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焕发基层党组织活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事业

2021-06-28 15:53:10  来源: 红歌会网   作者:智广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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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第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必须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中央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像浩荡春风吹进了农村大地各个角落,八亿农民欢欣鼓舞翘首期盼新的未来,千百万农业战线上的乡村干部、农技人员满怀信心摩拳擦掌准备大干一番。

  乡村振兴从何入手,是一个严肃的现实问题

  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工业、建筑业及其他新型产业的迅猛发展,服务业大量的用工,城市像一台巨大的抽水机把农村的资金、人才、劳力等资源源源不断地吸走了,造成了农村发展相对滞后。如今,村里的青壮年几乎全进城打工,留守在农村的多是老弱病残的人,六七十岁的老人成了种地的主力军。

  当初土地承包到户时,绝大多数生产队采取的是见地分地的办法,一家五口人分了十几亩地,还分成五六块,在这样支离破碎的承包地块上想实现农业现代化生产,简直就是在麻袋片上绣花,底子太差,难上加难。人民公社时期建起的很多水利设施,有的也未能很好地利用,有的甚至被破坏掉了。现在政府提倡土地实行流转,但土地规模化流转过程中也遇到了困难,有的城乡资本想下乡流转土地,但他们往往看中的是大块平整的水浇地,以便于采取机械化作业,对旱地、零散地是不屑一顾的。在流转过程中,一旦遇到不愿流转的钉子户就很麻烦。有的村民宁愿撂荒也不想流转,有的想把耕地作为家族墓地来用。如果遇到这种钉子户,想流转土地的公司和种植大户就没了辙,找村协调,村里也管不了,因为承包地确权后,村集体连对村民承包地进行小调整、调换的权力也没有了,他们对不愿流转的钉子户一点办法都没有。就是县乡政府也管不了,一旦遇到这样的个别钉子户,流转土地的事只能被搅黄。

  同时,流转土地普遍存在的问题是,有的山区旱地,转包土地的人出价低,村民宁愿撂荒也不愿转租。而平坦的水浇地,多数地方农民要价又太高,往往以这块土地平常年景的亩产量来定流转费,亩产1千斤小麦,就得给农民1千斤小麦的折价款。地租之高,给土地转包经营户造成过重的生产成本。如此一来,他们生产的农产品怎么能够与国外农产品竞争呢?因此国家进口农产品成为了一种不可避免的选择。近些年,我国每年都进口粮豆1.2亿吨以上,主要从美洲进口大豆和玉米,一旦国外用粮食出口来制裁我们,那就成了大事。

  转包土地经营者一旦遇到大的农业灾情,或者市场价格产生波动震荡,他们只好破产跑路。可以说,各地出现的转包土地的公司、种地大户撂荒跑路的现象,屡见不鲜。转包土地经营者一旦跑路,政府对他们的农业扶持资金就打了水漂,他们欠下银行和政府财政资金也成了呆账坏账,这就给当地政府留下一个烂摊子,农民也没指望向他们要土地流转费了,于是就上访不断,一地鸡毛,无法收拾。

  如今粮食收购价低,生产资料费用又过高,种地挣不了几个钱,甚至赔钱,这已经成为普遍现象。这样,在农村就不可避免地出现了大量撂荒地。在华北、西北山区,很多地方撂荒面积甚至达到三成以上,撂荒地面积之大,范围之广,在中国历史上是前所未有的。我所在的内蒙古贫困地区,整村废弃的村子已经占到全部村庄的三分之一。人多地少本来是我国的基本国情,却有这样多的撂荒地,实在是说不过去。怎样解决撂荒地现象呢?村集体和地方政府至今没有什么有效的办法。

  探寻乡村振兴的集体化道路

  农村问题积重如山,如何破解?我们欣喜地看到:2017年,中共山东省烟台市委组织部在提出了党支部领办合作社,找到一条乡村振兴之路。

  2017年,于涛同志调任烟台市委组织部部长。她在工作期间,先后走访了300多个村,发现农村存在几大突出问题:集体穷、支部弱、群众散、产业衰、合作社乱。当年烟台市村集体收入5万元以下的村有2100个,占村总数的32.6%。即使有集体经济的村,绝大多数是靠资源吃饭,简单发包租赁,增收渠道单一,发展后劲不足。那些集体经济空壳村,党的领导和基层治理也近于失控。有的村甚至连党支部书记都选不出来。基层党支部失去了凝聚力、影响力、感召力和权威性。有些地方甚至歪风邪气盛行。农村中普遍存在村民集体意识淡化、精气神萎靡的现象。

