于无产阶级革命和无产阶级专政的理论,为了揭穿这位披着马克思主义外衣实质是反马克思主义的叛徒嘴脸,提高无产阶级和人民群众识别真假马克思主义的能力,推动当时欧洲和世界无产阶级革命事业的发展,列宁在《无产阶级革命和叛徒考茨基》这篇重要著作中,引用不少马克思恩格斯的重要论述,逐条驳斥了考茨基的错误观点。特别是在《国家与革命》这篇光辉著作中,为了阐明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和无产阶级在革命中的任务,为了详细说明这个学说被人忘记或遭到机会主义歪曲的那些方面,列宁在文章中大量引用马克思恩格斯著作中的原话进行阐述和批驳。按肖先生的说法,这些原话皆是经典作家几十年前说过的“老话”。我们是不是因此批评列宁“僵化教条”呢?

  邓小平的那句名言“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并不输理”,其实也是在引用马克思100多年前说过的“老话”和马克思主义原理的基础上提出来的。他说:“依靠无产阶级专政保卫社会主义制度,这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基本观点。马克思说过,阶级斗争学说不是他的发明,真正的发明是关于无产阶级专政的理论。历史经验证明,刚刚掌握政权的新兴阶级,一般来说,总是弱于敌对阶级的力量,因此要用专政的手段来巩固政权。对人民实行民主,对敌人实行专政,这就是人民民主专政。运用人民民主专政的力量,巩固人民的政权,是正义的事情,没有什么输理的地方。”[①]

  王伟光院长的“并不输理”一文主旨是想澄清长期以来一些人对人民民主专政即无产阶级专政这一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的错误认识,是要回击一些人对此问题的肆意歪曲和严重篡改。为了“从理论上说清楚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进而说清楚马克思主义关于无产阶级专政、毛泽东思想关于人民民主专政的正确观点,划清历史唯物主义和历史唯心主义的界限”,“需要我们重温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主要内容和基本观点,恢复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本来面貌”。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包括经典作家的重要思想,阐明“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并不输理”的理论渊源和科学根据,“王文”的梳理和概括是客观准确的。肖先生仅仅因为“王文”坚持从“本本和原则”出发,阐明马克思主义的基本道理,就简单地认为重复过去的“老话”,斥之为“僵化教条”,这是不讲道理。

  长期以来,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和方法,特别是阶级观点和阶级分析方法,几乎被学界普遍视为不好轻易触及的禁区。谁要是运用这个观点和方法分析问题,就会遭到不少人的嘲笑甚至围攻。笔者曾运用此观点和方法剖析一度猖獗的“普世价值”和“宪政民主”思潮,就因此遭到不少网络公知、大V及身份不明的网友的谩骂。“王文”的一大贡献,就是打破了这个本不该存在的所谓“禁区”。在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坚持并运用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和方法,包括阶级观点和阶级分析方法,认识世情国情党情,不仅不输理,而且很有必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意识形态领域一直存在马克思主义同反马克思主义思潮之间的尖锐激烈的斗争,特别是近年来出现的七股反马克思主义思潮。

  反马克思主义思潮的一个特点,就是不断地变换旗号,改头换面,具有一定的迷惑性,但万变不离其宗。要揭穿它们,最锐利的思想武器就是马克思主义的阶级观点和阶级分析方法。运用这一武器不难看清它们否定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

  三、“肖文”以自己的思维习惯和著文偏好裁量“王文”,在国家、专政、暴力革命等问题上提出不适当的批评

 

