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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马平邦:唐小婷案背后的阶级斗争

2014-12-16 09:23:00  来源: 作者博客   作者:司马平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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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一宗来自青海西宁的新闻,报道这个新闻的是四川电视台的《观案说法》栏目:

 

  西宁市,一家足浴城的卖淫女(被迫)唐小婷某日凌晨试图逃跑,被老板杨小何发现,抓回来,于是杨小何指示指示另外3个卖淫女,17岁的王晶、17岁的陈月娥和18岁的韩梅梅,与另外一名员工20岁的徐志军一起殴打唐小婷,打到凌晨3点,唐小婷开始求饶,到凌晨4点结束殴打,而在凌晨5点前,唐小婷死了。

 

  从新闻里的采访内容看,老板杨小何没有参与殴打,而且唐小婷死时他不在场,后听说唐小婷死了,杨小何电话指示徐志军,先是唐小婷直接分尸,然后把所有尸体都烧完,“要看着火把所有的尸体都烧完之后,并且火灭了之后,我们才能回去”,徐说。

 

  于是,这4个平均年龄18岁的足浴中心员工将唐小婷分尸,尸块装进拉杆箱,然后拉到一块荒地上焚尸--这4人万万没想到这块荒地正面对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大门,于是,这宗案件被揭了出来。

 

  今天,这条新闻以《青海:卖淫女被同行杀死肢解,拉至法院门口焚尸》这样带着猎奇意味的标题在传播着,“杀人-分尸-焚尸-在法院门口,”成了案件新闻的主题,一桩如此恶性的虐杀案,也仅仅被媒体解读为恶性刑事案件,如果不细看新闻内容,读者一定还以为是某洗浴中心内工的内斗。

 

  令人非常悲哀的是,中国的互联网媒体们居然毫无原则且混淆视听地传播着这个足以令案件最大凶手老板杨小何免于大众谴责的新闻,4个杀人分尸和焚尸的凶手明明是在主谋老板杨小何的全程指使下做案的,但新闻标题里却完全遗漏了杨小何,我想问一问,媒体和网站的编辑们,你们这是故意的吗?私营企业主杨小何是你们的祖宗不成?

 

  而此案,也正可以推翻中国现阶段阶级斗争熄灭论的错误言论,并足以证明,中国的现在,在某些区域、某些角落,阶级压迫正愈演愈烈。

 

  试想,是什么让杨小何根本就不把在自己的企业里(被迫)卖淫的唐小婷当成一个人,想打就打,想骂就骂,打死就烧,毫无人性?即使这宗案子是个例,唐小婷在杨小何心里业已不如一个奴隶,但讲实话,在当下的某些中国民营企业里,尤其是那些家族性的、使用低端劳动力的暴发户民企里,很多老板与员工之间的关系,可不就是奴隶主和奴隶的关系吗?这已经是随处可见的现实。

 

  杨小何之所以要打死唐小婷,因为,首先他就认为唐没有任何反抗能力,是这个社会的绝对弱者,生命不如一只臭虫,所以唐就是自己的奴隶,究其原因,这已绝不仅仅是一宗暴力犯罪中施暴者和受暴者的简单对立关系了,潜伏在杨小何内心深处的,正是基于经济地位极度不平等之上的阶级差别,和基于此阶级差别之上的阶级矛盾,你唐小婷逃跑了,我杨小何就嫌不到钱,我就承担风险,所以,我就要打死你,我才不问你为什么跑,我才不管是不是因为我杨小何的错误才导致你逃跑呢,这就是一个地地道道、严严密密的奴隶主逻辑。

 

  这没什么可掩饰的,也不该被掩饰,且,愈掩饰会愈激烈。

 

  杨小何指使手下4个员工作为打手,打死、分尸和焚尸,是典型的集体犯罪,而王晶和徐志军等4人对首犯杨小何的绝对服从,亦是基于经济地位极度不平等之上的阶级差别,和基于此阶级差别之上的阶级矛盾的另一种方式,在这4名员工灵魂深处,他们与老板之间根本就是奴隶和奴隶主的从属关系,为了工作和饭碗,他们只有服从,哪怕杀人放火--因为,他们应该同时还会相信,在这个社会里,老板会替他们摆平一切,而且,这个社会里,本来老板就是一切。

 

  这4个员工,对“同事”唐小婷的集体谋杀,其实根本不是如新闻标题里说的,是在对待一个“同行”,而是在代表老板的阵营谋杀了与老板对立的阵营,这阵营是什么?不就是阶级吗?

