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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和平:社会主义时期工人阶级和其政党之间关系的探析(修改稿)

2014-10-22 08:57:57  来源: 乌有之乡   作者:阳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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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怎样做才能使无产阶级政党不容易走向自己的反面?

 

  国家是阶级统治的工具,而现代国家政权,无论是资产阶级的统治还是无产阶级的统治,都是通过本阶级的政党进行运作和掌控的。这是因为只有依靠自己的政党一个阶级的利益才能完整和充分地表述出来。社会主义国家中工人阶级政权的丧失,如果不拿客观条件做借口的话,几乎无例外地表现出一条规律,那就是,工人阶级自己的政党内部首先滋生出一个走资派,然后他们通过篡改工人阶级政党的性质,进而把国家政权蜕变为自己的统治工具,反过来实现了对无产阶级的专政。走资派就是那些在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里捍卫官僚特权、反对群众监督、用资本主义的逻辑来建设社会主义的当权派。

  那么无产阶级靠什么来防备自己集中统一的政党在掌权后走向反面呢?著名的“巴黎公社两项措施”无疑是最为宝贵的经验总结。但是历史的经验也告诉我们,无产阶级专政不可能通过多党议会制来实现,单纯的普选制和形式上的民主并不能捍卫无产阶级专政,法治手段不可能制止走资派夺权。通过观察研究中国文化大革命的经验,本文认为,铲除滋生走资派的经济根源以及促成其成长壮大的政治环境是防止政权蜕变的“巴黎公社两项措施”的现代版。为此,就必须一方面把官僚特权和资产阶级法权严格的区分开来,造就一个政治和经济地位脱钩的分配体制,防备官僚利益集团的形成;另一方面,在实践上把文革期间形成的那种自发、半独立的群众组织当成群众民主监督的主要手段。要做到后者,在行动上就必须处理好无产阶级内部的派性问题,在体制上就要处理好基层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权限问题。

 

  目录

  前言

  一、对无产阶级专政历史经验及文革的一个粗略总结

  传统建党理论的缺陷

  走资派的挑战

  党内斗争的方法

  文革的实践

  二、照搬资产阶级民主和法治的幼稚性

  1.多党议会制是对无产阶级专政的否定

  ·A.私有制下的多党议会制民主的内涵与共有制民主的区别

  ·B.多党议会制必然否定无产阶级的全局利益

  ·C.民主集中制的上层建筑与计划经济的经济基础

  ·D.无产阶级专政的奋斗目标

  2.形式上的民主不能保证工人阶级政权的延续

  ·A.所有制的性质决定着民主的内涵

  ·B.资产阶级民主的实质是一元一票财主

  3.法治手段不可能制止走资派夺权

  ·A.法治缺乏对立法者的制约

  ·B.有约束力的法规反映着阶级的斗争

  ·C.法规是斗争的工具而不是目的

  三、防备走资派的两条根本措施

  首先,要铲除滋生走资派的经济根源:官僚特权

  ·1.官僚特权是滋生走资派的温床

  ·2.官僚特权的鉴定

  ·3.官僚特权的产生

  ·4.废除官僚特权的意义

  其次,要摧毁促成走资派成长壮大的政治环境

  ·1.从理论上认识到党的领导与群众的民主监督之间的辩证关系

  ·2.在实践上把文革式的群众组织作为工人阶级民主监督的主要形式

  ·3.从行动上正确认识和处理好无产阶级内部的派性问题

  ·4.在体制上正确认识和处理好基层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权限问题

  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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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无产阶级专政[1]是通过自己的政党来实现的。以往马列主义的党建理论是在总结无产阶级夺取政权的具体实践上建立起来的理论。掌权后,党的地位有了根本性的改变。这一改变造成了至少两个问题:一方面,社会上绝大多数的各种投机性人物想方设法钻进执政党里来,社会上的各种世界观也都会因此反映到党内来。另一方面,像马克思所说的那样,人的社会存在决定着人的意识,党内干部经济和社会地位的变更严重地冲击着他们的思想。结果,全世界掌权的无产阶级政党可以说是无一例外地先后转变成(官僚)资产阶级的政党。这一变化的主要原因是党内走资派(即那些捍卫官僚特权,反对群众监督,依靠资本主义的逻辑来处理社会主义问题的当权者)夺权。面对这一现实,无产阶级必须重新总结如何通过自己的政党实现专政的方式方法,无产阶级专政下党与群众关系的理论同样必须加以修改和补充。

  由于本文的主题是需要通过对两种社会制度的分析和对比才能明确地阐述,因此我们首先需要对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经验做一个粗略的总结,然后透视一下资本主义政体的本质,以此说明资本主义政体是不能解决无产阶级政权所面临的问题。在这一认识的基础上,本文分析了走资派产生的经济因素和成长的政治环境。将来的无产阶级政权的巩固有了这一理念就会大大地提高。

  一、对无产阶级专政历史经验及文革的一个粗略总结

  由于工人阶级不能离开自己的政党去掌权,我们先从党的作用开始探讨。

  1.传统建党理论的缺陷

  传统的列宁主义理论強调的是党的领导,认为党的集中统一的领导是革命成功的基本条件。这是因为,所有的工人群众组织在无产阶级还未掌权的情况下,必须在其政党的集中统一的领导下才有可能战胜资本的势力获取政权。这一理论的正确性被十月革命、中国革命和其它国家革命的胜利所验证了。

  同样的,无产阶级在掌权后,由于资产阶级和小资产阶级的思想意识形态在工人阶级中所占据的统治地位等因素,如果没有一批献身于维护本阶级长远和总体利益的群体,也就是自己的政党,其政权很快就会被推翻。面对着个人利益和全体利益在社会主义社会中的冲突,无产阶级的政党是维护本阶级的全局利益的组织。

  但是,列宁的建党理论主要的是在与资产阶级政权的斗争中形成的,而不是在与那些党内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所进行的斗争中形成的。问题在于,掌权后无产阶级政党的地位由革命党变为执政党,在这种情况下,原先只强调群众路线,没有強调群众监督的建党理论就显得有些先天不足。全世界无产阶级的革命党在掌权后几乎先后都变质了,都走到了自己的反面,成为压迫工人阶级的党国一体的官僚资产阶级政党,进一步暴露了原有理论的缺陷。

  在这一历史现实下,像“四个坚持”那样只强调党的领导,否定群众的监督,从而导致这一领导很有可能会变成镇压工人阶级的法西斯的专制。毛主席在1962年的七千人大会上曾有过这样的预见。

  要解答为什么全世界无产阶级的革命党在掌权后先后几乎都变质的问题,我们马列毛主义[2]者不应当仅仅从马列毛的原著出发去寻找答案,而是应当按照马列毛主义的理论为指导,从分析中国当前现实政权的资本主义性质出发,追溯这一政权的起因和由来,从这一分析中去寻找答案。这才是一条历史唯物主义的根本途径。从中国政权演变的过程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这一变化的根本原因是党内走资派的成长、壮大直至夺权。

  2.走资派的挑战

  走资派的出现是对传统建党理论的严重挑战。原来走资派的定义是党内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但是,在无产阶级专政下什么是资本主义道路当时的人们往往看不清。现在看来,走资派就是那些试图用资本主义的手段来克服社会主义道路中出现的问题的党内当权者。

  例如在集体农业的发展问题上,明明是刘少奇这类人物在大跃进时期刮“浮夸风”、“共产风”所造成的问题,他们却在3年困难的后期反而主张用“单干风”来解决;在工业生产中,明明是由于领导干部高高在上、脱离群众的路线导致的诸如有些地方工人生产积极性不足的问题,他们却主张用“管、卡、压”和物质刺激来解决。他们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他们的思想深处,骨子里的世界观还是资产阶级的。他们自以为高明,把群众当成阿斗,要么以救世主自居,要么以己度人,因而他们不是相信、依靠和发动群众,而是怀疑、提防和“运动”群众。

  这是走资派的一个方面,这些可以像毛主席早期那样把它看成是通过教育或整风能够改变的认识问题。如果仅此而已,它是个非对抗性的人民内部矛盾,而不是个两个阶级之间的对抗性矛盾。但是更严重的问题在于,这些走资派根本就不把自己看成是人民的公仆。他们把明明是依靠人民群众的力量推翻旧制度的功绩算在自己的头上,贪天功为己有,以功臣自居,“打天下,坐天下”,是这些人的指导思想。他们试图把人民的革命运动转变为仅仅是改朝换代的行为,自己摇身一变成为新的统治者,以便尽力享受特权,骑在人民的头上。因此,除了主张用资本主义的逻辑来建设社会主义以外,走资派的另一个根本的特征就是喜好官僚特权、反对人民的监督。这就改变了他们与人民群众之间矛盾的性质。

  其实,特权的出现是官僚掠夺剩余价值的起点,群众丧失监督的权力进而是资产阶级上台的标志。这是因为,一个政权的属性是由当权者所执行的方针、路线、政策来具体体现的。政权为哪个阶级服务,为哪个阶级的利益而奋斗是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两条道路的一个根本的区别。因此,捍卫官僚特权、抵制群众监督,主张用资本主义的逻辑来建设社会主义,是无产阶级专政下走资派的一些最根本的特征。这一结论,尤其是官僚特权的腐蚀性和群众监督的重要性,本文将在后面做进一步的论证。这里需要补充的是,我们一定要区分自觉和不自觉的走资派,也就是区分犯了走资派错误的和死不改悔的走资派。文革的一个“成果”就是把一些原本不一定自觉的走资派变成了坚定的走资派。

