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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评:“一妻多夫”,这位教授可真敢说

2020-06-06 08:53:35  来源: 红歌会网   作者:石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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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著名经济学家、复旦大学特聘教授黄有光对于所谓“男多女少”的问题,提出了一个药方:允许一妻多夫的婚姻。黄教授的文章发表之后,立刻引起网络上激烈的讨论,纷纷吐槽。

  记得老舍《茶馆》里,有个两个逃兵找人贩子“合买一个老婆”的桥段,看了也是一种感受:“枉顾人伦,恶心至极”。

  知名博主安生说:

  “解放前,富人家三妻四妾,穷人要么靠嫖娼,要么孤老。

  解放后,打土豪分田地,施行婚姻法,改造妓女,人人靠劳动生活,富人养不起三妻四妾,穷人有条件成婚。

  现在……

  至于经济学家,我早就说过,替统治阶级提供合法性的文人而已。”

  对此,深表赞同。

  如果这只是个别专家发出一点雷人雷语倒也罢了,然而惊奇的是,此后竟然看到还有不少人撰文支持黄有光的观点,恐怕就不是个别人的想法了,是一大批文人既得利益者一种共有的意识和呼声。

  这种主张被冠冕堂皇地提出的时候,想起另一个让我恶心到同样程度的事情:德国官方给东欧移民介绍妓女的“工作”并美名其曰“帮助再就业”。

  刨除财产关系的话,法律意义的婚姻关系意味着什么?无非是生育和性。对那些既没什么财产也没有人格魅力可言的底层男性来说,婚姻除了这两个东西以外就更没有其他的内容可言了。别和我犟,但凡他有其一,为什么要沦落到和另一个人合娶?

  为什么当官的就可以拥有多个甚至上百个情妇?

  为什么有钱人就可以一次次结婚离婚,玩弄女人?

  为什么老是吹嘘成就多么大却搞得这么多光棍娶不到媳妇?

  难道这些人娶不到媳妇,就只能“合娶一个老婆”了吗?

  中国真的“开放”到这样的程度了吗?

  对他人的开放关系,我是不歧视也不反对的。但一方面,这种关系在人群中是可以忽略的绝对少数,再怎么合法化也不可能让拥护这种关系的人变多;另一方面,不涉及财产的、真的基于个人意愿的开放关系,也根本不需要婚姻的强行绑定。而沦落到需要靠结婚证强行确保的那种关系,怕是女方也真就成了“合法”的泄欲工具与生育机器了吧。

  可是,是否想过,如果允许一妻多夫,这对中国社会有多大冲击?对社会伦理有多大的影响?

  如果允许一妻多夫,单是现行法律,就要大改:

  1、刑法中的重婚罪、聚众淫乱罪、强奸罪要取消或变革,人家合法夫妻三人、四人、五人...十人,玩点小情趣是很合理也很合逻辑的,怎么能叫聚众淫乱呢?这叫合法多人性生活。评论说,如果老公们联合起来搞婚内强奸,这事咋整?嗯,值得研究!

  2、婚姻法中的一夫一妻制度、保护妇女权益制度要取消,妻子只有一个,铁定成家里的女皇,地位超然,这时候再谈保护妇女权益就扯淡了。

  3、家庭成员关系要重新界定。登记结婚后,男女双方可以互为对方家庭成员,假如一妻四夫,意味着妻子可能有四个公公、四个婆婆,这问题不大。但是一个丈夫跟另三个丈夫的父母,他们是啥关系?叫公婆?不对!叫岳父母?好像也不对!近亲属范围也要重新界定! 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之间的关系,也需要法律界定。

  4、夫妻平等原则不再存在。都几个个男人服侍一个妻子了,还夫妻平等,这就有点扯了。

  5、夫妻姓名权规则发生改变。冠夫姓将成为历史,冠妻姓将成为部分家庭的必然。

  6、夫妻自由原则改变。以往夫妻都有参加工作的自由,一妻多夫以后,其中个别丈夫必然丧失不工作的自由。

  7、夫妻共同财产规则变化、家庭财产制的崛起。妻子可以通过婚前财产协议,约定几个丈夫的婚后所得全属于自己。丈夫与另一个丈夫之间是否形成共同财产,还是各自分别所有?家庭成员是否有独立于家庭的财产权?

  8、子女随姓规则变化。以往是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性。以后要立法保障丈夫的随姓权。

  9、继承规则的变化。几个丈夫之间有没有相互继承的权利?法律必然要规定。嫡长子继承规则可能重新树立,因为如果家里有七八个孩子,为了防止他们争家产打破头,必然要提高嫡长子的首位度。

  10、尊重妻子结婚自由规则的设立。一妻多夫制决定了妻子可以自由决定再娶一个丈夫,现在的丈夫们可能无权干涉。这意味着,妻子获得了自由出轨的权利。这能叫出轨?这叫合法补充后宫!

  11、子女抚养规则的颠覆。谁的孩子谁养还是各养各的?如果各养各的,还是要做亲子鉴定?如果一夫一妻去世后,另一个丈夫对不是亲出的孩子有没有抚养义务?几个丈夫与对方的孩子生活过程中,是不是形成事实上的父母子女关系?

  12、共同债务规则变化。夫妻们中的任何一方或者两方负债,对剩下的人有没有影响?剩下的人是否需要偿还?

  13、家庭暴力格局变化。由于妻子强势,可能与其中一方结盟,家暴另一个丈夫。又或者是丈夫们组建不同的联盟争宠,相互家暴。

  14、男同问题。如果两个丈夫在生活中恋爱,是否视为出轨?

  15、扶养、赡养规则。如果一个丈夫丧失劳动能力、重病,另一个丈夫是否有扶养的义务?当子女长大后,面临着几个爹的养老、赡养问题。法律如何规定?是不是只养自己的亲爹,还是所有的爹都有义务养?

  16、性权利的保障。法律有必要规定,几个丈夫具有同等的性权利。妻子不得厚此薄彼。

  17、家事代理权规则变化。两个丈夫能不能相互代理对方?而且多数家庭成员才能代理家庭决策。意味着家庭事务可能采取多数决原则。

  18、离婚补偿制度的消亡或变革。现行离婚补偿妇女的制度可能消亡,补偿男方的制度可能崛起。

  19、女方离婚自由的限制。参考古代“三不去”的规定,女方可能不能随意休夫。

  20、家庭财团概念的兴起。如果一个家庭有10个丈夫,每个丈夫都出去赚钱,那么这个家庭的财产规模必然不小,甚至可以匹敌一个公司。这时候法律可能会顺势将一妻多夫制家庭规定为社团或者财团,成为民事上的主体。家庭中的一人登记为法定代表人。比如妻子是法人,妻子或者集体选一个丈夫成为经理、管家。

  21、有组织犯罪概念的变革。如果一个家庭有10个丈夫,他们都从事犯罪活动,这就是一个黑社会。当一个这样的家庭与另外一个这样的家庭火拼,他们就是聚众斗殴。刑法可能规定家庭作为单位犯罪中的单位。

  ……

  除了“一妻多夫”的主张,他还提出应当开放妓院,允许“妓院合法化”,这更是一个重磅炸弹……

  现在的某些专家文人,可真敢讲,真敢开药方。不过网友也说了,这么好的主意,先从这位专家的妻子和女儿做起吧。

  诸位看官,觉得如何?

  文/石观 首发微信公众号“红歌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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