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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又一个“我爸是李刚”?

2020-05-12 10:22:47  来源: 红歌会网   作者:轻松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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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轻松笑

  自从“我爸是李刚”一夜成名后,我们知道了很多社会道理:第一、有个当官的老爸就是能横着走;第二、你想跟人拼命,人家跟你拼爹,你怎么赢?第三、李刚光荣成为“四大名爹”之一;第四、从此我们认识了一个新词——坑爹;第五、社会对于弱者而言,是没有什么道理可讲的。

  这个事情的经过大概是这样的:2010年10月16晚21时40分许,在河北大学新区超市前,一牌照为“冀FWE420”的黑色轿车,将两名女生撞出数米远。被撞一陈姓女生于17日傍晚经抢救无效死亡,另一女生重伤,经紧急治疗后,方脱离生命危险。肇事者口出狂言:“有本事你们告去,我爸是李刚。”2011年1月30日,河北保定李启铭交通肇事案一审宣判,李启铭被判6年。此后,这句话成为网友们嘲讽跋扈“官二代”的流行语。(百度百科)

  原本以为,通过这件事情,怎么着也能好好教育一下社会上那些打着爹的旗号“坑爹”的“官二代”了吧,李启铭最后的结果是坐牢6年,出狱后回家一看,老爸李刚不知所踪,好好的一个家庭,最后竟落得四分五裂,不可谓教训不惨痛。然而,似乎这样的教训并没有引起那些继续有“坑爹”资本的“官二代”们重视,于是乎,今天,我们又看到了这样一幅画卷:

  明眼人立马从这个报道中捕捉到了许多细节,其中就有个“我是交警队长儿子”的说法。据说,当时肇事司机亮出如此“金字招牌”后,事情几乎是以峰回路转的速度急转成现在这个样子。在这个报道中,我们看到了这样一些细节:

  第一、头天晚上8点左右,肇事司机撞车后逃逸,第二天早上交警才来检测酒精,看是否酒驾,时间跨度上是不是太长了点,酒精还有多少含量呢?

  第二、受害者一级重伤(仅次于死亡),肇事者被移送审查,因为坦白认罪,竟连起诉都免了!受害者家属称自己为“被迫谅解”。

  第三、一年后,受害人因白血病死亡,被认定为与一年前的车祸无关。

  第四、与“我爸是李刚”如出一辙的说辞——我是交警队长儿子。

  第五、至今为止,此事都没有任何案底可查,因为压根就没人起诉。

  且不说受害者一年后患白血病是否与一年前的交通事故有关,纵然毫无关系,受害者家属的“被迫谅解”与这么大、这么严重,几乎等同于杀人的交通事故,怎么说谅解就谅解呢?难道法律没有任何自主审判权,而要全赖于“家属起诉”才算吗?如果是这样,杀害鳏寡孤独者谁来起诉?难道就任由罪犯逍遥法外吗?

  很多网友评论,如果他不是交警队长儿子,情况会怎么样呢?不言而喻,起诉、刑拘、赔偿、坐牢,几乎少不了任何一样。你要说他坦白认罪吗?对不起,我们没有看到!我们只看到,他首先是肇事逃逸,警方追查了整整一个晚上才把他给抓获审查,在审查过程中,很多肇事情节早已成为事实的情况下,还需要你坦白认罪吗?如果要认罪,为什么不第一时间报警自首,而非要拖到第二天呢?

  这里面是有很大猫腻的!如果当场报警自首,一查酒驾,很有可能就要把牢底坐穿。而如果是第二天再来这么一手,好啦,12个小时已过,酒精已经消散了,酒驾不能坐实,那么就只剩下“驾驶不当出车祸”,性质完全不同。在这种情况下,加上一个“我是交警队长儿子”的招牌,连起诉都免了。牛不牛?

  受害者最后死于白血病,是否有前科病例我们不知道,但是,车祸造成一级重伤之后,随之而来的后遗症是否会引发白血病发生,这就是个很重要的问题。至今为止,我们没有看到受害者有白血病前科,而仅仅车祸后一年就死亡了,这个过程是不是就很值得怀疑呢?白血病发病原因主要体现在造血干细胞受损,不能生出健康完整的血细胞,因此引发疾病。车祸破坏了造血组织的可能性很大!

  我们希望法律重新看待这个问题,这么严重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怎么能因为受害者家属的“被迫谅解”就可以不起诉呢?法律难道是为某个人设置的吗?在这一点上,我们任何人都有理由提出质疑!

  2020年5月11日星期一
 

本文原载:红歌会网微信公众号“红网时评”,欢迎订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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