  毛主席对走资派的认识是在与走资派的斗争中形成和完善的。1956年的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以后,他就敏锐地意识到,社会主义社会依然存在着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及时地提出了《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然后用他剩余的近20年的时间去探索这一问题的答案。

  到他在1962年左右认识到走资派的危险性时,走资派已经相当巩固了。毛主席发动文革是他不得不浴血奋战,舍命一搏的产物。如何避免无产阶级的政党走向自己的反面,是毛主席在文革中通过观察和引导群众运动,挖掘其客观规律试图来解决的一个根本问题。由于他忙于处理文革中出现的各种错综复杂的斗争,以及自身的高龄,他没有能够来得及做一个系统的总结,这一任务就落在后代人的肩上。

  3.党内斗争的方法

  要总结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经验,我们就必须向毛主席学习。就像毛主席领导的工农红军头一次打长沙失败后,他们那时完全可以分析具体的打法有哪些可改正的地方,但是毛主席的总结不在这些细节上,他看到了敌我力量对比的悬殊,很快便改变了武装斗争的方向,放弃了进攻大城市的计划,走上了农村包围城市的道路。同样的,对文革的总结我们不应局限于期间的一些具体问题上,而是要像毛主席那样,为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总结出一些规律性的东西,尤其是无产阶级政党内部斗争的客观规律。

  毛主席在总结如何正确处理党内斗争这一非对抗性的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上,由他延安整风时期提出的“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方式方法升华到“三要三不要”的根本原则,也就是“要马列主义,不要修正主义;要团结,不要分裂;要光明正大,不要搞阴谋诡计。”这也是他一生处理党内路线斗争的根本总结:思想上要马列主义,行为上要团结大多数,作风上要光明正大。三者缺一不可,但是“要马列主义”是最根本的,这是因为只有马列主义才符合无产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全局、总体和长远利益。

  “要团结,不要分裂”就是在马列主义的基础上坚持党内斗争的民主集中制,就是坚持少数服从多数。那些在革命队伍里搞分裂、搞宗派的人只能是从个人和小集团利益出发的人,而不是从无产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的长远利益出发的人。但是离开马列主义,离开社会主义道路(像胡鞍钢一类那样)谴责毛主席违背民主集中制是没有意义的。早在1962年毛主席就警告过党内那些主张单干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他们那样做就会造成党的分裂。民主集中制仅仅是处理那些坚持社会主义道路的共产主义者之间出现不同意见的手段和制度。例如革命者和蒋介石之间就没有民主集中制可言。

  “要光明正大,不要搞阴谋诡计”也是保证革命队伍团结的一个重要条件。但是,这不等于党内斗争不讲策略。团结大多数就是一个基本的策略。再有,就是一方面不隐瞒自己的观点,另一方面也要让一个错误的路线有个充分暴露的过程,比如xx1966年夏的那个50多天里镇压群众的表现。这就是毛主席让xx主持工作以便他们自我暴露的“阳谋”。不怕人犯错,就怕人不改。“阳谋”和“阴谋”的区别就在于前者是光明正大的,搞阴谋诡计者的目的见不得人。毛主席的这些总结是思想、方针、路线上的总结,至于这些原则在政策上的具体体现,比如说工资制度、群众组织问题等等,他是比较谨慎的,抱有探索的态度,并没有做出结论。

  4.文革的实践

  现在回过头看文革,一个重要的总结就是斗争方法的本身就反映了阶级斗争。要么是从无产阶级解放全人类的思想出发,通过批评和自我批评,达到治病救人的目的,要么是以资产阶级或小资产阶级的出人头地、争当人上人的世界观出发,通过扣帽子、抓辫子、打棍子等等不择手段的方法击败对手,达到以我为中心的目的。前者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后者打击一大片,保护一小撮。

  有些人一谈起文革期间这个被打倒,那个被打倒就很反感,其实这都是叶公好龙的表现。民主权利之一的罢免权就是打倒权。不爱听打倒,换成罢免就行了。文革中很多群众犯了左派幼稚病,像小孩子刚学会说话时爱说“不”一样,让他干什么都是一个“不”字。文革中的打倒一切就是一些群众刚刚学会可以管理国家后的一个劲地说“不”的表现罢了。

  在群众运动中冲锋陷阵,打头阵的人往往是昙花一现的人物。他们像清华批判刘少奇的勇士蒯大富,或像韩丁在《翻身》一书中描述的张庄土改中涌现出的批斗地主的急先锋王雨来那样,往往很快地从历史的功臣转为历史的罪人。蒯大富成为学生领袖后个人主义膨胀、小集团利益至上,执迷不悟搞武斗,比他所指控的走资派更快地走向自己的反面,造就了群众运动中最让人悲痛的一段历史[4]。王雨来上台后横行霸道,滥用职权,假公济私,成为村里的新恶霸。由于上千年阶级斗争的历史就是压迫和反压迫的历史,解放全人类的共产主义世界观还只被很少的人所掌握,这种现象的普遍存在就不奇怪了。这也是为什么群众运动不能没有党的领导的一个重要原因。

  但是,人们所说的革命者和造反派在文革中所犯的种种错误目前看来都是枝节问题,不是根本性的错误,不是文革未能阻止资本主义复辟的主要原因。因为革命从来都是由不完美的人来承担的。要有群众运动,蒯大富一类的人物就一定要表演,其他当权者(像武汉7-20事件那样[5])也一定要想尽心思来维护自己的权力。这都是阶级斗争的客观规律。我们要先认识客观规律才能利用它来改造世界。在没有把官僚特权和资产阶级法权严格区分开来之前,在没有一个从理论上对社会主义阶段党的领导与群众监督这一矛盾的明确认识之前,在未从制度上保障人民群众如何监督之前,其它问题都是小问题。

  现在看来,文革中出现的很多问题都可以归结为革命派在文革多年前对走资派的无知。虽然毛主席是最早认识到走资派的问题,提出了“走资派”的概念,但是到像他那样的革命者认识到走资派的危险性时已经太晚了。这不是说人们在走资派现象出现以前就有可能先验地提出这一问题并提出其解决方案,相反,他们起先确实把走资派的问题仅仅看成是认识问题,以为通过整党整风就可以克服的问题,而没有认识到党内官僚资本集团远在文革前已经初见规模了。

  文革因此犯了两个不可避免的“错误”。文革中的第一个“错误”是由于党内官僚资本集团的存在,它不得不以“踢开党委闹革命”的形式来进行,否则群众就发动不起来。但是它的结果造就了权力的真空。由于派性的原因,很多地方形成了无政府状态。在这种情况下,简单地推行巴黎公社的普选制是没有意义的,只会加深派仗的力度。文革中的第二个“错误”是在革委会成立和党组织恢复以后取消那些自发的半独立的群众组织。这在当时可能是不得已的,防止全面内战的一个措施,但同时它也剥夺了人民群众对当权者进行有效监督的权力,为走资派上台埋了伏笔。

  对于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经验,仅仅靠少数几个人具有正确的认识是不够的,无产阶级政党内的大多数,工人阶级的大多数必须同时认可才行。这就需要广大党员、干部、工人和其它劳动人民在自己与走资派的斗争中认识走资派的本性。他们没有这一实践就不容易有这一认识。文革是工人阶级掌权后与走资派首次进行的全面的较量。这期间有的人认识得非常快,多数人认识得比较慢;它的失败,从未能阻止走资派上台来看,就像小孩子刚学走路要摔跤一样可以说是命中注定的,可也是无产阶级最后胜利不可缺少的一步。

  总结十月革命以来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经验,我们可以看出,未来无产阶级专政下的社会主义时期党群关系必须回归马克思所总结的巴黎公社的两个原则,既废除官僚特权和坚持无产阶级对其政权的民主监督。本文随后将对此做进一步的论证。

  现在我们需要回答的是:既然文革被颠覆了,那么我们能不能像有些人主张的那样,从资产阶级那里学到一些有用的东西?资本主义的政体是不是能解决一些无产阶级政权所面临的问题?

  二、照搬资产阶级民主和法治的幼稚性

  目前流行的,同巴黎公社两项原则思路不同的几个相关的非阶级观点是:要么认为只有多党议会制才能有效地对执政党进行监督;要么认为有了普选的民主,“还宪于民,还政于民”,才能有人民的监督;要么用法治来制约执政党,人民监督政府的问题才能解决(注6)。

  我认为这些观点反映了人们对资产阶级民主、宪政和法治的迷信,反映了人们对社会主义的实质缺乏清醒的认识。由于工人阶级在社会主义社会的当家做主原则不光需要表现在政治层次上,而且必须表现在生产领域中,因此对于那些热衷于资产阶级民主的人们,我们不得不追问在社会化大生产中他们将如何实施自己的多党议会民主原则?在全民所有制的社会主义国家里,试问我们如何通过多党议会制来组织生产,比如铁路、航空等交通的运行,钢铁、汽车等工业的生产,或机关单位学校的运作?我认为将来的无产阶级政党要避免以往的命运,就必须对资本主义的民主、宪政和法治的现实与毛泽东时代的社会主义经验做一个马列主义的对比分析和科学的总结。

  1.多党议会制是对无产阶级专政的否定

  无产阶级专政是不能通过多党议会制来实现的。这一结论是在对资本主义的多党议会制有了根本的认识后方能得出。

  A.私有制下的多党议会制民主的内涵与共有制民主的区别

  众所周知,资本集团内部、公司内部、企业内部和为资本服务的军队内部是不可能实行多党议会制的。这是因为资本的本能是个人利益最大化,除了对外侵略扩张和对内镇压工人阶级以外,他们没有一个共同利益。因此资本之间的利益竞争需要有一个资本家们都能接受的游戏规则。这一规则的制定是资产阶级民主的根本任务。多党议会制只不过是为了避免资本之间利益的过激冲突而同归于尽,为了制定一个资本家们都能接受的游戏规则而设置的一种调解利益的机制罢了。