  农村发展存在严重活力不足的问题,村民在人均一二亩耕地上闹不出啥名堂。虽然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大力提倡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17年中央一号文件都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提出了明确要求,但一些合作社在发展过程中偏离了造福群众、服务群众的方向。比如,有的合作社被资本利用,成为圈地牟利的工具;有的合作社采取的是村民强强联合,排斥穷困户加入,上级政府支农惠农资金往往落到了他们的手里,越发造成村民贫富差距的拉大。更有不少合作社成为没有运转的“空壳”,有的只是为了完成上级的任务而成立的,有的成立的目的就是为了套取政府的扶持资金。

  烟台市委组织部在广泛调研后形成了共识,如果真正要提高农业生产力,改变农村的困境,推动土地流转,实现规模化经营,实现农业现代化,必须发挥农村党支部的领导作用,由党支部来领办合作社,走集体化、合作化的路子,系统性地解决“三农”问题,从而实现党中央提出的乡村振兴的战略目标。

  有人质疑,党支部领办合作社是不是要回到人民公社的老路上去。当时市委组织部长于涛说: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带领村民合作起来走共同富裕道路与人民公社集体化的初心是一脉相承的,但又不是简单的重复,而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一种制度创新。村民将承包地、现金、物质、机械设备、技术等各种资源折算成货币股金,入股合作社,这种经营理念与现代股份制企业的模式是基本一样的。但党支部领办合作社也有自身的特点,合作社的理事长要由村党支部书记出任,而不是由大股东把控。这是因为:

  第一,村集体将本村土地、水利等各种资源入股了合作社,将政府部分支农资金转化为合作社的集体股,村集体本身就是合作社的最大股东。

  第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四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成员以农民为主体;(二)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第二十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各个村的合作社章程里都明确规定,大股东的入股数不能超过总股本的20%。合作社从本质来说,是代表了所有入股个体农户的利益,就是防止大股东侵占家庭小农的利益。

  第三,合作社最大资产是土地,而现行国家法律和政府的政策都明确规定,农村土地不能私有化,不能自由买卖,土地所有权属于村集体,农民只有承包权,合作社即使经营破产了,也不能把土地清算给债主。出于这种特殊情况,由党支部书记出任合作社理事长理所应当。在烟台市,村党支部书记和村主任实行“一肩挑”,支部书记与村主任由同一人担任。党支部领办的合作社章程规定,如果支部书记人选有变动,原书记担任的理事长须自动辞去职务,由新当选的书记通过合作社代表大会选举程序接任。

  第四,人民公社体制是“三级所有、队为基础”,而现在的合作社是在工商局注册的独立法人组织。各级党组织和政府部门只是对合作社起一个引导帮助和技术指导的作用,绝不包办代替。合作社不搞平均分配,不吃“大锅饭”,实行股份分红。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干涉其合法生产经营活动,这与人民公社是一个很大的区别。

  第五,合作社采取入社自愿的原则,可以自由退社,但退社要提前几个月通知,以便合作社筹集退还资金,但土地退股有另外约定条款,不能损害合作社集体的利益,退社村民不能任意把已建成的果园拆散分走。这也与人民公社不同。

  我认为,人民公社是中国共产党带领广大农民群众所进行的一个历史性的探索,也是体制创新的一种尝试。通过人民公社制度,党把千百年来一盘散沙的农民组织起来,大搞农田水利建设,使农村土地水利工程实现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大大提高了农业生产力;使流浪农民有了归宿,改造了流民中的二流子。农村各项社会事业有了极大的发展。建立了赤脚医生为主体的农村医疗卫生防疫体系,普及了农村基础教育,保证了全体农民有饭吃,虽然有的地方还未能实现人人可以吃饱饭。新中国1949年成立时,国民人均寿命不足35岁,到1981年提高到68岁。文盲率1949年是80%,1982年降为34.5%,2005年降为5%。特别是通过工农业剪刀差的手段,农业为工业积累了巨大发展资金,农村为城市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不可否认的是,虽然人民公社取得巨大的历史功绩,可是在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很多问题,比如对农民捆得过死,管理僵化,官僚主义严重,最后不得不进行包产到户的改革。早在1990年,邓小平同志就提出了“两次飞跃”的思想:第一次飞跃是废除人民公社,实行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第二次飞跃是适应科学种田和生产社会化的需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发展集体经济。小平同志多次强调:“我们总的方向是发展集体经济”、“不想集体化集约化经济发展,农业现代化的实现是不可能的。”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6年4月29日视察小岗村时也讲到:“要尊重农民意愿和维护农民权益,把选择权交给农民,由农民选择而不是代替农民选择,可以示范和引导,但不搞强迫命令、不刮风、不一刀切。不管怎么改,都不能把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改垮了,不能把耕地改少了,不能把粮食生产能力改弱了,不能把农民利益损害了。”