 

  我之所以要在这宗案子的评论里强调阶级矛盾的存在,也缘于,我很担心,按现在媒体“卖淫女被同行杀死肢解,拉至法院门口焚尸”的标题党式解读,或者杨小何的律师还会将此归结于一宗纯粹的刑事案,而又因杨小何并不在场,且他对几个员工的指示或者无足够人证物证,使真正的主犯逃过法办,逃过死刑。

 

  我们常说,也常听说,要依法治国要依法治国,但我看,纯粹的依法治国,可能使惨死的唐小婷死不瞑目,你不信吗?

 

  我信。

 

  从上述的对几位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动机和行为的分析,可以看出,明明这其中犯了暴力犯罪意识之外,阶级差别导致的阶级矛盾已然客观存在,谁这时还说阶级矛盾在中国已经消失,那纯粹是扯淡,至少客观上这种扯淡纯粹是在为杨小何这样的首犯脱罪。

 

  但,还必须言明的一点是,承认了阶级差别和阶级矛盾的存在,也并不等于阶级斗争同时也存在,这或者还应该进一步讨论现阶段的中国,阶级斗争应以什么样的方式、在什么样的范围内存在和使用,而不是如之前的某个政治挂帅时代,事事都要上升为阶级斗争,事事都要以阶级斗争处置一样。

 

  我的看法是,阶级斗争,有如核武器,依法治国,则有如常规武器。

 

  其实,关于阶级差别不一定就带来阶级矛盾,而阶级矛盾也不一定就带来阶级斗争的事,在人类历史上从来就存在,即使在1949年以前的中国革命战争年代,中国共产党的大部分领导精英,其实都出身于更为富有的阶级,但这并不排除他们带着穷人的军队,为穷人伸正义打江山,更不排除他们使用阶级斗争的方式,替穷人向那些剥削和压迫他们的富人阶级进行斗争。

 

  其实,今天的中国,社会矛盾之复杂性,我看要远复杂于当年的中国,虽然,阶级矛盾早已不是社会矛盾的主要内容,但不好意思地说,自从邓小平进行了一场政治颜色上越来越令人持疑的改革开放之后,中国的阶级矛盾,正随着越发巨大的贫富差距渐渐增加、放大中,而另一方面,却仍有那些把持社会资源分配权和主流话语权的人们,一味否认、掩盖和抹煞阶级矛盾的存在,这样往小了说是错误,往大了说,是犯罪。

 

  换句话说,如果能从现在起,从制度上重新实事求是地承认中国社会阶级差别、阶级矛盾的存在,因之也相应依宪法和党章之名,为了保护广大社会弱势人群的利益,保持阶级斗争在某些领域和某些角落的存在,其实正可以反过来限制中国社会现在客观上日益加大的阶级矛盾,遏止客观上越来越大的阶级差别,而令更少的类似事件最后演化为阶级矛盾的激烈爆发到不可收拾。

 

  另外,正因为执政党自从改革开放确立自己的执政理想是做一架世界上最为强大的赚钱机器之后,在利益导向下,我们经常从一些强拆案中看到由某些地方政府支持的人,甚至是某些地方政府,正在成为富人向穷人进行阶级压迫的另一种工具,这亦可以证明阶级斗争在现阶段中国并未熄灭,而是在癌变。

 

  所以,联系唐小婷案件,今天的中国,不但要承认阶级斗争的存在,同时还要明确,这种手段应该为哪个阶级服务,应该对哪个阶级进行斗争,或者说,今天再提阶级斗争,应该是建立在客观认知中国更为复杂的社会现实基础之上的,用局部的、有限的阶级斗争,保持急速进化中的中国社会的良好弹性,使阶级斗争不再作为一种整体社会革命的手段,而只作为一种社会管理和治理方式存在。

 

  唐小婷案件,虽然如此惨烈骇人,但4名直接凶手中的2名,其实际年龄只有17岁,在中国17杀人是可以不用偿命的;而同样在这桩案件里,真正的主谋杨小何并没有直接参与打人、杀人、分尸和焚尸,他将在此案的被告人中承担多大的罪责现在还很难预料,我想,如果他能遇到一个如传播此案新闻的那些媒体记者一样的法官,再遇到一个对现行法律有极度钻空子能力的律师,第一真凶肯定会逃过死罪。

 

  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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