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忽报人间曾伏虎,泪飞顿作倾盆雨:“狼牙山五壮士”维权案胜诉

2016-06-29 11:18:54  来源: 昆仑策网   作者:昆仑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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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昆仑策编者按】维护“狼牙山五壮士”名誉权案一审胜诉,这是历史虚无主义者人民共和国法庭上的再一次失败,也是忍无可忍的“狼牙山五壮士”后人及爱国正义力量为维护革命英烈荣誉挺身而出,侮辱英雄的洪振快之流打响法律进攻战的第一次胜利。战场报捷,大快人心,新华社通稿发布,媒体主力军全面出动,海内外能不震动?这无疑是当今中国一场意义重大“解放战争”!“忽报人间曾伏虎,泪飞顿作倾盆雨”。胜利来之不易,英烈在天落泪!

  

  新华社北京6月27日电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今天(6月27日)对“狼牙山五壮士”中的两位英雄葛振林、宋学义的后人葛长生、宋福保起诉《炎黄春秋》杂志社前执行主编洪振快侵害名誉权、荣誉权案作出一审宣判,判决被告洪振快立即停止侵害葛振林、宋学义名誉、荣誉的行为;判决生效后三日内,被告洪振快在媒体上刊登公告,向原告葛长生、宋福保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法院经审理认为,“狼牙山五壮士”及其精神,已经获得全民族的广泛认同,是中华民族共同记忆的一部分,是中华民族精神的内核之一,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被告洪振快发表的两篇文章在无充分证据的情况下,文章多处作出似是而非的推测、质疑乃至评价,通过强调与主要事实无关或者关联不大的细节,引导读者对“狼牙山五壮士”这一英雄人物群体及其事迹的细节产生质疑,从而否定主要事实的真实性,进而降低他们的英勇形象和精神价值。因此,被告实施了侵害名誉、荣誉的加害行为。并且,案涉文章经由互联网传播,产生了较大的影响,伤害了原告的个人感情,伤害了社会公众的民族和历史情感,同时也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法院认为,被告作为生活在中国的一位公民,对“狼牙山五壮士”的历史事件所蕴含的精神价值,应当具有一般公民所拥有的认知。对“狼牙山五壮士”及其所体现的民族精神和民族感情,应当具有通常成年人所具有的体悟,尤其应当认识到案涉文章的发表及其传播将会损害到“狼牙山五壮士”的名誉及荣誉,也会对其近亲属造成感情和精神上的伤害,更会损害到社会公共利益。被告有能力控制文章所可能产生的损害后果而未控制,仍以既有的状态发表,在主观上显然具有过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认为,“狼牙山五壮士”及其事迹所凝聚的民族感情和历史记忆以及所展现的民族精神,是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来源和组成部分,具有巨大的精神价值,也是我国作为一个民族国家所不可或缺的精神内核。对“狼牙山五壮士”名誉的损害,也是对中华民族的精神价值的损害。被告采用了侵害他人名誉、荣誉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方式进行所谓“学术研究”,否认狼牙山五壮士英勇抗敌的事实和所表现的大无畏精神,其所主张的言论自由明显不足以抗辩其侵权责任的成立。

  依据上述理由,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战况回顾】“狼牙山五壮士”后人起诉《炎黄春秋》杂志社前执行主编洪振快侵害名誉权、荣誉权案经过梗概

  (一)2015年7月24日,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维护“狼牙山五壮士”名誉授权仪式在北京钓鱼台国宾馆举行。这标志着,在一批优秀共产党人带领下,广大正义群众组织起来,运用法律手段主动反击历史虚无主义的罪恶行径,开辟了这场斗争的新阶段。