  “肖文”批评“王文”“只强调‘暴力专政’这一面,而忽视国家的‘社会职能’”,因而“是片面的”。马克思主义认为,国家具有阶级统治和社会管理的双重职能,而且阶级统治即阶级专政绝不仅仅是暴力和强制,这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基本道理,甚至可以说是常识。事实也是如此,“王文”作者已经提到“无产阶级专政具有两个基本职能和属性,……二是具有组织生产、发展经济、协调关系、保证公平、繁荣文化、统一道德、提供保障等公共服务职能,具有公共服务的属性”。而如果按照肖先生的逻辑,肖先生的看法也“有片面性”。因为马克思主义还认为,国家的社会管理职能归根结底是服从服务于阶级统治这个根本的职能的,任何国家的社会管理职能无不因此打上阶级的烙印(“王文”提到了这点)。肖先生的文章自始至终只强调社会职能这一面,不提社会职能从属阶级统治职能、服务阶级统治职能的另一面,这是不是也有片面性呢?而肖先生用自己的思维习惯和著文偏好批评“王文”还不止一处。

  肖先生一方面承认阶级、阶级斗争是客观存在的社会现象,甚至还要求马克思主义者要理直气壮地讲专政“就是独裁”,似乎对此问题比谁都坚决彻底,比谁都“马列”;但另一方面又批评“王文”不顾“从上世纪五、六十年代过来的人对‘阶级斗争’这个词已有刻骨铭心的政治记忆”,在“很久没怎么提”的情况下,又强调“专政”,重提“阶级斗争”,认为“这种讲法是令人瞠目结舌的”。笔者对肖先生的逻辑甚为不解。既然肖先生承认阶级、阶级斗争是客观存在的社会现象,甚至提倡讲专政,那“王文”重提这个观点就不应该令他“瞠目结舌”,得到肖先生的赞许才合乎逻辑。

  肖先生还批评王院长“没能说清楚他重提阶级斗争,不等于倡导阶级斗争,更不等于主张‘以阶级斗争为纲’”。诚如前文提到的,“王文”是严格按照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去解释有关问题的,至今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并没有把阶级斗争划为谁都不能讲的禁区,我国现行宪法和党章中也都有阶级斗争的提法,党的历史问题决议也明确把肯定一定条件下、一定范围内存在的阶级斗争同“文化大革命”中“以阶级斗争为纲”的错误严格区分开来。这些是无需多解释的问题。但到了肖先生那里,却变成王院长“重提阶级斗争”,且怪罪王院长没有解释重提阶级斗争“不等于倡导阶级斗争,更不等于主张‘以阶级斗争为纲’”。肖先生认为“王院长文章在这方面是有严重缺失的”理由实属勉强。

  四、需要正确认识十月革命道路的普遍意义同无产阶级革命道路多样化的关系,肖先生批评十月革命道路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普遍真理“太绝对了”这是站不住脚的

 

  暴力革命是无产阶级革命的根本道路,十月革命道路具有普遍意义,这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也是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一条基本经验。这条原理和经验所蕴含的道理很简单:统治阶级一般是不会主动放弃自己的政权,只有用革命的暴力反抗反革命的暴力,才能推翻反动阶级的统治,建立属于本阶级的政权。无论是封建地主阶级反抗奴隶主阶级的反动统治,资产阶级反抗封建地主阶级的反动统治,抑或是无产阶级反抗资产阶级阶级的反动统治,都是如此。人类至今的历史说明,依靠暴力取得政权,是政权更迭、先进阶级战胜落后阶级的一条根本道路,古今中外概莫能外。无产阶级要取得革命的胜利,必须坚持暴力革命的原则,这是一条为无数的经验和教训证明了的历史铁则。从这个意义说,十月革命开辟的道路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普遍真理。当然,在革命力量占据绝对优势的情况下,不排除也有和平取得政权的可能,但这往往是以暴力革命的胜利成果作为前提和基础的。

