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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旗文稿:为什么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 “特”在党组织?

2017-03-27 11:08:24  来源: 红旗文稿   作者:张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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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指出,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特”就特在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把企业党组织内嵌到公司治理结构之中。经过我国建设和改革近70年的发展,党组织已经成为我国国有企业制度中不可或缺的组织机制,对国有企业的经营发展起到了重要的积极作用,是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的核心特征。不过,一直以来不少人对党组织与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的关系存有误解,对党组织的重要作用缺乏全面准确的认识。因此,有必要对一些错误的观点进行纠正澄清。

  一、党组织是我国国有企业社会主义性质的重要保障

  有人认为,无论西方的私有企业还是国有企业中都不存在党组织之类的组织,党组织的存在只是改革中的暂时现象,应随着改革的深入逐步退出。事实上,这种类比并不恰当。从世界范围看,现代企业制度并不存在普遍适用的模式,不同国家各类企业的制度都是以适应企业自身特征为出发点的。

  我国国有企业具有鲜明的特点,不仅区别于私营企业,也区别于其他国家的国有企业。在我国国有企业作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参与市场竞争,承担一定的社会功能,更为重要的是,我国国有企业是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物质基础和经济基础,是社会主义价值目标赖以实现的重要支点。国有企业的社会主义性质需要特殊的组织机制来予以保障。国有企业党组织作为我们党在基层的重要延伸,发挥了政治核心作用,能够保证和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企业的贯彻执行,确保国有企业不变质、不变色。有了党组织,我们党在国有企业内部便有了可以依靠的力量,有了得以开展工作的具体方式,使得国有企业真正具有了社会主义的内核。因此,国有企业党组织绝不是可有可无的,而是必不可少、不可或缺的。只有党组织在国有企业中的功能和作用充分发挥出来了,国有企业才能真正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主导性力量。

  在我国市场化改革的进程中,国有企业党组织为巩固社会主义制度起到了中流砥柱的作用。我国国有企业在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的同时,保留了党委会等组织架构,这使得国有企业改革进行的较为顺利,不仅逐渐适应了市场经济环境,对国家经济发展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反观俄罗斯、东欧等国的市场化改革,共产党执政失败后企业基层党组织溃散,在没有党组织领导和监督的情况下,国有企业成为官僚和企业高管为自己牟利的工具,一些人通过转买股票、转移企业利润、贱卖国有资产等方式将国有企业迅速私有化,结果导致这些国家经济发展停滞不前,社会贫富差距加大,国家影响力和国际地位大不如前,国家的社会性质也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

  二、党组织有助于改善国有企业公司治理

  有一种观点认为,党组织不利于公司治理机制发挥作用,不利于国有企业微观效率提升,是“政企不分”的表现。事实上,传统的以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层和监事会等机构组成的公司治理机制并不完美,存在许多制度漏洞和监管缺陷,可能会严重损害企业的经营发展,西方国家频发的企业高管腐败和财务丑闻便是例证。我国国有企业党组织与公司治理结构相融合的企业制度模式能够很好地弥补传统公司治理机制的不足,有助于企业微观效率的改善。

  在党组织的视野下,企业委托人和代理人的目标具有一致性。国有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大多数都是党员。政党是一个由拥有共同信仰和目标的个体所组成的利益整体。作为一名党员的国有企业经理人,需要履行自己的政治义务,肩负着党赋予的政治使命,有责任为党的目标而奋斗。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特征的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根本基础,是我国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断发展生产力,进行经济建设的主导性力量。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更好地使国有企业在市场经济中健康发展,维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必然是作为党员的国有企业员工的工作使命。那么,党领导下的国家作为委托人的利益与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利益便能够相容,这有助于防止企业高管败德行为、自利行为的发生,从而保证国有企业经营目标更为有效地实现。

  此外,党组织具有更为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能够成为传统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补充。首先,党组织能够从政治思想层面对国有企业员工进行规范。国有企业党组织内部会定期组织学习讨论活动,对党中央的文件和精神进行解读,强化国有企业员工的政治思想意识,增强国有企业员工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再者,党组织的考核监督体系更加完善,并且在一定程度上独立于企业,能够更严格的对国有企业高管进行考核监督。在高管晋升的时候,党组织对高管的工作考核是其晋升与否的重要标准。另外,党纪比国法更加严格,党的纪律也会对国有企业领导人的行为产生更加严格的约束作用。

  三、“党管干部”与市场化选拔有机结合有利于国有企业人才队伍建设

  有些人对国有企业“党管干部”的用人原则存有非议,他们认为党组织参与企业领导人的选拔和任命是行政干预的表现,使得国有企业领导人身份模糊,不利于发现真正优秀的管理人才。然而需要指出的是,通过影响国有企业领导人的任命和选拔,来施加对国有企业的影响,是西方国家通行的做法,从而确保国家战略和政策在国有企业层面顺利实施。这是由国有企业本身特点所决定的。而我国则是通过“党管干部”的形式掌握国有企业管理层的任命权和推荐权。党组织拥有成熟和完整的干部考核、考察和选拔体系,并通过专门的组织部门执行这一职能,因此对于国有企业领导人的任命和推荐将更加高效,那么也就能更好地确保国家对于国有企业的控制和影响。

  随着我国市场化改革的深入,与国际市场的接触更加频繁,我国的国有企业急需某些领域的专业化人才和国际化人才。由于企业内部的人才培养周期过长,往往无法满足快速变化的人才需求,因此,通过职业经理人市场选拔优秀的管理人才,将成为国有企业选拔领导层机制的一个很好的补充。2009年12月份,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明确了公开招聘国有企业领导人的具体流程、强调了“党管干部”的原则,并指出应加大对于经理班子成员的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的力度。“党管干部”与市场化选拔相结合的选人用人方式,能够很好地适应我国国有企业分布范围广、发展规模差异大、企业定位不同的特点,是党组织与现代企业制度相融合的成功例证。比如,处于关乎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的国有企业,需要更多地考虑发挥社会功能,这类国有企业的生产经营需要更多地考虑国家利益,其管理层的选拔过程应让党组织多参与进来;而处于竞争性领域的国有企业,企业更多关注自身生存发展,那么由党的组织部门和国资委主导的市场化选拔机制将会更符合企业的要求。

  由此可见,经过多年的改革和发展,党组织已经融入到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的各个环节,成为中国特色国有企业制度的核心特征,有助于国有企业健康发展,有助于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在下一步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应明确和落实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做到组织落实、干部到位、职责明确、监督严格,并且着力加强党组织在国有企业中的作用机制,创新党组织与国有企业制度相融合的方式方法,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以党组织为核心特征的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

  (本文为“中国人民大学2016年度拔尖创新人才培育资助计划成果”)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来源:红旗文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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