  更进一步讲,在资本主义制度下,有个所谓“公众”领域和“私人”领域之分。资产阶级把个人生活和资本运转都看成是私人领域的活动。按照资本主义的逻辑,政治活动属于公众领域,经济活动(企业和公司的经营)属于私人领域,两者的组织形式是截然对立的。在所谓私人领域既资本公司和企业内部,资产阶级实行的是严格专制的制度,在所谓公众领域,既为资本服务的协调资本之间关系的政治体制上,资产阶级实行的往往是多党议会制。

  由于资产者之间相互竞争、排挤,他们阶级内部缺乏根本利益上的一致性,因此资本主义民主的核心在资产阶级专政下是维护资本一元一票原则、钱少的听从钱多的、相互制约、股份制为其根本特征的“财主”议会制。资本利益集团之间的独立性决定了他们在政治上的相互独立性。这是多党议会制的经济基础。

  与资产阶级相反,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解放不了无产阶级。只有解放全人类,只有消灭人压迫人的制度,无产阶级才能最终获得自身的解放。因此,除了那些希望通过个人奋斗达到个人解放(也就是试图脱离本阶级)的人以外,无产阶级内部没有根本的利害冲突。

  就那些关心阶级命运的人来说,无产阶级内部争论的是,到底什么才是本阶级的全局和总体利益的问题,而不是争论如何达到个人利益最大化的游戏规则。比如在毛泽东时代,大家争论的是优先发展重工业还是农轻重妥善安排,是教育的提高优先还是普及优先,等等。将来在追求全局利益最大化的前提下,无产阶级很有可能还要争论像转基因的安全一类的问题。只有通过“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无产阶级才能在具体的问题上对到底什么代表本阶级的全局和总体利益有个明确的认识,才有可能达到意见的一致。

  因此,在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制度下,政治活动和除了个人私生活以外的所有的需要相互协作的经济活动都属于“公众”领域,因而政治活动和经济活动两者之间不会有相互对立的组织形式。

  从追求无产阶级全局利益最大化这一立场看问题,在阶级和阶级斗争消亡以前,只有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的民主集中制才是符合无产阶级全局和总体利益的机制。代表无产阶级政治利益的就不可能是多党制,而只能是一个建立在民主集中制基础上的集中统一的政党。

  无产阶级的总体利益与个人利益的一致性决定了这一点。多个政党同时代表无产阶级总体利益在逻辑上说不通。只有一个民主集中制的集中统一的政党才符合无产阶级的全局利益。无产阶级内部意见不一致的时候,只能是少数服从多数而不能是基于不同政见分裂为不同政党。如果确有多个无产阶级的政党同时出现,它只能是无产阶级还未掌权的情况下,表现的是无产阶级的不成熟。

  虽然真理有时掌握在少数人手里,但是到底什么是无产阶级的全局和整体利益必须是多数人说了算。上世纪30年代毛主席在井冈山的斗争突出地显示了这一点。当错误路线占上风的时候,毛主席只好一边尽力地说服大家,一边耐心地等待大家通过实践的检验去领悟真理。毛主席那时没有搞分裂,因为只要大家的出发点和目的是一致的,革命者别无选择。一旦有些人的出发点和参加革命的目的与无产阶级的全局和总体利益相违背的话,党的分裂才是必然。俄国布什维克和孟什维克的分裂就是一个例子。

  B.多党议会制必然否定无产阶级的全局利益

  如果社会主义期间无产阶级内部基于不同政见分裂为不同政党的话,让我们想像一下所谓无产阶级的多党制将是什么样的:一种可能是像工会那样按行业建党,比如说一个代表钢铁工人利益的,一个代表汽车工人利益的等等的政党相互竞争。这样,不可能有一个行业的政党是考虑工人阶级全局利益的政党。

  另一个可能是按照观点建党。反映到每个企业里会有多个政党的成员同时竟争企业的领导权。这就是文革中出现过的派仗!派性的一个根本特征就是从个人或小集团利益出发而不是从全局利益出发。有了派仗,全局利益又是无人去考虑。

  这两例的荒谬是显而易见的(注7)。由此我们可以看出符合无产阶级全局利益的只能是一个建立在民主集中制基础上的政党。由于无产阶级的政治和经济活动都是要服从无产阶级整体利益的,因此在无产阶级专政下的社会主义社会中政治和经济的组织原则是一致的,除了个人生活以外,没有所谓“公众”和“私人”领域之分,任何有关无产阶级的建党学说都要通过如何在经济领域运行的验证。通过这一验证我们就很清楚地看出资产阶级的多党议会制从来就没有在生产领域,在企业内部运行,也不可能在企业内部运行。它只能是在企业外部,为权衡资本之间利益而设置的一个机制。

  由此可见,有些人提出的所谓“无产阶级的多党制”,就像“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一样的似是而非,一样的荒谬。我们看问题要看本质而不能只看标签。即便是加上“社会主义”的标签的“地沟油”也还是“地沟油。”加个“无产阶级”或“社会主义”的定语改变不了“多党制”和“市场经济”的本质,就像在“妓院”前面加上个“社会主义的”改变不了“妓院”的性质,在“赌博”前面加上个“无产阶级的”改变不了“赌博”的性质一样。

  C.民主集中制的上层建筑与计划经济的经济基础

  进一步地讲,一个社会的政治组织形式是由其生产的组织形式决定的,前者是为后者服务的。一定的生产方式和组织方式必须有与其相适应的政权或政治的组织方式。生产的组织形式是经济基础,政治的组织形式是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必须适应经济基础是历史唯物主义的一个基本原理。

  比如说,在一个以自给自足的小生产为其主要生产方式的封建社会里,封建王国的大小(除了君主之间的战争对生产力的破坏以外)对生产的影响不大,因而王国的大小主要依赖于自然条件所产生的语言和文化的差异,尤其是在欧洲。但是在商品和市场经济占主导地位的资本主义社会里,社会化大生产逐步成为生产的主要形式。一方面,市场的大小和一个政权的版图紧密相关,资产阶级不会轻易允许个别的独立王国限制市场的完整,另一方面,由于生产的社会性与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之间的矛盾越演越烈,迫使资产阶级的国家对私人经济的干预越来越强(如目前席卷全球的经济危机和各国的“救市”措施),冲击着“公众”和“私人”的领域之分。这些都是上层建筑必须适应经济基础的例子。

  在一个无产阶级掌权的社会主义国家里,生产的社会性也是越来越高,越来越需要人们在生产之间的协作。如果这一社会生产的目的是为无产阶级的全局利益服务的话,那么无产阶级为了兼顾个人利益和总体利益、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就必须要求个人利益服从总体利益、眼前利益服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与此相适应的经济上的组织形式就只能是以全盘利益统筹兼顾的计划经济而不是各自为政的市场经济。

  与这种计划经济的经济基础相适应的上层建筑还能有什么样的形式呢?也就是说除了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整体、局部服从全局的民主集中制以外,那种类似多党议会制的上层建筑能和计划经济相符吗?历史上还有过什么其它的前人创造出的与这一社会主义生产的目的相适应的政治组织形式吗?没有,也不可能有。

  D.无产阶级专政的奋斗目标

  目前很多人反对当局的专制,但是问题的根本不在于专制本身,而在于是哪一个阶级在实行专制。这是因为,有阶级的存在就有阶级的专制。就像无产阶级专政下的社会主义必须是计划经济的,但是有计划经济的社会(如那种子继父业的家族政权)不一定是无产阶级专政下的社会主义一样,无产阶级的政党必须是集中统一的,但是集中统一的政党不一定是无产阶级的政党。无产阶级中的个人和总体利益的一致性并不否定无产阶级政治生活的多样性,而是以一致性为基础的,也就是说无产阶级政治生活之所以有多样性就是因为本阶级的总体利益和作为阶级一员(而不是想跳出本阶级)的个人利益是一致的,只要还有人在还受压迫,整个阶级是得不到最后的解放。

  比如说,无产阶级的内部有主要关注经济发展的无产者,有主要关注科学技术的无产者,有主要关注环境保护的无产者,有主要关注妇女解放的无产者,有主要关注民族平等的无产者,有主要关注文化教育的无产者,等等。无论各自关注的是什么,只要大家的基本出发点是和无产阶级的总体利益相一致的,奋斗的目标是造就一个没有压迫没有剥削的人人地位平等的新世界,把自己所关注的事业看成是无产阶级总体利益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那么这样的多样性才是明了和确定无产阶级总体利益的根本途径。但是无产阶级政治生活的这种多样性是和目的相互敌对的多党制无关的,阶级内部的意见的协调和统一是通过无产阶级的大民主(注8)来实现的。多党制反而给走资派分裂工人阶级队伍,为走资派名正言顺地夺权提供了方便。

  以上的分析应该足以说明,为什么照搬资产阶级的多党议会制并不能解决无产阶级专政下无产阶级面临的如何防止走资派夺权的问题。

  2.形式上的民主不能保证工人阶级政权的延续

  这里我们要从所有制和民主的关系出发来分析资产阶级民主的实质。

  A.所有制的性质决定着民主的内涵

  虽然民主的核心理念是少数服从多数,但是在不同的所有制下,它的内容却会截然的不同。那些对于资产阶级民主抱有幻想的人们忘了不是民主决定着所有制的性质,而是所有制的性质决定着民主的内涵。当今形式上的民主不会让工人阶级掌权是因为民主相对阶级的专政,相对生产资料的所有制来说是第二位的。财产的属性从来就是依靠暴力的革命或反革命决定的,而非民主来决定的。比如美国的独立是通过战争而非民主的方法获得的;美国黑人的解放是通过内战而非民主的方法获得的;中国实现耕者有其田是通过一场土地革命而不是通过民主的方法实现的。只有在所有制的问题确定了以后,才有民主可谈。

  从韩丁的《翻身》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出民主与所有制的关系。本人感叹道:

  “所有制的变革是人民群众翻身、当家作主的先决条件。一个阶级要想获得民主,它首先必须成为统治阶级。中国的农民不首先推翻封建土地所有制,它当什么家,作什么主?没有土改的民主会是什么样的民主?如果当时中国有像印度的那种所谓民主的话,在不推翻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前提下,无地农民又有什么办法改变自己的地位呢?