  授权仪式由北京华夏文化交流促进会会长袁雍主持。“狼牙山五壮士”的后人,葛振林的儿子葛长生,宋学义的儿子宋福保,狼牙山五壮士所在连连长的儿子、解放军“狼牙山五壮士班”第20任班长刘宏泉,针对《炎黄春秋》前执行主编洪振快恶意诽谤损害他们父辈名誉的行为,授权北京赵晓鲁律师事务所赵小鲁代理诉讼、昆仑策研究院王立华协助,双方郑重签署了授权委托书。解放军原副总参谋长张黎上将、国防大学原政委赵可铭上将等军队老同志,曾在晋察冀军区战斗过的多位八路军高级将领的后代杨东胜、赵珈珈、吕彤羽、耿巍、肖雨青、卢晓,狼牙山抗日根据地所在村老村长的后代和易县县委宣传部领导,以及社会各界知名人士参加了仪式。与会者踊跃发言,坚决支持。大家一致提出,向全国人民发出倡议,提请全国人大设立《国家英烈名誉保护法》或在现行相关法律中增设相应条款,使得属于国家和人民的英雄先烈的名誉一旦被人诋毁玷污时,国家能够依法负责任地委托有关部门对肇事者提起公诉。只有这样,才能结束今日法律的尴尬,才能让英雄先烈的后人们不再寒心,才能对得起为国牺牲的先烈英魂,对得起我们民族的子孙后代。

  在授权仪式上,昆仑策研究院常务副院长宋方敏少将代表主办单位,以《让国家英烈在天之灵能以瞑目》为题,作了背景情况和意义介绍。他指出:为什么维护“狼牙山五壮士”名誉,竟然还要举行法律维权的授权仪式?这是被历史虚无主义罪恶嚣张行径逼出来的抗争,这是由梅新育、郭松民捍卫“狼牙山五壮士”名誉引起诉讼案换来的教益,这是在当下我国法律法制尚不健全情况下不得已而为之的自卫。

  既然是维护国家和民族的英雄先烈名誉,按道理,就应该国家出面,由人民检察院或有关部门对搞历史虚无主义、侵犯英雄先烈名誉、危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德的行为提起公诉。然而,遗憾的是,我国目前的法律体系和司法制度还不健全,虽然宪法里有规定,即《宪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第五十三条规定公民必须“尊重社会公德”,第五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荣誉和利益的行为”,但《民法通则》只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而没有与宪法配套的维护祖国荣誉和社会公德,捍卫国家和民族英雄先烈的具体条文。更不合理的是,目前这种司法制度不接受任何一级组织为英雄烈士打官司,而把英雄烈士当成普通公民,规定他们的名誉受到侵犯,也只能像普通公民一样,由他们自己或者他们的子女亲属后人来提起诉讼。如果英雄先烈的在天之灵自己不能说话,而且他们也没有亲属后代能为他们说话,那就会落到被人尽毁声誉,危及国家荣誉、民族利益,而法律也不会为他做主的境地。所幸,我们的“狼牙山五壮士”还有后代,有“狼牙山五壮士”葛振林之子葛长生同志、宋学义之子宋福保同志和“狼牙山五壮士”所在连连长之子刘宏泉同志,他们是迫不得已,在现行残缺的法律框架下,像他们为国献身的先人一样大义凛然站出来,为维护国家和人民英烈的名誉,进行自卫反击作战。

  从法律角度讲,这种授权,不过是普通得不能再普通、简单得不能再简单的一个司法手续,但是,从政治和社会意义上讲,这是一个庄严的宣战,是正义的中国人,向搞历史虚无主义的势力宣战,是新形势下全民抗战的继续。如果说,应诉海淀丰台法院的官司是“卢沟桥事变”,在被动防御中打响了全民反侵略的第一枪;今天开启的维护“狼牙山五壮士”名誉授权起诉程序,则是要打一场主动进攻的“平型关大捷”,给全国人民一个振奋,团结起来,筑起我们新的长城,向毁灭中华民族英雄和历史文化根基的罪恶行径进行坚决斗争,接着打响一个又一个捍卫英雄先烈名誉的司法战役,进入全民抗战的新阶段。

  “狼牙山五壮士”的后代刘宏泉、葛长生、宋福保说:以《炎黄春秋》原执行主编洪振快为首的不良分子,多次利用网络和他们控制的杂志,给狼牙山五壮士抹黑泼脏水,在社会上造成极恶劣的影响。如果法律保护不了公平正义,连为国牺牲的先烈名誉权都保护不了,那是不可思议的!我们要起诉“炎黄春秋”执行主编洪振快,要求法庭进行正义的审判,对他们诬蔑狼牙山五壮士名誉造成的精神损害公开道歉,并赔偿民事责任。我们对这场诉讼的立埸是不接收调解、不妥协、不中止,还英灵一个安宁,还社会一块净土。对于革命先烈的名誉,我们要用生命来捍卫,决不能让为国牺牲的父辈英魂不得安息!希望能够引起社会各界关注,让全社会与我们一起战斗!