  无产阶级革命运用暴力手段取得政权,是就无产阶级革命的一般规律而言,不等于说无产阶级在任何情况任何条件下都只能走暴力革命的道路。与此观点相反,马克思主义认为,无产阶级是否采取暴力革命手段,取决于革命的客观形势是否具备,革命的主客观条件是否成熟。在革命的主客观条件尚不具备、还不成熟的情况下,无产阶级就不宜发动武装斗争,否则欲速则不达,反而有损革命事业的发展。在此情况下,无产阶级可以从事议会斗争,利用议会的讲坛,揭露反动阶级的本质,教育人民群众,积蓄革命力量,为取得反抗资本的最后胜利而进行“决战的那一天”做准备。因此,暴力革命同议会斗争并不是完全对立的。恩格斯认为,无产阶级夺取政权是一个革命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根据阶级斗争条件的变化,无产阶级政党应当充分利用一切斗争形式,合法的和非法的,和平的和暴力的。在一定历史时期,无产阶级的斗争形式不排除由一种形式为主迅速转移到以另一形式为主的可能。所有这些变化都由当时的情况和条件来决定。

  恩格斯同时也认为,议会斗争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无产阶级革命的任务,它只是服务于无产阶级进行到“决战的那一天”的策略需要,而非无产阶级革命的本质。因此,恩格斯在晚年虽然高度肯定了德国党在当时条件下进行议会斗争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但他把议会斗争严格限制在德国党在一定历史范围内的斗争策略。1895年4月,他在致保·拉法格的信中明确指出:“我谈的这个策略(指议会斗争,引者注)仅仅是针对今天的德国,而且还有重大的附带条件。对法国、比利时、意大利、奥地利来说,这个策略就不能整个采用。就是对德国,明天它也可能就不适用了。”[②]

  恩格斯还坚决反对并严厉批评迷信资产阶级议会,把议会斗争看成无产阶级夺取政权的唯一途径等错误倾向。他明确指出:“我们的主要任务就是不停地促使这种力量增长到超出现政府制度的控制能力,不让这支日益增强的突击队在前哨战中被消灭掉,而是要把它好好地保存到决战的那一天。”[③]肖先生说“事实上恩格斯晚年非常明确论述了工人阶级用暴力与和平夺取政权的两种可能性”,显然只讲了其一,没有讲其二。恩格斯虽然肯定了议会斗争,但恩格斯并不奢望这种斗争方式能够帮助德国党取得政权,更没有因此动摇、否定暴力革命是无产阶级夺取政权的一般规律。

  至于各国党究竟是选择暴力革命还是议会斗争,如何进行暴力革命或议会斗争,应当根据本国情况自主决定、自主探索,别国党无权干涉。实践证明,暴力革命包括议会斗争的形式并不是千篇一律的。中国革命的道路就不同于俄国。如果不顾别国实际,粗暴干涉别国党的内部事务,剥夺别国党自主探索本国革命道路的权利,对无产阶级革命事业只有百害而无一利。这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历史上是有沉痛教训的。因此,邓小平指出:“欧洲共产主义是对还是错,也不应该由别人来判断”,“人家根据自己的情况去进行探索,这不能指责。”[④]“我们走的是十月革命的道路,其他国家再走十月革命的道路就难了,因为条件不一样。”[⑤]

  然而邓小平的上述论断被肖先生误解或曲解为:“意味着现在和未来社会主义的发展方式必将呈现‘多样化’的趋势,不宜将‘十月革命道路’(即资本主义体制外暴力革命的道路)‘绝对化’、‘唯一化’”;“这就是说,在马克思主义‘国家与专政’学说中,关于‘打碎旧的国家机器’的说法,不宜作为‘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普遍真理’来宣扬”。邓小平从来没有因为时代的变化,要求无产阶级放弃革命原则,否定十月革命道路,相反,邓小平充分肯定十月革命的胜利“是列宁把马克思主义的原理同俄国革命的实践相结合的结果”[⑥],高度评价列宁在俄国干成了十月革命是“真正的伟大的马克思主义者”[⑦],认为中国革命走的是“十月革命的道路”,只不过“采取与十月革命不同的方式”[⑧]