  “我们知道,古希腊的民主是奴隶主的民主,但奴隶是没有民主权力的。美国独立战争后的民主其实也是奴隶主、资本家和庄园主的民主。那时除了黑奴没有民主权力以外,妇女和资产不足的人也是没有民主权力的。独立宣言的作者之一托玛斯·杰弗逊(ThomasJefferson)本人就拥有几百个黑奴。他的民主概念里面根本就没有考虑黑奴的民主权力。

  “就是目前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度里,工人阶级仍然最多只能参与资产阶级之间的民主,就资产阶级之间的争议(如大政府好还是小政府好、穷富人各上多少税等问题上)表示一下自己的意见,在资产阶级规定的游戏规则下‘自由’地选择雇佣自己的老板。但是工人阶级不能当家作主,因为在私有制下他没有管理、监督、决策资本活动的权力。

  “没有这一权力,他为了生存就不得不讨资本的喜欢,受资本的奴役。没有这一权力,他的民主就只能是按照资本的利益来决定,在满足资本扩张的情况下他才有生路的民主。没有这一权力,他就不能限制资本通过对媒体的控制大造舆论的所谓‘言论自由’去左右民心,民主就不能不成为拍资本马屁的民主。

  “2008年美国政府不就是以几万亿美元的砸钱方式去“惩罚”华尔街那些贪婪无耻的巨鳄金融寡头们的罪恶行为?全世界人民不都是正在为他们的罪恶埋单吗?不推翻私有制,美国和全世界的老百姓还有什么其他的选择?”(注9)

  我这里不是要贬低形式民主。民主程序固然重要,但是它解决不了根本的问题,就是哪个阶级掌权的问题。我们只要看看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普选结果就明白了。民主选举是无产阶级掌权的必要条件,但不是无产阶级作为一个阶级来掌权的充足条件。也就是说,无产阶级的政权不能没有形式民主,但是光有形式民主还不够。

  B.资产阶级民主的实质是一元一票财主

  至于为什么民主选举本身解决不了工人阶级掌权的问题,说到底是因为在人民大众中占主导地位的思想意识形态目前还是资产阶级的。人民群众中一方面有着強烈的走社会主义道路的积极性(社会主义的旗号被众多资产阶级政权打着就是证据)(注10),但是也有着顽固的通过个人奋斗达到个人解放的习惯势力。个人利益和全局利益相冲突的时候,人们往往顾不到本阶级的全局利益。这就是为什么社会主义时期必须坚持党的领导的一个根本原因。

  私有制下的民主说到底是拍资本马屁、讨好资本的民主。在私有制下,私有财产是神圣不可侵犯的,资产阶级决不会允许人民群众以民主的方式变资本的私有财产为公共财产,从而动摇私有制。财产的归属问题从来就不是一个通过表决能决定的问题。资产阶级民主强调的是防备“多数人的暴政”。普选制是在老百姓普遍的认同资本主义和资本的权利以后才实行的。

  一旦大家对资本主义的私有制不认同,资产阶级就不会坚持普选制。资产阶级上台的初期是这样的(有财产规定),将来也会是这样的。他们首先坚持的是私有制,在这一基础之上才有民主可言。由此可见,资本主义社会的权力中心是资本。

  资本主义下的民主因而只能是“一元一票”的“财主”。要是资本对选民喜欢的人物或法规不高兴,除政变、暗杀以外,它最温柔的反抗就是撤资。撤资以后这一地区的经济肯定会下滑,老百姓就会失业。只要选民的多数出于对私有制的认同,他们会指责把企业家“赶走”了的政客,而不是指责撤资者。他们会同情资本的处境,想到如果自己有一天发财了,他们也同样的会撤资(好像他们也会发财似的)。因此,在资本主义私有制下的民主,为了经济的复苏,他们不得不乖乖地请回有利于资本的人选或法规。不推翻私有制,人民不能从根本上摆脱资本的控制,只能在讨好资本的方式方法上进行选择。

  欧元区的人民当前不就是面临着这一问题吗?中外资产阶级的媒体一个劲儿地强调资本主义的一个“真理”:欧元区经济的恢复在于“投资者”的信心!认同私有制的人不拍“投资者”的马屁是活不下去的。(注11)

  与此相反,由于无产阶级内部根本利益的一致性,无产阶级专政下社会主义民主的核心是维护全局利益的、相互协商的、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集中制。在共有制(注12)下,无产阶级同样也是不会允许任何人以民主的方式改变原来属于人民的公共财产为私有财产,从而动摇和瓦解生产资料的共有制。民主,只有在像毛泽东时代那样的生产资料共有制下才有可能达到人民群众所渴望的真正的、广泛的、全面的、深入的人民民主。

  要达到这一点,无产阶级就必须同自己队伍中形形色色的各种资产阶级和小资产阶级的思想意识形态进行长期不懈的斗争。否则,民心会被资产阶级的代表人物所左右,简单的形式民主将会颠覆无产阶级专政。坚持这一斗争的政治主体就是无产阶级的政党,而这一政党就必须是由那些把阶级利益看得高于个人利益的,那些捍卫共有制的人所组成。一旦这样的人成为人口的大多数,那么阶级、阶级的专政和国家都会消亡。

  由此可见,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当然离不开形式民主,但是我们把防备走资派夺权的希望寄托在形式民主上是徒劳的。

  3.法治手段不可能制止走资派的夺权

  有人把维护共有制,防范走资派夺权的希望寄托在法治的基础上。这是对阶级社会中法治所能够起到的作用的一种不切实际的有害的幻想。

  A.法治缺乏对立法者的制约

  同上,资本内部、公司内部、企业内部和为资本服务的军队内部实行的基本法则是专制而不是法治。当今我们看到的是法治越“健全”,贪官越丰满,这不就说明了法治并不制约统治阶级,反而是阶级统治和镇压的一种形式。

  当前中国普遍存在的为房地产开发而导致的強拆事件就足以说明被压迫阶级最基本的核心利益是不能靠法治来保障的。又如劳动法的条款在工人相对无力反抗的情况下不过是一纸空文。这是因为法律和法规是由那些有权有势的人制定的,他们是不会真正地制定限制自己权利的法律和法规的。中国目前的现实足以说明纸上有的权力不一定实际上有,实际上有的权力不一定纸上有。

  让我们进一步看看当今中国的工人阶级沦陷为所谓“弱势群体”条件下的法治对工人阶级来讲是什么样的法治。广东省2010年颁布了一个挂羊头卖狗肉的所谓“企业民主管理条例。”(注13)其中规定的民主只是针对工会内部而已,工人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没有任何决策权。就连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也不过是仅仅有“知情、表达、参与、协商、监督”的权力罢了,企业运行的其他方面工人是没有任何过问的权力。就连自己的职工代表都要受资方的一票否决权制约。条例规定,一旦“职工代表与企业解除、中止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也就是说,反抗资本的职工代表一旦被资方开除就没有代表资格了!更有甚者,条例中还把工人的罢工权给剥夺了。它规定:在工资谈判期间,工人“不得采取停工、怠工或者其他过激行为。”条例赋予工人的唯一权力看来只有“骂娘”权!

  就连像美国这样所谓“法制健全”的国家,一旦其政权自以为受到威胁,它就会是像“活人不会被尿憋死”那样去拯救自己,而不是像书呆子那样把自己栓在自己制定的法规条款上。日本二战偷袭珍珠港以后,美国政府不分青红皂白,把西海岸所有已是美国公民的日本后裔统统地关押在集中营里,什么宪法下的公民权一概没用。不满意者打官司吧,四十多年后他就是赢了,人也死了!美国麦肯锡时代对共产党人的迫害也是如此。

  由此可见,法律上规定的言论自由一旦威胁了一个阶级的政权,它会被毫不犹豫地取消,人民的民主权利会遭到残暴地践踏。在阶级社会里,只有那些不威胁制度的言论才是自由的。一个政权越自信它就越能宽容。例如,一旦美国共产党人被美国的统治阶级从美国的工人运动和政府机构中清除干净以后,美国政府才对美国的共产党人表示了高度的“宽容”。因此有否反对政权的言论自由,反映的多是政权的自信程度,而和政权的性质其实关系并不大。

  B.有约束力的法规反映着阶级的斗争

  以上的观点并不是说法制不重要。相对人治来讲,法治是一种有章可循的治理形态,因此,可以理解为阶级矛盾规范化的一个形式。因而,它仍然是依靠强力来制约“不法”行为的方式,说到底也还是通过镇压来治理。在私有制下,法律和法规的各项条款,就其出发点和其要达到的拫本目的来说,还是为了维护私有制的正常运行而制定的规则,是为了调解各私有者之间存在着的利害冲突不至于造成同归于尽的行动规则,是私有者之间进行竟争所必须遵守的游戏规则。