  赵小鲁律师说,能否维护以狼牙山五壮士英雄群体形象和英雄名誉不受侵犯,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时期,具有标志性意义。这是保卫中华民族革命英雄群体和中华民族精神旗帜的一场全方位保卫战。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第二次长征中的一次重要战役。如果第二次长征失败了,中国的社会主义制度将失败,中国将步拉美资本主义模式的后尘,成为世界二三流的资本主义国家;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将痛失历史机遇。历史,不会给一个民族第二次历史机遇期。人类文明进步,也许会延误百年。处心积虑阻击遏制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一股阴暗势力,早已在进行看不见硝烟的战斗。他们打着“还原历史”、“历史考据”和“学术研究”,“言论自由”的幌子,有计划地污蔑诋毁中华民族的伟大英雄毛泽东和在共产党领导下的一系列革命英雄人物,用软刀子逐一砍掉中华民族的英雄旗帜,在不知不觉间,毛泽东,被玷污!雷锋,被玷污!邱少云,被玷污!狼牙山五壮士,被玷污!伴随我们成长起来的一代民族革命英雄,被玷污!是可忍,孰不可忍!现在,是我们拿起法律武器,予以还击,“唤醒民族精神,告慰中华英灵”的时候了!这不是一个普通的法律诉讼,而是一场重大的政治斗争。

  王立华说,这些年来,几乎100%的人民英雄都被掘坟鞭尸,人民爱戴的伟大领袖毛主席被全方位全细节的妖魔化,党领导人民进行伟大奋斗的历史都被肆意颠覆践踏,没有国内外勾结的反动势力背后操纵谁能相信?每一个真正的共产党员,每一个有正义感的中国人,还会再沉默下去吗?觉醒的群众会越来越多!这不止是为狼牙山五壮士的名誉而战,而是为所有被污辱的革命先烈和英雄而战,也是为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而战。我们忍无可忍,必须战斗到底!

  “狼牙山五壮士”所在部队原政治部主任、国防大学原政委赵可铭上将作了《决不允许让我们的英雄倒在人民自己的法庭上》的重要讲话。他讲到:我自少年时就知道和学习“狼牙山五壮士”英雄事迹,几十年来,心中一直热爱、敬仰这五位伟大的战士,崇敬他们与日寇血战到底、宁死不屈的民族气节和革命气节。“五壮士”当时所在部队,就是现在的163师487团七连。我本人曾有幸在163师任政治部主任,曾几次请“狼牙山五壮士”之一的葛振林老英雄回老部队参加纪念活动和作传统报告,还到过葛老在湖南衡阳干休所的家拜访看望。“五壮士”所表现出的崇高精神,是中华民族精神的传承与弘扬,是抗战烈火中锻造的精神瑰宝,闪烁着中国共产党培育的民族复兴的国魂军魂的光芒。这种精神是不朽的,具有久远的思想活力和时代意义,是我们今天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宝贵思想营养,是实现中国梦的深厚精神底蕴。我们每一位中华儿女都要学习好、宣传好、维护好“五壮士”和许许多多英雄人物留给我们的精神财富,决不允许任何人、任何势力攻击和丑化。

