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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旗文稿:警惕以所谓对“领导”进行释义来否定党的领导

2017-04-20 18:25:23  来源: 红旗文稿   作者:宋月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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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特征,坚持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最大优势。因此,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两种制度、两条道路之间的尖锐斗争,始终而且最为集中地体现在坚持党的领导问题上。坚持党的领导,是近代以来中国社会发展的历史必然,是人民的选择、历史的选择。然而,长期以来,诋毁、否定党的领导的声音却一直没有消停过,一有时机就兴风作浪,企图扰乱人们的思想、误导社会舆论、动摇党执政的思想基础。

  当前,坚持党的领导,需要高度警惕以所谓对“领导”进行释义来消解和否定党的领导的错误声音。所谓对“领导”进行释义,标榜对“领导”的本义作所谓“正本清源的解释”,实质在于消解和否定党的领导的科学内涵。

  误导之一,认为领导的本质是“影响”。这种观点认为领导不具有强制性,领导不是上级命令和支配下级完成某项任务的过程。领导者和被领导者都是组织或群体中的成员。作为组织或群体中的成员,其地位是在组织或群体中形成的,因此,领导地位不是固定不变的,随着影响力的动态变迁,被领导者可以成为领导者,领导者也可以成为被领导者。中国共产党在实施领导的过程中,不能以命令和支配的行为,强制国家机关和社会公民服从党的领导。党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能否变成国家意志,党组织向国家政权机关推荐的候选人能否成为法定的负责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否在实践中得以有效实施,主要取决于党的影响力和影响作用发挥的效能。

  误导之二,领导过程中的权力与国家公共权力没有必然的联系。这种观点认为,领导和被领导是在特定环境中通过权力实现的,但这种权力既可以是组织或群体中的内部权力,也可以是国家的公共权力,至于何种性质的权力,一般视领导者在国家中的地位而有所不同。当组织(主要指政党政治组织)在国家中居于执政地位时,领导者的领导过程主要是通过国家公共权力和组织内部权力的混合运用实现的。当组织在国家中处于非执政的在野地位时,领导者的领导过程只能运用组织内部的权力予以实现。这种观点还认为,中国共产党在领导的过程中,应将主要的关注点落实在权威的提升上,而不是权力的过度或全面运用上。

  上述这两种对“领导”进行的释义,显然是以西方领导学为基础,混合了中西领导学说,冠以中西或学界“共识”,把对“党的领导”的认识引向庸俗化、“去核心化”和泛化,歪曲党的领导中“领导”概念的历史理论和学理基础。对其必须予以高度警惕,同时深入发展党的领导科学。

  四项基本原则是立国之本,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核心在于坚持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科学总结历史经验,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确立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思想政治前提。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党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规律、党的建设规律和执政规律的科学揭示,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坚持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方向,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提供了根本思想基础和政治保证。四项基本原则是内在统一的,如果动摇了其中任何一项,就动摇了整个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就要深入推进党的领导的理论体系和话语体系建设。一要根据科学社会主义理论逻辑与中国社会发展历史逻辑的统一,深刻揭示坚持党的领导的历史必然性和科学性,把坚持党的领导融入于人类社会发展规律、共产党执政规律和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之中,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深入推进党的领导规律的探索。二要坚持和发展党的领导的科学内涵。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的领导。要把党的领导和党的执政统一起来,从理论上充分阐明,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掌握管理国家的权力,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尊重和保障人权。三要牢固树立既要坚持党的领导又要改善党的领导的思想,在加强党的自身建设中不断推进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丰富和发展党的执政理论。从理论上充分阐明,中国共产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地位,从根本上都来源于人民,离开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地位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党的执政能力,就是党提出和运用正确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策略,领导制定和实施宪法和法律,采取科学的领导制度和领导方式,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有效治党治国治军,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国家的本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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