  抽象地讲,任何一个制度、法规和规定必须有一个利益集团作为它的后盾去推动它的建立、敦促它的制定和监督它的执行。这是观察当代资本主义社会的现实所不可回避的结论。大的例子如资本主义的私有制,没有资产阶级的大多数成员不顾倾家荡产地捍卫它,这一制度的建立和巩固是不可能的。小的例子如食品安全上的法规,没有得利者的利益集团去推动它的建立、敦促它的制定和监督它的执行,其结果就像当前很多中国出现的食品安全问题一样,规定算规定,执行归执行,再好的标准也如同虚设。因此,离开阶级斗争这一当前社会的基本现实去谈什么法制,是没有什么实际意义的。

  具体到一个统治阶级内部,法治的存在是以利害冲突各方的认可为前提的,也就是说争斗的各方必须权衡如何最有效的维护自己的利益。当出现利害冲突时,他们有至少三个选择:第一是在现有的游戏规则下维护自己的利益,第二是努力改变现有的游戏规则,第三是推翻现有的制度来维护自己的利益。如果相互利益冲突的一方认为自己的利益不能在现有的制度下获得保证的话,斗争的手段就会变成非法的手段。

  美国的南北战争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所谓“法治健全”的美国社会南方大庄园奴隶主阶级之所以试图通过挑动南北战争来维护自己的利益就是因为在当时的法规下,他们认为自己再也忍受不了北方工业势力通过如限制黑人奴隶制的推广和高额关税对他们利益的损害。由于他们改变不了当时的游戏规则,他们就只能试图推翻当时的制度来保障自己的利益。

  进一步的分折我们不难看岀:在私有制下,法治仅仅指的是私有者之间的关系,对于所谓的私人领域,如资本企业内部的各种利害关系,无论多大的企业,都不存在什么法治,也没有什么民主可言,仅有的,是资本所有者的人治和独裁。这里是老板说了算的地方,是老板的天堂。即使有什么法治,也顶多是对劳工的待遇和环保的考虑上某些规定(而这些规定,从本质上说也仅仅是为了资本之间的“公平”竞争)罢了,其它企业中的问题都属于私人的领域,不在法治的范畴内。

  从西方国家法治的历史和现状,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法律授予的权力靠自己去维护,法律不认可的权力靠自己的争斗来获得。如,罢工权是通过非法罢工获得的,结社权是通过非法结社获得的,迁居权是通过非法迁居获得的,等等。人民所享受的任何权利,起先都是非法的,都是通过非法斗争获来的。法不责众就是这个意思。合法斗争只能维持已有的权利,不能获取非法的权利。

  因此,所谓“法治社会”中的法规只不过是对立各方阶级争斗的工具,但这个工具并不自动地为这里争斗的弱者服务。比如劳动法的最低工资标准给予了工人保障最低工资的一个法理依据,但是实际工资达不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人要想获得最低工资还要靠自己去争取。

  C.法规是斗争的工具而不是目的

  法律中的有实际约束力的具体条款反映着对立势力相互间力量的对比。它是对峙各方斗争的结果而不是斗争的目的或终点。实力的改变造成阶级斗争法规的改变,而不是法规的改变造成阶级实力的改变。正像战场上得不到的在谈判桌上同样妄想得到一样。

  有法规就有获利者和受损者。所以任何法规都是获利和受损双方利益实体或利益集团相互间势力的权衡,一方示弱,它方就进攻。远的不说,就2010年发生的法国工人全国性的大罢工就是法国工人阶级维护自己权益的表现。近期又有希腊和西班牙人民的抗争。工人抗争了资方还如此猖狂,工人不抗争的话,自己的权益谁来维护?

  如果获利的一方不去积极地维护对自己有利的条款,那么受损的一方就会趁机改变对己不利的条款。利益集团的一个最基本的维权方法就是通过结社行为来表诉自己的立场。这就是结社自由的根本原因。避开阶级之间的利益争斗,避开利益实体间的抗衡高谈法治就只能是文人的空谈。什么“要通过法治来保障人民的基本权力”,什么“还宪与民,还政与民”等等,如果人民不自己组织起来主动地维护自己的基本权力,谁会去维护它?那些制定法制条款的是精英而不是人民,凭什么精英要维护人民的基本权力?他们的动机是什么?

  在维护私有制的统治阶级内部,法规虽然提供了一个处理他们阶级内部矛盾的游戏规则,而且这些规则中有些可以为其它的阶级所利用,但是这是很有限的。一但被统治的阶级把自己的希望寄托在这些法规上,它就不可能从根本上改变自己的处境。

  没有结社自由,言论自由就无法保障。文革后“大鸣、大放、大辩论、大字报”的四大为什么被取消?除了无产阶级的政党背叛了工人阶级这一根本因素以外,还有个原因就是没有结社自由作为后盾,因而言论自由变成一个空洞的自由。

  所以,没有组织的利益集团其实就不是什么利益集团。无产阶级要想维护自己的利益,维护自己的政权就必须组织起来。虽然组织起来的无产阶级可以有各种各样的形式,但是如上所述,代表本阶级整体利益的只能是无产阶级集中统一的政党。没有这一政党,无产阶级就无法行驶自己的权力。因此社会主义社会的权力中心是无产阶级的政党。

  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当然离不开法律、法规、纪律等等的法治手段(后面会谈及),但以上论证表明,我们把防备走资派夺权的希望寄托在法治上是同样徒劳的。

  三、防备走资派的两条根本措施

  资产阶级通过长期的探索找到了一条三权鼎立多党议会制的机制去制约为自己服务的政权和监督受雇于自己的官僚。无产阶级也要精心地观察和总结自己专政的历史经验,找到一条有效监督自己委托的各级管理人员的途径。

  既然无产阶级专政不可能通过多党议会制来实现,形式民主不解决哪个阶级掌权的问题,法治手段不可能制止走资派的夺权,那么无产阶级应该靠什么来防备自己集中统一的政党在掌权后走向自己的反面?我认为只有把巴黎公社的两条原则和无产阶级专政的具体历史经验相结合才有出路。

  如果我们不拿客观条件做借口的话(注14),近代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未能保障工人阶级掌权的历史经验,突出地证明走资派的成长壮大是无产阶级专政走向反面的主要危险。因此,我们要研究的是滋生走资派的经济根源和促成其成长壮大的政治环境。我认为,这里就是我们要对马列主义的建党理论在社会主义时期进行补充的地方。

  在这里我们要尽量避免作将来社会的设计师,也不要犯知识分子自以为是的高傲。我们要像毛主席学习。毛主席不是一个闭门思考的发明家,大字报和红卫兵都不是他发明的;他所擅长的是总结群众运动的经验。我们要的也是像毛主席那样总结过去,尤其是文革的经验,提炼出成功的措施和总结出失败的决策。一方面,我们应该研究如何铲除走资派产生的经济根源,防备官僚利益集团的形成;另一方面,我们应该研究对执政党如何有效进行监督的形式,以便用群众的力量来完成监督执政党的任务和揭露党内的走资派。

  首先,要铲除滋生走资派的经济根源:官僚特权

  1.官僚特权是滋生走资派的温床

  我认为官僚特权是政治投机和走资派产生的经济机制或根源。要铲除滋生走资派的经济根源就必须把官僚特权和资产阶级法权严格地区分开来,造就一个政治与经济地位脱钩的分配体制,防止基于官僚特权所形成的一个官僚利益集团。

  资产阶级对官僚的限制也是出于这一目的,防止政府官僚形成一个特殊的利益集团,来同资本所有者就资本的控制权讨价还价。无产阶级就更要防止自己委托的各级管理机构的代理人成为一个独特的利益集团。

  毛主席后来不提“官僚主义者阶级”是有原因的。官僚主义者不一定是一个阶级关系。在阶级和国家消亡前,任何阶级掌握政权都要有个官僚机构。官僚是个职能,不一定是个单独的阶级或阶层。犯官僚主义错误的人也不一定是要走资本主义道路的人。毛主席承认他自己有时也会犯官僚主义的错误。

  所以问题的根本不在于是否有官僚体系,问题的根本是这一体系是否形成一个利益集团。(注15)因此,那些称呼“干部阶级”(注16)或“官僚阶级”本身是不准确的。官僚主义者和走资派是全然不同的概念。走资派是社会主义时期党内的资产阶级,是个利益集团。毛主席后来把党内的资产阶级定义为“走资派”是个更为科学的定义,因为我们要看的是他们是否是一个利益集团。

  2.官僚特权的鉴定

  虽然官僚特权也可以看成是和按投资、按风险、按责任分配一样的资产阶级法权的一部分,但是区分官僚特权和其他资产阶级法权,如按劳分配,还是意义深远的,重要的。

  在原先经济还不发达的国度里产生的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里,官僚特权表现在党政干部在衣食住行、医疗卫生和子女教育等方面所享受的特权上。这些官僚特权与其它从旧社会遗留下来的、不可避免的如工农差别、城乡差别、脑体差别,以及按技术等级、论资排辈和按劳分配等等的资产阶级法权是不一样的,有着本质的区别。

  那些社会主义阶段存在的资产阶级法权仅仅是按劳分配、多劳多得和把技术、资历和生活待遇挂钩了的法权思想。它反映了无产阶级政党面对着资产阶级和小资产阶级的思想意识形态在人民群众中还占有着绝对优势的情况下,面对着数量可观的小生产的存在,为了团结大多数所作出的一种让步(就像列宁的“新经济政策”是一种退却和让步一样),因此它是马克思所说的不可避免的。(注17)