  一段时间以来,有那么极少数人,他们冒天下之大不韪,用种种卑劣手法,在一些媒体和网络上扭曲、抹黑、丑化、攻击包括“五壮士”在内的著名革命英烈。这些人绝对不是出于无知而无畏,因为他们中的大多有较高学历并自称知识精英,他们是有意的、有目的的向正义挑战,向人们的良知和道德标准挑战,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挑战。他们有的人丧心病狂地咒骂、抹黑我们党的伟大领袖和老一辈革命家,抹黑我党和我军的光荣历史,抹黑一个个英雄群体,抹黑一个个英雄人物,歪曲事实,造谣诽谤,人身攻击;同时不遗余力地美化汉奸反动派,甚至美化殖民侵略者。他们妄想由此造成我国军民无所崇敬,去英雄、去崇高、去真善美,失去理想追求,失去英雄血脉传承。我作为已过古稀之年的老兵,看到这些人的恶毒言论,竟还有人附和,实在惊奇不已,气愤不已!但也看清了这样的极少数人,逆时代潮流而动,同十三亿中国人民格格不入,不仅可恶可鄙,而且十分可悲!人们已将这样的人称之为“败类”,称之为社会“渣滓”。

  我呼请广大党员、各界知识分子和广大青年,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宣传工作会议、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等一系列重要讲话,坚定同人民群众站在一起,发出正义之声,向那些历史虚无主义者、向那些抹黑英雄的极少数人大声说“不”。我呼请法律界的朋友,坚持正义,公正司法,决不允许让我们的英雄倒在人民自己的法庭上!

  解放军报原副总编辑、昆仑策研究院副院长孙临平少将在仪式上作了《为捍卫中国革命的英雄鼓与呼歌与唱》的发言。他指出:中国革命英雄是民族的脊梁、魂魄和时代精英。一定要从根本上认清否定中国革命英雄思潮的极端危害性。没有英雄的民族是可悲的,一个有英雄却不知敬重的民族是永远的奴隶之邦;历史是创造未来之母,一个否定历史和没有历史的未来社会将是一匹任何力量都无法驾驭的野马。在如何对待历史虚无主义思潮这个问题上,我们决不能看轻了、看淡了、看小了,决不能抱着一厢情愿的善良犯政治幼稚病,因为在这个问题上,苏联解体、东欧剧变的殷鉴不远,我们必须记取教训警钟长鸣。一定要高高举起反击否定中国革命英雄思潮的战斗旗帜。个人的自由不能损害他人、集体和国家民族的名誉和利益。诬蔑否定英雄不仅触碰道德底线,也是一种违宪违法行为。我们要积极推进完善捍卫中国革命英雄荣誉的法律法规体系,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努力在当代中国形成不容否定英雄、不能否定英雄、不敢否定英雄的法治机制,努力使全社会都树立起这样的思想观念和行为准则。一定要打赢反击否定中国革命英雄反动思潮的舆论战,形成捍卫英雄的健康舆论生态。为英雄立心,为英雄立命,为捍卫英雄立担当、鼓与呼、歌与唱,是一切有良知的中国媒体特别是党报、党刊和党网与生俱来的神圣使命,责无旁贷,义不容辞。

  解放军原副总参谋长张黎上将作了总结讲话,他指出:这次活动具有重要的意义。第一,必将促进依法治国的发展。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依法治国的要求,习总书记对加强法制建设作了一系列重要讲话,我们应该坚决贯彻。法律是国家与人民意志高度升华与概括的体现,是判断罪与罚的准绳;而情、理则是倡导与谴责的依据,对于维护英雄名誉、铸牢卫国根基这样根本性的大事,通过法律程序解决,是落实四中全会精神和习总书记系列讲话的一次重大实践,也是对人民法院的高度信任,对推进依法治国必将起到重大作用。第二,必将进一步完善依法维权的判例。我国的法治建设正处于大踏步发展之中,尽管恶意诽谤他人,尤其是诬蔑党、诬蔑党的领袖、诬蔑人民军队和先烈名誉的事情时有发生,但是,由于有的法律不具体,尤其是判评案例较少,给辩控双方和法院的审判带来较多的困难。赵小鲁律师等凭着对事业的执著、对祖国的热爱,接受代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攻关破难,必将创新一个典范的判例,对于依法维权,对于净化舆论环境,都将具有重要的意义。