  肖先生还以“现在美国枪枝泛滥成灾”,“说明美国国家政权并不害怕老百姓‘有武装’”,以此为他提出的“当今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形势确实不同于马克思恩格斯所处的时代了,必须正视现实,要有新思维、新思路,不能再去照抄照搬当年经典作家说过的话”的论据,进而质疑恩格斯所说的“掌握国家大权的资产者的第一个信条就是解除工人的武装”。事实是,美国民众私人合法拥有的所谓武装,基本都是手枪、猎枪、步枪之类的小型武器,而且美国的法律对枪支的使用有着严格的规定。同美国统治集团拥有世界上最先进的武器和最强大的军队这个国家武装相比,美国民众手里的这些武装同“烧火棍”差不多,对美国统治集团的政权构不成任何威胁。这是美国政府能够容忍民众合法拥有杀伤力有限的小型武器的一个原因。

  五、要把“王文”中有关“生死博弈”、“主线索”的论述,放在资本主义终究要被社会主义所取代的历史长河中考量,同时不能因为对外关系的需要就放弃或抹杀学术研究求真务实的基本功能

 

  肖先生批评“王文”中的一段话:“今天,我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仍然处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所判定的历史时代,即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两个前途、两条道路、两种命运、两大力量生死博弈的时代,这个时代仍贯穿着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阶级斗争的主线索”。

  首先,“王文”自始至终没有主张把过去“暴力革命的那一套重新翻腾出来”,“不顾现实地一概笼统地强调‘斗争’”,恢复“‘阶级斗争一抓就灵’之类过时的思维和观念”。这只是肖先生自己在文中对此类倾向表示担忧。其次,“王文”中的“生死博弈”、“主线索”等论述,是就人类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和总的发展趋势讲的。肖先生没有看懂或错会了“王文”中有关“生死博弈”、“主线索”的论述。按照唯物史观的基本观点,资本主义终究要为社会主义所取代。1917年俄国十月社会主义革命的胜利,开启了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新时代,目前人类社会依然处在这个大的时代。尽管上世纪末出现了苏东剧变这样的历史性曲折,但资本主义终究要被社会主义取代的历史总趋势并没有改变。正如邓小平所说:“封建社会代替奴隶社会,资本主义代替封建主义,社会主义经历一个长过程发展后必然代替资本主义。这是社会历史发展不可逆转的总趋势,但道路是曲折的。资本主义代替封建主义的几百年间,发生过多少次王朝复辟?所以,从一定意义上说,某种暂时复辟也是难以完全避免的规律性现象。一些国家出现严重曲折,社会主义好像被削弱了,但人民经受锻炼,从中吸收教训,将促使社会主义向着更加健康的方向发展。因此,不要惊慌失措,不要认为马克思主义就消失了,没用了,失败了。哪有这回事!”进入新世纪以来,西方世界普遍爆发的金融危机、经济危机,“占领运动”等政治危机、社会危机,充分证明了唯物史观揭示的这一原理仍然是颠簸不破的真理。

  主张用两大阶级、两个主义之间的斗争和较量,作为观察和分析当今人类社会的“主线索”,并非是“王文”作者的发明。阶级观点和阶级分析是唯物史观观察和分析人类社会特别是阶级社会的一个基本观点和方法。列宁曾经指出:人类社会现象纷繁复杂,看似混沌一片,无法把握,但“马克思主义提供了一条指导性的线索,使我们能在这种看来扑朔迷离、一团混乱的状态中发现规律性。这条线索就是阶级斗争的理论。”[⑨]列宁还指出:“必须牢牢把握住社会阶级划分的事实,阶级统治形式改变的事实,把它作为基本的指导线索,并用这个观点去分析一切社会问题,即经济、政治、精神和宗教等等问题。”[⑩]运用阶级观点和阶级分析方法,把两大阶级、两个主义之间的斗争和较量,作为认识我们所处的历史时代的一条“主线索”,是符合历史唯物主义的。