  官僚特权却不同。它把党政干部的领导地位和个人的生活待遇挂了钩。它混淆了工作需要和生活需要的差别,也就是它混淆了在物质缺乏的情况下,按工作的需要而配置给各级领导的诸如住房、交通、通讯、警卫、医护等等的差别和个人家庭生活需要的物质条件上按领导地位和等级给予的诸如工资和待遇上的差别。(注18)后者的差别,既按照领导地位的高低而获取的生活待遇的优劣反映的不是一种让步。它反映了执政党内一部分人的世界观实质上还带有着很大的资产阶级性。

  按劳分配是资产阶级法权,按职分配是官僚特权。资产阶级法权是建立在等价交换基础上的:干的越多挣得越多。相比之下,官僚特权是建立在对生产资料的控制上:“责任越大”挣得越多。它是一种把官僚机构本有的上下级关系变为法权的等级制,把人民委托一些专职人员去组织和管理生产和社会的职责转变为个人获取物资分配上法权的资本。

  3.官僚特权的产生

  现代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往往不允许官僚如此享受特权。在那里,资本是主人,为资本服务的政府官僚只不过是个雇员罢了,一般不会享有什么特权的,更不会允许这些官员变自己的职位为资本,与资本的真正的主人讨价还价。巴黎公社时期所反对的和毛泽东时代所存在的官僚特权还带有很多的封建色彩。

  因此把官僚特权仅仅看成是资产阶级法权的一部分,不加区分(注19),不利于社会主义时期的阶级分析,甚至可以说是故意混淆两类不同的法权:一种在是社会主义时期是不得不保护的,只能逐步消灭的,一种是完全可以取缔的。混淆在一起其实是保护了后者,就像文革初期的“横扫一切牛鬼蛇神”那样看似革命的口号打击了一大片保护了一小撮,因而实质上是反动的。

  无论宣传如何讲,一方面,1954-1956年中国工资改革后的体制是待遇随着职务变动的,造就了“升官发财”的即成事实。因此才有社会上绝大多数的各种投机性人物都会想方设法钻进执政党里来的现象。另一方面,从1957年反右开始到文革前所有被打倒、下放或降级的干部不光丢掉了个人的政治地位,他们一家大小的经济地位也一同丢失,造就了“罢官丢财”的即成事实。这两者的“权衡利弊”可以说是“宁犯政治错误不犯组织错误”现象的经济根源,因为后者有被罢官丢财的危险。解放前的干部绝大多数是冒着生命的危险去坚持真理的,和这种现象大不相同。

  官僚特权产生的原因除了封建残余、理论上的缺陷和中国当初有照搬苏联体制的倾向以外,还有一个更重要的原因就是:一旦群众监督缺位,官僚特权就成了上级制约下级,尤其是中央控制全国各级庞大官僚体系的一个极其有效的手段。被罢官,必痛苦,否则,不服从指挥的下级在没有其它威慑手段下很难掌控,下级服从上级的原则就得不到保证。这或许是斯大林时代苏联官僚特权迅速膨胀的一个根源。

  4.废除官僚特权的意义

  官僚特权的存在,严重地扭曲了党内路线斗争的性质。虽然路线斗争从来都是人民内部矛盾,但是解放前的党内斗争和解放后的党内斗争有着根本的区别。解放前的斗争没有,也不太可能和个人的经济利益挂钩。解放后,党的地位转变成执政党,有了经济决定权,斗争中胜败的各方有提拔和降级的变动,因此路线斗争的结果(在存在官僚特权的情况下)就影响到了个人的经济地位。路线斗争对经济地位的影响和关联改变了这一斗争的性质,滋生了斗争的投机性,助长了争权夺利的倾向。

  依此,我们可以确认官僚特权是政治投机和走资派产生的经济根源。

  官僚特权是在文化大革命中首次被打破的。由于工资水平冻结,文革中有意或无意实行了的体制是政治与经济地位脱钩的体制。提拔为各级领导的大量的“以工代干”的工人(注20)和新一代的工农代表如王洪文、吴桂贤、陈永贵等,以及各级革委会中的群众代表都还仍然领取提拔前的工资(工分),没有享受到官僚特定的特权。同时,绝大多数的被打倒和靠边站的当权派,工资照拿,住房照占,在生活上没有受到太大的影响,除非把到五七干校参加劳动看成是对他们的惩罚(这一观点本身就是特权思想的反映)。

  把官僚特权和资产阶级法权有效区别开来的意义在于,一方面,它保留了由于资产阶级法权所造成的党龄高的、贡献大的老干部的优越经济地位,另一方面,它又在实质上取消了这一地位与官位的联系,使得在资产阶级法权还无法完全取消前,最大程度上消除了优越经济地位的腐蚀性。

  这里我们应该研究一下50年代末大跃进中“浮夸风、说假话”的起源。对于中国三年困难时期(除了自然灾害和苏联逼债以外)的“人祸”很多人没有把“头脑发热”和“说假话”区分开来。前者在事实面前会像毛主席那样很快地冷静下来,后者会像河南的吴之圃和安徽的曾希圣那样用新的谎言去掩盖旧的假话。但是我们不能停留在“浮夸风、说假话”是谁搞起来的,应该由谁来负责这一话题上。大量的历史事实已经比较充分地揭露了刘少奇等人在“浮夸风、说假话”上所起的推风助浪的作用。问题是,为什么党内有那么多的人热衷于“浮夸风、说假话”?它的经济根源在哪里?

  这一分析就把我们带到官僚特权问题上来了。如果建国初期的工资改革能像文革期间那样实行“升官不发财,罢官不丢财”的话,党内敢讲真话的人就不会比解放前大大地减少,“浮夸风、说假话”的动机就会大大减少,保护大官利益的干部就会大大减少。比如说,当时干部工资的级别如果是按照一些客观的标准如工龄、党龄、经验、技术、教育或工时,而不是按个人的政治观点、权力机构的级别或领导岗位的高低来进行分配的话,就有可能实现政治与经济地位脱钩的体制。

  这一脱钩的体制很重要。之所以毛泽东时代的工人阶级能够当家做主,是因为他有“铁饭碗”。这是因为只有个人在经济上有了保证才会有真正的言论自由,敢讲真话的人才会多。这就是为什么在资本主义社会里,人们可以骂总统却不敢骂自己的老板。因为是老板而不是总统控制的自己的钱包。

  因此我认为,没有把官僚特权和资产阶级法权剥离开来或是“浮夸风、放卫星”现象的根源。毛主席没有想到会有那么多的干部讲假话,缺乏“五不怕”精神,为了自己的“乌纱帽”不顾人民的死活,造成三年困难时期的“人祸”。这一严酷的事实迫使毛主席和党内其它的革命者不得不深思问题的根源,不得不探索根除党内走资派的手段,进而发动了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和文化大革命。由此可见,要铲除滋生走资派的经济根源,就必须尽量地把一个人的政治地位同其经济地位脱钩。

  其次,要摧毁促成走资派成长壮大的政治环境

  仅仅铲除滋生走资派的经济条件还不足以杜绝走资派的出现。这是因为资产阶级世界观追求的不光是物质上的利益,更重要的是争夺奴役他人的权力和人上人的地位,关注的是谁说了算的问题。因此我们还必须摧毁促成走资派成长壮大的政治环境。

  要摧毁这一政治环境就要做到至少以下四点:

  1.从理论上认识到党的领导与群众的民主监督和制约必须相提并论,缺一不可,

  2.在实践上把文革期间形成的那种自发的半独立的群众组织当成群众民主监督和制约当权者的主要形式,

  3.从行动上正确认识和处理好无产阶级内部的派性问题,

  4.在体制上正确认识和处理好基层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权限问题。

  下面让我们逐一进行论证。首先,我们必须:

  1.从理论上认识到党的领导与群众的民主监督之间的辩证关系

  马列毛主义对于为什么无产阶级专政离不开党的领导已有大量的论述,我不需要在这里重复,只是补充一个基本的事实:每一个阶级的专政都不是抽象的,都是由那个阶级(无论是资产阶级(注21)还是无产阶级)中有阶级意识的人去具体地完成。同时,前面说了,在群众运动中冲锋陷阵,打头阵的人往往是昙花一现的人物。由于上千年阶级斗争的历史就是压迫和反抗压迫的历史,解放全人类的共产主义世界观还只被很少的人所掌握,这种现象就很普遍的了。文革中的派仗证明了没有一个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行事的机构作为权力的中心,无产阶级的核心利益将无法保证。这就是为什么群众的自发运动不能代替党的领导的根本原因。

  列宁在十月革命后,为了反对托洛茨基试图在经济领域里把工会凌驾在党之上的主张,強调了工会的作用是党和群众之间的传送带。那时,如何有效地对党进行监督和制约的问题还没有提到无产阶级革命的议事日程上。(注22)同样的,中国解放后在党委领导下的类似工会、妇联等群众组织基本上没有,也不可能有效地监督和制约自己的领导。

  走资派的出现把群众监督和制约当权者的问题提到了革命者在社会主义时期必须思考的理论高度。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为什么群众的民主监督和对当权者的制约在无产阶级专政下必不可少。23这是因为,如果无产阶级的政党在掌权前脱离群众,革命就会失败,就不能取得成功。但是在其掌权后,党脱离群众的危险就不那么明显。在无产阶级革命夺取政权以后,如果党的干部只有一个向上负责的机制,没有一个向下负责,接受群众监督和受群众制约的机制,那么党的干部就很容易蜕化变质走向自己的反面,成为走资派。