  人类是群居生物,互相侵害会导致衰败,相互帮助才能生存发展。因而,人性、良心、善行、友爱、急公好义等,被约定俗成为道德底线。特别是当民族、国家形成之后,勇于反对侵略,捍卫国家,成为民族兴旺的基础。于是,世界各国对那些为捍卫国家和民族利益而英勇献身的先烈,心存敬仰,制定了一系列法规、制度措施,广为宣传和坚决捍卫,使其精神世世代代地延续和发扬,凝聚了同敌人血战到底的气概,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能力。我们共产党人和人民军队,把这种精神发展到了一个新的高度。但是,人群中,确有那么一些人,私欲膨胀,不惜以牺牲他人和民族的利益,满足个人的私欲。这些人心中只有个人,没有理想信念,没有道德底线,甚至连起码的人性、良心都没有,他们不愿通过自己的辛勤努力,创建新的生活,只想投机取巧,靠出卖国家、出卖战友、出卖同胞,直至出卖恩人和祖宗、奴膝卑言,获取私利,这是抗战时期汉奸比鬼子多的基本原因。如果我们不下大力抓好这个问题,这部分人就会陈渣泛起,搅乱单位的建设,搅乱社会秩序,搅乱人们的思想,毁掉党和国家的大好局面。现在,世界绝大多数国家在声讨法西斯惨绝人寰的罪行,每十年纪念一次反法西斯战争的伟大胜利,我们的国家也正在向上发展的时期,有人仍在亵渎英烈,靠出卖良心和灵魂,向敌对势力献媚。如果发生外敌入侵,汉奸将会更多。我们一定要响应习总书记的号召,继承光荣传统,弘扬民族精神,坚持依法治国,坚决反对历史虚无主义,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尽到公民应有的责任!

  (二)2015年8月15日,在法西斯日本无条件投降、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之日,昆仑策研究院微信号和昆仑策网发表了由“狼牙山五壮士”后代刘宏泉、葛长生、宋福保,“狼牙山五壮士”名誉案代理人赵小鲁、王立华,原晋察冀敌后抗日根据地八路军将领杨成武之子杨东胜、吕正操之子吕彤宇、赵尔陆之女赵珈珈等共同发起的《维护英烈名誉、振奋民族精神 倡议书》,号召全国同胞们,行动起来,签名声援、积极支持,坚决打赢这一仗,为保住我们民族的存亡之根、发展之源和未来之本,尽一份责任,出一份力量!

  《倡议书》指出,中华民族和中国革命的英雄先烈,被打着学术研究幌子大搞历史虚无主义的势力,肆意抹黑、侮辱、诽谤和亵渎,从伟大的人民领袖毛泽东同志,到张思德、刘胡兰、杨子荣、邱少云、董存瑞、黄继光、雷锋等所有革命英烈,几乎无一幸免。他们还重点指向了以“狼牙山五壮士”为代表的一大批著名抗日英烈,还公然利用法律手段为维护亵渎英烈名誉的历史虚无主义者的“名誉”服务。由《炎黄春秋》前执行主编洪振快玷污“狼牙山五壮士”名誉受到梅新育郭松民的斥责抨击反而被洪振快告上法庭的名誉诉讼案,就是典型一例。对于这种历史虚无主义猖獗、公然违反宪法、损害国家和民族利益、违犯社会公德的行径,广大人民群众无比愤慨,是可忍,孰不可忍!以打响保卫“狼牙山五壮士”英雄群体形象和名誉的战斗为标志,到了我们对这股搞历史虚无主义的阴暗势力反击的时候了!

  倡议内容:第一,呼吁全国人大尽快制定《国家英烈名誉保护法》,并在现行相关法律中增设相应条款。第二,呼吁所有有良知的中华儿女,坚决支持葛长生、宋福保和刘宏泉维护“狼牙山五壮士”英雄群体形象和名誉的诉讼,坚决反击侮辱、诽谤、玷污中国人民伟大领袖毛泽东的言行,坚决反击侮辱、诽谤、玷污所有革命烈士和英雄的言行。第三,呼吁中华儿女特别是年轻一代,认真学习、理解和尊重我们国家和民族的历史,特别是中国近现代史。

  (三)2015年 8月17日上午,北京市赵晓鲁律师事务所赵小鲁律师,到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提交了“狼牙山五壮士”后人葛长生、宋福保诉《炎黄春秋》前执行主编洪振快严重侵犯“狼牙山五壮士”名誉权纠纷一案的立案材料