  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方位要有清醒的认识。就自身来说,我们处在社会主义社会的初级阶段,就世界范围来说,则处在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时代,而且是初始的时代。在这样的特殊时期,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决不会一帆风顺。国际上,社会主义的力量远远弱于资本主义,我们是在资本主义的包围中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面临着来自西方排华反共势力的诸多威胁和挑战。进入21世纪以后,这种威胁和挑战不断加剧。虽然世界的矛盾多得很、大得很,中国同西方世界的矛盾和斗争也错综复杂,但说到底还是两大阶级、两个主义、两种制度之间的矛盾和斗争。较量和斗争的结果决定着人类社会发展的基本态势。

  客观存在这类矛盾和斗争,并不意味着我们党和国家的一切工作都要以此为重点,以此为中心。还要看这类矛盾和斗争在世界矛盾体系中、在我国社会矛盾体系中的地位。应当看到,冷战结束以后,中国推进改革开放需要和平的国际环境,而西方发达国家也愿意同中国发展友好合作关系。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我国的对外工作当然没必要突出“意识形态化”,强调两大阶级、两个主义、两种制度之间的矛盾和斗争,避免引起不必要的误解和对抗,这是毫无疑问的。但同时不能出于对外工作的需要,就否定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基本观点,否定世界范围还存在两大阶级、两个主义、两种制度之间的矛盾和斗争这一客观存在的现象,否定这一马克思主义观察和分析人类社会发展趋向的“主线索”。

  肖枫先生长期从事我们党对外工作研究,从外交、对外关系方面着手考虑问题情有可原。但要明白一个基本的道理,即外事外交活动同学术研究活动不完全是一回事。外事外交服务于内政、服从国内工作的需要,强调以国内工作大局为重。但学术研究是一种求知求真的认识活动,以揭示事物发展变化的规律为己任。客观世界是什么样的,学术研究就要完整真实地把它反映出来。显然不能因为对外关系的需要就放弃或抹杀学术研究这一基本功能。如果是这样,我们党的最终理想和奋斗目标也不能坚持了,因为共产党人最终是要革资本主义命的,要把资本主义扔进人类历史的垃圾堆。

  关于什么是专政、专政的职能,毛主席有明确论述。社会主义条件下专政有对内对外两个基本职能:“专政的第一个作用,就是压迫国家内部的反动阶级、反动派和反抗社会主义革命的剥削者,压迫那些对于社会主义建设的破坏者”,“专政还有第二个作用,就是防御国家外部敌人的颠覆活动和可能的侵略。”[11]我国现行宪法明确规定,对敌视和破坏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国内外的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必须进行斗争。

  私营企业主作为新生的社会阶层,不可避免存在凭借生产资料的所有权无偿占有雇佣劳动者的剩余劳动的问题,这是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必然要得出来的结论,对此无需讳言,更不能否定。与此同时还要看到,这个阶层是改革开放以后我们党坚持并完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必然会产生的一个结果,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总体上符合我国国情,有利于促进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而且这个阶层总体是拥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的,他们付出的劳动和智慧也有力地促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对于这个阶层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作用和贡献不能全盘否定。我们党视其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是一个正确的政治判断和结论,不能也不会把私营企业主纳入“专政的对象”。另外在全党全社会大力倡导依法治国的新时代,专政的对内职能的实现形式也在发生根本变化。完全可以运用法律这个武器,惩治敌视和破坏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国内外的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一些人以为一提专政,一提阶级斗争,就要回到过去搞群众性阶级斗争,重搞划定阶级成分、公私合营、财产充公那一套。宣扬这类观点的人要么出于无知,要么别有用心。

  [①]《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79-380页,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②]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9卷,第436页,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

  [③]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523页,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④]《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318页,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

  [⑤]《邓小平年谱 一九七五——一九九七(下)》,第1254页,中共中央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

  [⑥]《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27页,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⑦]《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292页,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⑧]《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254页,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⑨]《列宁选集》,第2卷,第426页,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⑩]《列宁选集》,第2卷,第426页,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11] 《毛泽东文集》,第7卷,第207页,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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