  这是因为,一方面,所有那些多多少少带有投机性入党的人就会有意无意地利用无产阶级政党的执政地位获得奴役他人、发号施令的权力,自觉不自觉地实现自己争当人上人,出人头地的目的(文革初期广大干部对群众监督的抵制情绪反映了这一点)。另一方面,党和群众内部大批具有独立思考的、从全局出发的革命者会受到党内走资派的压制和打击(注24),无产阶级革命事业的接班人由此缺乏成长壮大的机会。因此我们可以说,没有一个向上和向下负责一致性的机制是走资派成长壮大的政治环境。这就是群众监督和制约的至关紧要性。

  党的领导和群众监督就像民主和集中一样是矛盾的,但是他们是社会主义社会对立统一的两个方面,就像人的睡眠和清醒是对立统一的不可或缺的两个方面一样。看起来好像有了一方就必须否定另一方:要么是领导权,要么是监督权,要么是民主,要么是集中,人总不能同时处于清醒和睡眠状态。但是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辩证法就是这么有意思。如果我们所谓的“同时”指的是同一秒,那么确实人不太会即清醒又睡眠。但是如果我们的时间不是同一秒,而是同一天,那么反而我们的清醒和睡眠“同时”存在。

  民主和集中也是一样的。红军战士打仗的时候必须听从指挥,但是打完仗了,总结经验的时候,战士就可以发扬民主,对指挥员的指挥提出批评意见。

  矛盾的不等于是不相容的。相反的,辩证法和中庸之道的不同就在这里。那种半清醒半昏迷状态,民主和集中都来一点儿的没有主次的理解矛盾双方的折中主义和追求均衡观点也是不现实的,是违背自然规律的。

  党的领导和群众监督在不同的时期要有不同的主次关系,像波浪一样的有时強调党的领导,有时強调群众的监督才对。这就是为什么我们要不时地搞运动去剔除坏头目,又不能总是在运动中。就连西方的民主选举也是定期才有的。

  社会主义社会党的领导和群众监督这一矛盾是社会主义社会人民内部矛盾的集中表现。这一矛盾只有在阶级和国家的消亡后才会克服。所有其它试图用仅仅强调一方面的方法来克服这一矛盾都是徒劳的。光有党的领导,抵制或反对群众的监督,党一定会变质,走向反面;光有群众的监督,抵制或否定党的领导,群众运动必定要走上歧路,被坏人利用,打派仗,造成无产阶级政权的丧失。这就是文化革命的一条根本的经验。

  但是光有理论上的认识还不够,我们还需要:

  2.在实践上把文革式的群众组织作为工人阶级民主监督的主要形式

  这是因为人类历史上还没有过这样全面的、有效的、广泛的人民大众参与的民主监督党、政、军、企各级领导的机制。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做到干部对党和对人民负责的一致性。

  资产阶级的三权鼎立监督方式(多党议会的立法权,集中统一的执法权,独立的司法解释权)是以他们之间存在着根本利害冲突为前提的,因此不适用于无产阶级内部根本利益一致性的监督需要。虽然资产阶级统治的民主方式不可照搬,但也不可不借鉴。其中最主要的是如何制约当权者的问题。

  群众组织的相对独立性在无产阶级专政下并非起源于人民内部利益的相互独立性,而是出自于监督的需要。人们至今感叹文革方式对当时当权者的制约作用。没有当时群众组织的相对独立性,那种制约作用是不可想像的。那种制约光靠大字报和个人的言论自由是不可能的。分散的个人的力量是无法和组织起来的群众相媲美的。

  文革中涌现出来的“半独立”的群众组织是企业、单位内部或省、市地区以内的自发的群众组织。它之所以是“半独立”的群众组织,是因为它只有相对的,而非绝对的独立性。首先它们的活动经费是国家包办的,否则其常设办公机构和工作人员无法生存。其次,虽然同级的自发的群众组织不受同级党委的领导,但需获得上级党委的许可,否则有可能被取缔。比如工厂、学校的造反派、红卫兵群众组织不受厂、校一级党委的领导,但需获得省、市上级的认可。同样的,省、市的造反派组织需经中央的认可方为合法。

  这些群众组织和政党的区别在于它既没有充分的独立性,也不具有全国性。全国性的与中央作对的群众组织文革期间是不认可的,一律取缔的,体现了无产阶级的专政。

  有人抱怨说毛主席在文革中没有建立一种新的机制。其实这就是毛主席探索出来的新的监督机制!看不到这一点的左派,尤其是一些老造反派人物很多,给人一种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的感觉。历史上还有什么监督机制比这个更有效?

  文革期间中央的这一措施较好的处理了如何一方面维护党的领导,另一方面保证群众能够通过相对独立的组织去有效地监督党内干部的问题。

  但是要有群众组织的存在,我们就必须:

  3.从行动上正确认识和处理好无产阶级内部的派性问题

  在阶级社会里,正因为各种资产阶级和小资产阶级思想意识形态的存在,它一定要反映到无产阶级内部来。但是无产阶级内部不光因此会有各种各样的思想意识形态,它还一定会有不同派別的出现,这是必不可免的。派性的出现因而不光是无产阶级内部在思想上的分歧,还有利益上的分歧。在社会上,无产阶级的政党是捍卫无产阶级利益的唯一“派系”组织,但是这一政党内部有组织的派别就只能是捍卫阶级利益以外的其它利益的集团。在党内,有组织的派别和无形的思想“派别”之间的差异在于:组织上属于一个特定派别的人忠诚的是这一派别,而仅仅属于思想上的无形“派别”中的人仍然可以忠诚于阶级。正因为组织起来才有力量,我们才一方面强调工人阶级要组织起来才能反对资本的势力,另一方面反对在工人阶级政党的内部形成有组织的派系进而把小集团的利益凌驾于阶级的利益之上。一个观点一旦形成一个组织,它就有了自己的生命,其利益不一定和阶级的利益一致。文革中的派仗几乎把中国带到了内战的边缘就是一例。如果党内当时允许派别组织的存在,文革中的派仗必然会提前颠覆工人阶级的政权。派性的出发点就是维护派别小集团的利益,就是把派别的利益放在阶级的利益之上,因此它是反对民主集中制原则的。

  虽然党内不允许有公开的派别活动(注25),必须是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集中制,但是党内的路线斗争和隐藏的派别斗争以及社会上的各种资产阶级和小资产阶级的思想意识形态也一定会反映在群众组织的派性斗争上。如何处理无产阶级内部的派性问题对于无产阶级专政来说是一个至关紧要的问题。无产阶级的政党不能不反对群众中各种形式的派性活动,但是简单地取缔群众中的派性组织也不是反对派性的有效手段。

  就像我们在文艺上一方面像毛主席说的那样不能让毒草泛滥,但另一方面也不应简单地杜绝毒草的存在。没有毒草的存在,人们就不容易识别什么是香花什么是毒草。毛主席一贯特别重视反面教员的作用,人们只有在对比中才能识别好坏。同样的,我们应该既反对派性,又承认派性。反对派性的方法是指出派性观点的错误,通过批评和自我批评达到意见的一致,而不是在思想问题没有解决前強行取缔群众中的派别组织。只要它们是合法的(也就是说它们是维护社会主义共有制的),就只能通过批评和自我批评,通过大鸣大放大辨论的方法来处理。有了派性这一资产阶级思想意识形态的在群众中的反映,对于人民群众分明是非是有好处的。对错误的路线和思想要保留一个批判的对象,通过大辨论,才能分清是非。

  无产阶级内部的民主不能靠党内派系来实现,而是靠群众自发的组织起来实现其对领导者的监督。至于如何一方面禁止党内派别活动,另一方面又允许群众中的派系存在,这有待将来的实践进一步的去探索。但是无论如何,不受监督和制约的权力既是危险的权力,又是违背无产阶级当家作主宗旨的权力。要解决这一问题,我们要:

  4.在体制上正确认识和处理好基层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权限问题

  做好以上三点的一个关键就是要处理好党的领导和群众监督的关系,其中一个重要的机制看来就是各自的权限。我们既不是制度万能论者又不是制度无用论者。总结文革的经验,尤其是王绍光所描述的武汉文革的经验,我们可以领悟到群众运动中各方权限的重要性。

  文革中派仗的起因之一就是因为群众组织的权限没有搞清楚。派仗,尤其是造反派之间的派仗往往是因组阁而引起的。因为(按照上面所说的阶级内部实现民主的渠道)各级自发、半独立的群众组织实行的不能是,也不应该是真正的民主集中制(因为他们是由志同道合的群体组成的,意见不一致就会分道扬镳,否则就不会有不同的派别组织),因此在原则上它应该是没有组阁权的。只有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如工代会那样的组织原则上才应有此权。

  群众组织最重要的任务和权力是对当权者的舆论监督,因此它的权限是在言论自由方面,如出版、集会、游行等方面的权力,而没有一派压一派的权力,没有强加于人的权力,比如不让人家说话,不让人家集会等等的权力。后者都属于过激行为(但不同于舆论上的过激)。

  同样的,各级党委也应是有权限的,其中不包括取缔自己不喜欢的同级的自发、半独立的群众组织,只有它的上级才有这一权力。对于群众的舆论监督,各级领导只能是耐心地解释和说服。群众大多数还是讲道理的。无理取闹的只会是极少数。

