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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锡文:集体资产不能分割,共有经济不是集体经济

2021-10-29 14:53:48  来源: 稻菽千重浪   作者:程姝雯 黎湛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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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 语

  新时代的乡村振兴,离不开外部资源的输入,但更重要的是再造村社共同体,激发乡村内生发展动力。而要培育乡村内生发展动力,离不开集体经济的发展壮大。

  陈锡文曾经长期主管中国农村改革,在最近的谈话中,他充分肯定农村集体经济的重要性,批评集体产权股份化实际上是变相私有化,实际上是以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名义削弱甚至瓦解集体经济。这一论断旗帜鲜明,对于体制内官员来说是难能可贵的。这显然也是他长期观察思考得出的结论。

  新时代的乡村振兴,绝不能成为资本的盛宴。农村改革绝不能犯颠覆性错误,不能把集体经济组织改垮了。

  陈锡文,男,1950年7月生,祖籍江苏丹阳,生于上海。1982年从中国人民大学农业经济系毕业后,进入中国社科院农业经济研究所,此后长期从事农业经济方面的研究工作。曾任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全国政协常委、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现为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

  企业倒闭、破产是常有的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是企业,实行产权制度改革后也不能改变性质,不能过几年就面临破产、让农民‘下岗’,这可不行!

  2018年3月12日,全国政协常委、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原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陈锡文接受媒体专访,解读“乡村振兴”。

  

  制定“集体经济组织法”:

  不能让集体资产被分割,不能让农民下岗

  问题一

  你在分组讨论发言中,花了近半小时呼吁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这部法有多重要?

  陈锡文

  这几年我们的法律体系日益完善健全,但涉及到农村的法律,特别是有些重要性的、具有上位法作用的,还是有缺失。

  比如说我们强调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农村的基础性地位。但迄今为止,还没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对“中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土地流转”等概念没有一个权威、规范的法律解释,这就给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带来很大的影响。

  问题二

  没有相关立法,可能带来怎样的影响?

  陈锡文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资产都属于它的成员集体所有,在任何情况下,集体资产都不能分割、“散伙”。

  现在各地都在推进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我看到有的省一级规范性文件中,将“通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把收益分配权落实到每个人头”,错误理解为“将集体资产权分配到每个人头”,将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理解为是把“财产共同共有”改为“按份共有”。这个理解是错的,因为无论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都是共有经济,而不是集体经济。而共有经济的本质是私有经济,这就需要法律规范来进行严格规定、明确区分开来。

  还有产权制度改革是不是将集体经济直接改成企业呢?公司在市场不仅获利,也要经受很大风险,倒闭、兼并、重组、破产也是常有的事,我们不能让农村集体经济实行产权制度改革后,过几年就面临破产,让农民“下岗”,这可不行!

  

  乡村振兴:如何避免

  出现一些不合实际的乱象?

  问题三

  十九大提出“乡村振兴”战略,为什么要强调“乡村振兴”?

  陈锡文

  一个国家的发展,城市和乡村要协调发展。城市集聚人口集聚财富集聚技术,带动整个地区乃至整个国家发展;农村是生态屏障,为居民提供农产品,传承国家源远流长的历史文化,城和乡两种功能都需要。

  以往有观点认为,推进城镇化就可以解决三农问题,农民都进城了,就不存在三农问题了。这个想法是片面的。欧洲很多经历过工业革命、较早实现现代化的国家,也一度出现农村衰败现象,后来意识到城市和乡村间的功能是互补而不是替代,又加大对农村的投入和发展。中国作为有14亿人口的大国,也必须基于这样的现实和规律来考虑。

  问题四

  随着城镇化的推进,也有观点认为乡村必然衰落。

  陈锡文

  大家要对国情以及现代化进程有基本了解。是有一部分村庄会消失,但相当数量的村庄会依然存在。如果主观意识上认为乡村要衰败,不再关注和重视乡村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这样错误的想法,反而会造成乡村的衰败。

  问题五

  如何振兴?

  陈锡文

  十九大报告针对“乡村振兴”提出了清晰目标,要做到五个方面: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去年底【注:这里指2017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又专门对乡村振兴做出全面论述;今年1月【注:指2018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1号文件整个也是围绕“乡村振兴”来部署。

  这次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山东团审议,对“乡村振兴”战略讲了五个振兴,我觉得是在讲方法:产业要振兴、人才要振兴,文化要振兴、生态环境要振兴、组织要振兴。

  问题六

  中国乡村千差万别,怎样避免“一刀切”,避免在“乡村振兴”中出现一些不合实际的乱象?

  陈锡文

  之前中央提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我曾经下乡去调查,有位大嫂就说,支部书记讲新农村建设是“有钱盖房、没钱刷墙”,我听得哭笑不得。

  一定要从老百姓利益出发,能搞什么产业,得听广大农民群众的意见,大家一起来研究,不能好高骛远。还要因地制宜,中国各地农村差别太大,很难规定说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需要各级创造性地贯彻中央要求,从实际出发,不是简简单单模仿别人。

  另外就是推进“五个振兴”,得考虑最根本的问题,不能损害老百姓利益,不能做得不偿失、伤害民力的事,最后代价很大,交代不过去。

  

  谈乡村治理:

  多研究自己的事,老百姓才有参与热情

  问题七

  今年是“枫桥经验”55周年,现在来看,“枫桥经验”在乡村治理中还有生命力吗?【注:指2018年】

  陈锡文

  “枫桥经验”最核心的一点是调动每家每户的老百姓共同参与乡村社会治理。人人都来参与,事才能办得好。

  现在很多村庄自治,老百姓没有热情,不想参与。什么原因?村委会只管将上级派发的工作任务落实下去,而老百姓真正关心的事情不考虑,给村民开会商量的都是国家大事,村里的路坏了修不修、河水污染了治不治,到处是垃圾怎么办,却不研究,那村民自然没有热情。

  我觉得“枫桥经验”之于现在,非常重要的一点是村里的事,社区的事要让大家来研究,引导大家多研究自己的事,就有参与的热情。比如召集村民一起研究修路取直,可能有些人的房子、耕地就要动一下,研究这样的事绝对没人会不来,因为它关系每个人的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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