  党支部领办农民合作社——烟台的大胆探索

  党支部领办合作社是一种新型管理制度,符合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精神,是体现了邓小平同志提出的农村实现第二次飞跃的产物。由党支部发起成立的合作社,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后成立的股份经济合作社代表村集体,正式注册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村集体以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入股。共产党员带头加入,村民以土地、资金、劳动力等入股,自愿加入,建立起村集体和村民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经济利益共同体,用类似现代企业制度的方式进行管理,接受合作社社员和村民的监督。党支部书记接受党的组织纪律的约束,同时接受纪检委的监督审查,使其能够廉洁奉公,全心全意地为村民服务。

  至于合作社的具体经营模式,是在上级党组织的指导下,各地村民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因地制宜形成的。在实践中形成了多种多样的形式,有的是村独立经营,有的是村企联营,有的是建立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的联合社经营。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就像合资公司经营一样,将农村集体组织对土地的所有权和村民承包权结合在一起,将两权落实到实处,成为了类似于股东角色,合作社或者村企联营公司类似于企业经理经营团队,各司其职,各司其责。

  烟台市党支部领办合作社2017年搞了11个试点,2018年在百村示范,2019年在千村覆盖,2020年在全域推进、全面提升,成效斐然。烟台市有6441个村,2019有1470个村建立了党支部领办合作社,2020年扩展到2311个。

  烟台的经验,引起了国内社会科学领域的重视,已经有不少学者前往调研。从目前情况看,全市各地合作社的运行情况健康,产业兴旺,农民增收,基层党支部重新焕发活力和领导力,村民团结奋斗与互助精神重新得到发扬。这是和各级党政机构的得力领导,和健全的制度建设分不开的。

  烟台在全市范围内有序稳步推行村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工作,把农民组织起来,落实了基层党支部对乡村振兴工作的领导,为新时代农业合作化道路做了有益的探索,这是落实中央关于发展农民合作经济、实现共同富裕的一个很好的经验,也是全国在地级市范围内推行发展新型合作社的第一例。

  第一,烟台的做法完全符合中央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符合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农村党组织建设、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制、发展新型集体经济、走共同富裕道路的一贯精神。

  第二,农村农业现代化必须发展规模化经营,必须有资金和技术投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谁来组织农民、怎样组织农民,龙头企业下乡和农村集体的关系如何处理,怎样防止大户垄断,烟台经验提供了一个很有说服力的答案。党的基层组织负有组织群众为共同利益奋斗的责任,坚持党组织对合作社的领导,才能在发展农业生产的同时,维护村民共同权益,实现共同富裕。

  第三,依托党支部领办合作社这个平台,把建强农村基层领导班子、发展经济、做好群众工作等一起抓了起来。群众对两委有了信赖,群众集体主义意识增强,村里有事共商,扶贫工作有了长效机制,村庄文化活动有了明显改观,人才开始回流,村庄再现蓬勃活力。他们的经验说明,发展新型集体经济是实现乡村振兴的关键。

  第四,烟台市推行党支部领办合作社的实践中,通过合理的体制安排,既提高了协作效率,发挥了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也充分发挥了个人积极性和创造力。基层党组织发扬依靠群众,服务群众的优良传统,在领导合作社工作中做到身先士卒,民主决策,完善规章,有效监督,给群众带来了看得见的共同致富效益,从而提高了党支部的威信和号召力,加强了村庄和社会的凝聚力。

  第五,烟台市委组织部把握了正确的政治方向,抓好思想教育和培训干部。烟台的经验说明,领导新型合作社的基层干部和人才,只有在实际斗争中才能成长起来,正确的指导思想和政治路线是第一位的。烟台的经验说明,加强党的领导,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组织带领农民群众发展新型集体经济,是贯彻乡村振兴战略具有决定意义的一项举措。

  中信《经济导刊》第5期登载

  *智广俊,内蒙古卓资县农牧业局研究员,农业科技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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