  当然,一些群众组织被利欲熏心的不法分子所利用,被走资派所操纵也是不可避免的。一个企业、单位乃至全党内部的矛盾会反映到群众组织中来。但是,正像林肯说过的一句名言:“你可以暂时地蒙蔽所有的人,你甚至可以永远地蒙蔽一些人,但是你不会永远蒙蔽所有的人。”只要党和国家的最高领导权掌握在无产阶级手中(也就是政权还是掌握在为无产阶级的全局和长远利益服务的而不是为“党国一体”的官僚资本集团利益服务的人的手中),各级党的领导还是按照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的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那么坏人和走资派的操纵只会是暂时的,背后操纵的走资派是不可能长期得逞的,群众会在和走资派的斗争中逐步地识别走资派。走资派也只有在群众运动中才有可能被识别。除此以外没有他路。

  如果出现了像群众组织领导的罢工、闹事和当权派采取取缔群众组织的行为,那么这都是两者矛盾尖锐化的表现,都是人民内部矛盾没有处理好的结果,都不是正常现象,都是需要上级领导出面来解决的问题。我们所讲的权限问题指的是在一般正常情况下两者之间的关系问题。如果党群两者的权限都认定了,两者之间的矛盾一般不会那么激化。

  当权派一般的当然不喜欢有和自己唱对台戏的人。但是,这是民主监督的基本要求。就连资本主义国家里,工会的存在就对资方的行为有所制约。当然那里工会的权限是很小的,只有在和工人的工资、福利、劳动条件等方面有关系的范围内有发言权,其它所有方面都无权过问。工人阶级当家做主了就完全不一样了,就没有不能过问的内容了。

  至于将来的群众组织如何运转都有待于那时实践的探索。比如说他们如何接受上级党组织的领导,他们怎样进行内部管理,他们不同的组织之间发生了分歧、对立甚至冲突以后怎么解决等等的问题。这些问题非常类似文革中出现过的情况。分歧、对立是大民主的正常现象,没有什么可怕的。动武的冲突是要坚决制止的,是要按刑法处理的。根据文革的经验,如果他们(像清华蒯大富那样)不接受来自任何方面的领导或监督,那么只有取缔。这就是为什么说它们是相对独立而不是绝对独立的群众组织。

  结论

  党的领导和群众监督是社会主义社会矛盾中的一个对立统一的两个方面,是缺一不可的。在基层处理这一矛盾的一个具体方法或内容就是界定各自的权限。

  温室和学院里培养不出无产阶级事业的接班人,他们也只有在群众运动中,在与走资派的斗争中才能成长壮大。社会主义社会就是一个人民群众学会如何当家做主的过程。只有那些正确处理了党的领导和群众监督的人才有可能成为新一代的无产阶级革命家。历史证明别无它路。

  无产阶级对走资派的认识是在与走资派的斗争中形成的。从以上的分析中我们可以明确地看出走资派就是那些在无产阶级专政下捍卫官僚特权、反对群众监督和试图用资本主义的手段来克服社会主义问题的党内当权者群体。特权是官僚掠夺剩余价值的起点,群众丧失监督的权力是资产阶级上台的标志。

  将来无产阶级的政权如果一方面能够从一开始就严格地、自觉地、坚持不懈地限制或铲除官僚特权,另一方面又把群众的监督以自发、半独立的组织形式常规化,也就是把巴黎公社的两项原则现代化,那么无产阶级政党走向自己的反面就不大容易,无产阶级专政就有可能大大地得到巩固。

 


  【1专政一词在今天不好听,但是它的应用是为了明确一个制度的实质。在资本主义制度下,与其说是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不如说是资本家在私企里的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认同此制度的人就会有保护感而不是压抑感。对不认同者来说此制度是强制和致命的。一旦工人阶级起来反抗这种工资奴隶制,它就必须面临维护资本利益的强大的国家机器。同理,无产阶级专政下的社会主义把全民所有制看成是神圣不可侵犯的。认同此制度的人就没有制度压抑感,就像文革中出现的自发的群众组织就如何管理企业和国家尽情地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对私有制认同者要想改变全民所有制以便自己搞企业,此制度是强迫的,不自由的。】

  【注2毛泽东思想和毛泽东主义的不同在于,后者是毛泽东在中国革命和1956年的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所提出的一系列理论与实践的总结,尤其是包括了文化大革命的理论和实践。它是对马列主义的发展,而不仅仅是马列主义理论和中国革命具体实践的结合。】

  【注3由于经验的匮乏和理论上的欠缺,党内干部的大多数不同程度上都犯了走资派的错误。但是犯走资派错误的不光是在中国有大量的干部,尤其严重是在斯大林时期的苏联。斯大林本人就是一个(虽然不一定是自觉的)犯了严重走资派错误的人。由于他不相信群众,喜欢包办代替,结果控制和管理庞大的官僚体系就只有依靠官僚特权。因此这种特权就在他当政期间严重地膨胀起来,成全了自觉走资派的上台。】

  【注6其实,这一思想在文革后期的1974年那个颇有影响的署名李一哲的《关于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大字报就有了。这张大字报很使人深思,当时像本人那样没有在资本主义社会生活过的人很容易被此文的观点所迷惑。】

  【注7其它一些空想的主张也是同样的荒谬,如工人阶级的政党应该分成什么“教育党”、“生产党”等等。这些“理论家”好像没有看懂列宁的《国家与革命》。】

  【注8可以参考本人2008年写的《试论无产阶级的大民主》一文。】

  【注9:阳和平:《从韩丁的〈翻身〉看民主与土改的关系》,2011年。】

  【注10英国劳工党只是在近几年才把社会主义的目标从党章上删除,西欧多数执政党的党纲至今都有社会主义的内容,西班牙2011年前执政党的名称竟是“社会主义工人党”!】

  【注112012年夏天在山西潞城农村人们看到这样一个极其露骨的标语:“投资者是恩人,引资者是亲人,破坏投资环境者是罪人”。】

  【注12即毛泽东时代的全民所有制,有时也称为“公有制”,但是后者的定义不精确,封建皇帝的“公有”和当今的“公有”都不包括人民所有的概念。】

  【14对于为何第一轮的社会主义国家未能捍卫工人阶级当家做主的权利有各种各样的解释,他们往往会列举大量的客观因素,如帝国主义的强大、生产力的落后、农民小生产者在数量上的优势,等等。】

  【15托洛茨基主义者对官僚化的担忧是错位的。要想管理和协调大工业或全国的经济就必须有一批专职人员或官僚。它是社会化大生产的产物。】

  【16见王绍光:《超凡领袖的挫败》,第二章,中文大學出版社,2009年。】

  【17见马克思的《哥达纲领批判》。】

  【18两者的区分有时是不很清楚的。当飞机和软卧只能满足极少数人的需求时,工作需要和按级别分配就很难划清。相反的,专门为高干服务的特供就具有很明显的官僚特权特征。】

  【19这或是50年代末以张春桥《破除资产阶级法权思想》一文为代表的讨论中的一个根本缺陷。问题主要的不在于是否有差异,而是这种差异的基础,它与官位的联系。】

  【20见田嘉力的《升官不发财,定量减下来》一文,引自http://sshd8.com/thread-24316-1-1.html或http://zlk.wyzxsx.com/Article/wenyi/2011/08/249363.html。】

  【21美国的前副总统切尼就是一个有着强烈阶级意识的政客。他在美国的商界和政界来回穿梭,却并没有一心专为自己赚钱。他可以说为了美帝国主义在全球的霸权贡献了一生。】

  【22如同以上所说,托洛茨基主义者对官僚化的担忧是错位的。问题不在是否有官僚,问题在于官僚是否形成为一个利益集团。】

  【23对于那些不接受党的领导的人来说,这一问题看似很荒谬,根本就不是个问题,人民群众当然要监督当权者了。但是对于那些只相信党的领导的人来说这倒是个问题。】

  【24安徽的张凯帆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1959年安徽无为县的一些干部在大搞“共产风”、“浮夸风”、“放卫星”以后,为了保住自己的“乌纱帽”在粮食减产的情况下,仍然严重地超额征购粮食,找不到粮食就对群众实行法西斯专政,造成普遍的饥荒。张凯帆作为当时的副省长、省委书记处书记,到老家无为县考察,发现地方干部不顾人民死活利用公共食堂多吃多占、胡作非为的情况时,提出“三还原”、“两开放”,即占用社员的房屋还原,伙食还原,公社化中没收的社员自留地还原;市场开放,鱼塘开放。结果是恶人先告状,地方干部先是向省里打报告,说:“张凯帆指示县委办公室调查公社化前后的三个变化(劳动力、农具、房屋)和干部作风、各种发病情况等五项内容,而且均以公社化前后为界限,不知用意何在,请省委研究”,尔后联合省里大搞“浮夸风、放卫星”的省委书记曾希圣向中央造谣,说:“我省书记处书记张恺帆同志于七月初到无为县检查工作时,下令解散食堂,并以怀疑的心情责令县委办公室调查公社化前后几个情况的变化,结果引起无为县工作的混乱。无为县委和芜湖地委对张的这种作法很有意见,认为是违反中央的方针政策的。现将无为县委和芜湖地委的报告转上一阅。”同年8月10日毛主席的批示里误以为张凯帆是“右倾机会主义分子”和“混入党内的投机分子。”随后,张凯帆被开除党籍,撤销副省长职务,批斗51天,关押200多天,经批判斗争后送淮北某矿劳动,直到1962年初的七千人大会后才被平反,官复原职。资料引自http://www.ahage.net/BBS/read.php?tid-57611.html和http://blog.sina.com.cn/s/blog_4e5f987f0100hj9d.html。

  25列宁是在总结十月革命后的实践中于1921年在党的10大上正确地建议取缔党内有组织的派别活动。】

 

  2011年9月初稿,基于纪念毛主席逝世36周年和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北京研讨会上的发言。

  2012年夏二稿。

  2014年秋三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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