  8月25日上午,赵晓鲁律师事务所接西城区人民法院谢法官电话,称该案正式受理,并于次日拿到立案通知,缴纳了诉讼费用。

  (四)2016年2月28日,昆仑策研究院微信号和昆仑策网发表《“狼牙山五壮士”后代集体致全国人大的公开信》:呼吁尽快制定《国家英烈名誉保护法》

  (五)4月29日上午,“狼牙山五壮士”后人葛长生、宋福保诉《炎黄春秋》前执行主编洪振快侵犯名誉案,前后经过4次庭前会议协调准备后,在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开庭后,被告洪振快就连续3次提出审理主题之外的请求,两次请求被依法驳回后,洪振快当庭解除对周泽等4名律师的委托代理关系,自己也提出退庭。法庭依法对该案进行缺席审理。

  洪振快提出的第一个问题,是原告代理人王立华没有资格当代理人。这个问题,被告在庭前会议曾提出过,法庭专门派人到有关部门进行了认真调查,确认原告提供的各种证明手续合法有效,也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经合议庭第一次休庭合议,依法驳回被告请求。

  洪振快的第二个问题,是他的代理律师周泽提出的,认为原告葛长生证明不了自己是葛振林的儿子,理由是网上可以搜出多个叫葛长生的名字。这个问题,有点让大家不知其所以然,类似笑话。原告代理人指出,此前已经向法庭和被告提供了葛振林的儿子葛长生是葛振林儿子的证明,被告并无提出异议。现在对方又提出同一问题,令人费解。被告应认真查看原告已经提交被告的相关证据后,再提出问题。经合议庭合议,法庭依法驳回被告请求,认定原告葛长生能够证明自己是葛振林的儿子,原告主体资格适格。

  当法庭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并询问原被告是否申请回避时,洪振快提出要求审判长姜涛回避。法庭第二次休庭,依法请示院长决定,宣布驳回洪振快的申请。

  此时,洪振快又向法庭提出两个申请:一个是当众宣布解除对代理律师的委托关系;一个是自己退出法庭不参加审理。对第一个问题,大家莫名其妙,是对律师的现场表现不满意?还是其他原因?不得而知。审判长姜涛问洪振快,这样做的相关后果和责任是否知晓?被告做了肯定的回答。法庭第三次休庭合议后,审判长姜涛宣布,解除律师委托代理是被告自己决定的事,法庭不持异议。被告自己要求退庭,依据相关法律不影响继续审理。

  被告退庭后,法庭就洪振快侵犯狼牙山五壮士名誉继续进行审理。原告代理律师赵小鲁宣读起诉状;在法庭调查阶段,赵小鲁对原被告提交的证据发表质证意见,原告代理人王立华做了补充说明;在法庭辩论阶段,赵小鲁发表代理意见,原告代理人王立华做了补充说明;在最后陈述阶段,赵小鲁做了最后陈述,王立华递交了书面最后陈述意见。

  威严的法庭敲响法槌,共和国历史上罕见的英雄名誉维权案一审,在被告多次无理请求被一再驳回,法院三次休庭合议,中途被告宣布解除和律师的委托代理关系并退庭,最后法庭依法缺席审理,一波三折,终于顺利审理结束。

  有旁听者评论说:被告如果有理,为什么落荒而逃?看来是做贼心虚,不敢面对法庭了,只好回避主题,故意在主题之外找茬,纠缠不成就一走了之。但你放肆地污辱了革命先烈和抗日英雄,即使人走了,法律责任能逃得了吗?

  (六)6月27日下午3时,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对“狼牙山五壮士”中的两位英雄葛振林、宋学义的后人葛长生、宋福保起诉《炎黄春秋》杂志社前执行主编洪振快侵害名誉权、荣誉权案作出一审宣判,判决被告洪振快立即停止侵害葛振林、宋学义名誉、荣誉的行为;判决生效后三日内,被告洪振快在媒体上刊登公告,向原告葛长生、宋福保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新华社即日发布通稿,全国报刊和网络媒体报道。

  (来源:昆仑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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